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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

2012-03-31王伟超

关键词:行会纸币

王伟超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0047)

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

王伟超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0047)

运用文献分析法对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分析认为: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城市在宋代得到了空前发展;开放的城市格局促进了人口的繁荣和商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集中体现在牙人、行会和伪钞3个方面;面对新形式,宋廷没有囿于传统,裹足不前,而是积极应对,因势利导,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在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城市集中体现了这些变化,其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在于中古时期的坊市制被厢坊制所替代。开放的城市格局促进了人口的繁荣和商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已有学者关注到了这些矛盾,如漆侠著的《宋代经济史》是关于宋代经济研究的一本提纲擎领的著作,对宋代的行会、纸币都有所涉及[1];全汉生著的《中国行会制度史》对宋代行会有较为详细的介绍[2];李达三著的《宋代的牙人变异》是牙人研究的一篇经典文章[3],但其对牙人本身着墨过多,而并未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探讨其不足。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宋代城市新兴商业管理制度作一探讨。

一、对牙人的管理

在对宋代城市经济进行描述时,史书中这样记载道:“天下苦蚊蚋,都城独马行街无蚊蚋。马行街者,京师夜市酒楼极繁盛处也。蚊蚋恶油,而马行人物嘈杂,灯光照天,每至四更鼓罢,故永绝蚊蚋。”[4]既然有如此发达的商业生活,则必有“以伪易真,变换如神”的“游手奸黠”[5]。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如何保证税收是宋廷亟待解决的事情。宋廷对此极为重视,于建隆元年(960)“诏榜《商税则例》(商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6]。宋廷在沿用五代商税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商业税务条例,并首次采取公开张榜于税收机构“商税务”门前,明确告之于来往的商贩[6]。然而仅凭一纸条文,是难以抑制税收流失的,因此,宋廷将目光转向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牙人。

牙人,又名牙郎,中国自古有之。汉代曾称之为驵侩,《史记解集》说:“驵,马侩也。”可知,最初是主持牲畜交易的人,之后成为主持各类物品交换中介的人的统称。牙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古代社会,由于交通、信息等不畅通,广大人民群众往往不了解市场行情,因此需要一批熟悉市场行情的人为之服务,牙人这一群体应运而生。早期的牙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受政府的干预很少。然而自晚唐起,传统的坊市制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侵街而建”的现象比比皆是。宋代取消了坊市制,代之以厢坊制。城市格局的扩大进一步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虽然宋廷三令五申,但是行商坐贾逃税漏税的现象与日俱增,令统治者鞭长莫及,不得不将熟悉市场的牙人引入政府控制中,以弥补政府自身管理的不足。将牙人引入政府管制的最早史料是唐德宗贞元年间颁布的一道敕令:“自今以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停居主人、牙人等检查送官。”[7]首次赋予了牙人监督商人的权力。正如前文所述,面对更为复杂的局面,宋廷顺理成章地沿用了这一方法,所不同的是宋代的牙人多了一块政府发放的“身牌”,并附载了“牙人付身牌约束”。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牙人的立法文献。宋人笔记《作邑自箴》记载,在交易中,牙人“须召壮保三两名,及递相结保,籍定姓名,各给木牌子随身别之”[8],同时对“身牌”和“付身牌约束”的原文也分别作了收录。在“付身牌约束”上,明确记录了牙人的籍贯、行业以及职能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后写有“右给付某人。遇有客旅欲作交易,先将此牌读示”[8]。可见,颁布此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控制牙人,更是希望借牙人之手,监督行商坐贾,从而将政府的控制延伸到社会交易的各个层面。应该说,通过吸纳牙人以监督商税,宋廷达到了其初始目的。主持重印《作邑自箴》的张元济在该书的“跋”中写道:“李元弼自序作于广陵,时为政和丁酉,是本卷末有‘淳熙巳亥中元浙西提邢司刊’二行,距成书时已有六十余年,是必当时重视兹书,可为牧令圭臬。故由官署覆刻,俾应民社者有所取法也。”[8]这段话充分证明了“付身牌”的效用。正如李达三先生所说,这项政策对牙人最重要的影响是使他们失去了独立人格,改变了他们的活动目标和活动程序[3]。在未佩带身牌前,牙人们通过自己掌握的市场信息,扮演着沟通卖主与买主的中介人的角色,牙人与卖主之间只有简单的利益关系。而在佩带了身牌之后,原来简单的利益关系逐渐转化为牙人与卖主之间深刻的矛盾关系。牙人被纳入体制内后,扮演的不仅仅是中间人的角色,而且是代替宋廷走到前台的商业监督者。

