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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叟反犹太主义思想辨

2012-04-12汤玲张小号

湖北社会科学 2012年6期
关键词:讲述者基督徒幼童

汤玲,张小号

(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陕西西安710128)

乔叟反犹太主义思想辨

汤玲,张小号

(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陕西西安710128)

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女修道士的故事”中看似反犹太主义的情节安排,引起了广泛争议和误读。然而,诗人对所处时代基督教会的认知、女修道士之不可靠故事叙述者的身份、故事题材和诗人在故事中独创的细节,都指向诗人鞭笞反犹太主义思想的立场。

乔叟;反犹太主义;女修道士

“女修道士的故事”是《坎特伯雷故事集》中一篇以宗教为主题的故事,其看似反犹太主义的情节引起了激烈争论。研究者以不同视角解读该故事,并得出不同结论:(1)乔叟在故事中严厉批判杀死基督教男童的犹太人,歌颂圣母拯救信徒的慈悲胸怀,该故事在本质上是反犹太主义的。[1](p277-284)(2)该故事意在嘲讽不称职的女修道士,别无他意;[2](p41-60)(3)该故事的主题是殉教,反犹太主义只是一个小枝节,不应过多解读。[3](p65-73)上述研究要么偏离了乔叟时代的宗教、社会背景,要么没有弄清乔叟与故事讲述者的关系,再要么没能够细读文本。本文综合运用传统的历史传记批评和新批评方法,在仔细回顾中世纪后期宗教与社会背景的同时,通过细读文本,深入剖析故事讲述者、体裁和故事细节,再探乔叟在反犹太主义思想上的真正立场。

一、乔叟时代基督教会的历史考查

“中世纪的基督教文化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乔叟来说,撇开宗教去谈任何问题几乎不可能”。[4](p21)乔叟生活的时代(1340-1400)属于中世纪后期,战争、自然灾害频发等因素导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此时的基督教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会上层分裂。

从卜尼法斯八世(1295-1303)起,教皇开始受到法国的威胁。1305年,教皇克雷芒五世登基后认识到这一威胁,决定妥协,并于1309年将教廷从罗马迁至法国城市阿维尼翁。接下来70年里的几任教皇一直受到法国国王的牵制,这一段教会历史被称作“巴比伦囚虏”。然而,人们一直将罗马视为教廷归属地,强烈呼吁教廷迁回罗马。1377年,格列高利十一世(1370-1378)将教廷迁回罗马,但不幸于第二年去世。1378年,红衣主教选中一个意大利籍教皇,即乌尔班六世(1378-1389)。但由于乌尔班六世性情暴虐,喜怒无常,红衣主教决定回到阿维尼翁,并于同年选定一名法国人为新教皇,即克雷芒七世(1378-1394),由此开启教会长达40年的分裂局面。

2.下层教职人员的无能。

乔叟时代总是让人们联想到英法百年战争和频发的传染病。很多教士由于害怕染病放弃教职,置民众于不顾。有些教士硬着头皮去祈祷,结果毫无用处。有资料显示,教士的死亡率一般要高于平民。战争和疾病充分暴露出教士们的无能。

3.自上而下的腐败。

教廷迁到阿维尼翁后的几任教皇对法国皇室的威胁了然于胸,但都选择了回避,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阿维尼翁的第二任教皇约翰二十二世(1316-1334)公开宣称教会最热衷于保护教职人员的特权,本笃十二世(1335-1342)大兴土木,而克雷芒六世(1342-1352)更是教会腐化堕落的“集大成者”。下层教士们同样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关于这一点,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着墨较多——几乎全部有教职的朝圣者,都因为腐败等原因无法胜任教职,成为嘲讽对象。

乔叟长期占据要职,多次游历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等地,有充分机会接触基督教会各阶层并亲眼目睹教会的诸多问题。此外,乔叟还深受威克里夫和但丁等宗教改革派人士的影响,对分裂﹑无能﹑腐朽的基督教会深恶痛绝。

二、故事讲述者之可靠性分析

本故事是假女修道士之口讲述,要发掘故事的真正涵义、判断诗人的创作目的,必须要先了解故事的讲述者——女修道士本人。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女修道士作为故事讲述者是否值得信赖、能否真正代表诗人。有研究者已经指出:“很明显,乔叟对‘不可靠的讲述者’很感兴趣。”[5](p223)女修道士是不是一个可靠的讲述者呢?很显然不是。

首先,故事中女修道士表现出强烈的种族歧视观念。故事一开始,她就指责犹太人盘剥暴利。事实上,由于基督教禁止信徒借贷收息,很多需要资金起家的基督徒不得不同犹太人打交道。“在当时……借贷有很大的风险,利息免不了会很高。”[6](p147)但借贷不仅没有为犹太人赢得基督徒的爱戴和同情,反倒加剧了仇恨:“借方发现贷方的‘得’是建立在自己的‘失’上时,很容易将收息视为邪恶之举——更何况对方是异教徒”。[7](p238)此外,女修道士还指出撒旦在犹太人心中筑起蜂窝、粪坑是犹太人清洗肠胃的地方等。

