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锦涛群众工作思想的鲜明特质
2012-04-01何旗
何旗
论胡锦涛群众工作思想的鲜明特质
何旗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依据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主义原理,通过自己的组织和成员宣传教育群众、尊重依靠群众、组织引导群众、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共同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实践活动。回眸我们党的思想发展历程,高度重视和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始终是作为一项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贯穿其中的。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1]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2]进入世纪之交,江泽民提醒全党:“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于第一线的县(市)领导干部,比任何时候都要更加增强群众观点,更加加强群众工作,更加注意工作方法,更加关心和体贴群众。”[3]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胡锦涛总书记全面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人的群众工作思想,并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宏伟目标,站在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以其深厚的爱民情结、渊博的理论素养、灵敏的政治嗅觉、巨大的理论勇气以及对我党群众工作的深刻洞察,极具创造性地提出了颇具时代特色和鲜明自身特质的群众工作思想。其鲜明特质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彰显“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起点,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这一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新理念。这一理念作为胡锦涛群众工作思想的核心要义,其根本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4]。具体而言:一是把人民的愿望、需要、利益以及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最高位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二是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三是坚持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关心每位个体的利益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四是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此,胡锦涛殷切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在做群众工作中:一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高度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二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增强群众观点、自觉实践群众观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把握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增强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三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引导群众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胡锦涛的这些思想和论断从根本上构筑了群众工作的价值内核,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体现了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关心群众、为了群众的人文情怀和时代精神。这些年来,在胡锦涛“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党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工作取得新成效,党群关系取得新进步,党的群众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二、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也是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价值目标。以往,在群众工作问题上,我们一般是把公平正义当做隐含的前提和条件来看待的,并没有对之进行系统的、深刻的阐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以来,在对待群众工作问题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和期盼,在高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大力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5]他认为,群众工作作为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尤其要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价值目标。因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胡锦涛还明确指出:“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他反复强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6]胡锦涛的一系列论述深刻阐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只有在公平正义条件下,才能使我们党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才能实现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显然,胡锦涛确立群众工作“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是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大局出发,着眼于既从基本理念又从制度机制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各项权利。这既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诚意,又有力证明了新形势下胡锦涛群众工作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不是仅仅只停留在形式和口号上,而是具体落实在各项行动之中。
三、坚持“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则
民主法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明显,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加强民主法治的要求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愿望更加迫切,对保护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的要求也日益强烈。有鉴于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客观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把“民主法治”作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胡锦涛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7]在他看来,民主和法治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一方面,民主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础。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善于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做群众工作,尊重群众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感受,切实扩大群众对公共事务的有序参与,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做好群众工作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胡锦涛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8]另一方面,法治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做群众工作,使群众工作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缺乏法治精神,群众工作最终只会缺乏规则,甚至“好心办坏事”,造成“一团糟”的局面。因而,胡锦涛又着重强调: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胡锦涛的这些论述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既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又适应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提出“民主法治”的群众工作原则,进一步深化了党的群众工作的丰富经验,为新形势下全党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成为新时期我们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
四、强调“科学发展”的路径选择
科学发展是当代中国发展的主题,是社会和谐的关键,也是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路径选择。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群众工作呈现许多新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当前群众工作面临着比以往更多的问题和挑战。据此,胡锦涛在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后,认为当前群众工作中出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是发展不够、发展不科学带来的,唯一破解的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为此,他要求全党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强调“要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善于统筹,善于协调……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9]。他还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要“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10]。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行动。理论在实践中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理论满足实践需要的程度。路径选择问题是关乎到理论见之于实践的问题。胡锦涛强调的“科学发展”的群众工作路径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它尤如一盏明灯,指明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向和道路。一是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奠定群众工作的物质基础。当下群众工作中出现的大量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物质利益冲突,其最终解决根本上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只有紧紧扭住发展不放松,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明确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群众工作是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的经常性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坚持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时又要切实防止片面性和单打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协调推进,把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有机统一起来,使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实现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各项事业,不能搞急功近利,突出发展的持续性、长久性。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提供群众工作的方法指导。科学发展观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供了方法指导——统筹兼顾,它要求我们在群众工作实践中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还要正确反映和协调各种利益诉求,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妥善处理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
[1]《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62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5页。
[3]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95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50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4页。
[6][7][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11-712、706、72页。
[8]胡锦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人民日报》2004年4月28日。
[10]胡锦涛:《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人民日报》2010年9月30日。
(作者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 楚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