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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中的变革:大跃进后国家形象的重塑
——以国家企业①与农民的关系为中心

2012-03-31李飞龙

关键词:供销社社员农民

李飞龙

(贵州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危机中的变革:大跃进后国家形象的重塑
——以国家企业①与农民的关系为中心

李飞龙

(贵州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国家与农民关系上,农民所面对并不是抽象的国家权力与国家形象,而是代表国家权力和利益的实体。从个体上讲,农民所面对是半行政方式的乡村基层干部;从机构上讲,农民所面对的是国营商店、信用社、供销社等国营和集体企业。后者则是文章所概括的国家企业,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载体,大跃进高潮时国家形象一度受到严重影响,为了缓解这种危机,国家对国家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缓解了大跃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基本达到了国家形象重塑的目的。

国家;农民;供销合作社;形象;重塑

一、引言

近年,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国家与农村社会、农民生活之间的关系。有的研究者从“国家—社会”二分的视角讨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有的学者提出“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新社会史研究者更多探讨底层历史和日常生活的叙事。这三种角度也都深入到当代乡村史的研究中,当代乡村史的研究也需要从这三个角度去思考,才能更加全面的了解国家与乡村社会互动关系下底层农民日常生活的整个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国家与农民关系上,农民所面对并不是抽象的国家权力与国家形象,而是代表国家权力和利益的实体。从个体上讲,农民所面对是半行政方式的基层乡村干部;从机构上讲,农民所面对的是国营商店、信用社、供销社等国家和集体企业。对于前者的研究,学界有较多的关注,②但是对于后者,则未有关注,本文将后者概括为国家企业,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载体,大跃进高潮时国家形象一度受到严重影响。本文选择供销社这一国家企业,以大跃进后恢复贵州供销合作社中出现的问题和历史进程为考察对象,探讨在大跃进后国家形象的重建中,农民生活的困苦与改善的整个事件过程,通过对档案资料和相关的研究成果的剖析,解读现代国家中公民的利益和权利在国家制度的框架中如何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危机下国家形象的地方实践

在“大跃进”运动的高潮期间,代表国家权力与利益的国家企业出现了管理体制、经济效益和供应关系等诸多问题,对政府信誉、地方财政和社会凝聚力都起到了负面的影响,这三个要素是国家形象对农村社会的基本方面。

管理体制混乱,导致政府信誉下降。大跃进前,农村供销合作社有一套完整的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社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机构;供销合作社主任要向理事会、社员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盈亏情况;社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在毕节地委鸭池区供销社,半年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每月开一次理事会;[1]在铜仁地委的坝黄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一年要开四次,理事会一月开三次,监事会一月开一次。[2]毕节地委鸭池区供销社的群众说:“要买要卖,经过商量,讲清道理,订立结合合同,大家心中有底,人人满意。”[1]在“大跃进”时期,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进行合并,由国家统负盈亏,经营方式与国营商业完全相同,集体职工过渡为国营职工,拿固定工资。使得供销合作社的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在农村基层社会,出现了任意赊销商品、挪用资金等严重的经营管理混乱现象。社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在很多地方被放弃,使得合并后的国营商店决策脱离农民生活、执行变成强迫命令,监督无从谈起。国营商店离农民的生活越来越远,当时坝黄公社社员代表杨通光很有怨言的说:“我原来是供销社的代表监事会,又是社员组长,现在我代表也不代了,监事又不监了,组长也不组了,我什么也不知道了。”[3]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出现了违法乱纪,贪污盗窃,徇私舞弊的现象。在鸭池区供销社,一月一次的实物盘点制和分销店采购农产品库存不超过59元的制度被废除,出现了严重的账目不清、管理无责现象。供销社营业员尹焕文,在1958年到1961年初,几年经手的账目就短少7千多元,责任搞不清楚;1960年鸭池区供销社向农具厂购进120部马车和手推车,由于没人管理,就摆在露天日晒雨淋,腐朽生菌,车架车轮各在一处,到1961年清理时已有10部不知去向。在1961年整理的过程中,社员从废纸堆里还查出不少成药、图书。由于追究无责,从1958年到1960年,三年财产损失达到13300多元,超过供销社1953年至1957年损失57元的22倍。[1]鸭池区原供销社干部杨明忠就说:“过去制度严格,每月盘点,当天过秤,短货短钱,赔的心甘情愿;现在乱挪乱扯,责任不清,问题成堆,短款短货,叫谁来赔。”[1]管理体制的混乱和违法乱纪,贪污盗窃,徇私舞弊的现象导致政府信誉下降。

