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造成的风险及其分散化解路径※
2012-04-02李娅翟坤
李娅 翟坤
影子银行造成的风险及其分散化解路径※
李娅 翟坤
美国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治理架构发生了重大变革,突出表现为在金融稳定论坛(FSF)的基础上成立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针对国际金融危机中银行业的种种不稳健表现,巴塞尔委员会出台了银行资本和流动性方面的一些监管准则,核心内容构成了巴塞尔协议(Basel)III。而游离于央行监管体制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是弥消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因素。在过去的十几年间,世界范围内影子银行体系衍生出形形色色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几乎完全颠覆了传统金融市场的结构,让传统的监管体制无所适从,暴露出金融监管的疏漏,导致了货币政策的失效。2010年12月16日,BaselⅢ的最终版本确认了所有关键监管比率指标和生效时间,这必将为全球银行业运营树立新的规则。影子银行引致什么风险?怎样充分识别风险?在此基础上,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规避、分散与化解对策?这些是中国宏观审慎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影子银行的内涵、机理及在我国的表现
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和2009年的希腊债务危机都对欧元经济甚至全球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有分析指出藏匿在危机背后的推手之一就是影子银行。
(一)影子银行的内涵及运作机理
影子银行又称影子银行系统,指行使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和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系统。影子银行的具体形式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以及结构性投资工具等。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却发挥着相当于银行的功能。影子银行为次级贷款者和市场上拥有富余资金者之间搭建了桥梁,成为次级贷款者融资的中间媒介。它们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大规模地扩展其负债和资产业务,在所有的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下就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派生和衍生关系的影子银行系统。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认为,在经济增长的高峰期,伴随着影子银行系统的迅猛增长,整个金融系统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过去20年间,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各种投资工具纷纷涌现,大量影子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主角,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其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又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席卷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
影子银行体系与商业银行体系一样,都是将全社会的储蓄者和借款人联系起来,但其方式不同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机制,它是以与现代金融市场联系非常紧密的各种金融工具的形式出现的。影子银行的货币创造机制主要是通过影响金融市场流动性的途径来实现,可以称之为以市场为基础的信用创造,与传统的以银行中介为基础的信用创造互为映照。它们借助各种融资性金融工具,逐步替代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或依托银行信贷进行自我创造。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最典型的运作模式。此外,它们通过为商业银行提供信用风险对冲工具,如CDS,成为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的一个环节和交易对手,从而融入银行的信用创造过程[1]。
(二)影子银行在我国的表现形式
2004年以来,国内商业银行不断推出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具备了国外银行体系中影子银行的诸多典型特征。例如,一些货币型或利率型产品非常类似于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量挂钩型产品相当于结构化金融工具,规模庞大的信贷类产品则相当于简易型的信贷资产支持票据,其他一些产品则具有私募基金的性质。而且,银行机构与银行同业、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类机构之间的理财业务合作也已经全面展开。从总体上看,活跃于国外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工具与业务关系,在国内银行理财产品体系中几乎都可以找到与其对应的简易型版本。虽然这些理财产品存在于银行机构内部,但是却不受监管。它们在金融机构以及业务部门的层面上,所从事的仍是中规中矩的银行业务,但是众多交易账户的性质都属于理财业务的范畴。银行通过交易账户为客户提供代理金融交易,也会提供一些理财顾问服务。影子银行在我国只有在具体的理财产品和服务的微观层面上才能被具体观察到。
与国外相比,我国虽然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机构和标准化的证券化管道,但这并不影响理财业务履行影子银行的职能。在宽松理财业务监管环境下,银行机构采用简单、实用但充满隐患的理财产品形式,在内部实现了“脱媒”、证券化和私募基金设立等影子银行体系的运作实质。
二、我国影子银行造成的后果及面临的风险
在银行收缩信贷规模背景下,影子银行成为社会融资的主要渠道。影子银行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点:一是采用批发形式进行交易;二是产品复杂,很少公开信息,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三是举债经营,杠杆率高,整个体系处在监管的盲区,放大着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一)资金供应量失真,货币政策绩效降低
