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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政治生活之祛魅——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论析

2012-03-29

关键词:利维坦霍布斯契约

王 静

(南京大学 国际关系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93)

霍布斯所刻画的“利维坦”或绝对君主制,就是切塞纳广场上切萨雷·博尔贾行为的制度化形式。[1]155-205莫内用最简约的笔触,勾勒出霍布斯与马基雅维里之间的思想关系。即霍布斯用“利维坦”的政治组织形式承接了马基雅维里的政治现实主义思想。思想史的吊诡正在于此:《利维坦》与《君主论》或成为政治学研习的圣经;或使霍布斯、马基雅维里成为道德败坏、亵渎灵魂的肮脏骗子。而列奥·施特劳斯则将霍布斯视为现代政治哲学之父。

据施特劳斯的分析,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的根本区分在于:古典政治哲学以法律和规范为基点的地方,现代政治哲学则以个体的权利取而代之,成为政治哲学论说的出发点。他这样写道:“在现代和古典政治哲学的相互对勘中,无疑,霍布斯,而非其它人,是现代政治哲学之父。因为正是霍布斯以此前此后都无以比拟的明确性使得自然权利,即个人的合理要求成为政治哲学的根基,而用不着再时不时地借助自然法或神法”[2]。

事实上,霍布斯的“自然权利”,用以讨论的正是政治哲学的永恒话题:什么是真正美好的政治生活?

一、政治生活:应然与实然① 实然或应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就是是西方思想史,更是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霍布斯则以笛卡儿和培根为代表的现代怀疑哲学为理论资源,首先在政治生活领域提出了政治生活的目标问题,具体可参见霍布斯的《论物体》。

霍布斯生活与写作的历史背景是启蒙运动勃兴的17世纪。当文艺复兴的光芒逐渐照耀整个西欧,并带来西方现代性诸要素时,欧洲民族的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都处在一个巨大的转折之中。漫长的15、16世纪是世俗力量觉醒的世纪,也是科学与思想变革的世纪。世俗文明一直潜流于西方民族的宗教文明主流之下,不断膨胀不断壮大,最终破土而出。自马基雅维里始,经圭恰尔迪尼、让·布丹、李普修斯、笛卡尔等思想家的诠释,及至托马斯·霍布斯,古典政治生活的神秘与幽灵逐渐被祛魅。现代政治生活的自然法、自然状态、契约等堪称经典现代性的各种思想与意识形态逐渐建构起其庞大基垫,并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思想基础。

霍布斯是在一个孕育着变革的历史时刻进行哲学探索的;古典传统和神学传统已经动摇,而近代科学的传统尚未形成和建立[1]5。中世纪之前的政治理论认为政治生活应该以美德、虔诚为基础,其目的在于引导民众向善。霍布斯则认为中古的形而上学体系只是一堆不知所云的词藻的胡乱堆砌②施特劳斯这样写道:传统政治哲学更其是一场梦幻而非科学。。他针锋相对地指出:美德和善对于政治生活而言是过高以至于于虚幻的要求,是完全行不通的。政治生活要以人的自然情欲为基础,以每个人自我保全的权利要求为出发点,简而言之,政治生活所要慎思熟虑的是实然,而非应然,而这所要完成的任务莫过于将人们之间的公共生活秩序由糟糕的自然状态导入和平的文明状态。③因此,有诸多思想家认为,霍布斯的《利维坦》实际上就是一部“驯兽学”。目的在于为野蛮人走入文明提供合理的理由。事实上,人类的自然状态也是霍布斯的一种假说。

总之,在霍布斯这里,我们可以找到现代政治哲学主流论述的几乎所有要素,如自然权利、个人权利、政治世界与道德世界的分离、契约(当然,霍布斯笔下的契约与现代民主政治中的社会契约仍有相当大的分野)……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1 7世纪形成的近代西欧社会的深层结构是起源于霍布斯的自由主义世界观,可以说,霍布斯开启了现代自由主义的法律、国家和政治观念的基本方面。这一切都使得霍布斯成为现代政治哲学之父。