牙人从单纯的买卖中介转为宋廷的耳目,其职能的转变使宋廷看到了更多的利用价值。熙宁变法时期,王安石关于创建市易法的主张给予了宋廷广泛招募牙人的实践空间,以补充宋廷人手之不足。哲宗登基后,市易法与其他新法一样被陆续废除,但是各级衙署招募牙人的做法却未曾改变。

两宋时期,外患频频。北有辽金,西有西夏。为应付高额的军事开支和政府花销,宋廷以官家身份直接介入了商品买卖及流通,对盐、酒等日常用品广泛地采取了“和买”和“官榷”等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牙人的身影随处可见。史载“盐价既高,官司无从发泄,于是分之属官若干袋,属官又派之牙侩,散之市井无赖之徒”[9]。《宋会要辑稿》载:绍兴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太府寺置牙人四名,收买和剂局药材”[10]。《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元佑元年,“每岁春,官司预以券给借钱粮,必以牙侩保任之,及输入之日,验引交称,又牙侩主之”[11]。由此可见,当时牙人的身影不仅存在于商业交易中,还活跃于其他政府事务。如元丰年间,“缘边州军主管刺事人,乞选募,人给三千,……其雄霸州、安肃广信军四榷场牙人,于北客处钩致边情”[11]。绍兴十二年,“大商悉拘之,以待北贾之来。两边商人各处一廊,以货呈主管官,牙人往来评议,毋得相见”[12]。

从最初的不甚干预,到唐末宋初通过颁布相关法令纳入政府商业管理体系,至宋神宗的广泛招募,再到之后的全面使用。可以看出,牙人这个特殊的群体在宋代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既是基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异常繁荣的结果,也是出于政府管理职能的欠缺而采取的一种弥补手段。从此,牙人这一特殊群体凭借其丰富的市场经验及廉价性而成为宋廷控制商业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免行钱和行会

正如牙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一样,行会的产生亦遵循着这个历史规律。“行”的名称最早见于隋代。《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作:“桥南二里有丰都市。周八里,通门十二,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薨宇齐平,四望一如;榆柳交阴,通衢相注”[13]。但事实上,行会的产生可以追溯得更早,此不赘述。宋代是行会迅猛发展的时代,首先体现在其普及性的加强。《都城纪胜》中的“诸行”篇写到:“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医克择之差,占则与市肆当行同也。内亦有不当行而借名之者,如酒行、食饭行是也。又有名为‘团’者,如城南之花团,泥路之青果园,江下之鲞团,后市街之柑子团是也。其他工伎之人,或名为‘作’,如篦刃作、腰带作、金银镀作、作是也。又有异名者,如七宝谓之‘骨董行’,浴堂谓之‘香水行’是也”[5]。从这段话可知,当时行会的概念已深入人心,并蔚然成风。宋代行会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其专业性的加强,各行各业分工越发细致。南宋临安有所谓“青器行、处布行、麻布行、青果行、海鲜行、纸扇行、麻线行、蟹行、鱼行、木行、竹行、果行、笋行等”,多达四百十四行,涵盖了日常生活的绝大部分经济部门[5]。行会的出现对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商业环境起了重要的作用。学界对于行会的产生一直没有定论,但是归纳起来有所谓宗教团体说、同乡团体说、政府之不法说、家族制度说等几种[2],但毫无疑问,应付政府的科索是宋代行会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名”[5]。史料对这方面的记载颇多,以米麦行为例:行户“岁供稌禾、乔麦等荐新,皆有赔费”[11],更有“以须索糯米五百石不能供,至雉经以死”[11]的惨剧。作为社会经济的产物,科配在“造极于华夏民族之文化”[14]的宋代显然与古老的厢坊制一样显得不合时宜,必然对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因此受到商人们的反对亦是可想而知的。