经济效益的低下,政府财政实力受到影响。1958年前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比较,其经营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比重不断下降。举毕节鸭池区供销社为例,1958年以前,供销社供应的生产资料,要占总销贷额的28%;1958年以后,商店经营生产资料的比重却逐年下降:1958年占22%,1959年占20.6%,1960年占18%,到1961年第一季度,只占5.3%,仅供应了铁制小农具923件,竹木农具1049件,比起1957年一季度供应的铁制小农具9489件,竹木农具7409件,分别减少了91%和86%。[3]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农民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国营商店及其分销店应该以农民最为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为主要经营内容,但是有些分销店却以水果糖这样的零食为主经营对象。在鸭池区供销社头步桥分销店,在1961年上半年每天卖钱120元左右。其中,水果糖占40—50元,占总数的30%以上。[1]在1958年以后,盈利状况也是每况日下,甚至发生亏本的现象。在毕节鸭池区供销社,在1958年之前,经营效果较好,从1952年到1957年共赚了46752元,但1958年之后的国营商店则是年年亏赔,从1958年到1961年4月底,3年多共亏本60924元,将供销社6年的积累全部赔光,还差14172元。在资金流动方面,1957年供销社用于商品部分的的流动资金就有8万元,占流动资金总额的89%,60天就周转一次,所产生的费用水平也非常低,才5.6%;但在1960年,流动资本增加了77万元,其中,商品资金36万元,仅占46.7%,(其中还有16万元积压残次商品),其余一半多资金,都为赊销、预付、挪用。因而,资金要361天才能周转一次,费用水平上升为13.3%,到1961年一季度周转更为缓慢,要529天才能周转一次,费用水平上升为16%。[1]在凯里下司人民公社,1960年的资金周转天数是1957年的2.09倍,是1955年的2.89倍;1961年第一季度的费用率达到15.0%,是1955年的2.52倍。在这种情况下,下司人民公社的国营商店的利润率就逐渐减少,到了1961年第一季度甚至亏损了4831元。[4]因此,从国营商店的经营内容、盈利状况看,随着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撤并和下放,使得国营商店资金流动速度减慢、资金周转时间变长、费用水平上升、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每况日下,亏本时常发生。

农民生活生产必需品供应严重不足,制约社会凝聚力的发展。1958年,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撤并和下放以后,使得原来的商业网点收缩,从而影响了供求关系的满足。在毕节鸭池区供销社,1957年全社有17个分销店和经营点,1957年供销社有39个职工,其中农副产品采购员13个,加工员1人,到外地买崽猪的1人,驻队负责烤芋等经济作物培植、生产的3人,固定赶流动场12人,行政及其他人员不过9人,仅占职工总数的7.7%。[1]1958年之后,情况变化很大。一方面是商业网点减少,在1959年撤掉了5个商业网点,1961年3月又撤销了5个,只剩7个点。同时,大量供销社时期设立的走乡串寨的货郎也被取消,分销店、经营点和流动销售点的减少,影响了社员对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需求。另一方面,商业网点的工作人员分工也发生了变化。1961年,商店行政人员合马车工人24人,占全部职工总数的一半,竟没有一个专职农产店采购员合加工员。群众说,原来“供销社时流动串乡多,入场营业多,赶转转场的多,商业营业点多,采购人员多,物资交流会也多。”[1]这种供销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人民公社社员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使得农村社会出现了生产和生活上的集体化,将农村社会中所有生产和生活资料集中使用。1959年之后,一些生产生活资料相继得到退赔,不过仍有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得不到满足。此时的商业网点又不能保证供应,自然影响到农村社会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有的农民说,“有些商品供应紧张,我们没有意见,因当前生产的少,但有时连洋火、煤油都买不到,做饭烧不着火,晚上睡觉看不见。特别是对食堂下放以后,日用家具如锅碗等买不到。”社员饶得福说:“商业工作要适应群众需要,多了解下边情况,食堂下放以后,我们七口人,只有五个碗。”社员王治家有3口人,但只有2个碗,没有办法,只用罐罐吃饭。桂花大队三小队有40多户,只有五挑水桶。桂花大队三小队急需铧口,当前一件也没有,晒席全队只有四床,需要34床当前无法解决。在铜仁地委马家大队,有农民183户,人口738人,劳动力414人,耕牛129头,田亩1252亩。[2]生产工具大量缺乏。农民生活生产必需品供应严重不足,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凝聚力。

