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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方法要义

2012-03-19王海明

关键词:道德规范伦理学道德

王海明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100871)

伦理学无疑是一种科学,是一种关于道德的必然性、普遍性的理性知识体系。那么,我们究竟怎样才能获得这种理性知识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体系?也就是说,伦理学的方法是什么?伦理学既然是一种科学,那么,一切科学通用的方法,对于伦理学也必然是适用的:伦理学的方法就是伦理学所具有的科学方法。因此,伦理学方法就其与其他科学的共同点来说,也可以分为四种:发现法(获得伦理学科学知识的方法)、证明法(伦理学科学知识真理性的理论的或逻辑的论证方法)、建构法(将所获得和证明的伦理学的科学知识建构成科学体系的方法)、证实法(伦理学科学知识的真理性的实际的、实践的检验方法)。

一、超历史分析法:伦理学的发现方法

科学是关于客观事物普遍性的知识体系,因而科学知识的获得或发现,都不能不依靠抽象思维。因为感官无法把握普遍,只有思维才能把握普遍,所以,抽象思维方法是一切科学的发现方法。但是,因每门科学的性质不同,抽象思维方法也有所不同。如果一门科学是历史学,是阶级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是资本主义理论,研究的是一定的、特定的社会的共性和普遍性,那么,这种科学的发现法便应该是历史的、阶级的、时代的抽象思维法,亦即所谓的“阶级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如果一门科学是哲学,是人性论,是价值论,是美学,研究的是一切社会、一切人的某种共性和普遍性,那么,这种科学的发现法便应该是超历史的、超阶级的、超时代的抽象思维法,亦即非历史分析法或超阶级分析法。伦理学是道德哲学,是关于一切社会道德的普遍性的科学,因而伦理学的发现法只能是一种超社会、超时代、超历史的抽象思维法,只能是一种超阶级分析法或非历史分析法。

诚然,任何科学理论都是自己时代的产儿,都是一定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特别是一定的经济关系、政治制度、文化形态或阶级利益的产物,但是,却不能说这些科学便是对于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和阶级利益的反映,因为一种理论产生的原因和这种理论所反映的内容可能根本不同。举例说,17世纪意大利山洪爆发是流体力学产生的原因,却不是流体力学所反映的内容:流体力学反映的是一切流体的普遍性,而不是一定的、特定的流体——意大利山洪——的性质。因此,我们不能说流体力学是意大利山洪力学:它乃是一切流体之力学。

某种科学理论是否反映产生它的当时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取决于它究竟是一种什么科学理论。如果它是历史学、阶级论或特定社会的科学理论,那么,它不但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而且也是这种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的反映,对于这种科学理论进行解释,显然应该运用阶级分析法或历史分析法。然而,如果这种科学是伦理学、人性论、价值论、哲学,那么,便只能说这些科学理论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而不能说它们是对于这种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的反映:它们是对于一切社会——当然包括产生它的特定的社会——共性的、普遍性的反映,对于这种科学理论进行解释,显然应该运用超阶级分析法或超历史分析法。

因此,虽然伦理学理论都是一定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的产物,但是,对于任何伦理学的观点和理论,都不可用特定的历史、时代和社会来说明,而只能用人们对于超社会的抽象人性和抽象的社会本性的不同理解来说明。试问,我们能用一定的历史、时代、社会来说明道德自律论和道德他律论、义务论和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动机论和效果论等重要的伦理学理论分歧吗?不能。不能的理由只要举出一个就足够了,那就是,这些理论并非仅仅存在于一定的社会,而是存在于一切社会。然而,多年来,人们却一直滥用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用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和阶级利益,来说明各种道德原则或道德理论。试析一例:人们一再说,个人主义和合理利己主义以及各种形式的利己主义都是文艺复兴以来资产阶级反封建的产儿,因而都是资产阶级道德观,照此说来,个人主义论者杨朱和庄子岂不也都成了资产阶级道德哲学家?

二、道德价值推导法:伦理学的证明方法

“道德”或“道德规范”与“道德应该”或“道德价值”似乎是同一概念,其实不然。因为道德、道德规范都是人制定或约定的。但是,道德应该、道德价值却不是人制定或约定的;一切价值——不论道德价值还是非道德价值——显然都不是人制定或约定的。试想,鸡蛋和猪肉的营养价值怎么能是人制定或约定出来的呢?猪肉、鸡蛋的营养价值不是人制定的,人只能制定应该如何吃猪肉、鸡蛋的行为规范。人们所制定的应该如何吃猪肉、鸡蛋的行为规范既可能与猪肉的价值相符,也可能不相符:相符者就是优良的、正确的、好的规范,不相符者就是恶劣的、不正确的、坏的规范。一个人每天应该吃半斤肥肉的行为规范,一般说来是恶劣的,因为这种行为规范与肥肉的营养价值显然不相符。反之,一个人每天应该吃一个鸡蛋的行为规范,一般说来是优良的,因为这种规范与鸡蛋的营养价值相符。同样,人们所制定或约定的道德规范与行为的道德价值也可能相符或不相符:与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规范,就是优良的、正确的道德规范;与道德价值不符的道德规范,就是恶劣的、错误的道德规范。举例说,假设“女人裹小脚”确实是不应该的,因而具有负道德价值,那么,把“女人应该裹小脚”奉为道德规范便不符合“女人裹小脚”的道德价值,因而是一种恶劣的道德规范。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科学地确定行为的道德价值呢?元伦理学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表明:所谓道德价值、道德善、行为之应该如何,不过是行为之事实如何对于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利益的相符抑或违背之效用,因而是通过道德目的,从行为事实如何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符合道德目的的行为之事实,就是行为之应该;违背道德目的的行为之事实,就是行为之不应该。试想,诚实为什么一般说来是应该的,而有时却是不应该的?岂不就是因为诚实一般说来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符合道德目的,而有时却有害于社会和他人、违背道德目的?反之,说谎为什么一般说来是不应该的而有时却是应该的?岂不就是因为说谎一般说来有害于社会和他人、违背道德目的,而有时却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符合道德目的?

