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
2012-04-02兰德刚
兰德刚
试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
兰德刚
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事件发生,防止各类矛盾叠加升级。当前,要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掌控社会平稳发展的主导权。
一、当前我国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征
当前,我国的各种矛盾纠纷主要通过来信来访、司法诉讼、民间纠纷、社会舆论、情绪发泄乃至个体极端行为和群体过激行为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一是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多样化,涉及的人员广泛。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的纠纷,发展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个人或群体与企业、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之间,还有企业与企业、基层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参与的人员有农民、企业职工、出租车司机、教师、学生、市场经营户、宗教信徒、军队退役人员、下乡知青等。
二是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涉及领域广泛,政策与政府行为关联性矛盾纠纷突出。涉及土地征用、改革和改制、就业保障、管理体制、特定利益群体利益受损、环境污染、非法集资、移民问题、民族宗教问题、官员腐败、安全事故、权益保障、换届选举、区划调整、执法司法等方面。这些纠纷通常与国家的某种政策或政府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相关。
三是矛盾纠纷所涉及的地域广泛,已遍及城市、农村、海岛、山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等。
四是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和大量社会矛盾涌现。近年来,因人民内部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远远高于同期刑事犯罪案件的增长幅度。
(二)具有明显的利益主导性
由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管理方式落后、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矛盾纠纷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深层次的经济利益关系上来。在经济利益格局的变动与调整中,有的职工因下岗、失业而要求安排工作,因工资、福利待遇被长期拖欠而要求兑现;有的农民因土地征用而要求合理补偿,要求安排就业;有的群众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要求予以保护等,都是利益主导性的具体表现。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基本上带有利益的主导特性。
(三)复杂多变、处理难度增大
各种矛盾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诱发因素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领域,而且往往是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经济利益诉求与谋求权益相互交织,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的手段相互交织,大多数人被蒙蔽裹胁,其中与少数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相互交织,群众的自发行为与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插手利用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影响,关联性不断增强,局部地区、某些行业对个别问题的处理解决办法,往往诱发相邻地区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相同问题、相似问题的连锁反应,产生更大的矛盾。一些矛盾的演化速度加快,波及面大,特别是显性矛盾对隐性矛盾裹挟,带动性在增强。随着人们在利益方面的诉求和期望越来越高,矛盾与冲突的反复性加大。从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一些群体的诉求在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之后,仍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合理的诉求和不合理的诉求交织,使得冲突的时间延长。
(四)非直接利益者参与社会冲突增多
一般来讲,由直接利益引发的社会冲突,诉求目标和诉求对象十分明确。一旦诉求得到解决,就会很快平息,而且对社会辐射面也较小,不易引发社会骚乱。利益不相关群体性事件的发起者、参与者和矛盾冲突的当事人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往往参与人多,诉求目标不明确,对抗与冲突程度激烈,易转化为打砸抢行为,对社会破坏作用大。利益不相关性群体事件的出现,表明社会上不满意者数量在增加、矛盾在加深、情绪对立程度在加大、社会对话沟通渠道出现了堵塞,各类社会矛盾出现了聚合的苗头,预示了社会冲突的程度加剧的可能。
(五)组织化程度提高,引发冲突的能量加大
利益诉求方的组织化程度往往决定冲突、对抗的程度和持续时间。由于组织化达到一定程度往往会在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衍生出政治诉求。从当前社会不稳定群体看,农民和拆迁户的组织程度相对弱。他们遇到的矛盾一般都发生在较小的区域或城市的局部。行业内部联系较强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在局部发生矛盾冲突后容易利用行业组织渠道扩散,形成连锁反应。军队退役人员由于部队培养形成的组织纪律性,在发生和这个群体身份相关的局部矛盾与冲突时,容易出现组织化、扩散化趋势,容易形成全国性组织。在校大学生由于其对网络这种现代媒体的熟练运用,组织化的程度也比较高。
(六)群体性、对抗性、暴力性增强,易为敌对和黑恶势力所利用
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采取具有对抗性方式发泄不满情绪的事件近年来有明显上升。一些群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的矛盾纠纷,为了制造和扩大影响,往往采取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过激方式。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行为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发泄不满。有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的聚众堵塞铁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交通要道;有的使用暴力手段,围攻殴打、非法拘禁执法人员,甚至进行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的矛盾纠纷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复杂的政治背景,被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策划利用,恶意的攻击指责、无中生有地夸大挑动、社会心理的随意放大,相当于社会动乱中的“助燃剂”。