反对首先由京城肉行的行首徐中正提出,他希望参照免役钱,从此不再向官府承担供肉的责任。宋廷对此作出的反应是“诏提举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司,同详定诸行厉害以闻”[11]。最后得出结论,“京师供百物有行,虽与外州军等,而官司上下须索,无虑十倍以上,凡诸行陪纳猥多,而赍操输送之费复不在是”,造成了“下逮稗贩贫民,亦多以故失职”[11]。面对“商民皆困”的局面,宋廷于熙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即在前条诏令下达的一个月后,依“详定行户厉害条贯所奏,准中书札子节文……据行人徐中正等状:屠户中下户二十六户,每年共出免行钱六百贯文赴官,更不供逐处肉……中户一十三户,共出钱四百贯文,每户纳钱二贯七十文;下户一十三户,共出钱二百贯文,每户纳一贯二百九十文。”[11]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宋廷应允了行户提出的以钱代役的要求,以“一年十二月分,乞逐月送纳”的方式交纳免行钱,而免行钱的主要对象是肉行的中下行户。在此基础上,熙宁六年八月,宋廷又依详定行户厉害条贯所奏,“乞约诸行利入厚薄,纳免行钱以禄吏,与免行户祗应。自今禁中买卖,并下杂卖场、杂买务,仍置市司,估物价之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则取办焉。皆从之”[11]。这条法令进一步促进了免行钱的实行,同时也表明了免行钱是市易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任何改革都会遇到反对者,免行钱的实行也不例外。抑制豪强兼并之家以减轻中下行户的负担是免行钱实行的主要目的,因此不可避免地触犯了豪强贵族的利益。他们联合皇公大臣,要求宋神宗废除此法。反对派引以为据的其中一个经典论点即“虽负水、拾发、担粥、提茶之属,非纳钱者不得贩鬻”[15]。何以会出现如此局面呢?原来免行钱原则上由市易务“召免行人户问其情。愿,即令出钱;若不愿,即令依旧供行”[11],但在执行时却出现了“才立法,随有指挥。元不系行之人,不得在街市卖坏钱纳免行钱人争利,仰各自诣官投充,行人纳免行钱,方得在市卖易,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赏”[16]的局面。面对“士大夫言不便者甚众”[15]的汹涌舆论,连宋神宗亦向主持变法的王安石诘问道:“人情咨怨,自近臣以至后族,无不言其害者。”[17]王安石对宋神宗的回答是:“法固有不及处,须因事修改。”[11]作为一个改革家,王安石践行了这一回答。至“元丰三年,诏免行月纳钱不及百者皆除之,凡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16]。令人遗憾的是,免行钱的命运和其他新法一样,随着宋神宗的去世而罢废。北宋末宣和年间及南宋初绍兴年间,宋廷曾2次恢复免行钱。然而此时的新法已成为大臣们党争的工具,兼之时局的动荡,甚至出现了“已纳免行钱人户又行科差”[10]的流弊。