二、霍布斯与利维坦

现实主义政治肇始于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霍布斯从潜心研究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至1629年出版该书的第一个英译本,再至1651年其代表性著作《利维坦》出版,他同修昔底德、圭恰尔迪尼一样,树立起悲观主义的人性观和世界观。霍布斯的历史背景与成长经历①霍布斯生性胆怯,他的一生大半都在恐惧不安中度过。16-17世纪的英国和当时的意大利、法国一样,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整个社会常常处于无序的状态,个人的生命与安全毫无保障。霍布斯生逢风雷激荡的革命时代,不时感受到来自暴力和动乱的威胁,在他看来,人类似乎回到了人人自危的自然状态。这种心理上的不安全感,使他一生矛盾交织,行为乖离。,使他的政治哲学充满了残酷的现实论调。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将主权社会与无政府社会对立起来,并矢志论证一个主权社会即“利维坦”的必要性。霍布斯认为:战争是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结束战争的唯一途径就是相信人的理性,并通过建立国家——无论这种国家是“按约建立”还是“以力取得”。霍布斯在这里使用了经典的契约论:“必须要有一种强制力推动大家平等地履行契约,在维护契约方面,惩罚远比奖赏更为有效。”[3]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背弃了他在以前的著作如《法的因素》和《论公民》中的信仰观念,直接说明了权力的决定色彩,即权力是自然宗教的对象。[4]90-95这样,霍布斯就背叛了传统英国政治与社会的伦理基础,也未获得新政治势力的欢心。尤其是他坚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反对君权神授说,得罪了大量的保守派人士,并因此被认为是亵渎上帝和道德败坏。——霍布斯与他的“利维坦”如同《圣经》中的怪兽利维坦本身,无法获得世人的认同,更逞论接 受 其 政 治 变 革 。[5]11-13

三、人类的自然状态与国家起源

任何人阅读《利维坦》,都能从中读到一股幽黯之气与血腥的恐惧。霍布斯向人们展示了一个社会在没有最高权威的情况下将是什么样的自然状态。他描绘的是一幅充满暴力、血腥、无序的无政府体系,换言之,即是战争状态,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3]94。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至高的善,却存在着绝对的恶”,每个人都会对他人的权力产生永久的恐惧,这种“绝对的恶”理论基石下,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只能导致“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这就是“由于人们这样互相疑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3]93如此自然状态下就引发了反自然的悖论:“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大致平等的事实,与世界资源的有限性导致了无休止的争夺,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种状况毕竟是反自然 的 。”[4]92

于是,必须建构起某种秩序来消弭这种自然状态,规约每一只自然状态中的“狼”。这就是霍布斯的国家起源的假说。霍布斯认为,国家不是彼岸神意干预的结果,而是人们长期生活斗争的产物,是人的意志的结晶。由于人们害怕在自然状态中普遍存在的死亡,出于保全自己的天性,产生了谋求和平的激情。并且由于人都是有理性的,他们依靠这种理性发现了自然法,“自然法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这种戒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反对)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3]98。依照自然法的精神,人们自愿地订立了一种“社会契约”,把“自然状态”下生而具有的自我管理的权力毫不保留地授予契约的掌握者 ——它可以是一个人或者一个集体。由此,人类进入文明的社会状态,得以安享和平与秩序。

这种国家起源说破除了神造国家的迷信,明确提出国家是人为的产物,并且赋予了国家无上的地位,使之成为道德世俗至高权力的象征。

霍布斯的“利维坦”,实际上是一种绝对君主制,这种理论呼唤了当时英国社会的需要②当时,克伦威尔当上护国主,实行独裁;而克伦威尔死后,英国政局陷入混乱,人们需要稳定,斯图亚特王朝也正密谋复辟。一个良好的稳定的有着绝对权力的中央政府,不仅是恢复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这种绝对君主制又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封建王权政治——主权者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契约”。在这个国家中,个人权利被强调,成为国家权力的最初源泉——这对于封建社会的王权基础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摧毁。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开创了国家起源乃至现代政治生活引为基础的“契约论”,延至他的英国同胞洛克,以及法国的卢梭、孟德斯鸠,契约论思想的发微终于成为西方现代性政治最核心的基石。

