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化的网络群体事件研究及其辨正
2012-03-19钟林莫晨
钟 林 莫 晨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化的网络群体事件研究
继“群体事件”成为一个公共话题之后,“网络群体事件”也随之成为一个学界关注的课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类群体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对网络群体事件的讨论,似乎也存在着误识,在界定概念、分析发生过程以及提出应对策略,都带有一种将网络群体事件“问题化”的倾向。
就网络群体事件的定义而言,杨久华把网络群体事件认定为群体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并将其定义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暴力事件”[1]。揭萍等将网络群体事件界定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中人)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2],并认为网络群体事件是危及社会稳定的行为。
从网络群体事件的传播机制出发,林凌把网络群体事件看成是一个必须要治理的问题化对象[3],并认为:我国网络群体事件频繁发生,已经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网络技术的创新以及传统的舆论引导观念滞后是造成网络群体事件爆发的原因。
从网络群体事件的问题化定性出发,学者们都提出了各自的治理建议。谢初芳提出了把“政府公关”[4]作为应对网络群体事件的主要方法;林凌则认为政府应当进行舆情监控,并把引发网络群体事件的网络话题变成“死火山话题”[3];杨久华则把“严厉打击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起者组织者”[1]看作治理网络群体事件的重要手段。这些治理建议都是在将网络群体事件问题化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概括为堵、疏、引、罚的政府治理方式。
总的来说,持上述立场的学者,一般认为网络群体事件存在以下特征和问题:①网络群体事件一般与现实群体事件有关,且容易诱发现实的群体事件;②是某些人为实现其利益蓄意组织、刻意引发,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极端情况下会引发社会骚乱;③网络参与密度越大、话题传播越广,社会危害就越大;④便捷的网络技术和先进的传播方式是网络群体事件成为公共社会问题的技术条件;⑤网络群体事件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政府部门应介入进行监控和治理。
尽管将网络群体事件定性为一个问题化对象,在处理和应对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时有利于寻找到合理的治理和解决途径。但是,如果简单将各种在网络中的意见聚集现象定性为问题,容易导致将网络问题泛化,不仅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理网络群体事件产生的具体问题,还会使得本来不严重的问题恶性化。我们看到,在“躲猫猫”这类公众关注的社会正义问题事件中,有关部门一味进行的言论禁止等消极处理行为,不仅没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引发了更大规模的网民爆炸性参与,在某种意义上扩大了事件的恶劣影响。
网络群体事件最早出现在官方话语体系,是由于我国近年来各类群体事件频发,而且一些群体事件的发生确实与网络传播机制有关。如“7.5打砸抢事件”和“3.14拉萨骚乱”等,确实是国内外敌对势力通过网络进行的组织和串联。因而,官方话语由于治理的需要很容易把所有大规模和主题集中的网民意见聚集看成引发现实性恶性冲突的源头。官方的这种话语定势也很容易被延续到学界,并自然被作为一种新的公共问题,从“问题化”视角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定性,但是,这样对官学话语系统的延续并经不起学理的推敲和经验的深度发掘。网络群体事件其实具备了复杂的类型学特征。有学者提出,网络群体事件的本质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它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有组织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无序、不健康甚至非法的[5]。
这种客观中立的视角更应该作为网络群体事件的研究路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提出把“价值中立”(value free)作为研究社会事实的前提。就研究网络群体事件而言,以价值中立的视角更能够还原网络群体事件的复杂类型学特征,从而能更系统全面地分析出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机制。
二、群体极化的问题性
为什么网络群体事件都或多或少存在引发一定社会问题的可能性?网络这种特殊的社交场所对网络群体事件的问题化转向起了什么样的引导作用?网络行为具备了什么样的人类行为新特征,它为人类的某种恶性的爆发提供了哪些技术性便利?这是我们重新审视网络群体事件并对其进行定性时首先面对的问题,即网络群体事件确实从根本上存在问题化的隐患。
上世纪初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曾指出心理群体是一个由异质成分组成的暂时现象,当人们聚集成群构成所谓的心理群体时,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受群体精神统一律支配的集体心理[6]。勒庞认为,在现实性的集体聚合的环境之中,人类心理的极端脆弱以及易受诱导的特征,造成了群体事件难以控制的特点。尽管这个著名定论是勒庞根据19世纪法国革命乃至欧洲社会运动中呈现的无政府主义和非理性特征而阐明的,但时至今日,这种“群体心理学”分析模型依然广泛运用于群体事件的研究当中。值得追问的是,勒庞群体心理学模型是建立于现实性的集体环境,而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其观点能否继续得到支持?抑或是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使得网民心理具备了新的特征?
