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上)——重读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兼论马克思哲学即唯物史观
2012-04-07胡义成
胡义成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西安 710065)
在最早显示马克思哲学奥秘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有一句关键的话:“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与此相联,《提纲》还说“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直观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1]499-506此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把唯物史观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2]48。与其它哲学实践观不同,马克思所讲“实践”并非指单个人行为,而是确指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德国哲学家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一书,在“劳动”即“实践”具体化的前提下,以劳动为逻辑起点,明确主张所谓“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在本体论上“不可分割地结合”着,并进而揭示了唯物史观的主客体结构和演化,明确批判费尔巴哈实践观的主要错误在于完全忽略了实践与“社会存在”等义,力求恢复并细化、精化马克思实践观[3],影响颇大。需要指出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恩格斯的实践观与马克思是一致的。但在后来的《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表述的实践观,以及他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表述,就逐渐离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路,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回到了传统哲学所讲的“单个人”的活动领域。前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家说,恩格斯哲学实践观与马克思哲学实践观不同[4]340,就《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论》而言,并非全无凭依。有鉴于此,本文使用“马克思实践观”术语,而不采用惯常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术语。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哲学界不少学者,也力主唯物史观即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马克思在实践观上的突破,不是在传统所谓认识论里加进了“实践”范畴,而是把认识论问题首先放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框架上展开①其实,在哲学界公开不同意“实践”是人类生产活动的也颇不乏人,张汝伦先生即如此,见其《历史与实践》一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4页。。这种理解挖开了横亘在传统所谓“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之间的壁障,使二者融为一体,从而在中国为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和唯物史观融为一体提供了理论前提。李泽厚1981年发表的《康德哲学与建立主体性论纲》,首先提出了“从马克思早年的《费尔巴哈论纲》”到其终,“贯彻了一条科学地客观地规定实践的主线”即历史唯物论。“历史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和主题。历史唯物论就是实践论”,“把两者隔裂开来的说法和理论都背离了马克思主义”[5]。此后不久,尹继佐等公开发文批评唯物史观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推广和应用”的提法[6];张战生则初步论述了唯物史观诸范畴是从抽象实践逐步具体化的结果[6]。景天魁当时虽仍把实践只视为认识论范畴,把“劳动”看成历史唯物主义逻辑起点,但它显示了唯物史观从“劳动”范畴上升到“社会总体”范畴的诸多理论层次,也可被看成是对唯物史观精化的努力[7]。
尹继佐等人论文启示人们,如果说马克思对“实践唯物主义”的展开,倾力于把它“同构”于唯物史观,那么,从哲学论述特征看,列宁《哲学笔记》、《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等书,则侧重于从西方传统哲学的“个人认识论”和反映论上展开。英国学者麦克莱兰说,“列宁所介绍的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以前的”[8],大体不差。再后来,则是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干脆把马克思哲学中的认识论与历史观裂一为二,唯物史观竟然只成了旧式认识论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的“推广”和“应用”[9]。几乎与斯大林小册子同时产生的毛泽东的《实践论》(其副标题含论“知和行的关系”),一方面依托于苏俄当年的主流哲学,另一方面又是在中国当年哲学语境下,因应孙中山先生“知难行易学说”和蒋中正先生“知行论”的论著,其副标题显示出它较多地继承了中国古代哲学家在单个人之“行-知”的意义上的实践观。虽然它也说过“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10],但在深层理路上并未真正建立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的理路(方克立《中国哲学史上的知行观》最后一部分题为《<实践论>——中国哲学史上知行问题的科学总结》,说《实践论》“这部著作和我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问题有着直接的联系”[11],大体属实),哲学实践观异于马克思[12]。例如,它以“有些外面的人到延安来考察”为个案分析说,“头一二天,他们看到了延安的地形、街道、屋宇,接触了许多的人,参加了宴会、晚会和群众大会,听到了各种说话,看到了各种文件”,“这叫做认识的感性阶段”。此后,他们“集合了各种材料,加上他们‘想了一想’之后”,“如果他们对于团结救国也是真诚的话”,就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推理,这“就是理性认识的阶段”。此种个体面对客体世界的传统认识论,被《实践论》看成“基于实践的由浅入深的辩证唯物论的关于认识发展过程的理论”[10]。在这个个案里,“实践”并非社会性生产和再生产结构及其发展过程,它重新变成了类似于中国古代“知行观”中的个体行为。按《实践论》,“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10],由此它提出的所谓认识论“公式”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10]。这个公式把个人有限的认识时空与人类无限的认识时空相等同,当然不尽符合文明时期人类个体认识次序,因为文明时期人类个体均不从其个体实践开始其认识历程,勿宁说,他们基本是先接受长辈教育,然后才开始社会实践的。在文明时期,如果每一个人都自小从实践开始,那么,人类文明程度将大为降低。该公式其实只是对人类总体认识过程的近似描述(前辈如妈妈和老师的知识,从其最早或最根本的源头讲,确是来自更早先人的实践),其积极意义是为当时反对教条主义提供了一种便利而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哲学工具,并非对科学认识论的全面概括。