三、维护国家形象的政策调整

代表国家权力与利益的国家企业和集体企业出现的管理体制、经济效益和供应关系等诸多问题,影响着建国初期国家在农民心中建立起的良好形象。为改变农村严重的供求矛盾,也为重塑国家的良好形象,国家对国家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政策上调整。仅从农村供销社看,有以下几点改变。

恢复农村供销社的体制、网点、人员配备。农村以公社为单位恢复基层供销社组织,基层社是一个经济核算单位,受到当地及上级社的双重领导。在管理区一级设分销店,在大队一级一般不设机构,在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大队,可由分销店派人设购销点。除了固定网点以外,基层社和购销点还制定专人组织货郎担串乡串寨,约时定点,流动服务。[5]在安顺平坝县马场公社,根据将马场公社划分为马场、马路和林卡三个公社的实际情况,在马场公社建立三个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6]同时,恢复供销社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按期召开理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经营计划要经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经营成果按期公布,理监事会按期向社员代表会报告工作和吸收社员代表参加营业的情况,等等。

恢复后国营商店和供销社的分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范围有着详细的划分。在农副产品的收购方面:像粮食这样的一类商品由国家经营,或委托供销社代购;二类商品供销社在完成国营代购计划后可以自营;三类商品中国家需要的主要物资供销社亦应为国营代购。在工业品供应方面:国营商业是批发和零售的兼营机构,只设立到重点集镇,其它地区的工业品完全由供销社经营。在生产资料方面:排灌机械、大型农具、化肥、农药和外来原材料、器具等生产资料由国营商业经营,调拨给供销社或直接供销人民公社的各个生产单位。其它小农具由供销社经营。[5]在具体到基层,操作要相对简单一些,安顺平坝县马场公社规定:国营商店只经营工业品的批发,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和大型农具、农药、化肥的供应,其他业务都交给供销社;供销社主要业务是组织小农具、小土特产、小手工业品的产销和经营工业品的零售。另外,还可根据力量与国营商业等签订代购合同,代购农副产品。[6]

供销社的资金和利润得到合理分配。在资金的处理上,根据其来源作不同处理:供销社原有社员股金现存国营商业帐上的资金,全部退还给供销社;供销社原有的公积金等各项基金,因为在1959年全部转化为银行贷款,这部分由银行来归还。[7]在对几年来盈余与社员分红问题上,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期间的盈余,按照国家资金和供销社资金比例分配,社员分红比例不超过供销社资金应摊盈余部分的20%。但是由于国营商店多数都是亏本的,所以,规定如果这段期间亏损的,应公布账目。亏损部分由国家承担,但也不再分红。在供销社盈余分配上,实行的是“分肥”的政策,在毕节地区实行的是公积金不得少于55%,股金分红不超过20%,教育基金5%,建设基金10%,调剂基金6%,奖励基金1%,公益金3%。[5]在安顺平坝县马场公社实行的是供销社盈余“分肥”,盈余部分除去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公社提成、大队分成外,其余50%作为公积金,10%作为教育基金,10%作为建设基金,5%作为公益金,5%作为奖励金,20%作为社员分红。[6]

