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概念解析
2012-10-21王世强
王世强
(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在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很早就开始在从事社会使命活动的同时开展商业活动。1844年,英国西北部城市洛奇代尔成立了世界第一家合作社,由28个纺织工人筹集28英镑建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企业。20世纪80年代开始,这种从事商业活动的非营利组织数量迅速增加,它们与“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和“社会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发展密切相关。
“社会企业”一词由意大利杂志Impresa Sociale于20世纪80年代末首先开始使用,其他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由此开始逐渐关注社会企业。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企业仍然鲜为人知。但最近十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媒体和研究机构认识到社会企业存在的重要意义,掀起了研究社会企业的热潮,纵观研究全貌,学术界对社会企业的概念还缺乏统一的认识。
一、什么是社会企业
目前,“社会企业”还没有被官方和学者普遍认可的定义。学者对社会企业的理解是多样化的,并且一直存在争议。“社会企业”涵义不清对社会企业研究造成了障碍,既不利于将社会企业与其他类型组织相区别,也不利于对社会企业内部组织的类型进行划分。
(一)社会企业的概念
在学术界,“社会企业”术语可以用来指代一系列的现象。学者们对“社会企业”有很多不同的认识,例如,它被用来表示非营利组织获取收入的战略;它是以社区利益为目标的遵循民主治理原则的组织,并限制外部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它是在公共福利领域运行的营利性商业机构,或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商业机构;它是居民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而成立的社区企业;它是通过企业家的行为方式实现社会目标,这些行为最初是作为社区项目或通过集体行动。
目前,使用最广泛的社会企业定义是由英国贸工部(DTI)于2004年提出的:社会企业是具有某些社会目标的企业,盈利主要按照它们的社会目标再投放于其业务本身或所在社区,而非为企业股东和所有人赚取最大利润[1]。这一定义强调了非营利性和盈余再投资的重要性,是社会企业与私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区别。因此,社会企业也经常被称为“社会目的企业”,它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社会目的,简而言之,社会企业就是“价值引领,市场驱动”。
“社会企业”的定义也可以十分宽泛,英国社会企业联盟(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提出了最简单的社会企业定义:为了社会目标的商业交易。这个定义是通过活动和目标对社会企业进行定义,而不论采取的是何种法律形式,这为对社会企业进行解释留下了广阔空间。很多种类型的组织都可以满足这个条件,如合作社、社区企业和社会公司等。欧洲社会企业研究网络(EMES)提出:社会企业是非营利性的私人组织,提供直接与其使社区受益明确目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它们依赖于集体动力,治理机构中包括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方,高度重视自主权,承担与其活动相关的经济风险[2]。这一定义在欧洲的影响很大。
伦敦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 London)提出社会企业具有三个特点:①参见英国社会企业认证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ocialenterprisemark.org.uk)。企业定位:直接面向市场参与商品生产或提供服务;②社会目标:具有明确的社会和环境目标(如创造工作岗位、培训和提供公共服务),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社会企业的多数利润用于再投资;③社会所有:社会企业是自治组织,治理和所有权结构通常以利益相关方(包括雇员、使用者、顾客、地方社区团体和社会投资者)或理事的参与为基础。为了社会、环境和经济目标,社会企业对利益相关方和广泛的社区负责。利润可以向利益相关方分配,或者用于社区利益。Peattie等认为:“社会企业与其他组织的区别在于它同时具有两种属性:第一,在市场中销售商品和服务。所以社会企业是企业,而不是志愿组织或社区组织。第二,社会目标优先。社会企业的首要目标在市场经济的产出之外,而不是增加利润或谋求自我发展。”[3]
(二)社会企业的操作化定义
目前,社会企业的各种学术定义仍不够明确,因此,提出操作化定义十分重要。欧洲社会企业研究网络(EMES)和英国社会企业标志公司(SEM)提出了认定社会企业的标准。EMES的社会企业操作化定义建立在4个经济指标和5个社会指标基础上,即:①持续地生产并(或)交易产品与(或)服务;②高度的自治水平;③承担显著的经济风险;④确保一定的有偿工作岗位;⑤具有明确的社区利益导向;⑥公民集体自发行为;⑦集体决策;⑧(治理模式)具有参与性特征;⑨有限的利润分配[4]。然而,这些指标并不是说一个组织一定要符合这些条件才是社会企业。它是建立在对欧洲社会企业活动的比较研究基础上,描述了一种“理想类型”的社会企业,便于研究者对社会企业进行更准确的定位。因此,这个标准成为更好地定位被观察实体的工具,便于明确社会企业的边界。2012年,欧盟提出社会企业具有经济和社会两个维度的9个特点,这与EMES提出的社会企业标准完全相同,表明这一操作化定义已经得到了欧盟的认同。