毋庸讳言,免行钱在执行之初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诚如时人所言,“不辨上中下之等,一例出钱,富者之幸,贫者之不幸”[16]。但这是任何一个新法都不可避免的问题,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应该说,免行钱的出现有效地改变了过去“缘行例重,无钱赔费”[11]的局面,以税法的形式代替了过去强制性的行役差派,减轻了行户的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虽然最后失败了,但其原则却被后世采纳。明万历十五年的一则顺天府尹和户部尚书的条奏即云:“原编一百三十二行,除本多利重如典当等项一百行,仍行照旧纳银……将网边行……共三十二行,断自本年六月初一日以后免其纳银”[18],清王朝建立后,更是规定:“凡官府所需悉出时价采购”[19]。可见,免行钱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三、纸币管理

宋代经济另一个人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纸币。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11]。可知纸币是为了解决传统的铁钱过重、携带不便而产生,最初乃私人制造。至南宋高宗末年,随着商业的日益繁荣,铜钱严重短缺,宋廷设立了纸币发行机构“行在会子务”,开始大面积发行纸币。纸币的发行,大大地增加了货币流通量,缓解了货币供应不足的矛盾,进一步促进了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然而,相比传统的铸币,纸币更易作伪,获利也更多,因此纸币的伪造之风非常兴盛,甚至可以说是伴随着纸币的产生同时出现的。史称“亦有诈伪者,兴行词讼不少”[20],可见,早在北宋交子私人发行时期,就出现了伪造问题。交子官营后,作伪现象并没有因为官府的介入而减少,相反,随着其流通地位的提高,有愈演愈烈之势,乃至于宋仁宗时期的益州路转运使直接主张废除交子[17]。北宋末、南宋初天下大乱之时,更是破获了“获伪引三十万,盗五十人”[17]的大规模伪钞制造案件。南宋时期,由于会子的大面积发行,伪钞问题越发严重,甚至出现“天下坐会子,犯法相望”[21]的局面。

何以会出现“伪会充斥”[22]的局面呢?分析其原因,伪造纸币可以带来暴利,无疑是最关键的。正如时人所言:“今之交子,较之大钱,无铜炭之费,无鼓铸之劳,一夫日造数十百纸,鬼神莫能窥焉。”[12]于是乎,人心循利,甚于畏法。易于仿制是伪钞横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纸币最初选用的是“薄如蝉翼而质坚可久”[21]的四川楮纸。由于纸料较精,工制不苟,“民欲为伪,尚或难之”[17]。然而,随着宋廷越来越依赖于发行纸币来解决财政困难,原材料严重不足,到了南宋后期,令“所在州军任责撩纸”[22]。这样做的后果显而易见,“纸即可以自造,价且五倍于前,故昔之为伪者难,今之为伪者易”[17],客观上方便了伪造。此外,宋代的印刷业极其发达,以雕印书籍为业者处处皆是,从事印刷业的工匠大大增加,这就使伪造纸币有了技术上的可能。吏治腐败则进一步加剧了伪钞的泛滥。一个著名的例子即朱熹指控台州知州唐仲友庇护伪钞犯蒋辉,并胁令其伪造会子[21]。宋廷对于伪造纸钞的判罚极为严厉,但是在具体落实时却常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一有败露,纳贿求免,不曰字画之不尽摹,则曰贯索之不尽类,法当重戮,仅从末减”[10]的恶劣影响。

