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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食品行会安全监管职能初探

2020-09-22彭瑜曾淑雅张笑颜

神州·中旬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行会官府监管

彭瑜 曾淑雅 张笑颜

摘要:宋代行会制度进一步发展,具有统一商品价格、限制内部竞争、维护行业秩序、与官府进行接洽、监管产品质量等职能。宋代“行”虽然没有成文行规,但是受到自然形成的习俗惯例与政府制定的法令约束。因此,“行”在监管食品安全的实际操作中,有赖于官府法令与行内“规矩”的具体要求。

关键词:宋代行会;食品安全

行会在辅助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的巨大的作用,甚至规定本行会内部商人出售商品质量。(1)研究集中于古代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体系和问题產生原因,却对相关职能具体内容的系统性研究缺乏集中的整理。本文以宋代的行会为观察视角,对宋代行会在监管食品安全职能上所发挥的作用,以及食品行会如何受到官府影响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宋代行会的概况与职能

宋代工商业发展繁荣,各行各业的从业者们选择联合起来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具有内部自我管理特点的行会组织在唐代行会萌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一)宋代行会概况

宋代行会大体可以分成四类,一是由手工业者组成的手工业行会;二是亦工亦商、前店后作性质的行会;三是由商人组成的商业行会;四是服务行业的行会。食品行会则可归类与第三大类,即商业行会。

宋代行会的会长被称为“行老”或者“行头”,在行会内部主要负责批发商品和协调本行业人平等经营以减少竞争,平定政府合买与商贩之间相互交易的价格,充当行业内部的职业介绍人和担保人,代表本行业向官府交涉等。对外,行老还需要协助官府办事,如对同行进行科配、回买、纠差、配卖以及维持治安。

从宋代行会在与社会其他主体往来的关系中,不难发现,行会实质是为官府服务的。行会具有“官民二重性”的特征,行会在建立之初,就是为了减轻官府的负担而存在的,是为官府服务的,需要协助官府进行科索。(2)

(二)宋代行会的职能

宋代行会具有控制商品集散,实行行业和市场垄断,组织成员进行宗教性活动等作用。

首先,统一商品价格。同行之间及行会之间的各项事宜都由行老或行头代表本行进行处理,“言城内外诸铺户,每户专凭行头于米市做价,径发米到各铺出粜。”(3)宋代的物价实行“时估上报”制度(4),价格并不能由官府自行决定,而是官府和行会共同商讨。

其次,限制内部竞争,维护行业秩序。各行各业都有特殊的利益和规矩,行会为商人提供了利益的庇护场所,以社会组织的形式控制各种商品的集散,整合行业资源,一定程度上进行市场垄断。

行会最重要的职能是与官府进行接洽。凡是对官府有所交涉或请求,由行头出面,即行头充当行业内职业介绍人和担保人,代表本行业向官府办交涉。宋朝官府对工商业者苛责颇重,有“科索”“和买”“免行钱”等名目。(5)

二、宋代行会的食品监管措施

宋人饮食文化繁盛,茶肆、酒肆、面食店、荤素从食店等店铺售卖瓜果点心、特色菜式等(6),同时衍生出“名为‘行者,如官巷方梳行……城北鱼行、城东蟹行、姜行、菱行、北猪行……鸡鹅行。”(7)食品文化繁荣也滋生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一)宋代食品安全问题

在农业作为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宋代,食品安全问题也因此成为与国家政权相关的重要问题。

首先,食物腐败变质。宋代仍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社会中,许多食物天然受到外界因素影响,保存时间较短容易腐败变质,许多商户不会在第一时间将腐败变质的食物处理掉,而是选择贩卖出去。

其次,用伎俩注水牟利。宋代存在商人用特殊伎俩对商品注水牟利,欺骗消费者的案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在食品里掺沙子或注水来增加重量,使用“注水”伎俩牟取利润(8)。

第三,制假贩假。因宋人好茶及茶马古道,宋代官府十分重视茶叶的质量问题。然而,茶叶从采摘、加工、运输、储存到售卖等多道工序容易产生假冒伪劣的的行径。采摘时“多採粗黄晚叶仍杂木叶蒸造”(9),焙制茶叶时“阴取沙溪茶黄,杂就卷而制之”(10),茶叶积于仓库售卖时就容易变质。

