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建筑模式的设置
2012-03-19安文霞
安文霞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我国监狱建筑模式的设置
安文霞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监狱的建筑模式随着监狱功能的变化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过程,每一种模式的出现都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人们所追求的监狱功能基本相适应的.我国监狱建筑模式的单一性与整体性难以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现代监狱所要求的功能相适应,在保持原有优势的基础上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按照监狱分类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模式.
监狱;建筑模式;监狱功能
世界各国的监狱建筑模式各有特点,但是所有的监狱建筑模式的设计都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和改造罪犯,即监狱建筑模式应当契合监狱所具有的功能.不同时代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狱追求的监狱功能是不同的,其建筑模式亦应有相应的区别.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建设文明的监狱,正是社会文明的发展促进了监狱功能由简单到复杂的转变,进而促进了监狱建筑模式的改变与发展.监狱建筑模式与监狱功能在这种互动中相互促进与完善.
1 监狱建筑模式种类
1.1 西方监狱建筑模式
1.1.1 早期西方监狱建筑模式
西方现代意义上的监狱来源于中世纪的宗教法庭和修道院,修道院的修行次第及其所导向的宗教关怀,都对西方狱制理念产生深远影响.在修道院中用于关押修道士的“卫星院”,其形制直接为后世的疯人院和监狱借用,这不仅因为其地点偏远,有利于防卫,更因其空间格局恰恰合乎需要,与西方早期治狱之道不谋而合.
1.1.2 当代西方监狱建筑模式
一个时代的监狱结构,往往会反映该时代的监狱功能.但是,由于监狱设计和建设的周期性以及监狱建筑的使用寿命的影响,很多现有监狱的设计和结构是落后于当前时代的监狱所应有的功能的.同时,由于在监狱设计中的继承性,一些在早期出现的监狱结构模式,在今天仍然继续使用.从目前来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监狱结构,主要有四种模式.
第一,放射形模式.放射形模式是指从一个中心向周围呈放射状分布的监狱建筑模式.此种监狱设计的特点是以中心的圆形大厅向四周辐射,控制中心可以控制所有犯人的活动.当监狱中发生骚乱时,它可以将一个或者多个轮辐式的监房隔离开来,大门入口处的一个走廊直接通到控制中心.整个监狱的外面是厚厚的围墙,这些围墙把监狱和社区隔离开来[1]238-239.
第二,电线杆式模式.电线杆式模式是指监房沿着一个长长的走廊对称分布的监狱建筑模式.其特点是,监狱内的所有监房或者主要监房都沿着一个中心走廊分布,大多数情况下对称地分布在这个走廊的两边;中心走廊就像是电话线的线杆,而两边分布的监房,就像是电话线杆上用来固定电话线的瓷葫芦,该种建筑设计模式体现的主要刑罚哲学就是安全监禁.为了很安全地监禁犯人,往往在监狱内根据犯人的警戒等级实行分别关押.
第三,庭院式模式.庭院式模式是指相互连接的监房构成一个四合院形状的监狱建筑模式.其特点是,从外形来看,监狱就像一个四面都有建筑的四合院;监狱的这些建筑是相互连接的,这些建筑的中间,是一个大的庭院,这个大庭院往往是犯人进行户外活动或者集体活动的主要场所;监狱的主要功能单元主要都设在这些相互连接的建筑中;从一个建筑单元到另一个建筑单元时,如果两个单元相互邻接,可以从监房内穿过走廊到达,如果是相互对望的两个单元,就可以穿过中间的庭院到达.庭院式设计主要用在一些最高警戒度监狱中,但是,从监狱建筑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设计风格已经在各种警戒度等级的监狱中使用.
第四,校园式模式.校园式模式是指不同的监房分散地分布在监狱内不同地点的监狱建筑模式.其主要特点是:监狱内的监房或者居住单元不相互连接在一起,而是分散地分布在监狱内的不同位置上;监房之间用树木等有形屏障相对隔离开来,可以避免不同监房之间干扰;许多监房有不同的功能,例如,作为教室、商店,餐厅等;监狱外围是不同形式的围墙[2].
