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方式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012-03-31程承坪
程承坪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行为方式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程承坪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分析了人的行为方式即自利行为、互惠行为、强互惠行为和利他行为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分析认为:不同的行为方式要适合不同的环境,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市场环境中,如果信息是对称的、行为不具有外部性,那么自利行为是帕累托最优的;如果这2个条件不满足,那么互惠行为应当得到鼓励;在企业、政府等组织中,强互惠行为有利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在社会交往中,鼓励利他行为,有助于营造和谐、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
自利行为;互惠行为;强互惠行为;利他行为
纵观当今世界,美国绕开联合国侵略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伊拉克,致使该国几十万无辜平民丧生;华尔街的贪婪引发美国的次货危机,从而导致全球性金融危机;资本主义的贪婪也导致了欧洲的债务危机,进一步使全球经济陷入了“严冬”。再看国内,“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等防不胜防,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政府腐败之风愈演愈烈。难道这个世界真会像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霍金所说的那样,人类自私的劣根性在不久的将来会导致地球的毁灭吗?笔者认为,对于人类及其前途不必过于悲观。国际社会仍然有不少国家主持正义,维护国际和平,惨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过去了六十多年了,人们时时担心的第三次世界大战至今并没有爆发。在中国,虽然制假贩假大行其道,但是不少百年老店仍然为人们所青睐,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虽然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但是像孔繁森、王英这样的好公仆仍不乏其人;虽然人们感叹人情冷漠,但是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乃至全世界许多双关爱之手伸向受灾的难民,使他们顺利地渡过了这场天灾,体现了人间的大爱和真情。近几年评选出的全国道德模范人物的事迹感动了亿万群众……人们没有理由对人类的前途持悲观态度。那么,如何认识人类的行为、克服人性的弱点、彰显人性的美好,从而使人类幸福而和谐地生活呢?事实上,人的行为方式有多种多样,并不是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说的那样人都是自利人。如果人类只有自利行为,那么人类早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除了自利的行为方式以外,人类还有互惠行为、强惠行为和利他行为。不同的行为方式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同的影响,不同的行为方式应当与其环境相协调,否则就可能事与愿违。同时,应塑造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相一致的行为方式,抑制贪婪自私的人性弱点,那么经济社会就能得到和谐发展,人类的前途就一定是光明的。
一、人的基本行为方式
人有4种基本行为方式,即自利行为、互惠行为、强互惠行为和利他行为①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这4种行为实际上都是由自利行为导出的,譬如互惠行为是自利人基于自利计算的结果,同理,强互惠行为和利他行为也是如此。我们强调,有些互惠行为确实如此,如果这类互惠行为是出于自利人理性计算的结果,那么我们就把它视为自利行为而不把它视为互惠行为。本文所谓的互惠行为是当做与自利行为并行的人的基本行为之一,它与自利人基于理性计算的互惠行为的行为基础是不一样的,对此后文将进一步阐述。同理,本文所谓的强互惠行为和利他行为也是当作人的基本行为来看待的。。不同的行为方式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同的影响。
(一)自利行为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分工不断地深入,不同分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因此各市场主体对所交易的商品信息的了解越来越有限。正因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自利的经济人就可能利用隐藏信息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即利用信息不对称现象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克洛夫论述的“柠檬市场”现象就深刻地揭示了这个道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竞争的结果不一定都是“优胜劣汰”,往往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这种条件下,市场竞争的结果不是导致社会福利的增进,而是整体社会福利的下降,甚至于陷入霍布斯所说的“丛林状态”。为了避免“丛林状态”的恶果,经济社会通过立法规范市场行为,强制市场交易主体揭示商品信息、公开操作过程、承诺售后服务等。通过制度规范消除商品交易信息不对称现象固然具有积极作用,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制度规范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市场交易主体依然能够通过各种形式的信息隐藏方式实施机会主义行为③经济竞争不同于体育竞技,体育竞技有一个共同的竞赛规则和执法队伍,并受到观众的监督,因而比较容易分出优劣胜负。即使是这样,像中国足球那样的“黑哨”现象仍然广泛存在,更何况各种商品之间同质性较差,商品种类繁多,经济执法很难像体育竞技那样公开、透明,因此经济竞争的乱象更胜于体育竞技。。要消除因信息不对称现象而引致的社会福利下降,仅靠制度规范的他律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培养市场主体的自律性,实现市场交易的互利双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福利的增进。