(二)宋代行会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落实

宋代的“行”没有成文规定,但是却受到自然形成的习俗惯例与政府制定的法令约束。

首先,行会的存在形式和中国的行政机构是相辅相成的。(11)

官府的监管难以在地方上面面俱到。因此,官府利用行会制度来进行基层管理,减轻官府的负担,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实现了中央和地方的有机结合。行会作为地方食品监管的主要执行者具有一定的优势。不同于中央统筹兼顾的尚食局和太官署,地方行会的主要构成人员都是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他们对食品工商业者的生产过程、销售渠道等有着深刻的了解,熟悉工商业者的信誉信息,方便及时准确地掌握不法商贩的信息,进行及时的监管和调整。(12)

其次,行会需要依靠潜藏的“规矩”进行自我约束,即使这种约束力很有限。

行会的成立与宗法制度密切关系,行会的运作也处处体现着浓厚的宗法色彩。从行会内部的结构、行会与官府的联系来看,行会的整体运行与宗族不乏相似之处。行老类似于宗族之长,承担着整个行会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官府打交道的职责。

行会内部自然是有着一些“规矩”的。各行会之间所用于贸易往来的银钱也会不同,乃至于身上穿着的衣服色彩都或有统一。行会里也分“三六九等”,大商人与小商人地位各不相同。

行会既是为了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又是一群商人“抱团”维护自身利益而存在的。行会各成员必须遵守着整个行业的规矩,其中也就包括了拜“师祖”这一宗教色彩浓厚的规矩。这体现了行会崇尚的“仪礼”规矩。这种崇信“义”与“信”的态度,使得各行会成员可以依靠着道德约束自身,可以因为内部“规矩”而自觉维护商品的质量。然而,这种约束力自然是很有限的。

最后,在宋代食品行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时,行役制度起到的作用无疑是特殊的。

宋代行会不仅沟通城市商品流通,而且还承担“行役”义务。官府科配是强制性的有偿购买,涉及米豆果蔬等土供产品。“行户有协助官府检验官物质量的责任”,还负责将官府难以出售的茶、盐、酒等官榷物品科配给行户代销(13)。

各级官府向行户科配的内容还包括科卖,也就是令行户负责贩卖官府的多余物资。有时,它们也将不便售出的茶、盐、酒等官榷物品科配给行户代为销售,有把官营常务的酒“勒令行老排担抑表,立定额数,不容少亏”(14),有的将“职田米、麦、麻、豆”等“抑勒牙人,科敷人户”,谋取“剩利”(15)。(16)

行会的成员了解食品贸易各个过程,统一制定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并有行會内共同遵循的组织法规。因此,行会监管可以以一定标准作为准入门槛,利用定价“规矩”敲打“价格战”,预防商业竞争中出现人为制造的食品安全问题。

行役制度使行会必须提供专门的人员协助政府监管食物质量。同时,行户还需负责帮助消化官府难以出售的各种物品,反映出官府的律令在某种程度上,下到地方就有所“松弛”了。

三、宋代食品行会监管的特点与不足

行会在监管食品安全一事上必须按照官府律令来。然而,行会与官府存在某些利益上的往来暴露了行会在监管上的不足。

(一)特点

第一,宋代行会分类细致。从行会的职能显示,宋代的食品行会具有促进社会分工的细化的优势。从原材料到食品加工,再到食品买卖,各环节都有自己的组织。从这个角度看,行会在食品相关的各个行业的各个环节都具有自己的功能,理论上,行会可以从根源上截断诱发食品危机的因素。

第二,从行会的普遍职能来看,宋代的食品行会具有直接接触食品行业的能力。行会在监管产品质量的活动中,有着比其他主体更加深入、直接、清晰的渠道,在监管途径上也有着官方和消费者难以踏足的区域,在监管力度上也不应该弱于各方面。

第三,宋代行业约束受到宗法观念的影响,在道德、互助等价值取向方面具有宗法特色。宋代商人在对社会救济上起到重要作用,当有天灾祸乱之时,富人耆老聚集在城中,“以议救灾之策”(17)。

第四,宋代“行”未必有成文行规。就目前所掌握的史料,无法确定宋代的“行”具有成文法规,然而可以确定的是,宋代的行会仍然受到自然形成的习俗与惯例,以及官府制定的法令约束(18)。