按照这种模式设计和建造的监狱,不仅使监狱更具有人道主义的特点,因其弱化了过去监狱的那些特点,使监狱内的环境像个大学校园;而且也因为在这种监狱内,每个监房或者犯人居住单元有更大的灵活性,监狱可以更加灵活地使用每个单元,可以根据需要在每个单元内开展不同的活动,而不受到其他单元的干扰.因为从一个功能单元到另一个功能单元,都必须走户外的道路才能到达,所以犯人有了更多进行户外活动的机会.
由于人们认为这种建筑模式更为人道,防止逃脱的能力也较低,因而主要在少年矫正机构、妇女矫正机构、中等警戒度监狱以及最低警戒度监狱中采用[3].
第五,模块式模式.模块式模式是指将每一个功能单元作为一个模块而组合成整个监狱的监狱建筑模式.其特点是,监狱由一系列功能单元或者模块组成;每个功能单元关押一定数量的犯人,或者专门用来作为别的用途;犯人和监狱工作人员使用各自的走廊和楼梯,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以很快集中到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而不会受到犯人的阻挠;每个功能单元就是一栋小型建筑,它们按照一定规律分布在一个中央多功能区域的周围;监狱工作人员如果处在中央多功能区域的话,就能够观察到各个功能单元的情况.
在监狱建筑的建设方面,这类监狱吸收了“软性建筑”的成份,主要体现为使用了明亮的色彩,较少使用金属构件,不过,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类监狱是否能够提供一种既可以保障安全,又可以减少破坏的监狱环境.在这种监狱中,犯人居住单元或者功能单元的管理人员,拥有很大的管理权限;各个功能单元内犯人的主要活动,大多数都是在本单元进行的;犯人劳动的车间就是建在犯人监舍的上面.在犯人居住单元内,很少设置围栏和门,犯人在里面有较大的行动自由.这样的监狱管理模式,被认为是更加有效的,因为它减少了管理层次,能够更有效地在不同监狱之间移送犯人[4]188-189.
1.2 中国监狱建筑模式
中国监狱建筑结构总体上遵循“外紧内松”的原则,即监狱外围一般都建有围墙、岗楼、电网等设施,将整个监狱包围起来,以保障监狱的安全,防止犯人逃脱;而在围墙内部的建筑设施与普通民用建筑没有什么不同,我国监狱建筑中监舍的结构与国外相比也比较单一[5].总体来说,中国监狱建筑结构因犯人劳动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一,重刑犯罪监狱的建筑模式.这类监狱的平面结构由生活区、生产区和教学区三个区域组成.以工业生产为主的监狱如果不看外面的高墙和电网,在里面看就好像是一个工厂,内部环境整洁、优美,花草、树木交相辉映.
第二,轻刑犯罪监狱建筑模式.这类监狱的建筑结构相对简单,一般都有生活区,有的监狱有教学区,但基本上都在监舍内.监舍区多数是由平房组成的.
总体来说,中国监狱的建筑结构相对简单,建筑形式也比较单一,狱政设施比较简单,所强调的不是物质预防,而是心理预防.
2 监狱建筑模式与监狱功能的适应性
一般而言,各国监狱都有下列功能.
2.1 惩罚功能
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监狱在通过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给犯罪人以惩罚方面的功能.但是,对于监狱的惩罚功能和惩罚内容,在当代社会基本上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监狱的惩罚功能体现在通过监禁剥夺犯人的自由方面,而不是在监狱中对犯人施加剥夺自由之外的惩罚或者痛苦.
