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社会利益矛盾问题探析
2012-03-31陈立媛田克勤
陈立媛,田克勤
(1.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2.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50)
和谐语境下社会利益矛盾问题探析
陈立媛1,2,田克勤1
(1.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2.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50)
随着社会转型深入和改革进程深化,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问题呈现许多新变化、新特点,利益关系和矛盾颇为复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这些矛盾得到正确解决,使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调整。应以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主旨,以制定和贯彻落实维护人民利益的方针政策为保障,以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突破,有效解决利益矛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利益矛盾;利益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利益问题为己任,通过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需求。但也应看到,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颇为复杂。解决好社会利益矛盾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审视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社会利益问题的新特点
随着改革进程深化,社会利益问题呈现许多新变化新特点。正确认识这些新变化和新特点,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好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关系面临的新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带来利益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动。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在计划经济时期,人民利益显示出较高的一致性,一元化特点十分明显。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后,传统的人民利益高度统一的局势被打破。尽管在根本利益上仍趋于一致,但体现在具体利益上,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程度、利益获得方式和获得多少,都呈现出较大的差别。
(二)社会阶层结构改变带来利益分化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改变。传统的“两阶级(工人、农民阶级)一阶层(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显著分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形成并趋于稳定。现阶段中国社会已形成由十大阶层组成的社会阶层结构[1]。尽管“对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党和国家已肯定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根本上确立了他们的政治地位”[2],但必须看到的是,与社会阶层分化随之而来的是,各阶层之间的利益认同、利益需求、利益获得方式及多少的差异日益加大,利益分化、利益主体多元性趋势日益明显。
(三)社会急剧转型带来利益矛盾凸显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急剧转型期,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都发生深刻变化,并引发整个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其中,社会分化程度加大,利益格局差距加深尤为明显。随着社会利益分化的加剧,原有利益均衡格局无法持续。由于利益追逐程度、利益获取方式和结果的差异,利益矛盾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社会转型的继续加剧,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也可能越发明显。因为,在社会转型急剧时期,人们的经济收入、政治诉求、思想观念都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和异质性,这必然带来利益矛盾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二、解决利益矛盾问题的对策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3]。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有其基本矛盾。和谐社会也并非没有矛盾,关键是如何解决矛盾。在当前阶段,主要任务就是使人民利益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一)以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主旨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社会公平正义”写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十七大报告中,“社会公平正义”一词多处出现。其中“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的论述[3],尤其令人期待和振奋。可以看出,十七大报告的这段论述,是把构建和谐社会与着力解决人民利益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要通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理想的实现。而社会和谐又与社会公平正义紧密联结。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人们在期待、探索未来理想社会时,从没有离开过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与追求。中国共产党人所期冀的和谐社会,同样以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和目标。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由此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旨。
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虚幻的政治理想。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紧联结。只有切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关注人民利益诉求和表达,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协调好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好各方面利益,特别是着力解决好收入差距扩大,就业压力加大,教育、医疗、住房压力骤增,社会福利保障不尽完善等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社会公平才可能实现。换言之,目前这些表现明显的利益问题,都与社会公平正义不尽如人意直接相关。因此,我们在思考解决利益问题时,必须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紧密联系。
一方面,执政党要采取有力措施,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规范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着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大力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已表现为明显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问题。惟有如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会得以充分调动,人民平等享有社会财富,平等参与政治生活,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竞争,才指日可待。
(二)以制定和贯彻落实维护人民利益的方针政策为保障
邓小平在把按劳分配作为坚持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加以强调时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4]由此可以看出,执政党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并应在实践中,使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将其真正落到实处。
为此,应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制定并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强调,“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5];十七大报告继续强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为解决人民利益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其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关键。
一方面,借助市场机制的竞争作用,使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加快实现。另一方面,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难免有贫富差距扩大的出现,难免带来利益分配上的矛盾。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仇富”现象日益严重,由此造成社会阶层对立不容忽视。这就要求党和政府认真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尤其要更加关注“公平”。这是一个既彰显无产阶级政党本色、又直接体现其执政能力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执政党,维护、实现社会公平,既是其立党为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也是其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重要任务。所以,实现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意义至关重要。