因此,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虽然是人制定的、约定的;但是,只有那些恶劣的道德规范才可以随意制定、约定。反之,优良的道德规范决非可以随意制定,而只能通过道德目的,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之优劣,直接说来,取决于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判断之真假;根本说来,则一方面取决于行为事实如何的事实判断之真假,另一方面取决于道德目的的主体判断之真假。举例说,“无私利他”作为道德规范,究竟是优良的还是恶劣的,直接说来,便取决于“无私利他具有正道德价值”的价值判断之真假;根本说来,则一方面取决于“每个人的行为事实上能够无私利他”的事实判断之真假,另一方面则取决于“道德目的是增进每个人利益”的主体判断之真假。这就是道德价值和优良道德的推导方法,也是道德价值和优良道德的证明方法,也是伦理学的证明方法。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一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

前提1:道德目的判断之真理

前提2:行为事实判断之真理

结论1:道德价值判断之真理

结论2:优良道德规范

三、公理法:伦理学体系的构建方法

所谓公理法,亦即公理系统方法、公理体系方法或公理化方法,是伦理学科学体系的构建方法。因为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及其所包含的四个命题就是伦理学的公理,从中可以推导出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和全部对象①参见王海明著《新伦理学》修订版(全三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上卷《元伦理学》就是确证这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或伦理学公理的科学。中卷《规范伦理学》则是具体推演构成这一公理或道德价值推导公式的四个命题的科学:首先,推演前提1,亦即道德概念、道德最终目的和道德终极标准;其次,推演前提2,亦即行为事实如何之16种、6类型、4规律;最后,推演结论,亦即运用道德终极标准衡量行为事实如何之善恶,从而推导出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的道德总原则“善”和优良的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以及优良的善待自我道德原则“幸福”,并从这七大道德原则推导出“诚实”、“贵生”、“自尊”、“谦虚”、“节制”、“勇敢”、“智慧”、“中庸”等一系列优良道德规则。下卷《美德伦理学》则是研究如何实现规范伦理学所确立的这些优良道德规范——道德价值推导公式的结论——的科学,因而研究“良心”、“名誉”和“品德”:良心与名誉是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美德则是优良道德之实现。

这些就是伦理学全部的对象和内容,因为伦理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制定方法、制定过程和实现途径的科学: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制定方法的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过程的伦理学;美德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的伦理学。所以,从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及其所由以构成的四个命题,可以推演出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全部对象,因而也就可以称之为伦理学公理:规范伦理学无非是具体确证这个公理的两个前提和两个结论的系统;美德伦理学不过是研究如何实现这个公理的结论的系统;元伦理学则是推导这个公理本身的系统。因此,伦理学体系构建方法是一种公理法:元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公理系统,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的前提系统;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则是由元伦理学所推导出来的伦理学的定理系统,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的结论系统。

四、观察和实验:伦理学的证实方法

伦理学与其他科学一样,目的在于寻求普遍性的真理。这种寻求的过程,也与其他科学一样:首先是发现真理,接着是证明真理,最后是证实真理。那么,伦理学究竟如何检验、证实它所发现和证明的真理呢?只能通过观察和实验。今日西方伦理学家对于功利主义真理性的证实方法,便是一种观察和实验的方法,是一种所谓“理想实验”或“假想实验”、“思想实验”的检验方法。其中最著名的是“电车困境”:

假设有一列有轨电车朝着5个人开来,如果不扳道岔,电车将压死这5个人;救他们的唯一办法是扳道岔,将电车引向另一条轨道,那样就必定会压死站在这条轨道上的另一个人。

这个假想实验,通过一个肯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的逻辑程序,使功利主义的真理性得到了部分证实:

大前提:如果像功利主义所说的那样,能够产生最大利益净余额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那么,根据“电车困境”的实验,扳道岔救5个人而压死一个人就是正当的。

