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香料重金属含量不得超10 mg/kg
2012-04-10
河北中医 2012年12期
食用香料重金属含量不得超10 mg/kg
近日,卫生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中,《食品用香料通则(征求意见稿)》对天然食品用香料提出了重金属和砷的限量要求,分别为10 mg/kg和3 mg/kg。根据《食品用香料通则(征求意见稿)》,食品用香料是生产食品用香精的主要原料,在食品中赋予、改善或提高食品的香味,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物质除外。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食品用香料、合成食品用香料、烟熏香味料等,通常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调配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工。海产品来源的食品用香料,只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其限量值为1.5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