西方早期的监狱建筑模式不单单体现了要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还要保证犯罪人的心灵忏悔,这种心灵忏悔的方式是通过建筑物里冷冰冰的隔离、独居方式来进行,监狱依靠隔离、沉默为手段,实践和实现刑罚的报应目的,以达到令犯人反省认罪的宗教效果,并兼顾威吓社会的一般预防.因其只注重使犯人与社会隔离实行有效关押,以确保监狱秩序,并节省费用,而忽略犯人的基本要求,其结果当然难尽人意.人,原来是社会的动物,需要与他人交往,这是基于人的本性要求.监狱建筑的目的,正是要压制犯人的这种本能,使囚犯成为非人,这是对囚犯心理上的摧残和惩罚.与监狱窗的设计同理,监狱墙的设计也体现了对人的这种惩罚的功能.监狱的墙一般高大、坚厚,令人望而生畏,产生绝望,人不能忍受监狱的墙,因为它把人同社会和外部世界完全、绝对的隔开,让人感到心灵上的孤单、心理上的无助.
剥夺人身自由的痛苦性是有时代性的,不同时代人们对“人身自由”的理解不同,对其痛苦性感受不同.因此,剥夺人身自由强度应该与一个国家的具体时代与环境结合起来.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校园式的建筑模式不适合我国的目前情况,因为在校园式的监狱模式下,考虑到我国目前总体生活水平,罪犯与合法公民的生活似乎区别不大,难以体现出监狱的惩罚功能.但是也不能采用隔离、独居的方式来监禁、惩罚罪犯,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庭院式的建筑模式,能够让犯人近距离接触,以消除心灵上的孤单、心理上的无助.
这给予我们启示:不能依靠物理的禁闭式的建筑来净化心灵,不能靠建筑使犯罪人承受不应有的惩罚,亦不能脱离国情适用不具有相应惩罚功能的监狱建筑.
2.2 矫正功能
所谓矫正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基本的改造手段消除罪犯的主观构成,促其再社会化的效应总和[6].从纯粹结构功能的角度来看,犯罪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的病态,监狱则旨在消除病态,使之再社会化.再社会化的标志是消除罪犯主观构成这一病症,途径则是通过使罪犯认同社会化的行为模式,亦即理解和认同自己社会的期望角色模型.再社会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人的一个重新学习与悔过的过程,主要是通过心理方面的作用来进行感化教育.监狱的建筑模式会影响到这种功能是否得到全面发挥,特别是监狱的微观建筑方面.监狱建筑的功能和形象,即使是一扇铁门,一个小小的铁窗和投进的一线微弱的光,无一不是在摧毁人的精神、意志和绝对自由的本能冲动.罪犯透过高处的小铁窗,能看到远处的蓝天和白云,意识到自由的可贵.囚徒通过窗意识到自己与社会、外界的隔绝,在自己独处的狭窄的生活空间中,囚徒对自己过去形成的各种不良心理、恶习进行悔过,从而消除其原有的不良心理行为,这实为一种惩罚.
色彩的心理特点,实质上是色彩对人的心理状态和情绪的影响.色彩这种形式因素最能唤起人们情感的心理依据早已被建筑师们所注意[7].蓝色象征平静的湖水,从而获得了理智、平静和严肃的属性.对于犯人的改造矫正来说,监狱内部蓝色的设计无疑是最适合的,与蓝色相似的绿色代表着生命、生机,对犯人心理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监狱建筑的微观设计上应该考虑到颜色对罪犯的矫正所起的重要作用,这可以借鉴校园式设计模式中的绿色植物的栽培,监舍的窗口设计方位、大小以能看到一方绿色为准,而不是永远单调的墙壁或者毫无生机的天空.
2.3 控制功能
监狱的控制功能是指监狱在监禁犯罪人,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方面的功能.除此之外,监狱还要有效地控制犯人,监狱不能简单地将犯罪人监禁起来或者锁起来,而应该通过多种有效的措施控制犯人,避免犯人在监狱内进行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对监狱中的犯罪人的控制,涉及到监狱工作人员与犯人之间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涉及在监狱监视犯人与监狱分类等多种制度,涉及对监狱进行合理设计和配备不同的设施等多方面的内容[4]32.监狱的这种控制功能的实现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合理有效的监狱建筑模式.