针对这些问题,当代美国学者桑斯坦给出了具有代表性的答案。他提出“群体极化”来说明在网络环境中网民观点言论的非正常性偏向。群体极化就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7]。通过对60个政治网站的随机研究,桑斯坦发现网络上的圈内传播确实容易造成群体意见的极端化倾向。他说:“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7]实践证明,网民中的“群体极化”倾向更为突出,在网上发生群体极化倾向的比例,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应该说,桑斯坦的分析实际上回应了勒庞关于群体环境容易对人进行非理性的导向问题,而且网络环境甚至对这种问题的产生起了更激化的负面作用。对此国内许多学者也有类似的论断。比如罗亮针对网络“参与主体的虚拟性”提出“网民消除了现实社会的约束感,可以无所顾忌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宣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压抑的情绪,这也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更容易走向一种非理性的状态”[8]。
群体极化有可能是网络群体事件自身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每个网络群体事件都以群体极化作为主要特征。笔者的疑问在于,网络群体事件中的网络行为是不是真的都是以非理性为特征,而这种非理性导向是否自始至终都支配着事件的发生逻辑?这个问题是认识网络群体事件定性的关键。笔者认为,网络群体事件尽管是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使得网民行为一开始就有可能呈现出非理性的情感倾向,或者说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容易使网民放松道德自制。但是网络行为的导向,乃至于当大规模的网络群体事件产生时,网络行为既可能延续极端的非理性发展路径,同时也可能重新回转到理性之路上。前者作为网络群体事件问题化的原因而得到更多关注,但是后者却少有人问津。而且,更多情况下,网络群体事件仅仅是许多意见的聚合,并不具有危害性,而且如果这些意见冲突和交流能够处于合适的协商环境下,是有可能在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消除非理性信息的危害。
国内支持网络极化观点的学者往往认为网络环境的信息生产机制必定带来负面的产出,这些学者只是从理论上进行立论,鲜有从实证研究中获得结论,而桑斯坦是经过严密的实证分析后才得出其论断。然而中美国情不同,公民的文化程度、国内政治环境和文化习惯也都不同,各种变量的不一致都会影响到结论本身,因而,简单支持桑斯坦的研究结论,也有可能获得片面的认识。
三、国内网络群体极化问题的若干实证检验
关于网络极化现象及其问题表现,目前国内已经开展了一些实证研究,这些研究尽管都承认群体极化现象是网民参与中的问题,但都不认为群体极化最终会直接导致可怕的现实后果,尤其在这些研究中并没有发现哪个现实群体事件是由爆炸性的网络参与直接导致的,也表明了桑斯坦结论的悖论问题。
群体极化何以存在?学者们研究发现,群体极化与网络参与的场所及规模有关。网络参与的场所主要指的是各大网络论坛,或者最近兴起的微博①由于对微博上网络参与的信息统计比较困难,目前关于微博网络参与的实证研究还较少,且多是以简单分析的个案观察为主,大量的定量分析还是以论坛为对象。。需要说明的是,国内“凯迪社区”、“强国社区”和“猫眼看人”等都是有固定立场的网友聚集地,而“天涯社区”和“猫扑”等则是没有立场的网友沟通交流的场所。关于这些论坛中的网络参与和网民意见分布,都有对应的实证研究。
按照这些学者们普遍的研究假设,网络中的意见聚合显然与网民的意见、立场有关,而一些论坛所固有的认识立场确实也起到了网络意见聚合作用。正如乐媛、唐芳等针对“强国社区”和“猫眼看人”所做的网络参与比较研究发现:前者主要是左派网民的聚集地,而后者则一般是右派言论观点的支持者,两个论坛中的网民对特定问题的认识都是立场鲜明。他们都认为:“互联网时政论坛已经出现不同派别声音占主流的现象。”[9-10]可见,由于不同网络论坛的鲜明立场,中国网络意见的两级分化乃至多极分化实际是存在的,并为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这也契合了乐媛等通过对“强国深水”、“猫眼看人”、“天涯杂谈”和“新浪杂谈”等四个中文BBS内容分析后所提出的网络极化现象的存在条件:“即在更有限范围的群体内部,意见同质性越高,极化可能性越大。”[11]
但是,即使网络论坛本身的倾向性意见可能会导致意见的同质性,也不一定会导致这种意见统合成为现实问题的诱发点。尤其是一些偏激的网民尽管在倾向性强的网络社区中有了集聚的条件,但这种集聚是否就是促发现实矛盾乃至现实群体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十分值得商榷。诚然,如同在左右派论坛的议程上我们发现了显著性差异,这说明左右意识形态的角力与分化对于网络政治讨论中的公众议程具有重要的影响力[9],但这些差异不一定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作为网络参与场所的论坛毕竟是开放性的,那些立场单一的封闭性论坛只是少数,一旦将各类论坛中的网民参与数据集合起来,并作一种科学的有代表性的抽样,结论又会不同。