201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5.3%。数据公布次日,央行宣布从18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专家称此举虽然冻结了商业银行3700亿元的资金,但对于收缩流动性则是杯水车薪。里昂证券(CLSA)驻香港的郑名凯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很难控制流动性,让银行按额度放贷。他估计,中国融资总额仅一半来自银行,其余部分来自各种信托公司、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和地下银行[2]。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影子银行对我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具有很大的抵消作用。根据影子银行的运作原理,它在我国主要通过两种渠道释放人民币,进而造成货币供应量的失真。
1.银行理财产品影响贷款投放规模
2010年央行制定的信贷规模上线为7.5亿元,如果加上影子银行体系进行的贷款投放规模,2010年的新增货币供应量将大幅提高。仅就银行理财产品的信贷类和组合管理类这两类影子银行的产品而言,2010年前10个月信贷投放规模的保守估计量和乐观估计量分别为2.38万亿元和4.26万亿元。如果加上2010年银行实际新增的7.95万亿贷款规模,2010年全年银行的新增贷款总量就很可能超过10万亿元,远高于中央银行设定的信贷规模上限,从而误导、干扰了货币政策的目标制定。
2.企业以债替贷放大社会融资规模
2011年第一季度,2.24万亿新增贷款如期滑落,然而同期4.19万亿的社会融资规模却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在4.19万亿社会融资规模背后,企业债、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等非贷款融资方式,成为银行贷款的有效替代。以江苏省为例,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1-3月,该省新增人民币各项贷款1685.86亿元,居浙江、广东之后,列全国第三,然而新增同比大幅减少923.74亿元;相反,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三者合计相当于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4.8%。江苏工行人士透露,一季度该行人民币新增贷款仅120亿元左右,而各类表外业务增量则高达400亿元,比人民币贷款的3倍还多。2011年1-3月,江苏省新增社会融资规模3533.5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209.5%。这些主要是由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大幅增加引致的[3]。
要控制货币量,降温通货膨胀,真正发挥货币政策的效用,就要在一定程度上管控影子银行的发展,将其所创造的货币量纳入控制范围,更改社会融资总指标,以提高宏观调控的经济绩效。
(二)影子银行与实体经济不吻合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前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劳伦斯·萨默斯2011年5月20日表示,利率和GDP的增长速度应匹配,这样国家经济才是健康的;如果实体经济增长和利率上升不匹配,就表明金融与实体经济脱轨了。目前发达国家四大储蓄货币占到全球60%的GDP,占到75%的金融资产量(没有考虑金融衍生产品)。货币供应量每年的增长达到10%—15%,但实体经济的增长量只有2%—3%。2010年影子银行的存量就达到20万亿贷款,占到全球GDP的1/3。虚拟经济的高速发展远远超过实体经济,所以,它不可能保证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在我国,影子银行要发挥其有效功能,依赖于与实体经济恰到好处的结合。当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大小不同对货币金融运行形态的要求就具有显著差异,即货币、金融的运动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它既不能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压抑),也不能过分超越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过度发展)。金融业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无法有效发挥金融节约社会交易费用的作用,而且不能促进经济更快更有效率地发展。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过度发展,可能会带来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由于金融业过快、不恰当的放松调整,导致出现过于宽松的货币状态,它会引发通货膨胀、资产泡沫和经济不稳定;二是金融超越实体经济过度发展,成为纯粹的投机市场,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三是在实体经济还存在大量管制和扭曲的情况下,过快、过度的对外金融开放,会引发货币或经济危机[4]。
在过去金融发展的30年间,我国金融体系一直是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接轨中逐步演进的。自21世纪初以来,我国潜意识地将美国的金融模式看作是现代化的金融,对其简单模仿甚至过分迷信。2008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美国宏观货币、金融管理的内在缺陷,打破了美国金融模式的最优神话。因此,我们要用中国式的智慧面对和思考中国经济,及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关系中的问题,并寻找中国金融发展的正确道路。
(三)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业的监管提出了更大挑战
1.传统金融业监管的弊端
自证券、保险和银行三个监管部门从人民银行分离后,改革的滞后问题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人民银行与三个监管部门(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问题。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市场分割”现象就是该问题的典型案例。央行主管企业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改委主管企业债(主要是项目债券),证监会主管公司债。债券市场被人为分割,低效运行。在诸多问题上,部门间的意见不协调,又为部门内部少量官员“寻租”提供了空间。部门内部官员的“寻租”行为对决策者发出了对金融改革认知的扭曲信息,最终延缓了金融发展。
2.影子银行监管的真空