虽然EMES操作化定义已经比较具体,但由于缺少量化标准,仍然难以界定现实中的社会企业。2010年,SEM在英国内阁第三部门办公室和社会企业联盟的认可及支持下,制定了识别社会企业的6项标准:①具有社会和环境目标;②具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和理事会,而不是政府、慈善组织或其他机构的一部分或个体经营者;③至少有50%的收入来自于市场销售;④至少有50%的利润被应用于社会和环境目标;⑤解散时的剩余资产应该被用于社会环境目的,须在章程中体现“资产锁定”原则;⑥能提供外部证据,表明机构正在实现社会环境目标,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或减少环境危害①。2010年以来,该公司在英国和欧洲对社会企业进行认证。2012年,欧盟已经在公开的合同招标中使用了这一认证标准。
二、欧洲和美国背景下的社会企业概念
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企业”的含义有很大区别。欧洲和美国由于文化和历史背景有所不同,其社会企业的内涵也有所差异。在欧洲,“社会企业”最初是用来重新推广合作社,社会企业是在民主参与的框架下,由社会合作社提供工作机会或特定公共服务;在美国,“社会企业”主要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营利性的创收活动。而且,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社会企业的理解也各有侧重。
(一)欧洲背景下的社会企业概念
欧洲社会企业的概念与合作社的兴起密切相关,着重于解决长期的结构性失业问题。1991年,意大利设立了“社会合作社”这种新的法律形式,此后,芬兰、英国、拉脱维亚、比利时等国纷纷开始创制社会企业法律形式。1996年,来自欧洲15个国家的研究者成立EMES,开始形成研究社会企业的独特方法。2002年,英国政府发起成立“社会企业联盟”和“社会企业小组”,推动了更加广泛的对社会企业的讨论。欧洲社会企业主要由三个特殊领域中的企业构成:①工作整合社会企业;②以生产具有社会效用的商品和服务为首要目标或由集体利益驱动的企业;③通过推动公民和地方政府参与管理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企业。
在欧洲,社会企业的定义分为两种不同倾向:①强调组织发展的社会创业家动力,社会企业致力于提升生产活动的社会影响。这种倾向强调非营利组织以创新方式解决社会需要,但也包括营利性组织,后者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②将社会企业限定在第三部门领域内,这是由EMES的研究人员提出的,是欧洲的主流观点。这种倾向的社会企业定义产生于集体主义传统,由于合作社是欧洲社会企业的基本形式,这影响了社会企业定义的总体方向。欧洲学者十分强调社会企业是由利益相关方构成,认为社会企业重视民主参与管理,决策过程遵循“一人一票”原则。这一倾向不认为其他类型的组织(如商业公司)是社会企业。他们强调社会企业处于市场、公共政策和公民社会的十字路口,尤其强调它们资源的混合:社会企业的收入来源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公共资金和私人捐赠等。这些原则已经在欧洲国家的社会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
11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10月份包括北京、上海等多地二手房价格下跌,“金九银十”的楼市最终没有出现。但转天的11月16日,上海链家宣布提高二手房中介费率,由原来的总共2%,提高到3%。二手房成交低迷,链家却选择了逆市上调中介费。
(二)美国背景下的社会企业概念
在美国,社会企业的定义十分宽泛和模糊。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一些大学开始了社会企业的研究。1993年,哈佛大学商学院开始了美国第一个社会企业教育项目。此后,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和很多基金会都建立了针对社会企业或社会创业家的培训和支持项目。
美国虽然有长期的合作社传统,但是社会企业的研究与此并没有多少联系。美国社会企业实务界在使用“社会企业”一词时,更多的是强调非营利组织的创收战略。20世纪80年代末,非营利组织面对公共资金和基金会的财政支持缩减问题,为了给自己提供持续的资金,转而采取更加商业化的方式增加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企业的收入不局限于慈善捐赠和公共部门拨款,也包括市场销售收入,这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是不同的。美国的社会企业定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社会企业杂志在线”将社会企业定义为:社会创业家个人、非营利组织或公私合作开展的使命导向的创收或创造工作机会的项目①参见美国社会企业杂志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socialenterprisemagazine.org/)。。“社会企业联盟”将社会企业定义为:为了支持慈善使命,非营利组织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创收业务或战略②参见美国社会企业联盟官方网站(https://www.se-alliance.org/)。。
美国学术界认为社会企业涵盖了十分宽泛的组织类型:一是公司慈善或企业社会责任,即在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同时使社会受益;二是综合了营利目标与社会目标的混合型组织;三是从事具有社会使命的商业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即社会目的组织。萨拉蒙认为,由于非营利组织向商业化方向发展,非营利组织和商业公司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5]。
对比欧洲和美国对社会企业的理解,可以进一步发现二者的不同之处。美国的社会企业定义是以非营利组织为核心的,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社会企业经常被称为“有创业精神的非营利组织”(enterprising non-profits)。欧洲的社会企业由于包括了合作社,允许一定限度的利润分配。欧洲的社会企业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经济”的一部分,以社会受益作为主要驱动力。欧洲社会经济涉及的组织类型包括合作社、互助组织、协会和基金会等[6]。美国并不使用社会经济的概念,社会企业通常是在市场经济中运行的。这些区别体现出关于社会企业定义的两个争议问题:①社会企业是以商品交易功能为特点,还是以创业精神为特点?②社会企业是只存在于第三部门内部,还是也包括第三部门以外的各类组织?