(二)互惠行为
经济社会除了自利行为外还存在互惠行为。瑞士苏黎世大学著名实验经济学家和行为经济学家Fehr等通过博弈行为实验发现,人类存在广泛的互惠行为,即使要付出很大代价,而且并不能在当时或未来产生任何收益,或者即使他们面对的是陌生人,也仍然有一部分人会对友善行为做出报答,并对敌对行为进行报复。他们把前种行为称为积极互惠,把后种行为称为消极互惠[3]。互惠行为意味着人们不但关注自身利益,也期望增进他人的利益。18世纪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指出,人类普遍具有同情心、感激心、责任心、愧疚感、羞耻感、公正感等道德情感,这些道德情感常常左右了人类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忽视这一点,对人类行为的认识就是片面的。事实上,亚当·斯密在他的另一部重要著作《道德情操论》中谈到了人的“同情共感”现象。他指出,追求公平正义的强烈愿望和对不公平的强烈怨恨是人类的一种基本情感④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把“同情”与“自由”并列为人性的两大特征,这一思想对后世西方文化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共和政治影响很大,可惜并没有对追求科学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产生根本性影响。。但亚当·斯密的这一洞识却并没有被新古典经济学所继承和发扬。如果人类普遍具有了“同情共感”,那么很多“零和博弈”、“负和博弈”现象就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不会发生。
人的互惠性对于提高合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Fehr等通过博弈行为实验发现,有些人群自利性较强,而有些人群互惠性较强,在“信任博弈”实验中,他们发现自利性较强的人群更多地会形成“囚徒困境”和“公地的悲剧”结果,而互惠性较强的人群则能够走出这类困境、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4]。Bergstrom等的研究表明,亲属或邻里之间在标准的单次囚徒困境博弈中可以产生合作的效果[5]。Sally的研究也表明,在“同情共感”的趋使下,在严格的纳什条件下,也可以有“合作解”[6]。
(三)强互惠行为
除了互惠行为外,实验经济学家还发现了强互惠行为。瑞士桑塔费学派经济学家Gintis等运用计算机仿真技术模拟了10万~20万年前人类狩猎采集族群合作秩序的形成过程。他们的研究结论是,强互惠行为的存在,是原始族群内部维持合作关系的必要条件。所谓强互惠行为是指那些在团体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合作规范破坏者(哪怕这些破坏不是针对自己)的行为。他们根据计算机仿真实验的结果,指出人类只有成功地演化出强互惠行为,并由强互惠者对自私的搭便车者施行惩罚,才能在一个族群中建立起稳定的合作秩序[7]。
强互惠行为对于维持一个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个组织中,如果每一个人都是自利人,都试图最大化自身利益,那么帕累托社会福利就难以实现,组织就难免瓦解,合作利益就难以获得。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视为经济人组成的资源配置性组织,因而这一理论难以合理解释Alchian等所说的“团队现象”[8]。在一个组织里,只有形成一个合作性团队,每个人都努力维护组织利益,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利益。特别是组织的管理者或领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强互惠行为,才能实现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如果管理者或领导者作为“委托人”,经常实施“委托人机会主义行为”,那么作为一般员工的“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将更加严重,“公地的悲剧”将不可避免,组织迟早会瓦解。同理,作为管理社会的重要组织的政府,如果公务员不具有强互惠行为,而是经济人行为,那么,一方面由他们组织制定的制度本身可能不公正,另一方面即使制度是公正的,制度也可能被曲解或被乱用,制度的尊严可能难以维护,若如此,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2)乔木林(纯林和混交林)碳储量3337416 t,以中龄林、近熟林碳储量为主,中龄林的碳储量最大。纯林中各优势树种(组)碳储量:云南松、华山松、栎类3个树种的碳储量位居前三,云南松碳储量最大;针叶树种碳储量是阔叶树种碳储量的5.36倍。混交林碳储量193608 t,其中针叶混碳储量最大,其碳储量99976 t,占混交林碳储量的51.64%。从各森林类型的碳储量分析,加大流域区中龄林育林力度,特别是纯林中以云南松、华山松、栎类为优势树种的中龄林,针叶混交林中的中龄林要加大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等育林措施,精准提升单位面积蓄积量,将进一步提高流域森林碳储量。
(四)利他行为