四、国家形象的重塑

通过对供销社的改革和恢复,干群关系、国家任务、经济市场等诸多环节都得到优化,国家在农民中的良好形象得以重现。

首先,改变经营方式,转变服务态度,重新树立乡村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一方面是改变了经营方式,将单独靠门市经营改为下乡串寨购销。如1961年6月15日,供销社的工作人员到下司人民公社德新生产队帮助插秧,通过与社员龙向芝的交流,了解到他们的需要各种日用品和生活用品,并要求送货下乡。第二天供销社就组织了一批商品送到田间销售,只一个多钟头就卖了38元的商品。[7]另一方面,对顾客的服务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恢复供销合作社之前,商店服务态度生硬,用商店职工们的话说,“独家经营,物资紧张,有货不愁卖,要买就买,不买就算。”[8]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不营业的情况恢复供销社以后,这种服务态度得到改变,商店的工作人员这样说:“以前门市部开门晚,关门早,营业时只讲买卖,不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对顾客有时还耍态度;现在是早开门,晚关门,边卖货,边宣传,对顾客态度和蔼。”[7]作为国家权力和利益的代表,供销社基础干部服务态度的改变,对重塑乡村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起到很到的促进作用。

其次,保证了农产品采购任务的完成,重新实践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在农村供销社恢复以后,这种强硬摊派的做法得到改变,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收购量也得到增加。在安顺平坝县马场公社,恢复供销社的第一个月,就扭转了月月定不成计划的局面,5月份全社收购6503元,超计划35.7%,销售3837元,超计划120%。[5]由于基层干部和群众能够很好的认识到国家购销政策的重要性,使得购销任务得到了很好的完成。毕节鸭池区供销社社员代表石连栋说得好:“群众是会听话的,只要反复讲清出售农产品,支援国家建设,好处自己有一份的道理,有东西还是会拿出来卖的。”[1]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表明了国家政策的执行力重新得以提升。

最后,活跃了农村市场,保证了供求关系,重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由于供销社网点的设立,明确了其主要任务就是“三小”商品(即小农具、小土特产和小手工工业品),像斗笠、锅碗等小商品得到大量供应,从而给农村社会增加了大量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凯里下司人民公社,1961年6月13日恢复供销社以后,就增加了锄头、镰刀、铁锅等六种,共765件,其它生活日用品30多种。[7]由于大量小商品的供应,加之农村集市的开放,使得农村市场的商品价格得到大幅度下降。在惠水县的市场上,市场价格逐渐回落,少数商品基本接近国家牌价,仅把1961年元月和7月比较,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得到下降:大兔由每只(4至5斤)35元左右下降到15元左右;小幼兔由每只11元左右下降到2元左右,下降了60%—75%;鲜蛋、竹木用具等一般下降了15%—20%左右;鸡蛋每个销售五角,到7月月份下降到四角;箩筐原每对6元5角,下降为4—5元;水桶原每对6元,下降为4元5角;镰刀原每把5元多,下降为4元;锄头原每把8元,下降为5元,等等。[9]

五、结语

新中国以后,中国是一个现代化十分落后的国家,所以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亟需强大的国家导向和政治推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权力在中国现代化的启动和最初运转中扮演了指挥、管理的重要角色。国家政策的推行过程,也就是国家权力从中央到基层得到强化的过程,更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种方式的话语体系向农村传送国家意识形态的过程。尽管此时的国家意识还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性质,但是国家形象对农民的政治认同的影响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般认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国家权力对国家的政策制定、实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当国家权力和民众利益发生严重冲突中,民众仍会以其独有的方法表示反抗,降低对国家的认同,影响国家形象在农村社会中的运作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国家的形象不能及时的重塑,就会直接影响到政党和国家的执政与管理,甚至会引发社会冲突与暴力革命。在大跃进后中国革命者及时修正了自己的错误,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重新树立了国家的形象,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对于这次危机能否降低国家的形象,影响到农民对国家的认同?社会冲突理论或能作一点回答。“冲突有助于集团间的调节性和适应力的提成,以使各个集团学着更好的共存”,[10](P.49)就是说社会冲突并不会直接导致社会动乱,如果调整得当,或能进一步的稳定这一集团。科塞认为,“冲突在于检验对抗双方的权力关系。和解只有在双方各自意识到他们的相对实力的时候才有可能。然而,这看来似乎自相矛盾,既然看来没有其他检验对抗双方各自实力的机制存在,双方相对实力的了解通常只有经过冲突才能获得”,“由此,斗争可以是一种通过更改双方权力关系的基础来避免不平衡条件的产生的重要途径”,“冲突,而不是崩溃或分裂,确实是一种平衡”。[11](P33-34)在实践中,经过大跃进后的调整,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层”的管理体制后,农民社会就相对稳定下来,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初期。