(三)以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在改革不断深化引发的社会日益深层分化中,有利益强势群体,如党政官员、国企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等,更有为数不少的利益弱势群体,如城乡无业失业人员、贫困人口、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人员等。
如何对待利益强势群体?我们很容易找到答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十七大报告继续强调,“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由此可见,在对待人民利益问题上,执政党以有利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大多数人利益的实现为基本原则,致力于维护和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根本要求;但与此同时,也并没有排斥利益强势群体,同样致力于维护和实现他们的合理利益。
比照对利益强势群体和对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前者体现了执政党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需求;但我们尤其应看到,对利益弱势群体的重点关注和竭力维护,才更能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真心爱民、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民众疾苦、体察民众困难的政党本色。且从目前来看,比照利益强势群体,解决利益弱势群体的各种困难问题,尤其艰难。因为它和社会转型、体制改革等许多深层次问题紧密缠绕。但这些问题能否解决、解决到如何,又极其关键、极其迫切。因为,它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信任和拥护。
在1934年1月撰写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毛泽东就着力强调:“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6]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毛泽东当年提出的穿衣、吃饭、住房、柴米油盐等问题虽早已得到保证,但在目前情势下,人民群众依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上,尤其明显。国有企业工人下岗、部分农民收入低和增收难、农民工群体各项权益缺乏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等,要远比毛泽东提出的那些问题难以解决。而在当年,党正是切实解决了“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才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戴和信任,由此经受住各种严峻考验,取得革命胜利。而今,面对改革这场深刻的历史变革,党只有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这些困难,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戴和支持,党所领导的改革事业也才能不断取得突破。维护和实现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极其重要。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但从其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需求来看,还应加快发展和完善。特别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的凸显,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健全。这已成为改善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迫切需要。
(四)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突破
我们强调要尊重和保护新的利益群体,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利益群体并不等同于“既得利益者”。在改革深化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某些“既得利益者”。如,一些垄断经营行业依托行业优势,获得较明显的不合理高收入。再如,某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这些现象,不仅使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导致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对立、对抗乃至严重的冲突。特别是干部腐败问题,已成为目前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焦点问题,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改革事业拥护支持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这是“利益冲突”一词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会议文件。所谓“利益冲突”,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实践表明,利益冲突既威胁着人民群众对官员决策客观性的信心,也是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因此,在许多国家的反腐败实践中,都通过完善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来预防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利益冲突,也由此被很多国家视为有效预防腐败的前瞻性策略。
目前,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存在着利益矛盾凸显的问题。加快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要求,更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的现实需要。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本应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的。如果他们利用此权力为自己谋私利,与民争利,损害人民利益,这种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侵蚀,利益欺凌,利益损害,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干部队伍,进而对执政党的信心。正如有学者指出:“利益冲突的存在是难免的,关键是要防止利益冲突恶化,尤其要注意遏制强势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的侵凌。”[7]
值得欣慰的是,2010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规定的多项禁止行为中,多次涉及防止利益冲突,在此方面的探索,必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也有利于缓解干群关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56.
[2]陈立媛.构建和谐社会应着力解决人民利益矛盾问题[J].理论界,2007(11):32.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5.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5]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6.
[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6.
[7]利益冲突成为“腐败之源”,专家建议立法[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0-03/17/content_13187703.htm.
Analysis to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 of Interest in a Harmonious Background
CHEN Li-yuan1,2,TIAN Ke-qin1
(1.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117,China;2.Heilongjiang Engineering College,Harbin 150050,China)
Currently,with the deepening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reforms,many new problems with new characters turned out in terms of China's social benefit,and these benefit-based relationships and conflicts turn to be rather complicated.To construct a socialist harmony society,we must properly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correctly coordinate benefit-based relationships of all social aspects.To effectively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we must aim at promoting and realizing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guarantee the establishment and practice of guidelines and policies that safeguard people's interests,list the interest of the disadvantage group as top issue,and establish and strengthen proper systems to prevent the interest conflicts.
Social harmony;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Contradiction of interest;Conflict of interest
D668
]A
]1001-6201(2012)05-0019-04
2012-04-12
陈立媛(1972-),女,黑龙江富锦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后,黑龙江工程学院副教授;田克勤(1945-),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秦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