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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基于实施理论的方法

2012-03-19刘昌臣罗云峰

关键词:谎报修路代价

刘昌臣 罗云峰

(1.中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华中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引言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是指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rous consumption)和非排他性(nonexcludablity)的产品。非竞争性指的是一个人从公共产品中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也从中得益,非排他性指不可能将那些未付费的人排除在外。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在公共产品中普遍存在着“搭便车“的行为,按私人供给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产量,将不能弥补生产的成本,使得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公共物品供给量或者低于有效水平,或者是公共物品被过分地利用[1-3]。由于公共产品的这两种特征决定了政府的供给或直接生产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种合理供给制度来满足公众需求。

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也因此发生着变革。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公共产品的供给已经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提供模式多元化、管理与经营分离的趋势发展,在公共物品的提供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政府与私人供给结合的供给方式,供给效率也逐步提高。

虽然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在逐步改变,供给效率也有所提高,但我国公共物品总的供给效率还是不高,一些公共物品如公共服务的水平严重不足,而一些公共物品如高速公路的供给又相对过剩,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如何确定合适的公共物品供给水平,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是当前公共物品供给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从政府层面来说,它希望能够给公众提供足够数量的公共物品,这意味着公共物品的数量正好使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然而在个体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为私人信息的情况下,政府很难确定到底何种水平的供给是有效率的。如果能够提供一种供给机制,使得在这种供给机制下,个体能够真实地披露他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信息,那么政府就可以根据个体披露的信息提供足够数量的公共物品,该方法就是实施。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说明如何通过实施的方法来实现让个体真实地披露他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信息的目的。

二、实例

一个偏远的山村居住着两户人家,长期以来两户人家通过一条狭窄的山路与外界进行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两户人家都希望能够更加方便地与外界取得联系,如此就必须修路。假设修路的成本为1,修路给两户人家带来的好处分别为x1和x2。那么政府到底值不值得为两户人家修这条路呢?显然如果x1+x2<1,那么修路就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就不应该修路;而如果x1+x2≥1,那么修路能够提高社会福利,应该为两户人家修路。

当x1+x2≥1时,是否有人家主动承担起修路的任务呢?只要x1和x2有一个大于或等于1,就有人家主动修路,不需要政府来组织修路。但如果x1和x2都小于1,那么这时候就没有人家主动愿意修路了,但修路又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来承担起修路的责任了。

从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政府并不总是需要承担起修路的责任,只有当修路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而又没有一户人家主动愿意修路的情况下政府才需要承担起修路的责任,也就是说修路给两户人家带来的好处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的时候政府才需要出面组织修路。然而问题是修路给两户人家带来的好处为各自的私人信息,政府如果直接让两户人家报告修路到底能给他们带来多大的好处,两户人家可能会选择过高地报告修路能够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从而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本来不需要修路而道路也被修起来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如果政府事先告诉两户人家,政府在决定是否修路时会先征询他们的意见,调查修路到底能够给他们带来多大好处,政府再根据两户人家报告的数据决定是否修路以及为了修路两户人家支付的费用。如果两户人家报告的修路给两户人家带来的好处之和不小于修路的成本,那么政府组织修路,两户人家各自支付的费用为修路的成本减去修路给另一户人家带来的好处。假设两户人家报告的数字分别为a和b,如果a+b≥1,那么政府决定修路,两户人家各自出1-b和1-a的费用,其余的由政府税收承担。那么在这种机制下,两户人家都会真实地报告修路到底能为他们带来多少好处。下面对此进行简单的说明。

考虑人家1的决策问题。假设人家2报告修路能够给他带来的好处为b,那么他是否应该诚实地报告修路到底能给他带来多大的好处。分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1:x1+b≥1。如果他诚实报告修路能够给他带来的好处,那么政府选择修路,他获得好处为x1,付出的代价为1-b。由于x1+b≥1,因此x1≥1-b。如果他选择谎报修路能够给他带来好处a,可能导致两种结果。

结果1:a+b≥1,道路仍然被修起来,他获得好处为x1,付出的代价为1-b,与诚实报告一样。

结果2:a+b<1,道路没有被修起来,他获得好处为0,付出的代价为0,不如诚实报告。

情况2:x1+b<1。如果他诚实报告修路能够给他带来的好处,那么政府选择不修路,他获得好处为0,付出的代价为0。如果他选择谎报修路能够给他带来的好处a,可能导致两种结果。

结果1:a+b≥1,道路被修起来,他获得好处为x1,付出的代价为1-b。由于x1+b<1,因此x1<1-b,不如诚实报告。

结果2:a+b<1,道路没有被修起来,他获得好处为0,付出的代价为0,与诚实报告一样。

综合上述两种情况,可知在该机制下,人家1诚实地报告修路能给他带来多大的好处是占优战略,他会诚实地报告他的偏好信息。同理,人家2也会诚实地报告他的偏好信息。该机制能够诱导两户人家真实地披露他们的偏好信息,政府可以利用两户人家在该机制下披露的信息决定是否修路。

三、模型扩展

上述模型我们只讨论了两户人家的情形,如果我们把模型扩展到有n户人家的情形,上述机制仍然能够引导各户人家都诚实地报告修路能够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同样能够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下面对此进行证明。

考虑人家1的决策问题。假设人家i(i=2,3,…,n)报告修路能够给他带来的好处为ai,那么他是否应该诚实地报告修路到底能给他带来多大的好处呢?仍然分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1:x1+≥1。如果他诚实报告修路能够给他带来好处,那么政府选择修路,他获得好处为x1,付出的代价为1-。由于x1+i≥1,因此x1≥1-。如果他选择谎报修路能够给他带来好处a,可能导致两种结果。

情况2:x1+<1。如果他诚实报告修路能够给他带来的好处,那么政府选择不修路,他获得好处为0,付出的代价为0。如果他选择谎报修路能够给他带来好处a,可能导致两种结果。

好处为x1,付出的代价为1-。由 于x1+<1,因此x1<1-,不如诚实报告。

综合上述两种情况,可知在该机制下,人家1诚实地报告修路能给他带来多大的好处是占优战略,他会诚实地报告他的偏好信息。同理,任意的人家i也会诚实地报告他的偏好信息。

四、相关讨论

在上述机制下,诚实地报告修路能够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是每户人家的弱占优战略,即在任何情况下,与任何的谎报相比,诚实报告都不会比谎报差,在某些情况下诚实报告还比谎报好。只要各户人家都是理性的参与人,他们就不可能认识不到这一点,就都会诚实地报告修路能够给他带来的好处,从而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上述机制就是著名的 Groves-Clarke机制[4-6]。

虽然采用的是让参与人相互博弈的方法来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但上述机制仅要求各户人家都为理性的参与人,并不需要各户人家都为理性的参与人为博弈的共同知识。博弈的参与人都是理性的参与人这一点在现实中并不难实现,但要求理性为共同知识就是一个很强的假设,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因此,利用实施的方法来解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也许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困难。

[1]Hardin G.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J].Science,1968,162(12):1243-1248.

[2]李新,席艳乐.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2011(3):132-137.

[3]吴晓萍.论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3):113-117.

[4]Clark E.Multiparty pricing of public goods[J].Public Choice,1971,11(1):17-23.

[5]Groves T.Incentives in teams[J].Econometrica,1973,41(3):617-631.

[6]Groves T,Ledyard J.Optimal allocation of public goods:a solution to the free rider problem[J].Econometrica,1977,45(4):78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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