监狱建筑的首要功能在于强化守备和严格警戒,为刑罚执行预设物质条件,以获得最大限度和最高效能的监控为基本追求目标[8].在监狱建筑结构方面,如前所述,国外体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我国则整齐划一,总体遵循“外紧内松”的原则,即监狱(除个别未成年犯管教所外)外围一般都建有围墙、岗楼、电网等设施,里面多为“准庭院式”的普通民房结构,除监房外面还有一道进出的铁门控制犯人的出入外,没有其他任何防爆、防损设施.相比较而言,外国建筑无论监狱建筑结构还是狱政设施方面都建设得较为合理.例如,美国一些监狱装有投影板,这是根据光学原理制成的特殊板,板面上可以产生人体、物体的投影,监管人员可以从板面及时了解所需要的情况.国外一些先进监狱的大门,普遍都装有先进的自动化电子通道控制系统,自动控制大门的开闭[5].从以上介绍可以知道,国外监狱建筑更有利于监狱特殊预防的实现,并且国外有些国家已把监狱建筑法律化.根据不同罪行的程度设计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在监狱的监控和管理方面不断应用现代化技术,调整整体监狱的布局,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这些方面都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
模块式设计有利于控制功能的发挥,在这种监狱模式下犯人和监狱工作人员使用各自的走廊和楼梯,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以很快集中到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而不会受到犯人的阻挠;每个功能单元就是一栋小型建筑,它们按照一定规律分布在一个中央多功能区域的周围;监狱工作人员如果处在中央多功能区域,就能观察到各个功能单元的情况,可以有效地控制犯人.
2.4 整合功能
著名科学哲学家库恩在《必要的张力》一书中,论证了科学上传统与变革、收敛式思维与发散式思维之间的恰当关系,以“必要的张力”为比喻[9].社会的人的发展与完善,同样以必要的身心自由与对这种自由的一定制约形成恰当比例——彼此互相串引的必要的张力——为前提.这种“必要的张力”的形成,依赖于各种制度、符号、实体手段及其价值,其中,监狱便是一种古老而常新的工具.作为“禁止”的图腾与恐怖的象征,理想的监狱应当在捍卫自由与制约自由、维护秩序之间形成一种“必要的张力”.因此,所谓监狱的整合功能,便是协调这种“收敛”与“发散”之间的关系,形成“必要的张力”的功用效应,表现为监狱存在本身权威效应及其所派生的具体对于被害人和社会心理安抚、安定作用[6].监狱行刑的成功正在于持续而现实地昭示并“排泄”不良社会成员:犯罪意味着长期“坐牢”的痛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实施犯罪的同时也就是监禁生活的开始.而“坐牢”意味着被从社会之“身”上剔除,而与国家之“心”断观.从而,违法失去了诱惑力,“人人都面临抉择,都将谨慎从事”[10].法的宣言效应之所以能实现,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它拥有诸如监狱这类物化手段,即监狱在惩罚犯罪同时,还起着安抚被害人、安定社会的作用.为了发挥安抚被害人、安定社会的功能,笔者认为,对此必须让监狱在外在形象上给一般人以“痛苦可怕”的印象,只有如此被害人才会感觉到犯人是罪有应得,罪犯因为犯罪而失去自由而承受痛苦,从而心里得到安慰.对于一般社会人员,就会感觉到可怕的监狱就在眼前,自由的他们走在监狱外面看着明显可怕的监狱标志,那就是能剥夺你的自由的地方,高墙大院让你无法猜测的神秘增加人们对它的远离心理,从而起到一般预防和安定社会的作用.从这方面考虑,我国的监狱建筑模式是有其优势的,我国的监狱除了个别未成年犯管教所外,外围一般都建有围墙、岗楼、电网等设施,将整个监狱包围起来.这在外形上已经赋予“监狱”可怕的特征,能够起到一般预防、安定社会、安抚被害人的整合作用.国外的校园式设计与此相反,非但起不到这种一般预防的作用,反而在我国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对某些地区的人还是一种诱惑.因此,校园式设计模式对于我国基本上是不合适的,但可以在未成年管教所使用,未成年罪犯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有利于改造.