二、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性依然突出,越来越多地演化成现实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及社会成员身份结构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社会同质性进一步消解,异质性增加,使追求同一性和超稳定性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基础。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不断强化,利益的分化也日益加剧。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问不可避免地产生相互竞争和冲突。特别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拉大、贫富两极分化、失业人口增多、生态环境恶化,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
(二)社会政策调整中利益格局的变化加剧了社会矛盾
首先,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政策的变动与调整不仅难以避免,而且极为必要,每一次社会政策的变动与调整不可能都产生社会成员人人受益的效应,在此情势下,无论相关社会政策如何正当和必要,都会在没有受益的社会成员之间产生矛盾。其次,由于各级政府财力匮乏,无力全面支付社会政策推行的成本,部分社会成员在社会政策实施中所需要的合理补偿往往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形成部分社会成员同政策制定及实施者之间的矛盾。再次,一些社会政策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对该政策所可能带来的边际影响考虑不周全,仅仅看到政策实施效果的积极面,而忽略了社会政策对部分社会成员的负面影响。不仅如此,少数社会管理者在政策制定与实施中,一味地从自身政治功利或少数人利益出发,缺少全局性视野,使相关政策缺少甚而丧失公共理性。
(三)社会建设和管理滞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尚未有效协调和整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同群体之问的收入差距拉大,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但整个社会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利益关系缺乏有效协调和整合,导致一些问题容易出现,一些矛盾容易激化。一是利益调节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对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失地无业农民等低收人群体的实际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解决措施,社会保障和相关工作跟进不足。再加上分配不公、垄断性收入过高、腐败现象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低收人群体与其他富裕群体的差距呈现扩大化趋势,造成一部分人心态失衡、滋生不满,极易采取过激行为宣泄怨气。二是利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当群众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其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部分群众对传统利益诉求渠道丧失信心,在整个社会普遍缺乏权威、主动、快捷反映利益诉求渠道的情况下,制造轰动效应、扩大社会影响容易成为利益群体表达诉求的首选方式。三是利益保障手段不够有效。关键是缺乏能够反映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制度安排,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等,充分听取相关群众的意见不够,没有刚性的规范和权责约束。四是社会管理控制不够有力。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既有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给群众带来不便甚至是人身财产损失的问题,也有“越俎代庖”充当市场主体,与民争利、迫民让利的问题。五是社会管理体系不健全。尤其是社会组织发展比较缓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缺少政府与社会问的“缓冲带”,各种矛盾必然直接面对政府,造成了政府压力增大。
(四)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非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造成的负面影响加重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新形势下,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参政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明显,各种思想文化观念相互影响激荡和交织。部分群众在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法制意识、义务观念却没有相应提升。价值观念不对称甚至错位,容易出现维权和争取利益的方法失当和行为失范。浓烈的青天情结作祟,使少数民众把自己对未来或社会秩序的期许诉求放在对上级官员道德水准的期待上,一些群众普遍存在“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一部分率先富裕者价值观扭曲,采取了奢侈浪费甚至低俗的生活方式,对低收入者缺乏同情心,引起社会中下阶层的“仇富”心态。加上腐败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一部分社会成员出现了“仇商”心态,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甚至对抗心理。而我们的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方式方法显得较为陈旧,针对性、时效性不强,再加上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以种种手法对我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渗透,使得一些人个人主义无限膨胀,社会认同感和向心力有所下降。一部分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淡化,在自身利益受损或局部出现混乱情况下,极易采取过激行为、参与聚众滋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五)一些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不够
客观上看,由于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机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经济服务职能补充不到位,使得基层政权的“空心化”的问题开始出现,基层组织权威降低,对社会的影响和控制力下降。特别是社会底层群众表达诉求、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不畅,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因此,底层群众往往通过把矛盾显形化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现象。
主观上看,确有一些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丧失威信,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处理问题敷衍塞责,致使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能够发现的隐患得不到及时掌握和有效化解,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有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脱离群众,盲目决策,忽视民意民力,诱发了许多矛盾;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不仅不能及时公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而且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作者系湖北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 崔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