今天完全可以说,马克思之后就一直存在着关于如何理解马克思实践哲学的两条思路,一条是在《提纲》所论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的意义上,在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和社会意识形态关系的框架内,说明实践演进规律及其和认识的关系问题;另一条思路是在个体实践和认知中理解“行”与“知”。在中国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之“辩证唯物主义”部分,马克思实践观实际上被扭曲了。今天重读《提纲》,重申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其哲学理论意义未可小觑。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在实践观上的理论失误,要由邓小平提出“生产力标准”加以纠校,以及面对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后形成的“异化”,党中央又提出“以人为本”为执政理念。这些史实均说明,即使是伟大的社会主义政治家,也往往会囿于某种眼前政治任务而在哲学理论上有所失误。它证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层理论进行研究思考,至今仍有价值。
英国学者莱尔因提出,《提纲》表明,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初阐述中,‘实践论’起着关键的作用”[13]109-110。情况的确如此。鉴于在逻辑上,作为全称判断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与作为全称判断的“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含义极近,故本段文字将仅据《提纲》及其后有关论述,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说明为什么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
在《提纲》中,第一句话就摊开了作为实践两翼的历史主、客体[1]499-506。它表明,在表述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时,马克思首先要把实践看成历史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今天要按《提纲》说明为什么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就得首先充分理解马克思所讲历史实践主体和客体。它们既是实践的结果[3]下卷,103,同时也是引起实践的真正动因。因此,马克思实践观的理论表述只能从历史主、客体开始,然后才能展开如何处理主客体矛盾问题[14]。
一、历史主体发展进程及其价值目标
(1)历史主体首先是“现实的个人”[15],它还包括由现实个人组成的各级群体乃至人类整体 历史主体离开现实个人是抽象主体。同样,把主体只看成现实的个人,也是抽象主体。为着探究人在建造社会的同时如何建造着自身,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提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其发展过程可按资源配置是否市场方式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前市场方式时人的“原始丰富”,其中包括由人的劳动的浑然一体性形成的人的能力的“全面性”,而这种全面性又只能表现着能力的原始性,因为人在当时社会交往极端狭窄,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于是,人只能依赖特定的共同体,个人被局限于特殊的社会职能上,此即“人的依赖关系”[16]108-111。
第二阶段是市场经济时期的人的“畸型发展”[16]108-111。此时人“为了训练某种单一的活动,其他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能力都成了牺牲品”[17],人只有通过物或依赖于物才能形成交往,得到表现及确证,此即人与人之间“物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使人在“外表上独立”,另一方面是外表上独立的个人之间形成了“独立的社会关系”[16]108-111。于是,人的社会关系和个性发展均受到“物的依赖关系”的严格限制。不过,“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16]108-111。它为以后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客体前提,因此,“留恋那种原始的丰富是可笑的”[16]。如果联系到马克思当年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并加否定的实际情况,以及目前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那么,我们恐怕还得看到,市场经济所形成的“物的依赖关系”正是造成全面发展的个性的经济前提。很可能,我们至今对市场经济及其自然发展而出现的知识经济在形成全面发展的人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还需进一步加深体认。
第三阶段即“个人的自由、和谐和全面的发展”[16]108-111。整合马克思《资本论》相关论述,可以说此时才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之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发展阶段。
鉴于马克思当年关于用计划经济方式消灭市场经济的设想显然失误,复鉴于目前全球出现的知识经济端倪显示市场经济会自发地迈入更高阶的经济形态,故我们可以设想,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阶段的出现,或许是与知识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推进相联系的。作为市场经济的继承-替代者,知识经济一方面承接了市场经济的优点,包括对“个人所有制”(在《资本论》“个人所有制”含义上)[18]的尊重;另一方面又打破了市场经济的许多弊端,包括它首先依赖知识而不是对自然资源或资本的拥有。这样,知识经济在形成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方面,就比市场经济更有利有力。故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股份制深入推进和知识经济端倪出现的前提下,重新设想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客体经济前提。很可能,《资本论》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即可被视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股份制深入推进和知识经济大潮汹涌条件下的一个对应着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客体轮廓。