四、利维坦的二律悖反

霍布斯所创造的“利维坦”形象,在17世纪西欧的绝对王权时代,达到了国家政制上的辉煌巅峰,其后就不可避免地走向自我覆亡的深渊。究其原因,霍布斯呼唤“伟大的利维坦”本身,即存在其二律悖反:一方面,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带有诸多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碎片渊源;另一方面,利维坦政制形式却是导向国家主义的王权专制。碎片化的个人权利、法治并不能消弭霍布斯专制在政治制度上的先天不足,因此。利维坦的哲学基础,即是其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

1.个人的自然权利:自由

霍布斯不仅创造了“契约”制的国家想象,也将其个人自然权利的主张贯彻始终。这些概念,我们必须说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元素,尽管,彼时之自由主义仍待后世思想家的角力与发微。施特劳斯这样界定霍布斯的自由主义:公民社会的职能和界限一定得以人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其自然义务来界定。国家职能并非创造或促进一种有德性的生活,而是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国家的权力是在自然权利而不是别的道德事实中看到其不可逾越的界限的。倘若我们把自由主义称之为这样的一种政治学说,它将与义务判然有别的人的权利视为基本的政治事实,并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保卫和维护那些权利,那么,我们必须说自由主义的创立者乃是霍布斯。[6]185

施特劳斯用晦涩的语言重新界定了自由主义的内涵,这种类似于柏林“消极自由”的阐述,将霍布斯戴上了自由主义创立者的桂冠。确实,霍布斯的自然法则,将个人对自己与国家的信仰,切分为两个不同的方向。[7]国家的道德色彩被洗涤,它只具有工具化和中立化的倾向;而个人的内心信仰则是具有偏见和价值取向的——个人的自然权利而被写进宪法,私人领域由此退出了国家而转移到了不受控制的无形的社会领域。这些异质力量在公民生活中逐渐形成形形色色的中间势力(现代政治科学称其为“利益集团”),来分割国家的权力。——这正是现代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制衡机制。

个人自然权利的保留,也正是国家与社会在政治层面上分离的必要条件。后世的社会学家,在契约论的伟大心灵里,殊途同归地分野出国家与社会的势力与制衡。

2.利维坦的王权专制

霍布斯式的契约在政体上呼唤着“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从这一点讲,他确实动摇了英国当时斯图亚特王朝“君权神授”理论基础,所以斯图亚特王朝的流亡王党分子们才会那么痛恨霍布斯。[5]18我们在阅读《利维坦》的时候,能分析出霍布斯所呼唤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政体呢?

在霍布斯看来,以公共权力为特征的国家诞生于人民之手,这是一种必然;但是它一旦出现,就成为一个强大而凶狠的怪兽,拥有无穷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国家的主权权力,它不可以被质疑和反抗。由于国家的权力是人们摆脱战争状态的不安稳和充满恐惧的生活状态的惟一庇护,所以它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被强调:“主权无论是像君主国那样操纵于一人之手,还是像平民或者贵族国家那样操纵于一个议会之手,都使人们能想象得到使它有多大,它就有多大。”[3]140主权权力不可分割、不可转让,它的至高无上性也使主权者的地位变得崇高不可侵犯,没有任何一个权力可以凌驾于主权者之上。由此可以推知,在霍布斯看来,最好的、最理想的管理形式是君主制,只有君主国可以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最和谐的融为一体,而其他的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贵族国家都会对主权的统一性和绝对性造成威胁。虽然君主国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独夫专权的危险,但是在霍布斯看来,这种危险和国家内乱、纷争不断的无政府状态相比,显然是后者的危害更大也更不可挽回。出于对自然状态的混战与中央权力缺失所造成的相互为战的局面的恐惧,霍布斯对民主制的国家怀有深刻的怀疑与惧怕,在他看来,民主国家和个人放纵私欲的无政府状态最为接近,因而也就最为危险。

“利维坦”(Leviathan)这个词,是《圣经》里一种强大而凶恶的怪兽,力大无穷。在《旧约》的“约伯记”中,耶和华在说道利维坦时,称它为骄傲之王,说它是水族中的至高无上之物,无与伦比,万物都在它的下面。霍布斯用利维坦来表征自己的政治想象,即暗喻了国家主权权力的强大。因此,他的整个国家学说带有明显的专制主义倾向。“在他思想演变的各个阶段,霍布斯始终认为,绝对的世袭君主政体,才是最佳的国家形式。”[2]71在当时的历史 语 境中,霍布斯的认知也只可能是如此。所以,笔者把这种政体称之为“霍布斯式专制”。从他思想的经历来看,从研究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到庇西特拉图的形式上的君主政府,至伯利克里的名义上民主但实际上的君主政体,霍布斯都承认民选的君主政体的可能性。