小前提:扳道岔救5个人而压死一个人确实是正当的。

结论:功利主义是真理。

诚然,伦理学和自然科学的观察实验有所不同。一方面,自然科学对象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因而其观察和实验具有数学的精确性,是能够用数学表达的,是“精密的观察和实验”。反之,伦理学的对象并不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因而其观察和实验不可能具有数学的精确性,是“非精密的观察和实验”。但是,另一方面,伦理学的最为根本的对象是人性,说到底,是人心,如自爱心与爱人心,等等,因此,伦理学的观察和实验可以是一种对于自己的心理进行观察的“内省法”或“体验法”。反之,对于自然科学的对象的研究显然不可能使用“内省法”或“体验法”。如果说自然科学的观察和实验以其数学的精密性优越于伦理学,那么,伦理学的观察和实验则以其“体验法”而优越于自然科学。

五、伦理学经典:伦理学研究11本必修书

(一)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

该书首次将人类零散的伦理学知识构建成一种博大精深、深入浅出的道德哲学知识体系,从而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它的内容几乎包罗、关涉伦理学的全部对象和所有学科:它极为精湛地研究了某些重大的元伦理学问题,如“善”、“内在善”、“外在善”和“至善”,等等;它相当全面地阐述了规范伦理学,差不多论及全部道德规范,特别是公正与平等;它还系统论述了美德伦理学的问题,如美德的起源、类型、价值和目的,等等。

(二)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穆勒的《功用主义》

《尼各马科伦理学》与《论语》一样,其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乃是“美德”、“品德”和“应该是什么人”等直观的、具体的、外在的、现象的问题。相反,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穆勒的《功用主义》的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则是“道德”、“规范”、“行为”和“应该做什么”等抽象的、内在的、本质的问题。以上三书所研究的对象相同,都是规范伦理学的核心和基础问题:道德的起源目的、道德终极标准和道德总原则,但是,二者的理论却恰好相反。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构建了人类迄今最伟大的道德起源和目的自律论、义务论和利他主义的理论体系;穆勒的《功用主义》则开创了同样伟大的道德起源和目的他律论、功利主义和己他两利主义的理论体系。

(三)摩尔的《伦理学原理》

康德和穆勒的以“规范”为核心的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势必过渡到以“规范如何才能够是正确的、优良的和科学的问题”为核心的伦理学,亦即元伦理学。20世纪初问世的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就是人类第一本元伦理学专著。该书的最大贡献,是发现以往伦理学在解决元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应该与是的关系时,大都犯了“自然主义谬误”。

(四)斯宾诺莎的《伦理学》

自笛卡儿以来,先后有霍布斯、斯宾诺莎、休谟、爱尔维修和罗尔斯等划时代伦理学大师以及大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等人,极力倡导伦理学的公理化、几何学化、物理学化和科学化。但是,只有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才将这种倡导付诸实际,从而构建伦理学为一个公理化体系。该书是迄今唯一用“几何学方法”写成的伦理学著作,是伦理学方法的最伟大的著作,也是最上乘的道德心理学著作。

(五)罗尔斯的《正义论》

该书的主要贡献,一方面在于提出一种道德原则正确性的证明方法,并用以系统证明了它所确立的两个正义原则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则在于发现国家制度价值评估的科学方法,并将其概括为一段气势磅礴的宣言:“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善,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善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高尚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无论怎样高效和得当,只要它们不公正,就必须改造或废除。”①参见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2000:3。

(六)中国经典著作:《论语》、《孟子》、《墨子》、《老子》、《庄子》和《韩非子》

《论语》在中国伦理学史的地位,无疑相当于《尼各马科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史的地位,是中国最伟大的伦理学著作。《论语》与《孟子》系统探讨了无私利人的心理动因、功利动因、经济动因和原动力,系统讨论了道德起源和目的、道德终极标准、道德总原则和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形成了相当完整的道德起源目的自律论、道义论、利他主义和专制主义的道德哲学体系。墨子原本是从儒家分化出来的极左派,因而《墨子》的道德总原则理论与《论语》、《孟子》一样,都属于利他主义,都将无私利他奉为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总原则:只有无私才是道德的;而只要目的为己,不论手段如何利他,也都是不道德的。二者的分歧是利他主义流派的内部分歧:《论语》和《孟子》倡导爱有差等的无私利人;《墨子》则主张爱无差等的无私利人。

就道德哲学的核心和基础来说,《论语》、《孟子》和《墨子》的对立面乃是《老子》、《庄子》和《韩非子》。因为《老子》、《庄子》和《韩非子》不但一致否定无私利人的实际存在,而且构建了迄今仍然是最伟大的道德起源和目的他律论、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和专制主义的道德哲学体系。不过,一方面,《庄子》与《老子》、《韩非子》的利己主义有所不同:《庄子》主张个人主义;《老子》和《韩非子》则主张合理利己主义。另一方面,《韩非子》与《论语》《孟子》的专制主义不同:《论语》和《孟子》主张王道的专制主义,亦即开明的、仁慈的专制主义,认为专制只有在专制者的治理符合道德的前提下才是应该的;《韩非子》则主张霸道的专制主义,亦即野蛮、邪恶的专制主义,认为专制即使在专制者的统治是野蛮的、邪恶的、不道德的情况下也是应该的。

(本文的写作得到“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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