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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风险浅析

2012-04-08朱锋

河南教育·高教 2012年6期
关键词:政策措施

朱锋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大措施,自1999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此,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律法规;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覆盖率;建立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建立和完善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措施

一、引言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逐步体现了“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的思路。经过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高校的通力合作,目前该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统计,从1999年到2008年年底,全国高校累计有436.1万名大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圆了大学梦,累计贷款金额达337.1亿元。然而,在高校助学贷款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助学贷款形成的大量坏账,成为政府、银行和学生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伴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和还款期限的到来,超过20%的还款违约率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失去了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鉴于借款主体、还款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借款主体未来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助学贷款政策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很短,尚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仍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及风险的防范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1.贷款手续繁多,获贷比例偏低

据教育部调查统计,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所占比例为8%~15%。然而,到目前为止,获贷人数却远远低于这一比例,1999年至2008年,实际获贷人数和贷款金额都没有超过申请总量的60%。可以看出,相对于众多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我国助学贷款的总体资助力度还是不够。另外,國家助学贷款的手续繁多,给部分贷款学生带来心理压力。不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先要在村、乡(镇)开证明,然后接受高校审查,还要再经过银行审批,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最后还不一定能拿到贷款。有学生因为贷款手续太烦琐、压力太大没有办理贷款,而是选择缓期缴纳学费。

2.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由于商业银行的本质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这使得它们在经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过程中不得不考虑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国家助学贷款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保证社会成员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而发放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目标。作为政策性很强的金融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把这种高风险转嫁于银行身上。对银行来说,它必须承担全部风险,而能够获得的利润却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这就造成银行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银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于来自政策的压力,而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必然会给助学贷款的运作带来困难。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因为银行无法承受过高的违约率曾一度暂停就说明了这一点。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4年,国家进行政策调整后,引入了“风险补偿金”的激励机制,给经办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最终承担风险的还是银行,这就造成银行顾虑重重,不敢贷款给学生。

3.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

目前,不少社会公众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讲信誉、守信用、重信义的重要性,更没有切实树立“信用至上”的观念。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在校大学生及刚刚走向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的诚信意识缺失是造成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社会上对违背信用等有失道德准则的现象越来越宽容,部分高校忽视对学生道德理念的培养,诚实守信等道德观念难以深入学生内心,加上部分高校对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不到位,使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主要表现在:学生的贷款心态不正,信用意识淡薄,部分贷款学生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故意隐瞒收入状况,而部分有偿还能力的毕业生也存在拖欠贷款的现象,没有履行当初贷款时的承诺。

4.大学生毕业后收入水平低制约还款能力

近年来,随着高校不断扩招,高校毕业生数量每年都大幅度增长,造成一部分大学毕业生无法及时就业。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就业难、收入低,使贷款学生面临巨大的还贷压力。那些不能顺利就业的毕业生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而能够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收入普遍较低,部分毕业生的收入甚至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开支。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社会底层,缺乏家庭背景,很难依靠自身条件找到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他们既要背负着家庭和生活的责任,又要偿还大笔贷款,同时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大多数学生都无法得到家庭的支援,自己短期内难有积蓄,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偿还贷款。这些是导致贷款学生债务偿还能力较低的重要原因,增加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性。

5.对贷款学生违约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自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下发了很多文件、办法和意见,多次修正或增加对贷款发放的激励条款,如无需提供担保、财政给予贴息、风险补偿金等,但在约束贷款毕业生按时还贷方面收效甚微,尤其是催收、追讨欠款方面,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系统。在美国的个人信用系统中,逃税记录和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将会终身相伴,银行很容易对贷款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系统是一项庞大的工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完善,信用资料极其缺乏,个人信用状况无法评估。因而国家、银行、高校和学生无法共享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资料,缺乏统一协调,影响了助学贷款的发展。

三、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措施

1.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律法规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它事关国家的长远利益。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制度相比,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尚有不完善之处。为促进助学贷款政策的健康发展,我们要强化政府、银行和高校的责任,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形成有效的专项监管制度,以保障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因此,制定建立在现行助学贷款政策基础上的《国家助学贷款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准确界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明确有关部门、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法律保障机制,明确助学贷款的主体、操作办法、违约责任等问题,以法律形式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对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高校以及银行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不能因其本部门的小团体利益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对恶意欠款的毕业生应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有效惩治违约行为。

2.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覆盖率

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手续过于繁多,要改革目前的状况,首先应该简化助学贷款的手续。只要贷款学生有生源地村、镇或者高校出具的证明,银行就应该发放贷款。其次,应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率,切实提高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占在校生的比例和贷款的最高限额,特别要考虑地区差异、学习层次差异等因素。银行要主动加强与学校、政府部门的联系,尽可能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甚至一定情形下的生活费都可以享受贷款,基本满足他们的需求。

3.建立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

贷款学生还贷负担过重是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应根据毕业生收入的差异性,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供贷款学生选择,助学贷款的还贷率才会有较大的提高。除了传统的“分期定额还款”,还可以增加“分期不定额”或“定期不定额”“分期递增”等多种还款方式,其结果都能够减轻毕业生还本付息的压力,有助于助学贷款的有效回收。“分期递增还款”的方式即在贷款学生毕业初期还款数额较少,随着时间的延长逐渐增加偿还数额。这种还款方式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更为合理,对降低拖欠贷款起到明显成效。此外,目前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的按收入还款的偿还方式也值得我们借鉴。

我国现行的政策在还款年限上规定:“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在当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前提下,不少贷款学生在毕业一两年内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一份工作,6年的还款期限给刚刚就业的大学生增加了过重的经济负担。从国际上来看,大部分国家的助学贷款还款期都在10年以上,比如,泰国学生贷款计划的还款期限为15年,这还不包括两年的宽限期;印度早期的国家贷学金计划也规定了贷款还款期限为8~10年。相比之下,我国的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显得过短。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毕业后10年甚至更长,至于具体期限可根据地区和行业差异而有所区别,应有一定的弹性。

4.建立和完善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需经济担保的银行信用贷款,其健康运行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的支撑,必须建立在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基础上。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的可实现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但信用档案还需大量扩充,其功能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对贷款毕业生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跟踪管理。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单单依靠银行系统自身是很难建立起来的。因此,国家要加大投入,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利用先进的信息和技术手段,逐步构建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征询系统。通过信用系统,将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贷款情况等记录在案,并及时更新,以保持信息的有效性。这样,不管获贷的毕业生走到哪里,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政府、银行和学校都能随时掌握贷款大学生的情况。通过个人信用系统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较为全面、翔实、透明的信用信息,从而对贷款学生形成制約机制,以此来对毕业生的个人行为进行约束。

5.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个人信用贷款,申请时无需担保或抵押,在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系统的情况下,暂时还没有更有效的措施对违约学生实施制约。在此情况下,贷款学生主观意愿上是否按时还款就成为能否收回贷款的关键因素。面对当前大学生乃至整个社会的信用缺乏的危机,加强在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高校在个人信用方面应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正面引导教育,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各高校要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等载体,把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和毕业教育体系,帮助学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要让每一个学生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规范的情况下,珍惜个人的信誉,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对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非常重要。此外,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强化日常管理,把诚信表现纳入学生日常德育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1]谢洋.国家助学贷款10年惠及436万大学生[N].中国青年报,2009-05-01.

[2]陈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理论学刊,2010,(7).责编:路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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