APP下载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政府监管制度研究

2012-11-29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交易所管制规制

李 莉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政府监管制度研究

李 莉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非公平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主要途径之一,对关联交易的治理是各国资本市场都面临的重大问题。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主要有会计管制和证券监管。财政部、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的关联交易规制与监督机构。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政策建议:协同改进对关联交易的会计管制和证券监管;强化各监管主体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违规成本;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关联交易;政府监管;会计管制;证券监管

一、引言

关联交易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交易形式,在交易性质上既具有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等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关联方之间转移资金和利润,进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诸多负面作用。非公平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主要途径之一,Johnson等人(2000)提出“掏空”概念就描述了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指出非公平关联交易是“掏空”的重要手段。

有关关联交易治理的研究,无论是宏观层面的法律规制、政府管制,还是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一直都是中外学者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如有学者指出,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管制机构可以替代司法机制来执行私人契约或规则;①Glaeser E,Johnson S,Shleifer A.Coase Versus the Coasian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1,116(3):853 -899.政府管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法律保护的不足等。我国独特的上市制度也使上市公司先天具有关联交易倾向。1997年财政部出台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会计准则,就直指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且日益泛滥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关联交易政府监管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主导者不同可以引起两大类信息不对称:一类是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类是投资者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企业的关联交易信息从内容上看又可分为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这些信息若不及时、准确地披露,投资者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因此需要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如,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外部投资者很难依靠其自身掌握的知识进行判断,政府应进行定价管制,给出关联交易定价可供选择的依据,并强制企业充分披露其选择的定价依据。

企业的关联交易信息可以帮助投资人及证券市场区分效益不同的企业,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其显著的特征之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关联交易信息的使用者包括利益相关者、潜在投资者、企业实际和潜在的竞争者、非投资者等,企业被假设为有动机,在某种意义上有义务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但对于其他的使用者则没有足够的动力为之生产这类信息。假定企业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在生产信息给企业带来的私人效益小于和等于社会效益的情况下,企业在生产每一具体信息时便会慎重地权衡其成本,一些能带来社会效益但对企业本身无益甚至不利的信息便不再生产,这时就需要政府强制其及时、真实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二)法律的不完备性

大股东控制下的关联交易往往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众多关联交易治理的研究就是围绕如何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而展开的。因为,投资者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程度是影响资本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Llsv(2000)对法律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他认为投资者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程度(包括法源和执行效果)是资本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但是,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有其内在的不完备性,只有一系列制度安排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互牵制才能实现理想的投资者保护水平。②计小青、曹啸:《中国转轨时期的管制制度与投资者保护研究》,《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况且,成熟的法律环境不可能短时间内迅速达成,而政府管制就是其替代机制之一,在处于过渡阶段体制下最有效的政策就是管制。Berkman等专门研究了中国证监会于2000、2001年出台的四项旨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规制政策出台后的市场反应程度,其中直接涉及到关联交易的规制政策包括诸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禁止关联担保等规定,实证结果表明这些规制政策可以带来公司价值的提高,这些管制政策可以很好地替代较弱的司法执行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潘飞等的实证研究发现,①潘飞、文东华、段军山:《关联购销、价格管制及价值相关性研究——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财经研究》,2006年第5期。财政部通过对关联交易价格的确认规定上限的做法能够起到限制企业管理当局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活动的作用。

三、政府监管与企业关联交易关系之博弈分析

博弈过程中几个要素的简单定义:

1.参与人。包括政府监管机构(G)、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E),两者的行为均是理性的、智能的,两者都选择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方案。

2.策略。指参与人在博弈中可以选择的行动方案,S1、S2分别表示政府监管机构和发生关联交易企业的策略集,其中S1={严格监管、放松监管},严格监管的概率为p,放松监管的概率为1-p;S2={非公平关联交易、无非公平关联交易},发生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为q,没有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为1-q;严格监管时非公平关联交易被发现的概率为a,未被发现的概率为1-a;放松监管时非公平关联交易被发现的概率为b,未被发现的概率为1-b;a,b均已知且a>b。

3.支付函数。监管机构严格监管时成本为C1,放松监管时成本为C2,且C1>C2;监管机构发现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惩罚为F,企业发生非公平关联交易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为R,进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成本为M,R>M。支付矩阵见图1。

图1 政府监管机构与企业的静态博弈

对上述两效用函数求导得到政府监管机构和企业的最优化条件,分别为:

从上述模型结果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强度与企业发生非公平关联交易博弈产生的纳什均衡和违规处罚F、企业发生非公平关联交易所获得的超额收益R、进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成本M、监管机构的监督成本C1、C2、企业造假被发现的概率a、b有关。政府对违规企业惩罚越重、监管成本越低、政府监管效率越高,则企业发生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越小;企业违规成本相对于超额收益的比例越高,政府严格监管概率越小;政府监管效率越低,政府放松或者严格监管时查获企业发生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差异不大时,政府会减少监管以节约成本。