[注释]

①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民所能接触到的代表国家形象的实体,除了基层乡村干部以外,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国营商店等企业也是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企业的性质不仅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营企业,还包括集体所有制的集体企业,本文将这种直接代表国家权力与利益的组织机构统称为国家企业。相对于基层乡村干部这一人群而言,经济实体机构所代表的国家形象也同样重要,本文的立论即为如此。

② 参见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邓宏琴:《反省:集体化时代塑造乡村干部群体的运作机制——以山西长治张庄为考察中心》,《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王凤梅、郝锦花:《国家—农村基层干部—农民间的非良性互动与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受阻——以1949年至1978年间的山东省为例》,《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等。

[1]中共毕节地委调查组.关于恢复供销社问题的调查报告(1961-5-25)[Z].贵州省档案馆:9-1-428.

[2]中共铜仁地委工作组.关于恢复供销社问题在铜仁县坝黄公社的调查(1961-5-27)[Z].贵州省档案馆:9-1-428.

[3]中共铜仁地委工作组.群众对当前商业工作的几点要求(1961-5-27)[Z].贵州省档案馆:9-1-428.

[4]黔东南州、凯里县委财贸工作调查组.凯里县下司人民公社农村商业体制的调查报告(1961-6-10)[Z].贵州省档案馆:9-1-428.

[5]中共毕节地委财贸部整理.关于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意见(草稿)(1961-6-21)[Z].贵州省档案馆:9-1-428.

[6]安顺地委工作组.关于平坝县马场公社恢复农村供销社的试点情况(1961-6-1)[Z].贵州省档案馆:9-1-428.

[7]黔东南州、凯里县委财贸工作调查组.凯里县下司人民公社商业体制改革后业务开展情况的初步总结(1961-6-20)[Z].贵州省档案馆:9-1-428.

[8]黔东南州、凯里县委财贸工作调查组.凯里县下司人民公社农村商业体制的调查报告(1961-6-10)[Z].贵州省档案馆:9-1-428.

[9]贵阳市工商管理局、税务局调查组.惠水县农村集市贸易调查(1961-9-23)[Z].贵州省档案馆:7-1-282.

[10][美]史蒂文·瓦戈.社会变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1][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责任编辑 刘范弟]

Change in the Crisis:National Image Reconstruction after the Great Leap Forward——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Enterprise and Farmer as the Center

LIFei-long
(InstituteofMarxism,GuizhouFinanceandEconomicsUniversity,Guizhou,Guiyang550004,China)

What the farmers face is not an abstract state power and national image,but the entity on behalf of the state power and interests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peasants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From the individual perspective,farmers face half administrative style of rustic cadre at the basic level;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chanism,the farmer faces the state and collective enterprises,i.e.,state-run stores,credit cooperatives,cooperatives.The latter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policies,national image carrier,which was once severely affected with the tide of the great leap forward.In order to alleviate this kind of crisis,the country undertook a series of policy adjustment.As a result,the basic purpose to reconstruct the national image has been achieved.

countries;farmer;the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image;reconstruction

K27

A

1672-934X(2012)05-0064-05

2012-06-30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BDJ024);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JCZH101)。

李飞龙(1981-),男,江苏东海人,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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