尽管他断言,在原则上,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在法制上可以等量齐观,我们却可以说,他把绝对的君主政体和专制体制,视为惟一切实可行的政府形式。[2]72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霍布斯年代里的“专制”与今天“专制”的不同。“霍布斯的专制主义是一种古典型的专制主义。”[5]19在那个特定的时代里,洛克式或孟德斯鸠式的“三权分立”尚没有衍生。因此,霍布斯的君主专制政体或可称之为“仁慈的专制”。

通过以上分析,利维坦在哲学与政制的两点分歧,根本上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是利维坦政制的阿喀琉斯之踵。尽管霍布斯给予利维坦的公民以契约、法治,甚至废逐主权者的权利——然而,正是个人保留的自然权利导致了“利维坦”政治大厦的轰然倒塌。经历17世纪的绝对王权之后,英国的政制发展,走向了更为严肃明智的洛克,而与激情鲁莽的霍布斯渐行渐远。

五、利维坦的解构

霍布斯时代注定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霍布斯的利维坦解构了古典政治生活的神秘与德性,第一次将政治生活的实然倾注于启蒙运动的果实之中。

利维坦本身是悲剧的,或无意为之,或隐微写作,霍布斯赋予他的理想政体以“利维坦”的怪兽形象,确实消弭了它实际具有的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雏形。最先发现利维坦这一致命弱点的是犹太人哲学家斯宾诺莎,在斯宾洛莎那里,真正的自由乃是在于个人的思想自由,由此个人的自由相对于国家的权力具有绝对的优越性。因此,斯宾洛莎认为霍布斯的利维坦根本是空中阁楼[7]。面对同样论述自然法则的前辈霍布斯,明智的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尽可能地不提霍布斯这个“理该受到谴责的名字”。然而,施特劳斯认为,洛克的自然法则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传统的自然法学说,走上了霍布斯引导的道路。[6]226而后的洛克,似乎全盘拒绝了霍布斯的自然法观念,而追随着传统的教条。[6]206但不可否认的是,洛克的政治思想,很大程度上发展了霍布斯的利维坦。施特劳斯通过自然权利的哲学史发微,雄辩地论证霍布斯对洛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洛克之后,人们更早已忘记中古政治哲学与近现代政治思想交锋的时候,还有一个托马斯·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杰弗逊……一串闪耀的名字,在锻造现代性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带着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等概念走向更远。而当他的思想与著作,在现代被解释得“体无完肤”,人们似又只能记得列奥·施特劳斯与卡尔·施密特笔下那个闪耀着政治神学与政治哲学朦胧光环的霍布斯了。

六、结 语

思想史的回音渐渐隐去,既定历史语境中的霍布斯,也需要妥协与迁就。利维坦塑造的政制模式,于当时代显得超前,于后世却又是如此古老。回到本文的开头,霍布斯和马基雅维利一样,他们的一生,满是逃亡、惊恐与抑郁,他们的著作在后世却都变成了神话,或在某些人眼中那样“臭名昭著”,而他们的学说在自己的国家也都没有能够开花结果。本文行笔至此,不能也不愿给霍布斯以及《利维坦》做出合适的形象设计。然而,笔者对《利维坦》在政治学领域的贡献,略可看出一线性的轮廓: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为近代所特有的第一次尝试,企图赋予道德人生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秩序问题,以一个逻辑连贯的,详尽的答案[2]1。

也许从他(霍布斯)的神学中得出的最温和的结论是:他无畏而积极地抨击所有那些他认为悖逆于正确地理解的人的权利和责任的观点,他旗帜鲜明地表示,对他而言,追求和传播哲学真理是最神圣的事 业 。[8]491

[1] 皮埃尔·莫内.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M].曹海军 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2] 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申彤 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3] 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4] 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M].李桂林,等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5] 张博树:《利维坦》导读[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

[6] 列奥·施特劳斯 著,《自然权利与历史》[M].彭刚 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6.

[7] 卡尔·施米特 著,《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M].应星,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8] 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李天然,等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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