除上述自利行为、互惠行为和强互惠行为外,还有利他行为。互惠性强调的是对他人行为的反应,或者期待合作,或者对他人的合作行为给予回报,或者对他人不合作的行为加以惩罚,强互惠行为则是为了维护集体或组织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的行为。而利他性是无条件的,完全出于“同情共感”,正如康德所谓的“道德义务论”。过去哲学界对康德的“道德义务论”有较多的争议,争议的一个焦点是道德义务的动力是什么[9-10]?康德认为,道德以其本身获得满足,即道德是自激励的。但这一说法由于始终没有得到实证检验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新古典经济学出于建立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需要,认为道德也是理性计算的结果,即如果遵守合同得到的利益大于不遵守合同的利益,合同就会被遵守,否则就不会被遵守。对此,正如康德所批判的,如果道德是基于利益计算的结果,那么为善的动机和作恶的动机就具有同一性,善就不能称其为善了。Fehr使用PET技术对脑神经系统进行扫描,通过实验证实,强互惠行为和利他行为是从行为本身获得满足的,特别是利他性完全是一种自激励行为[11],这就从科学的视角证实了康德的“道德义务论”,揭示了道德(利他行为)的自激励机制。
人除了物质需要外还有精神需要,利他行为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高层次的精神需要,这种高层次的精神需要正是人性的彰显。如果把人的这4种行为排成一个“光谱”,那么自利行为到互惠行为到强互惠行为到利他行为,便形成一个“光谱”,自利行为是“光谱”的一极,利他行为则是“光谱”的另一极。自利行为的动机主要是满足私欲,强互惠行为的动机主要是为公,当然这种公是有范围指向的,譬如自己所属的集体、自己的国家或民族等,而利他行为是为他,不再包含自己因素,其范围是没有指向性的。互惠行为和强互惠行为既具有满足自身需要的特点,也具有满足他人需要的特点。互惠行为比强互惠行为具有更多的利己性,但强互惠行为又比互惠行为具有更多的利他性。
人群中不同的人可能具有不同的行为方式,但纯粹的自利行为的人和纯粹的利他行为的人都是极其罕见的。有的人自利行为的成分多些,而有的人利他行为的成分多些。另一方面,人的行为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既是社会环境的产物,也会随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并影响社会环境。因此,道德教育对塑造人的行为方式具有重要作用。正如著名哲学家杜威指出的:“如果人性是不可改变的,那么就不存在教育这类事情,我们从事教育的全部努力就注定会失败。”[12]
二、人的基本行为方式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一)自利行为
在信息对称且不存在外部性的市场交易条件下,自利行为方式基本上是有效的。在这种条件下,交易双方意愿一致便实现了福利最大化。詹姆斯·M·布坎南便是在这种情况下界定效率的,此时纳什均衡与帕累托均衡是一致的,局部利益加总与总福利是一致的[13]。亚当·斯密也正是从这一视角讨论自利的个人在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但是人是有限理性的,在信息不对称、存在交易的不确性等条件下,自利行为并不能保证局部利益与社会福利的一致性。正如哈丁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作用的挖苦,他说:“看不见的手还有手背,即私利阻挠集体利益的现实可能性。”[14]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罗也指出,如果没有互惠的道德因素,那么什么市场都不会起作用[15]。
(二)互惠行为
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不确定性条件下,互惠行为有利于克服“囚徒困境”,实现互利互惠的双赢。在现代社会,由于经济社会分工不断地深入,信息不对称现象是常态,如果不能从自利行为走向互惠行为,那么机会主义行为就可能会横行,虽然构建复杂的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但是,一方面因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的成本是高昂的,另一方面因制度往往是抽象的、单调的,而现实经济生活却是具体的、丰富多彩的,制度能够利用显性知识,而对隐性知识往往无能为力,因此制度也并不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行为。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 000亿元,中国每年签订的约40亿份合同中,履约率只有50%[16]。因此,必须使每个交易主体树立牢固的互惠观念,变单一的制度他律为制度他律与市场主体自律并重,才能真正增进经济社会的福祉。
(三)强互惠行为
按照产权经济学的理论,生产者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应当是最有效率的,即小私有者生产经济应当是最有效率的。然而这一理论难以解释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小私有者生产经济所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或许有论者会说,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小私有者生产制度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经济成就,主要是充分利用了分工和协作[17]。而笔者认为,这只是看到了问题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资本主义精神,而17~18世纪早期资本主义精神是“世俗的禁欲主义的结果”[18]。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非常认同马克斯·韦伯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得益于资本主义精神的观点,但不同意马克斯·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源自于“世俗的禁欲主义”的观点。