(二)宋代食品行会在运行中的不足

行会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受到种种干涉,具体实施起来也多受掣肘。

1.受到官府的限制

宋代行会是官府与工商业者的中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免受到双方的约束。

宋代行会受到官府控制。宋代虽然受工商业发展的影响形成了民间行业组织,但是官府的作用依旧不容小觑。自古以来,官商之间的关系就十分敏感,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其他心思,另一方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在官府的限制下,行会必须遵守相关法令与行业约定俗成的“规矩”。行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框内帮助官府督促成员办事。然而,即使宋代行滥之禁按盗窃律论断,商人违反“行滥之禁”的行为也仍然越来越多。

禁令虽然严格,但却收效甚微。与此同时,宋代还出现了专门供给行滥贸易的市场,而下层商户以行滥贸易为生,甚至于政府也以行滥赢利,将陈茶、陈年旧粮卖出去。官府在用律令规范行业的同时,下到地方却有了其他对策,并以此牟利。(19)

2.行会内部的限制

宋代行会内部受到宗法观念的影响,行老绝对控制,白户不敢越界,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

剥削会带来利益的折损,也会影响食品的品质。在行会中,各成员的规模、贫富差距也十分大,分为上等、中等、贫下三等行户,经济实力的强弱在行会中成为划分等级的标准,形成了行会中上等支配甚至剥削、压榨中等、贫下行户的经济活动。

行会内部也存在着非正当竞争的矛盾。工商业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获得更高的利润,进行抢占市场份额的恶性竞争,损害了个别商户的合法利益,同使整个行业的利润下滑、信誉受损。

宋代行会虽然受到官府政令的约束与“行”内部自然形成的规矩的限制,但这种束缚在商人自身的利益面前就缺乏主动遵守的“自觉性”。即使内部出于对统一“规矩”的维护以及对“信义”的遵守,各成员对自身有着一定的约束力。然而,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行会成员缺乏一致对外的凝聚力。内部利益不完全一致,导致难以制定出满足全员预期的行规。

四、结论

宋代的市场借助行会发挥出来更大的职能,因此,行会和食品监管产生了更加紧密的联系。食品安全从官府法律监管到行会直接行使职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行会要对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行会统一制定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对于市场竞争中的投机倒把的现象进行严格的制约和打击,用确定的质量标准将假冒伪劣商品拒之门外,用确定的价格标准打击互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以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为具体目标。(20)

然而,行会也同样受制于官府与其自身的不足。如何进一步缓和这种不足,使得行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发挥最大效用,或将成为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另一个问题。

注释:

崔杰、程传华:《中国古代关于食品质量管理略述》,刊《中国食品安全报》,2012年,2页。

马继云:《宋代工商业行会论略》,《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125-128页。

(宋)吴自牧:《梦粱录》卷16《米铺》,《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9年。

潘蓉:《宋代“坊市合一”“制度与工商业行会经济组织”》,《兰台世界》,2013年。

梁国楹:《略论宋代城市工商业行会的形成》,《德州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第5期,37-40页。

[南宋]吴自牧:《梦梁录武林旧事卷十六》,山东友谊出版社,2000年,210-222页。

(宋)吴自牧:《梦梁录武林旧事》梦梁录傅林祥注,山东友谊出版社,2000年,174页。

仇玲玲:《古代食品造假处极刑》,《决策与信息(上旬刊)》,2012年,68-69页。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中华书局,1957版,5319页。

[宋]黄儒:《品茶要录·辨壑源沙溪》,山东画报出版社,76页。

刘营:《宋代行会初探》,《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年,86-88页。

王馨若:《唐宋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研究》,《郑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5版。

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135-151页。

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申御史台并户部照会罢黄池镇行铺状》,卷七。

徐  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之二五,绍兴三十年十一月六日。

肖  钦:《宋代商业行会道德研究》,湖南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

《宋史》,卷四三八,《黄震传》。

魏天安:《宋代行会的特点论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145页。

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121-127页。

杨蕙瑜:《演进与发展:宋代行会与官府的经济博弈》,《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论丛》,2018年。

课题项目: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古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当代启示——以行会为中心],编号:S2019104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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