货币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是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基础前提,为此宋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伪钞。事实上,早在四川交子官办之初,宋廷即下了针对伪造纸钞的奖惩条文:“若民间伪造,许人陈告,支小钱五百贯,犯人决讫,配铜钱界。”[20]需要指出的是,最初对伪造纸钞的判定与伪写“官文书”同,而不与盗铸铜铁钱等同[17]。根据宋代法律,伪写官文书处以流二千里,而“私铸钱者,流三千里”[23],可见,当时对伪钞的界定还未上升到与金属货币等同。至宋徽宗崇宁年间,则规定“伪造钞已成,流三千里,已行用者,处斩”[21]。南宋初期,伪造纸钞者沿用北宋法律,“有伪造者,依川钱引抵罪。”[12]淳熙十三年则下诏“伪造会子凡经行用,并处死”[17]。淳祐十年更是下令,“诏令沿海州县,山隩每岳,结为保甲,互相纠察,如有犯者及停藏家,许告推赏,不告连坐”[22]。此外,宋廷也鼓励破获伪钞案件者,“敕告获伪造会子赏钱,依指挥于所在有管经总制钱内先次支给,官吏非理阻抑者,许经朝省越诉,取旨责罚”[24]。从上述关于禁止伪钞的众多诏令中不难发现,宋廷对于伪造纸钞的惩治有由轻到重、由个体到群体的过程。这种转变,既是基于对纸币认识程度的提高,也是出于纸币发行量大增的现实考虑。然而,仅凭严刑峻法是远远不够的,正如当时一位官员所指出的,“增添纸料,宽假工程,务极精致,使人不敢为伪者,上也;禁捕之法,厚为之劝,厉为之防,使人不敢为伪者,次也”[17]。这个见解可谓一语中的。北宋和南宋早期都坚持选用质量上乘、不易伪造的纸料,直到后期因为纸钞发行量的增大,才开始杂选乃至滥选纸料。此外,宋廷在纸钞的设计上也颇下功夫。史料记载,交子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间错,以为印记”[20]。南宋会子的票面上还印有:“敕伪造会子,犯人处斩,赏钱一千贯。如不愿支赏,与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窝藏之家能自告首,特与免罪,亦支上件赏钱,或愿补前项名目者听。”[16]这些设计起到了震慑作用,也加大了伪造难度。对于官钞的制造者,宋廷则“廪给加厚,勿惮小费,务在集事”[25],一方面给予他们优厚的待遇,令其专心本业,同时又加以约束。当时的相关官员即上奏皇帝:“造会子者二百人,放作则散处于外,稍久则兑卖名役,恣其自便,诲起为奸,宜置营区聚,老而后代,死而后收”[21],可谓深谋远虑。宋代还执行纸币换界制度。两宋的换界期限并不一致,但其防伪目的却一以贯之,诚如时人所言:“当换界之时,差内外两场官吏辨验真伪,方与交收。外场辨验到一贯伪会,追赏至七十贯;内场辨验到一贯伪会,所追赏视外场又倍之。凡赏钱皆置历拘榷,专以激犒官吏,断断不敢侵移他用。民间知将来换会之时,伪会必不逃两场辨验,自然伪会不致通行。”[25]

纸币在宋代的出现及流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于这个新事物的管理,宋廷有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由于纸币相对传统货币更易作伪,因此从面世之日起就一直被伪钞问题所困扰,其间甚至有人建议废除纸币。然而,金属货币向纸币的转变是大势所趋,宋廷并没有因噎废食,而是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纵观两宋历史,纸币的设计、发行、管理制度等方面有许多值得后世借鉴的地方,本位制、换界制及防伪措施等则被后代王朝所沿用,其理论价值甚至在当代亦有可取之处。

四、结语

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城市在宋代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城市的发展也使执政者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其中矛盾最集中的又莫过于对商业的管理。历史证明,使用传统的方法去应对这些新矛盾势必造成事倍功半。宋廷在新形势下并没有囿于传统,裹足不前,而是积极应对,因势利导。在丰富政府管理职能的同时,开创性地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这些方法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价值,都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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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ly-emerged management of commerce in cities of Song Dynasty

WANG Wei-chao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7,China)

The author observed the newly-emerged management of commerce in the cities of Song Dynasty by means of documents analyasis.The paper indicates that the city,as the important carrier of social life,gained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in Song Dynasty.The open pattern of city boosted the boom of popul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business,but at the same time brought many new problems such as Yaren,guild and stumers.The finding shows that the government of Song was not restained by traditions.On the contrary,it created a series of efficient management,which had great influence on later generations.

Song Dynasty;city;newly-emerged commerce;management system

K244

A

1671-6248(2012)02-0078-05

2011-10-21

王伟超(1987-),男,浙江杭州人,历史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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