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的伦理涵义探析
2012-04-12刘斌
刘 斌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南 郑州 450002)
一、前言
我国档案工作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档案体系。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规定了许多新的内容。当前的档案工作,既要契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又要体现社会体制的基本要求,这就需要从伦理层面深入分析档案工作的基本特征。
二、档案工作的职业伦理特征
所谓职业伦理,是人们在从事特定职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成的,既具有自身职业鲜明特点、又符合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的伦理规范的综合。一方面,由于从事特定职业必然要满足社会的某种需求,因而特殊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成为必然;另一方面,所有特定职业都是在与社会其他群体分工合作中形成的,因而也必然地要符合社会基本的伦理和道德要求。职业要求和社会要求共同决定了职业伦理要求。
对档案工作来讲,档案管理活动的社会性、公益性和历史性特点突出,承载了较多的社会功能和需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突飞猛进,目前从业人员已达百万之众,并建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与档案工作发展和社会发展相比,我国档案从业人员的素质、学历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欠缺,档案的职业伦理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档案工作的职业伦理,从宏观上讲就是档案从业者所必须恪守的各种伦理准则的总称。历史地看,档案事业及档案从业者,均附属于一国经济社会和文明发展的需要,表现出独特的职业性和专业特征。档案职业伦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一)求真原则
真实性、原始性和未加工性是档案资料的最基本特性。档案工作就是记录、整理、归纳和系统化这些具有真实性的资料。原始性、真实性的特征是档案区别于其他社会形式的根本所在。在此意义上,档案工作必然要求保证资料原始性和真实性,而对资料的加工和整理,也必须以求真原则为基础。档案资料失去原始性和真实性,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损害了其社会功能。这个特性也就决定了求真原则必然成为档案职业伦理的首要原则。求真原则要求在档案工作中,所有的档案管理手段、管理方式和管理系统,都必须按照档案资料的本身面目即原始性和真实性进行管理。
求真原则是档案工作必须坚持的核心伦理准则。目前,我国有百余万的档案从业人员,他们的学历背景、学识素养、生活环境等客观因素各不相同,这种复杂性和多样性必然要求档案从业者取得一个根本的制约准则,这个准则的核心就是求真。档案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后来者了解社会进程的根本依据,档案从业者无论何时、何种情况下,在进行档案管理活动中,都必须谨守求真这一档案职业伦理的首要原则,努力做到维护档案资料的原始性、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不得做出任何损害求真原则的管理行为。
(二)公正原则
公正即正义,“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体制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福利都不能凌驾其上的。因此,正义否认某个人失去自由会由于别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变得理所当然起来”[1]。公正原则之于档案活动,就是指档案本身的社会功能,在于提供社会和人类发展的历史资料给社会公众,在此过程中并不掺加任何档案从业者本身的好恶、观点和价值指向。对于整个社会来讲,档案的形成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积淀,这个过程并不由档案从业者来掌控。档案活动本身只是向后来者提供原始的历史面貌。就此意义来看,公正原则要求档案从业者必须认识到自身的工作是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是充当一个“平台”的功能,至于平台所展示内容的价值取向,则有受众自身进行判断。公正原则是档案职业从业者需要坚守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三)法治原则
这里的法治原则,是指法治精神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法治精神”的概念。“法治精神”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是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安全、人权以及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等的法治价值观的结晶体,是法治制度建设的精神支柱,是一个融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为一体的综合命题,是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心理与法律文化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科学精神,也是法治实践的指导思想和精神源泉[2]。
档案进入现代语境,与知识产权概念紧密相连,如著作权、信息权、隐私权等,由此产生了档案的法治精神原则,其核心就是要求在档案管理活动中一方面要维护关涉人员的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要符合当代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对关涉人员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的是档案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未加工性;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则要求档案从业者在组织、挖掘档案资料的利用潜力的过程中,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指导,不能突破法律的允许进行加工和整理。在实际工作中,档案职业从业者必须坚持尊重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权益,通过拓展自身法律知识领域、与专业法律机构建立相应合作关系等手段,不断增强法治精神,从而适应当代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档案工作信息伦理特征
按我国的定义,所谓“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国家信息化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进程”[3]。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信息化已经贯穿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德国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2000年)指出:“作为一种描述性的理论,信息伦理学揭示了一种权利结构,这种权利结构对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的信息观念和传统观念的态度产生影响,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理论,信息伦理开创了对道德态度和道德传统的批判。”有鉴于此,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准则的总称。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也使得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形成了新型的伦理关系。信息化也使得档案工作无论在方式、性质还是介质方面,都产生了史无前例的历史性变革。在信息化过程中,处理好档案工作的信息伦理问题就成为摆在档案工作者面前最主要的问题。
(一)信息真实性原则
如前所述,档案资料具有原始性、真是性和未加工性的特征。进入信息化时代以后,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使得档案工作的装备、工具和手段都有了质的变化,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加工的方式也发上了极大变化,在此过程中,如何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与原始性,成为档案信息化所需首要面对的难题。
当代的档案管理活动,由于电子文档和数据库的发展,已经模糊了档案载体之间的界限,打破了传统的收集——归纳——整理——归档——保存这样的档案活动过程,并使档案活动呈现前置化倾向,即档案活动由单纯的资料保存整理的末端控制,变为贯穿从原始资料的收集到开发利用的全过程,档案从业者的角色也发生了急剧的转变。这种转变,要求档案从业者要以前端控制的态度和方法来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担负起保证档案求真求实的职业要求。因而,保证档案工作信息化原始性与真实性,是档案信息伦理的最重要原则。
(二)信息服务性原则
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The Knowledge Economy)通俗地说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这里的以知识为基础,是相对于现行的“以物质为基础的经济”而言的[3]。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广泛传播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档案的信息服务性原则,是信息化时代档案工作的最主要特色。所谓信息服务性原则,是指档案系统应为广大民众服务,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根本追求[4]。之所以如此,一是当前我国档案体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属于纳税人共同构建的体系,理所当然地应为全体纳税人服务。二是档案在信息时代属于大众化平台,尤其是知识经济的推动,更加突出了档案体系的社会公益性质。有鉴于此,档案从业者要把服务当做信息化条件下档案工作的突出内容抓紧抓好。
总之,档案工作因其特殊性,必然在职业伦理和信息伦理方面区别于社会其他行业,要求广大档案从业者抓住时代发展的脉络,分析情况、找准问题,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档案伦理的建设步伐。
[1]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人民网.十七大报告之法治精神[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3/6559670.html,2007-11-21.
[3]百度百科.知识经济[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487.htm,2012-10-25.
[4]易碧蓉.知识经济与档案高等教育改革[J].贵州社会科学,2005,(4):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