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学者做出了自己的合理解释。比如就“天涯论坛”这种倾向性不强,但参与量巨大的开放性网络社区而言,研究发现,在总体议题背景下,论坛网络极化现象并不存在[12]。将各类主要的网络论坛进行综合分析,也有类似的结论。乐媛等人的研究就是对国内四种主要BBS的综合分析,结果发现:“强国深水、猫眼看人、天涯杂谈和新浪杂谈等四个论坛中的政治讨论并没有呈现显著的极化状态,相反呈现的是显著的态度非极化状态。”[11]对此,研究者作出的解释是:“网民在更大的群体中仍然保持观点的异质性,尽管人们所感知的观点极化是存在的,但在议题的总体背景中是缺席的。”[11]如果说把各类论坛的网络参与数据综合起来分析容易稀释和消解个别论坛之间的显著性差异,从而不能认识到网络意见集聚具体表现的问题的话,那么即使在两种对立论坛的比较研究中,唐芳对“强国社区”和“猫眼看人”的比较研究中也发现,代表极端观点的左派论者主要集中在底层,而且与经济结构类似的是,这些参与者其实数量不多;结合社会经济地位来看,超过90%的政治网民无论从职业还是从收入来看都属于社会中层,而这部分人群中有超过80%的网民隶属于网络的温和左派或温和右派,或持中立/不明确政治态度。也就是说由社会中层构建的网络参与主体,其传递出来的主要是温和型的政治言论,这一现象成为网络讨论的基本特征[10]。以上研究说明不同网络社区尽管可能倾向不一致,有的也可能同质性强,对立性突出,但总体上还是在网络意见分布上呈现散质化的特征。从这个结论出发,作为少数派的极端言论的聚合所导致的群体极化现象基本不会影响到公众对现实问题的认识,更不会由此导致现实性群体事件的大爆发。
当然,群体极化现象并不一定通过固定场所发生,在特殊的网络议题背景下,也会吸引同质性意见,极端意见的短期聚合也有可能导致恶劣影响。那些根据网络议题的类型所进行的实证研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比如在涉官事件的网络讨论上,方付建等通过对两个个案的网络跟踪发现,网民态度明显“一边倒”,网民“仇官”情绪在两起事件均得到呈现,并且网民“仇官”情绪不因事件和载体变化而变化[13]。在天涯论坛这种开放性论坛中,研究也发现对个别议题的认识出现了群体极化现象[12],更不用说在“强国社区”这类言论立场一边倒的封闭性网络社区了。其实在一些公共话题上,中国网民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偏识。在转型期社会内部集聚了大量矛盾,在此结构背景下形塑了诸如“仇富”、“仇视政府”等偏激的社会心理。偏激的言论在一些特殊事件爆发之际,恰恰有其巨大的感召力,从而导致倾向性强、立场鲜明的网络爆炸性参与。比如“李刚案”和“周岩毁容案”对所谓“富二代”、“官二代”的声讨就引发了典型的群体极化现象。
可是,这种短时爆发的群体极化现象是否会导致现实矛盾的逐渐深化,乃至诱发更多的现实冲突?相关的实证研究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这些研究的前提在于承认特殊议题确实会引发不同人群在公共讨论中的爆炸性参与,而且往往可能形成一边倒局面,从而引发群体极化事件。但是这些研究通过对引发群体极化现象的公共事件的一定时间内的追踪也发现,群体极化现象只是社会舆论短期紧张的结果,随着时间推移,网络爆炸性参与解体,并不会诱发新的现实性矛盾乃至群体性事件。
从具体个案的发展轨迹来看,学者们给出了群体极化不会成为问题的合理解释。比如网上热议的“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事件,刘茜通过对新浪微博上针对此事件的留言态度进行测量,以及对网民在网络讨论过程中的态度进行描述和分析,结果显示,网民在对事件讨论的过程中,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是存在的,但只是阶段性的;并且,网民的态度前后发生了极大的变化[14]。
张志平等以“产妇肛门被缝”事件为例,通过追踪天涯论坛中的网帖研究了这一事件中的群体极化现象的演变,结果也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的爆炸性参与会逐渐消解,网民也会变得理性,群体极化现象逐渐消失,值得注意的是,张志平认为并不是舆论的群体极化促发了现实冲突,反而是现实事件的演变会影响舆论,并在特殊情况下再次诱发群体极化现象[12]。
在一些个案中隐现的对某些对象的长期偏识,甚至会影响到我们对一些公共议题的问题化程度的认识。比如关于“日本”的公共认识问题,网上言论存在激化的趋势,不断涌现的极端言论,容易让人认为“涉日”话题的讨论一般都会引起“群体极化”现象,但是安珊珊的研究则发现,对于“涉日”话题,日常舆论在不同论坛具有不同的类型偏好,其并非都为负面话题,也不能普遍引发具有民族主义倾向的讨论[15]。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被普遍认为的负面话题,真正进入到网络舆论中也不一定会引发群体极化现象,更不会导致现实矛盾爆发。
正因为网络议题本身类型不一,能够引起网友共识的普遍议题很少,能导致偏见的更少,而且维持长时间普遍的舆论紧张更加罕见。由此在王辰瑶等看来,不应高估网络议题的号召力,大部分网络议题的讨论不会随时间的延续而深入,或处在“静止”状态或被转移了兴趣点;他们还认为“那些具有较强聚集能力,或能深入展开、进入理性分析层次的议题虽然数量稀少,却能产生更大或更持久的社会影响,应得到更多的重视”[16]。从中也可看到一个公共话题正是在长期理性网络讨论中才能发挥作用。需要补充的是,其研究是在8周时间内针对4个有代表性网络论坛上的122议题所进行的实证分析,具备自身的分析效力。其启示在于:一个争议议题很难保持它的热度,任何争议话题诱发的群体极化都是短期现象。