3 启 示
综合上面所述,监狱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狱建筑模式的设计,在社会文明进步与社会大融合的今天,我们理应吸收和借鉴各国的优良成果,但我们必须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而不能盲目照搬.为了发挥监狱的相关功能,我们应该在保证现行的监狱外围设置的同时借鉴国外的监舍设计构造,改变现行的平房设计的情况;同时从监狱建筑的微观设计上(如窗、门的牢固度、厚度)来固化监狱的“痛苦性”,从窗、门的设计位置及其装饰的颜色来弱化罪犯的心理,以更有利于改造他们;借鉴模块式设计模式,建立相对独立的功能房来维护监狱的有效运作;以俯瞰式全景楼房代替现行的平房设计,加强对犯人的内部控制,改变现行外紧内松的现状,以更有利于我国监狱功能的发挥.因此,笔者认为对我国监狱可以按照分类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模式.
第一,严管监狱(重犯监狱)可以采取放射形设计或者电线杆式设计,增加警戒度.这有利于对罪犯的看管,同时,借鉴校园式模式设计,即在每栋监房之间的空地上,多种植一些树木、花卉,以便进一步改善监舍区的自然环境.
第二,普管监狱可以采取全景敞视监狱模式,既有利于对罪犯的看管,又可以使罪犯有相对宽松的环境生存,有利于对他们的改造.
第三,宽管监狱或者监区可以采用校园式结构,使犯人能有较多的活动自由,在建筑式样及管理方面实行区别对待,与其他类型的监狱或监区有较大的区别.(这一般只能适用于未成年犯管教所)
第四,作为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一种监舍区监狱建筑平面分布结构,准庭院式结构仍然可以在普管监狱与宽管监狱或者监区的建设中采用,但是应当增加庭院及监房之间的宽度和自然景观隔离带,使每个庭院及每座监房都有各自独立的围墙,而不利用另一栋监房作为其围墙的一部分,以避免相邻的两栋监房犯人之间的不良交往.改善自然环境的质量,使犯人能看到更多的花草树木,避免到处都是水泥地面、石墙等人工建筑景观的现象,使犯人能够更多地受到优美的自然环
境的熏陶[1]247-248.
[1] 吴宗宪. 中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研究[M]. 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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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潘华仿. 外国监狱史[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5, 192-193.
[4] 吴宗宪. 当代西方监狱学[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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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阎妍, 吴秀强. 建筑心理学浅析[J]. 高等建筑教育, 1996, (3): 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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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托马斯•库恩. 必要的张力[M]. 纪树立, 译. 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1: 222.
[10] 约翰尼斯•安德聂斯. 刑罚与预防犯罪[M]. 钟大能, 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83: 93-94.
Setup of Architectural Model of Prison in China
AN Wenxia
(School of Criminal and Judicatory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China 100088)
The architectural model of prison has undergone a change from the simple to the complex with the change in prison function. The emergence of each model basically adapted to the social environment and the prison function people sought. The unity and integrity of architectural model of prison in China are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ivilized society and the function modern prison requires. On the basis of maintaining the original edge, it is necessary to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s and set different model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lassification of prison.
Prison; Architectural Model; Prison Function
(编辑:付昌玲)
D926.7
A
1674-3563(2012)03-0027-06
10.3875/j.issn.1674-3563.2012.03.005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2011-12-21
安文霞(1981- ),女,山东日照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监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