其次,女修道士讲述的故事有多处暴露出她的愚昧无知。在故事结尾,女修道士提到林肯的小休,并称他刚刚被杀死。一般认为,小休死于1255年。关于该故事成文时间,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该故事写于1387年,以纪念理查二世巡访林肯教堂;另一说认为故事可能创作于1373年后的任何时间。可以肯定的是,从小休被杀到乔叟创作该故事,中间至少间隔一个多世纪。教会对殉教一般都极为重视并竭力借机宣传。面似虔诚的女修道士不清楚小休殉教的具体时间,表明她对基督教历史了解甚少。在总引中,乔叟刻意强调女修道士说的法语是“从斯特拉特福学来的腔调”,“巴黎的法语她从未听到”。乔叟刻意渲染与女修道士身份不相干的细节,用意很清楚,那就是故意丑化她。女修道士还把幼童的寡母比作“新拉结”。幼童的母亲和马太福音中的人物拉结确有相似之处,但拉结是一位犹太人母亲,她所哭悼的是被暴君希律王残杀的犹太幼童。当女修道士试图谴责杀害基督教幼童的犹太人时,不小心让人们联想到《圣经》中犹太人遭受的灭顶之灾。这一方面预示着即将出现的犹太人悲惨下场,另一方面也使读者把故事中处死犹太人的基督徒同残暴的希律王相比。可见,女修道士对《圣经》的理解十分肤浅。

作为教职人员,女修道士最大的问题是她更向往世俗生活、缺乏应有的虔诚。女修道士名字“Eglentyne”的寓意是“带刺的野玫瑰”,与象征圣母的家玫瑰形成鲜明对比。女修道士的称谓同样值得怀疑:虽然女修道士献身于耶稣,可以被称作“Madame”,但真正用此称谓者多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因此,在使用该称谓时,女修道士犯了七大罪中的骄傲罪。在总引中,乔叟对女修道士的用餐礼仪施以重墨,前后共花费十四行文字,占对女修道士描写的三分之一。这些描写中,有几处援引《圣经》典故。女修道士总是“把上唇擦得很干净,杯沿上没有留下一点油腻的唇印”,这显然是忘记了耶稣的告诫:“你们这些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勒索和放荡。你们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女修道士“满腔慈悲”,当她看到老鼠在捕鼠器上流血或死去时,便不禁要流泪。在中世纪,老鼠代表着糟蹋食物、传播瘟疫的反面形象。[8](p229-230)她用烤肉、牛奶和精细面包来喂养小狗,倘使它们中间有一个被打或死掉,她就会痛哭不已。面包是人类基本的食物,耶稣说:“我是生命的粮。”在最后的晚餐上,耶稣拿起面包对信徒们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从女修道士拿面包喂小狗可以看出,她忘记了耶稣“不要把圣物给狗”的告诫,更何况教会明文规定教士不得养狗。乔叟对女修道士的穿戴也作了详细交代。在谈到头巾时,乔叟说它“恰到好处”,但马上又补充说他能看到女修道士“白皙的额头……几乎一个手掌宽度”。她的臂上还缠着一串念珠,念珠上的胸针下侧镌刻着“爱战胜一切”。这里的爱是什么样的爱?女修道士的形象使人们更容易联想到世俗的爱。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乔叟在总引中对女修道士进行了毫不留情的鞭笞,说明她不可能是可靠的讲述者。因此,不能将女修道士宣扬的反犹太主义观点等同于乔叟的观点。女修道士不过是乔叟为批判反犹太主义树立的靶子。该故事体裁以及乔叟的独创细节,更加明确了乔叟的批判立场。

三、故事体裁与主题对比

女修道士所讲的故事属于“圣母奇迹”。在中世纪后期,这一文学体裁十分流行,多见于教会布道的小册子中。这类作品多是颂扬圣母,在结尾圣母总会神奇般地介入凡间拯救信徒,不管他是小偷还是恶棍。它们的宗教价值“有限和幼稚”,[9](p163)“不具有任何真实性”。[10](p288)长期以来,“圣母奇迹”一直被视为低层次的文学形式。

县乡两级管理互通互融,县农口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农技推广班子定期联络,县农口有关部门多走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班子多汇报,互通信息,细致管理,切实做好农技推广业务工作并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实现工作职责,避免推广工作行政化,以及行政事务替代本职工作现象,着力避免农技推广工作脱离农民现象[3]。共同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技推广新模式。

乔叟在故事中讨论的是严肃的虔诚、拯救和反犹太主义主题,但他刻意选择了一个低层次的文学体裁,这本身就是对该主题和文学体裁的嘲讽。考虑到“圣母奇迹”宣扬的东西不具备任何真实性,我们更不能把女修道士的反犹太主义思想解读为诗人的思想。