四、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体系

(一)监管主体

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等政府部门都有各自的监管权限。由于关联交易这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既涉及专业的会计问题,又涉及深层的公司治理问题,因此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主要有会计管制和证券监管。财政部、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的关联交易规制与监督机构。会计管制方面,财政部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的会计准则约束上市公司日常对关联交易会计上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信息,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拟定相关独立审计准则指导民间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鉴证。证券监管方面,证监会制定信息披露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交易所制定股票上市规则,两者着重从规范信息披露和强化公司治理的角度进行监管,另外还对违规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及责任人进行处罚,证监会的处罚形式有公开批评、警告、罚款、市场禁入,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形式包括公开谴责和内部通报批评。

(二)监管内容

1.会计管制。财务会计的功能是对企业已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并在此基础上向外界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因此,会计规范在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中的作用是从确认和计量角度尽可能地减少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会计处理空间,并将上市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地披露,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据此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国对关联交易的会计管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1997年前,由于在会计立法上对关联方范围的界定和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没有明确的要求,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的事件频繁发生,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较严重的扭曲。1997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首次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范围、会计披露原则和内容做出了规定。2001年,为遏制上市公司利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以及要求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经济实质,财政部又颁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此外,2001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又从计量的角度对相关类型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等都与关联交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直接相关。

2.证券监管。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的政府规制为主、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为辅的证券规制体制。对关联交易的证券监管形式有价格规制、数量规制、强制性信息披露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价格规制体现在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以及给出可供参考的定价原则和可供选择的定价方法。数量规制体现在对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有所限定,如不超过净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此外,大量的监管规则均体现了对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了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一些统一披露要求外,一些特定的交易形式,如新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等,均有专门的详细规定。公司治理要求主要体现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强调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监督的作用,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表决权的限制等诸多方面。

总体来看,近年来监管机构针对企业关联交易不断有新的监管措施出台。具体而言,这些监管措施有些是为了应对新的关联交易形式而制定,有些则是随着企业关联交易形式或动机的变化而对原有措施的细化和修订。随着企业关联交易行为特征的变化监管机构也相应的不断调整监管措施。

五、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政策建议

(一)协同改进对关联交易的会计管制和证券监管

尽管近年来财政部与证监会等部门加强了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但各相关部门、相关制度之间仍存在协同不够,甚至相抵牾的现象。对此,应建立一个目标统一、权责明晰的政府监管体系,构建一套内在和谐一致的实施机制,整合现有会计规则和公司治理准则,提高会计管制与证券监管的效率。具体实施中,可以建立一级监管机构直接纳入全国人大直接领导,由该机构负责协调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整合有关会计、审计规则及公司治理规则,在企业、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与政府之间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

(二)强化各监管主体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强化监管主体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就是要针对中国证券发行与监管存在的“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的制度缺陷,实行监管失职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证券市场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追究监管者责任,而不是一味地将监管责任推卸给有责无权的注册会计师。①黄世忠、张胜芳:《市场、政府与会计监管》,《会计研究》2002年第12期。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等政府部门都有各自的监管权限,各监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不得缺位或越位行政,对监管责任的划分,既要减少不必要的重叠以降低监管成本,又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另外,在这些职能部门之上还应有监管机构对这些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即“监管监管者”。

(三)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违规成本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尽管近年来对关联交易的规制不断加强,但关联交易依然是上市公司偏好的交易方式。因此,要想提高监管者的监管效率,就必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违规者的违规成本。降低监管成本,可以通过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以及发挥中介机构定期、专业的鉴证职能来实现。对于那些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惩,要触动违规者的根本利益。

(四)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交易所自律管理通常被视为可以分担政府的部分监管责任和降低监管成本。但是,由于我国证监会的强势地位,交易所实质上受控于证监会。一方面是证监会的监管范围极大而对各项事务的监管力度很小、监管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作为自律组织的证券交易所由于缺乏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约束机制,从而导致交易所一线监管能力不足、市场反应迟钝,难以形成良好的治理机制。提高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能力,应发挥交易所应有的监管职能和作用,培养交易所的自律精神和政府尊重自律的精神。例如,在规则制定权方面,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再由各交易所根据在本所上市的公司的具体状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通过各种指导或监督手段促使上市公司接受交易所提出的实施细则;在调查和处罚权方面,应通过交易所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赋予交易所更具操作性的处分权,改变交易所目前对上市公司处分权规定过于原则、处罚力度过于轻微的现状。

F830.91

A

1003-4145[2012]05-0133-03

2011-11-28

李 莉,女,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猜你喜欢

交易所管制规制
主动退市规制的德国经验与启示
2018年10月包头稀土交易所产品价格统计
2018年4月包头稀土交易所产品价格统计
2018年1月包头稀土交易所产品价格统计
2018年3月包头稀土交易所产品价格统计
保护与规制:关于文学的刑法
管制硅谷的呼声越来越大
放松管制
内容规制
药价管制:多元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