(2)历史主体发展的价值目标 《资本论》说,共产主义就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9]649;其中,在这个“个人的独创和自由的发展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基础,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2]48。可以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个人的独创和自由的发展”视为历史主体发展的终极目标。对此,卢卡奇说“马克思将其视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价值顶峰的那种自由王国,并不具有经济的性质”,“自由王国”是在经济的“必然王国的彼岸开始的;在自由王国中,人类能力的发展成了目的自身”,“它是以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价值为前提的”[3]下卷,184,其中,社会财富即“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3]上卷,706。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作为历史主体首先进入马克思视野的那个“现实的个人”及其“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当然,马克思在个人及其“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方面的思想很丰富,另一方面,很可能人们目前对其设想还限于认知水平而很不到位,故一切还有待实践进一步展开。
二、历史客体发展及其价值目标
马克思对历史客体进行的分析严格遵循着“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方法原则[16]38,故本文以下的分析即按其思路展开,先是最抽象的概念即“实践”,尔后才是“实践”一步一步向诸多具体范畴的上升。本文破译这种上升奥秘破译的答案,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所说,不在传统“哲学中去寻找”,而是在“经济学中去寻找”[20]。也许,这正是本文区别于中国当代主流哲学论述的地方。
(1)实践范畴首先具体化为社会性生产“劳动”范畴 唯物史观客体分析的首要着眼点是“劳动”。马克思恩格斯早在《神圣家族》中便写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1]。晚年恩格斯又指出,马克思“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22]。社会性的生产劳动就是抽象实践向具体上升的第一步。从发生学上看,劳动确也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实践活动。“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23]。从人类存在和发展方式看,“劳动”也是其根本样态。没有劳动,人类既不能生存,也不能发展。毫无疑问,人类社会历史首先是劳动发展史。
在广为流行的传统见解中,实践只是一个认识论范畴,劳动只是一个政治经济学范畴。事实上,马克思哲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把劳动以实践范畴具体化的形式,由政治经济学引入哲学,把劳动实践规定为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和本质内容。
(2)“实践”再具体化为“生产方式”范畴 莱尔因说,“生产方式”范畴也是“实践”范畴“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结果[13]119,这是卓见。《资本论》写道,“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对于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来说都是相同的”,但这种抽象的一般的劳动又是在“一定的历史形式”中展开的,“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其中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加深时”,巨变就会发生[24],这便是从“抽象劳动”向具体的历史的“生产方式”上升的思路。任何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都不能离开历史而把实践只限定在“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中。
但在传统的对唯物史观的理解中,由于没有从“实践论”角度透视,因此阐释“生产方式”时往往把劳动实践排除在外,形成对生产方式的静态理解,不明白它就是抽象实践或“一般生产劳动”向思维具体上升而形成的范畴。在当年苏俄,相当一批号称马克思主义者的“哲学匠”,都如此稀里糊涂地解释唯物史观,硬是把实践、劳动与生产方式完全裂置几处,无联系地各作界定。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至今这些“哲学匠”依旧影响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时达一个世纪。由于当年苏俄哲学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所谓“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研究中,便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实践”及其产生“认识”,完全可以脱离具体生产方式如市场经济等来加以抽象的抽象个人式考察。在目前“中国哲学市场”中,离开生产方式(如市场经济)而在抽象个体模式中“讨生活”的“哲学工作者”为数不少,甚至是当代中国哲学主流。这确促人深思且太息。《德意志意识形态》明确批评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的一大毛病是,“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2]48。可见,离开“生产方式”分析的所谓“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哲学不能接受的东西。《资本论》写道:“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25]。故中国哲学研究应断然抛弃传统所谓“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它整合于唯物史观,包括应从理论和逻辑上把“实践”看成“生产方式”的同义词,使实践论与唯物史观融为一体。