哈罗德·J·伯尔曼认为,早期资本主义精神“是当时所谓的公共精神的结果,这种公共精神并不是反映为命定论和神秘的个人主义教义,而是契约和契约共同体的加尔文集体教义”[19]。这就是说,早期资本主义精神不是源自于新教的勤俭节约的个人主义精神发展的结果,而是公共精神生长的结果[19]①哈罗德·J·伯尔曼认为,资本主义源自共同体主义的突出例子,有17世纪末出现的股份公司、英格兰银行以及英国和美国的信托法。。这里“公共精神”类似于强互惠行为,每个人都努力维护公共契约——加尔文集体教义,并对不遵守公共契约的行为进行惩罚。加尔文集体教义这种宗教性契约延伸到经济社会里的经济契约,每个人都努力遵守经济契约,包括企业内的公共契约。这种公共精神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维护了契约的尊严,提高了合作效率。可以说,资本主义经济如果没有这种观念的支撑是不可能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
然而当生产的社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在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的历史条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发展方式应当成为历史的必然。虽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了几个世纪,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共精神却并没有像经济发展那样得到长足进步。这就是为什么像美国这样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体始终没有走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道路,从而反复出现经济危机,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不和谐[20]②2012年1月24日在瑞士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前夜,达沃斯论坛创始人克劳斯·施瓦布对媒体说:“资本主义体制在社会团结方面有所缺失,所以出现了问题。我们犯了罪。现在到了改善资本主义体制的时候了。因为全球化,资本主义体制呈现向竞争一边倒,结果所有国家和社会都产生了多达2至3成的大批落后群体,如果不能和他们抱成一团,社会团结就会产生问题……过时的资本主义体系把我们逼入了危机。”2011年6月英国《经济学家》公布的“全球扫描”调查公司所做的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全球调查表明,美国人认为自由市场是世界未来最好体制的看法已由2002年的78%下降到51.5%,而在法国只有不到1/3的人还认为自由市场是最好的选择。。美国的两党制政治,共和党和民主党为了各自的党派利益相互竞争而置国家整体利益于不顾,减赤之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21]③美国《时代周刊》不久前发表《民主能解决西方的经济问题吗?》的文章指出:“大西洋两岸的政治问题有着相同的症结——即现代民主国家选举政治的要求。西方政客们将选举胜利这种狭隘的利益看得重于更大的国家长远利益。他们关心的不是削减赤字、提高经济竞争力,抑或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他们的眼光最远也就是停在下一次选举计票上。”。而中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取得了年均增长9.7%的巨大经济成就。从观念的角度而言,中国能够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以弥补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缺陷,主要得益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教育,正因为有这种观念的支持,才使得在艰难的经济发展方式探索中始终奉行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理念[22]①不少人往往对自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产生很深的误解,以为这段时间中国经济处于停滞不前或发展缓慢的状态。事实上,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1978年,全国工业企业数有35万个,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资产达3 200亿元,相当于旧中国近百年积累起来的固定资产的25倍。按经过调整的国民收入统计口径计算,从1949~1978年,中国的社会总产值从557亿元增加到6 846亿元,29年间增长了11.29倍,年均增长9%。这一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战后世界GDP每年平均增长的速度。据世界银行数据,世界年均增长速度在20世纪50~60年代为4.8%,70年代为3.4%,80年代为2.9%,其中OECD国家60年代的平均增长率为4.9%,70年代为3.2%,80年代为2.6%,都比中国改革前30年的增长率低得多。即使在1966~1978年,中国GDP的年均增长率也达到了6.62%,仍远远高于同期美国的3.4%、西德的3.4%、加拿大的4.6%等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然而公有制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却遭遇到各种阻力和矛盾,最主要的是社会中部分人的自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公有制经济受到侵蚀,譬如不少国有经济的领导者为了一己私利而置社会整体利益于不顾、公务员贪腐现象较为严重等。