总的来说,以上研究收集了国内主要网络参与平台的网民参与数据,有针对性地对各种公共热门事件或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也对这些事件本身进行了长时间的追踪,建立了网络群体事件的发展模型,并对群体极化现象的呈现与时间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各自所得出的结论具备很强的说服力,并表明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限度,正因为群体极化在普遍意义上不会具备巨大的公共影响力,因此不应该把其看作一种公共秩序的隐患。与此相对应的是,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目前还没有从实证角度论证现实群体性事件由网络群体事件直接诱发的文献,更多的是从前文所提及的“问题化”视角出发谈及二者关系。或许也因为现实性群体事件更多有其结构性爆发因素,网络舆论与其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
四、结语
网络群体事件一开始就存在与群体事件的天然关联,在很大程度上对群体事件的认识偏向造成了普遍对网络群体事件的问题误识。客观来说,网络群体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及现实群体事件,网络群体事件只有在诱发现实群体事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劣影响。对于现实群体事件的问题程度,已有学者指出,(群体事件)只是一种民众表达利益诉求或情绪的方式,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活动,虽然会对社会治理结构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带来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不会影响到中国政治统治的完整性[17]。
也就是说,即使是现实群体事件已经产生了恶劣影响,但这些问题依然是在社会治理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反观网络群体事件的问题,就更应当看到其留下的巨大的引导和形塑空间,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网络群体事件其实体现出中国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如何将这种大规模的参与转变为有利于我国网络民主发展的积极性因素,更应该是有关部门关注的课题。
[1]杨久华.关于当前我国网络群体事件的研究[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院报,2009(3).
[2]揭萍,熊美保.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防范[J].江西社会科学,2007(9).
[3]林凌.网络群体事件传播机制及应对策略[J].学海,2010(5).
[4]谢初芳.从“网络群体事件”谈政府网络公关[C]∥宜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宜春市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9.
[5]杜骏飞.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辨析[J].国际新闻界,2009(7).
[6]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7]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8]罗亮.网络群体性事件:概念、特征及其治理[J].行政与法,2010(9).
[9]乐媛,杨伯溆.网络BBS论坛政治讨论中的左右意识形态与派别划分[J].二十一世纪,2010(2).
[10]唐芳.政治网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与政治倾向——基于强国和猫眼的探索性分析[J].中国传媒报告,2009(3).
[11]乐媛,杨伯溆.网络极化现象研究——基于四个中文BBS论坛的内容分析[J].青年研究,2010(2).
[12]张志平,张晓鹏.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天涯论坛为例[J].东南传播,2011(7).
[13]方付建,王国华.涉官事件中的网民态度倾向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14]刘茜.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定量研究——基于新浪微博的个案分析[D].北京:清华大学新闻学院,2011.
[15]安珊珊.中文BBS论坛中涉日议题的网络民族主义呈现[J].青年研究,2011(2).
[16]王辰瑶,方可成.不应高估网络言论——基于122个网络议题的实证分析[J].国际新闻界,2009(5).
[17]于建嵘.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