(3)“实践”的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具体展开即“生产力” 这首先由劳动二重性所决定。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了开来”[2]48。这些话告诉我们,由于现实个人是有生命的生物的存在,人的肉体组织的自然需要是人们进行生产劳动实践的生物根据,其在实践中的顺时展开,势必表现为人们以自己拥有的人化自然的力量向自然索取。这也就是说,人们的生产实践活动的社会化了的自然性方面,一旦按时序历史地展开,便必然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里,人的肉体生命的需要首先引发了人与自然的矛盾。人的肉体生命需要的对象要由自然来提供,或由人们从自然界获取,这就必然使人与自然发生物质交换。由于自然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也由于人不断产生新的自然和社会需要,这就必然地产生人与自然的种种矛盾。人与自然的种种矛盾是靠人们的社会化了的生产力的发展来解决的。人的自然需要本身所具有的人化的自然属性以及满足这种需要的对象来自(取之于)自然界,这就内在地规定了人的实践的人化的自然性展开为生产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讲:“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大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生产劳动实践是“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19]201-202。这种关于劳动对象化的理论,揭示了生产劳动实践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必要条件;就其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生产力方面来看,生产劳动实践“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26]。
人的实践活动的前提也规定了实践具有人化了的自然性。一是实践主体本身具有人化了的自然性。马克思指出:在实践中,“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7]107,“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7]95。实践主体的人化了的自然性,就是指人的自然存在,或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这种有生命的个体,既是人自己创造的,也是有机生命长期进化的结果。因此,对于人来说,“尽管他再生产并发展这种躯体,但最初不是由他本身创造的,而是他本身的前提,他本身的存在(肉体存在)是一种并非由他创造的自然前提”[16]488。二是实践对象有自然性。“正像劳动的主体是自然的个人,是自然存在一样,他的劳动的第一个客观条件表现为自然、土地,表现为他的无机体,他本身不仅是有机体,而且还是这种作为主体的无机自然。这种条件不是他的产物,而是预先存在的,作为他之外的自然存在,是他的前提”[16]487。在这里,主体的人化了的自然性和客体的自然性在历史中互相作用,便构成了社会生产力的自然前提。
实践过程也具有人化了的自然性。实践过程作为实践主体作用于实践客体的能动历程,它首先是一种人化了的自然力量发挥作用的过程。在生产劳动实践过程中,“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了他自身的自然,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活动受他自己控制”[19]201-202。
应特别说明,实践的自然性绝对不是纯粹的、原发的自然性,而是积淀着社会性的人化了的自然性,是与人的社会性质紧密相联的自然性,包括个人在劳动中必然结成群体。它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成为真正的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中的决定因素——生产力,其哲学本质便在于,它是在人和社会历史中被打上社会烙印的人化了的自然力,或者说,它是自然力的人化了的展现,宇宙自然力量中的“人化”部分。
首先,人化自然力不仅保持着客体存在性的本质,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的本质;不仅保持自然的物质属性,而且在它的具体形态上又处处打上了人群的历史活动的烙印。这样,原来纯粹的自然物,“被劳动的火焰笼罩着,被当作劳动自己的躯体,被赋予活力以在劳动过程中执行与它们的概念和职务相适合的职能”[19]208。在社会历史的作用下,多种人化了的自然力(包括人本身的自然力)呈现为社会生产力。
其次,是人在生产活动中根据自然物的属性和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制造出各种各样的工具,延长和扩大了人的自然肢体的能力并使之成为巨大的生产力。劳动实践这种活动形式使“自然力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本身的自然的肢体”[19]203。这样,劳动实践使人的发展摆脱了只依赖于“自然肢体”的生物性质,形成了“社会人的生产器官”[19]409,使人的劳动性质和水平不断地提高和增大,形成了巨大的社会生产力。
似乎还应说明,在我国哲学界,如此在“实践”上升为具体的“生产方式”的思路中,把实践的人化自然方面与社会生产力相等同,至今还处于争议中。在前苏联那些头脑冬烘的论者影响下,《资本论》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对于唯物史观的理论价值,劳动二重性中的人化自然性方面在唯物史观中的概念对应物,许多年来都是中国哲学界的“盲点”之一。动辄大讲社会性,少讲或不讲自然性,似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全等于排斥自然性的社会性,实质上反映着“阶级斗争为纲”的条件下形成的严重忽视社会生产力地位和作用的心态,需加戒防和纠校。应当明确,唯物史观并不像上世纪80年代一些极端“反自由化”论者所讲的那样,出发于排斥自然性的社会性,而是出发于人人均须首先吃喝住穿这一事实(此即“吃饭哲学”),出发于人人为满足需要就必须与自然进行物质与能量、信息交换,出发于为了这种交换的有效化就必须首先注目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注目于充分开掘、发挥人的社会化了的自然力即生产力。历史推进了近30年,当年那些极端“反自由化”论者所讲的灭除人的自然性的所谓人的社会性,现在看只不过是一场理论闹剧而已,须严防其死灰复燃。
(4)实践的社会属性具体展开为生产关系 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其客体分析的理论根据之四,在于实践的社会属性具体化为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方面。在马克思看来,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体现着人改造自然的能动的物质关系;生产价值的劳动则体现着劳动实践活动的社会性。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特殊劳动”都属于实践的人化自然性的范畴序列,揭示着劳动实践活动的自然物质内容,即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变换,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而“价值”、“抽象劳动”、“一般劳动”则是实践的社会性的范畴序列,揭示着实践活动的社会规定,或者说,是“社会劳动的规定”[28]。马克思在对劳动实践活动的社会性的分析中,揭示了原始劳动-劳动分工-劳动异化-劳动社会化-劳动自主化的历史链条,逻辑地再现了劳动实践的社会形式的历史发展,这就为“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这一命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的确,马克思关于劳动二重性的理论,揭示了作为人类社会出发点的“实践”或生产方式,是物质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物质力量与社会形式的统一,是人对自然的关系与人和人的社会关系的统一。其中,“实践”的社会化了的自然性与社会生产力相对应,而“实践”的社会性则形成人们的社会关系。由“实践”上升到“生产方式”,由“生产方式”中引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哲学思路。