这意味着人们的观念还难以支撑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还难以充分地展现出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仅有技术支撑还不足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必须有相应的观念作为支持[23-24]②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第8版的前言中指出,决定人类行为最根本、最长远的力量,一个是经济,另一个是宗教。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宗教视为一种观念。英国前首相邱吉尔曾经说过,观念的君王将是未来的君王,即观念不但主导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主导着一个社会人们合作的方式。哈罗德·J·伯尔曼认为,黑格尔假定意识决定存在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所主张的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是正确的,在历史的真实生活中,谁也不“决定”谁,它们通常并驾齐驱,当情况不是这样时,便有时是这个有时是那一个成为决定的因素。。竞争与合作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但有不少人把竞争片面化,把经济竞争视为经济战争,看成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这是不正确的。竞争应当是基于整体利益基础上的竞赛,应当是正和博弈[25]③蔡元明把竞争区分为“外部竞争”和“内部竞争”。所谓外部竞争,就是在遵守竞争规则的基础上一方通过竞争取胜另一方。这不同于战争,战争通常不遵守“游戏规则”,譬如宋襄公墨守成规遭至失败。所谓内部竞争,是指为了整体利益而开展的竞赛。。换言之,竞争是在合作框架内的竞赛,不是为了打败竞争对手,而是为了激发人们的经济热情,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现在需要竞争,将来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提高了,仍然需要竞争。
从理论上说,在企业之类的组织里,互惠行为有利于形成团队,提高合作效益。但是如果互惠不是以增进组织目标为目的,而是以增进小团体利益为目的,那么互惠行为可能就是有害的。管理学和社会学都研究了组织内部的非正式结构(即小团体)对组织目标实现的利弊。因此,在组织中,强互惠行为对于增进组织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强互惠行为就是从组织利益出发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在组织中有利于形成凝聚力,提高组织的生存能力。对此,我们也能够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譬如《论语》云:“公则说”,严复在《天演论·制私案语》中说:“能群者存,不群者灭;善群者存,不善群者灭。”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认为,如果政府为各种小利益集团所掌控,那么政府就会被这些小利益集团利用并为他们的利益服务,从而损害全社会民众的福祉[26]。根据格劳秀斯、孟德斯鸠、卢梭等欧洲文艺复兴思想家们的观点,政府是全体民众的契约安排,是一种为谋取全体社会民众福祉最大化的制度设施。但是如果政府被少数人操控,那么政府就会成为为这些少数人谋福利的工具。
(四)利他行为
利他行为本质上是人类超越自我追求理想生活方式的人性表现,正因为人类有了这种理想追求,人类才有动力实施利他行为,人与人之间才有温情,人类的精神面貌才能不断地升华。譬如雷锋虽然已离我们远去,但是雷锋精神却总能唤起人们蕴藏着的崇高精神,指引着人们向上、友善,人们可以拒绝各种物质诱惑,但是深深地向往和孜孜不倦地追求雷锋精神。利他行为在经济社会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慈善事业,在经济学中有经济学家把它称之为除了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之外的第三种调节,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一种调节方式。
三、人的基本行为方式的调整
虽然自利行为、互惠行为、强互惠行为和利他行为是不同的人类基本行为方式,但是这4种基本行为方式往往统一于人的行为中,差异在于每个人的行为构成不同。正如前文所述,人的行为构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既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同时也影响社会环境。
笔者认为,在市场交易方面,应当鼓励更多的互惠行为,倡导只有互利双赢才是实现和谐市场发展的根本理念。因此,诚实守信、互利合作,才是市场经济兴旺发达的根本。
在企业,我们倡导资本与劳动的合作互利,正如玛格丽特·M·布莱尔所指出的,股东至上主义不利于提高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无法激励劳动者积累专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本以增强企业内在的竞争力[27]。“企业是各要素所有者的合约联结体”,企业应当为各要素所有者服务,企业有独立于各要素所有者的组织目标,企业是一个系统,只有实现了企业组织这个系统的目标才能实现各要素所有者自身的目标。因此,企业应当鼓励强互惠行为,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但应当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才能,也应当有较高的强互惠行为品格,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凝心聚力,从容应对市场变化,从而实现企业目标。只有较高的经营才能而没有强互惠行为的品格,都不能算做合格的企业家。