表外业务是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传统意义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资本性租赁、备用信用证、信贷担保等。表外衍生金融产品具有的技术复杂、高杠杆性等特征使得表外业务的巨大风险难以被识别,容易导致风险敞口过度,但这些又只在造成损失时才能被证实和发现。如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由银行相互持有,名为防范风险,实际上并不能起到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汇金公司发行债券补充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但大量的债券持有者集中于本国的金融系统,严重影响了资本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作用。金融创新、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准金融机构”)、金融控股的快速发展都通过监管套利与规避监管。大量的金融业务被移出监管机构的视野,由影子银行(或监管较松的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进行实质运行。中国长期面临监管真空和因协调不力而引发的金融过度扩张的风险。
我们认为,在长期负利率的宏观环境下,存款资金需要寻找保值渠道,为此,影子银行在我国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连续提高利率改变负利率的状态,那么,它可能会刺破经济泡沫,引发金融危机。如果限制影子银行的发展,例如提高对银信理财合作的要求,而在企业需要融资,银行追求利润的动力下,其他隐形信贷通道,如信贷委托等又可能会增速发展。因此,要防范系统风险,只能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影子银行的发展,而不能试图遏制其发展。
三、规避影子银行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2011年5月6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当前银行业面临三大风险:防范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并表示今年将严格按照贷款新规中规定的贷款80%目标进行现场检查和统计监测,同时加大对“影子银行”风险的防范。
(一)建立全覆盖影子银行系统的法律支撑体系
近几年,我国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在不断地修改关于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法规,但至今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覆盖影子银行的整个体系。美国有《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顾问法》、《信托契约法》等专门法律来规范投资银行,而我国只有《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因此,还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来填补投资银行的监管盲区[5]。
(二)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围
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要求,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做好银信合作表外转表内的工作,加强影子银行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跟踪分析。银监会对会造成高杠杆率的“影子银行”和银信合作高度关注。在具体的实施步骤中,我国应该吸取美国的教训,加强场外交易监管,确保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在监管范围内;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规定影子银行披露运作程序;增加产品的透明度;控制杠杆率等。
(三)控制过高杠杆率,减少风险源头
一般而言,影子银行的自有资金规模小,但业务量大,具有极高的杠杆率。据研究估计,2007年美国金融产品交易合约总额有530万亿美元之多,而赖以发起的担保品即物质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只有2.7万亿,杠杆率达到200。所以,当金融资产价值发生缩水时,影子银行牵涉的金融机构将无一例外地倒闭或破产。因此,要避免这种“倒金字塔”式的影子银行的发展,就要严格限制杠杆率,保持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为了保证有效实现,要设有专业、专门的监管部门,测定实际资产的价值和产生的收益率,进而规定合理的杠杆率。而这就对我国的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规范金融创新,稳健推出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的创新只能转移和分散风险,但并不能减少风险。例如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表外业务大多利用银行回购和担保作为销售支撑,但实际上并未实现风险转移,具有较强的风险迷惑性和隐蔽性。金融产品的质量是稳定金融体系的基础,美国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创新导致了风险累积,引发了全球的次贷危机。因此,我国在推出金融产品时必须要加强宏观监管,并将其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只有这样才能将其负面效应减少到最小。
[1]袁增霆:《中外影子银行体系的本质与监管》,《中国金融》2011年第1期。
[2]汉妮·桑德尔:《中国的影子银行》,《金融时报》2011年4月8日。
[3]史进峰:《“一债替贷”崛起银行全线布局》,《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4月27日。
[4]夏斌、陈道富:《中国金融战略2020》,中国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6-55页。
[5]李卫东:《关于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几点思考》,《金融会计》2011年第4期。
本文系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金融危机对山东省经济增长和劳动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ZR2010GZ002)、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公司区分立法问题研究》(CLS-D1071)、山东省社科项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构建:基于互助保险视角》(11CJJZ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统战部、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 张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