(5)实践-认识关系的具体化和历史化 社会生产-生活难以离开人的精神活动。实践即社会生产-生活,其客体分析的理论根据之五,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人的认识,只能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的唯物史观框架内具体形成。其中,经济基础和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才是所谓“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展开的适当框架。换句话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应是唯物史观中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对此,《提纲》第6条其实从认识主体方面已经讲得相当明确: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它“只能被理解为‘类’”,因而象费尔巴哈那样,“撇开历史的进程”,“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是不对的[1]499-506。在这种思路中,任何人的认识,均是在当时社会意识形态制约下进行的。
传统所谓“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或“辩证唯物主义”说,认识着世界的人脑是一块“白板”,它像镜子一样映射着客体。这种“反映论”的最大毛病就是无视认识的社会性,包括无视任何人的认识均是在当时社会意识形态制约下进行的事实。当代认知科学已经确证,人脑在认识事物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也这样那样地筛选着人脑接受的信息,根本就不存在毫无选择的个体“反映论”现象。何况,在文明社会中,与人类整体认识进程相反,个体人都是先受教育(父母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等)而后才从事实践活动的,其认识公式应当是在人类总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背景上的“认识-实践-再认识”等,因而不能把《实践论》中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公式往个体身上硬套。在笔者看来,中国目前的许多弊端,包括教育投入长期不足,长期把社会科学研究仅仅视作为眼前政治任务服务的工具,“文革”中贱视知识和知识分子,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特别是最基本的“国家哲学”变来变去,等等,恐怕在深层哲学理论上均与崇奉过时的“反映论”并乱套该公式有关,即中国的大失误首先是哲学失误,现在应予纠正了。在知识经济时代,再重申那个弄错了对象的认识公式,会吃大亏。在知识经济时代,仍把哲学研究看成为眼前政治服务的工具,无视或轻视“国家哲学”的认真构建和确立,也会吃大亏。
三、实践的最高价值目标即“以人为本”
《提纲》第4条其实肯定了体现主客体矛盾的“异化”概念[1]499-506。消除异化的方法,在《资本论》中表现为从人的自由出发而总体否定体现“异化”的市场经济,实行完全主体化的计划经济[19]88-89。但近百年计划经济的实践证明,《资本论》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选择虽然无错,但消灭市场经济并实施完全主体化的计划经济,此种客体重构之路不通。于是,才有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又使异化问题重现,产生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论。它的基本理路是:其一,“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是“两个历史过程”,它们都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实际表示着历史主、客体的对立统一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其二,“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显然,这“两个历史过程”在发展中互相依赖,谁也离不开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三,“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29]。看来,百年来计划经济之路不通的要害在于未能正确处理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关系。很显然,今后很长时期内,人们仍不能不利用市场经济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其四,面对历史主客体矛盾产生的“异化”,人类历史实践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30]。在这里,作为历史客体发展最高尺度的“生产力标准”,应让位给历史主体要求的“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人类实践的最高价值选择。面对历史主客体发展必然会产生的矛盾和“异化”,把主体全面自由发展的诉求摆在最高位置,让客体成为为主体服务的客体,是人类唯一的正确选择。就“以人为本”反映着人类社会发展价值观念选择的共性而言,它是一种“普世价值”。当然,中国的“以人为本”另一方面又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现在看,被人们屡屡征引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即实践规律的表述,包括他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对立统一关系的描述[31],等等,只是马克思对实践客体发展规律的归纳。对马克思实践观的全面理解,不仅还应加入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的内容,而且还应包括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推进背景下,对马克思关于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实践最高价值选择论述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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