对于政府而言,政府工作人员的举止言行对社会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特别是领导干部,其言其行都应当符合公众所期望的行为准则,否则“不公则不能说”,即言行不公则令不行禁不止。据上海市政协一项调查数据,64.8%的人关注的主要诚信对象是政府,人们认为,对政府信任崩溃的后果将是政令不通,政策的执行力大打折扣,经济交往的成本被抬高,人与人之间缺乏安全感,社会道德底线一步步失守[28]。为了维护各项制度的尊严,公务员必须以身作则,并与破坏、不遵守制度的行为做斗争。而要做到这一点,公务员必须具备强互惠行为的品格。要促使公务员形成强互惠行为的品格,关键在于3个方面:第一,严把“进入关”,坚持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录用原则。最近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招考公务员,要强化对考生“德”的考察。这表明我们党对公务员队伍道德素质重要性认识水平的提高,这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质水平[29]。第二,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曾经指出:“要加强对干部德的全程监督,既管好八小时以内,又注意八小时以外。”[30]第三,要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对于能力不强、努力不足、道德素质低、不适合政府工作的公务员,要坚决清退出公务员队伍。
对于利他行为,社会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弘扬利他主义精神;对打击利他行为或利用他人的利他行为而自利的人或行为要严加惩处。这几年党中央加强对全国道德模范的宣传教育活动,是一项很好的社会风尚铸造工程,有利于提高民众的道德素质,形成助人为乐的良好风尚,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任何一种行为都遵循“奖增罚少”的规律,即某种行为得到社会的鼓励和奖赏就会增多;相反,如果受到惩罚或欺侮则会减少。譬如1963年对雷锋精神的弘扬,使雷锋精神成为当时人们效仿的榜样,大大提升了民众的精神品质,至今仍成为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永远的美好记忆;相反,由于受“郭美美事件”的影响,中国红十字会得到的慈善捐款数量明显减少[31]。
四、结语
主流经济学认为人是自利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人有4种基本的行为方式,即自利行为、互惠行为、强互惠行为和利他行为,这4种行为利己性依次不断减弱,利他性不断增强。在市场交易中,应鼓励互惠性,抑制或打击机会主义的利己行为;在企业内部,互惠行为有利于增强员工之间的合作,但也要防止这种互惠性形成有损于企业目标实现的小利益团体,要着力倡导强互惠行为,增强指向企业目标的凝聚力;在政府部门,要倡导强互惠行为,决不允许形成小利益团体以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鼓励利他行为,努力营造互帮互助的和谐社会氛围,对利用他人的利他行为而谋取私利的人或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人的行为方式并非一成不变,社会环境塑造人的行为,同时人的行为也在影响社会环境。因此,倡导良好的行为方式,既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和谐文明程度,提升民众的道德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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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behavior and the economic society
CHENG Cheng-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Hubei,China)
The author in the paper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human behavior and economic society.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are four basic behavior patterns,namely egoist behavior,reciprocal behavior,strong reciprocal behavior and strong reciprocal behavior.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four kinds of behavior,the paper finds that the different behaviors may suite to different environment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society.In the market environment,reciprocal behavior should be encouraged.In enterprise,government and other organizations,the strong reciprocal behavior is advantageous to the organization's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And in society,encouraging altruistic behavior is favorable for creating the social atmosphere of a harmonious and mutual help.
egoist behavior;reciprocal behavior;strong reciprocal behavior;altruistic behavior
F012;F019.6
A
1671-6248(2012)02-0109-07
2012-01-25
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基金项目
程承坪(1963-),男,江西鄱阳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