四、乔叟故事情节创新及启示

女修道士的故事在西欧有很多版本,乔叟从中吸纳了很多内容,但也首创了许多细节,包括幼童年龄、故事发生地及对基督徒处置犹太人的细致刻画。从这些独创细节,我们更容易发掘出乔叟真实的写作意图。

在其他版本中,幼童的年龄一般是十岁,只有在乔叟的作品中他的年龄是七岁。读者在故事中经常碰到“litel”(八次)、“this innocent”(三次)、“yonge”(二次)、“sely”和“tender”(各一次)等词。幼童年龄和这些频繁使用的词语,为读者呈现了一个天真无邪、尚无辨别是非能力、更谈不上自主选择宗教信仰的孩童。所以,女修道士描述的男童不惜冒着一小时被打三顿的危险而痴心地去学一首自己连意思都不懂的圣歌,就难免引起质疑。基督教真的像她宣扬的那样有感召力吗?很显然不是。因为故事一开始男童就是被寡母“教导”着崇敬圣母,被“教导”着跪拜圣母的画像。可见,基督教信仰是教化的产物。人为教化的结果怎样呢?这一点从故事本身就可以找到答案:不管是大龄男童还是幼童,都不知所唱歌曲的含义,只知道别人“教导”他们这首歌是献给圣母的。

最让人感到不安的是犹太人在故事中所遭受的前所未闻的残暴惩罚:

犹太人凡是参与这谋杀之事,

这长官立即对他们施加酷刑,

或者就立即叫他们不得好死,

谁干了坏事就应当受到报应。

他先用野马把他们拖个半死,

然后再根据法律把他们吊死。(176-182行)

这段话有几处值得推敲。首先,在基督徒处置犹太人之前,没有任何合法的审判程序;其次,所有知道谋杀这件事的都被处死,而非仅是参与实施谋杀幼童的犹太人;再次,基督徒处置犹太人的方式惨无人道:先是用野马把他们拖个半死,然后再把他们吊死。在其他版本中,凶手一般都会被审判,有的可能被处以极刑,但多以皈依基督教告结。女修道士的故事中这种残酷的处置方法与基督教教义宣扬的慈悲友善格格不入。如果把基督徒用野马拖、用绳索绞的方法和犹太人杀死男童用的割喉方法相对比,就可以发现基督徒的做法一样残酷、邪恶。长官宣称恶人要有恶报,表明对犹太人的处置是一种报复行为。此外,撒旦的形象频频出现。第一次出现时,撒旦煽动犹太人杀死男童,此时犹太人的形象是撒旦,与他们形成对比的是男童代表的清纯、被动、缺乏攻击性的基督教徒。后来,基督教徒运用强大的政治势力对犹太人处以极刑,实施疯狂报复,此时的犹太人则完全处于被动局面,就连描述他们的语言也由杀害男童时的主动语态变成被动语态。[11](p56-59)此时,基督教徒的形象已经转变成恶魔撒旦。

故事一开篇,便指出故事发生在亚洲的一个基督教城市。有人认为,由于犹太人早在1290年便被驱逐出英格兰,乔叟不可能接触过真正的犹太人,这倒使得“把犹太人妖魔化的故事易于在人群中流传”。[12](p137)这一判断并不准确,因为游历广泛的乔叟去过很多英格兰以外的犹太人聚居地,尤其是西班牙。在这个圣母奇迹的诸多版本中,只有乔叟把故事发生地选择在亚洲。究竟该如何来解读这个亚洲背景呢?

乔叟所指的亚洲“最有可能包括中亚的广阔区域以及土耳其和阿拉伯地区”。[13](p43)当时这些地方由已经在欧洲落脚并正继续吞噬欧洲其他地区的穆斯林所控制,并不会像女修道士所说的那样由基督徒统治。当时的穆斯林统治者十分注重用严格的法律来解决争端,碰到像故事中幼童被杀的事件,自然少不了严格的审判程序。这与女修道士的故事中基督徒处置犹太人的过程截然不同,突出了基督教教义的虚伪。因此,亚洲背景对女修道士所讲的故事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是她向往上流社会的一个体现,毕竟“当时亚洲是贵族之间的一个时尚话题”。[12](p48)

五、结论

综上所述,女修道士扮演着一个不值得信赖的讲述者角色,我们不能将女修道士的思想误读为诗人的思想。对故事体裁以及诗人创新细节的分析,进一步明晰了诗人在反犹太主义思想上的立场。通过对教会和教职人员的无情鞭笞,乔叟表达了对基督教会现状的不满,同时对盛行的反犹太主义思想也进行了猛烈抨击,并表达对犹太人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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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6.2

A

1003-8477(2012)06-0143-03

汤玲(1980—),女,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讲师。张小号(1980—),男,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 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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