三、社会企业概念的三个学派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各国以及不同领域对社会企业的理解是不同的。根据Defourny和Nyssens的归纳,目前“社会企业”这一概念主要存在三个学派:获取收入学派、社会创新学派和理想类型学派(EMES途径)。前两个学派深受美国影响,第三个学派深受欧洲影响。
(一)获取收入学派
获取收入学派(Earned Income School)是指社会企业在实现社会使命的同时产生经济收益,关注于获取收入而不再依赖补贴和捐赠。这一学派同时强调采取商业手段是提高非营利组织绩效的有效方法,使它们更具创业性。获取收入学派根植于商业企业家传统,十分重视商业知识基础的重要性。
(二)社会创新学派
社会创新学派(Social Innovation School)是由Anderson和Dees在2006年命名的,阿育王基金会(Ashoka)的创始人Bill Drayton是这一学派的领军人物。这一学派将社会企业看成是社会创新的过程,是社会创业家使用创新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需求。社会创业家可以通过建立非营利组织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也可以建立营利性企业。这一学派根植于商业创业技能的使用,也重视发现和利用商业机会。
(三)理想类型学派
理想类型学派(Ideal-type School)也被称为“EMES途径”(EMES approach),它是由 EMES提出的,建立在4个经济指标和5个社会指标基础上。理想类型学派认为社会企业具有三个主要特点:①社会企业是一个经济项目,持续生产并雇佣有偿工作员工;②社会企业首要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可以允许一定的利润分配;③参与式治理,具有高度自治、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权不以资本所有权为基础的特点[7]。在这三个特点中,参与治理是这一学派的支柱。
四、社会企业与组织类型划分
除了从学术上对社会企业进行定义以外,还可以通过组织类型学和组织谱系来进一步明确社会企业的概念。
(一)组织类型划分中的社会企业
为了划分社会企业在各种组织类型中的位置,Kukovetz等提出了“社会企业罗盘”,他们使用公共/私人轴线和商业/社会轴线来确定社会企业在社会经济谱系中的位置,认为理想类型的社会企业是一种私人所有-社会目的的组织[8]。
在“社会企业罗盘”中(如图1所示),横轴是以所有权的归属来区分组织类型,社会企业是一种民间私人创建和所有的组织,而不是由政府建立和控制的组织;纵轴是以组织的首要目标来区分组织类型,社会企业是以社会使命为首要目标的组织,而不是为了私人的利润最大化。
图1 组织类型划分中的社会企业
(二)组织谱系中的社会企业
Dees认为,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混合组织形式,位于纯慈善组织和纯商业组织机构之间[9](见图2)。
图2 社会企业谱系
在更宽泛的组织形态中,根据组织的收入来源、目标和所有权、利润分配和决策权的特征,社会企业与私营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慈善组织和政府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位于一个连续的组织谱系之中(见表1)。
社会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社会企业和私营企业虽然都是企业,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五点区别:①收入来源不同。社会企业的收入来自于市场营销、财政补贴和社会捐赠,私营企业的收入来自于市场营销。②目标不同。社会企业以实现社会目标为使命,私营企业是为了实现私人目标。③所有权不同。社会企业归社会或社区所有,私营企业归企业家或股东所有。④利润分配方式不同。社会企业的大部分利润不在成员间分配,私营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成员分配。⑤决策权不同。社会企业由理事会或委员会进行决策,私营企业由所有者或股东进行决策。
表1 组织谱系中的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和社会责任企业的区别。社会企业和社会责任企业都是企业,它们在收入来源、所有权、利润分配方式、决策权的区别与前述私营企业相同。此外,在目标方面,社会企业以实现社会目标为使命,社会责任企业以实现私人目标和社会目标为使命。
社会企业和慈善组织的区别。社会企业和慈善组织虽然都是以实现社会使命为根本目标,但却存在两个区别:①收入来源不同。社会企业的收入来自市场营销、补贴和社会捐赠,慈善组织的收入只来自财政补贴和社会捐赠。②利润分配方式不同。社会企业允许在一定量的成员间分配利润,慈善组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此外,社会企业与欧洲的传统合作社也存在不同。社会企业的受益群体偏重于面向弱势群体和社区这样的广阔范围,而且注重整体的社会利益,而传统合作社的受益群体只是组织的内部成员。社会企业的成员中具有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受益者、工人、捐赠者、志愿者和地方政府等),而传统合作社通常是由单一利益相关方(如消费者、工人)建立的。但是,如果要将社会企业与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相区别是十分困难的,不能过分高估它们之间的区别。虽然社会企业在某些情况下是新的组织形式,可被视为第三部门中的分部门,但在其他情况下,它是第三部门内部组织形式的演化。换句话说,“社会企业”这个术语并不表示它与第三部门的现存组织相分离,而是存在于第三部门内部的新动力。
五、社会企业与社会创业家、社会创业、社会经济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社会创业家”(social entrepreneur)、“社会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和“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是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明确它们的涵义和相互区别是十分重要的。这四个概念经常被欧美学者一起使用,它们更多的时候是在同一轨迹上。社会创业家是关于行动的创始人;社会创业是关于过程或者行为;社会企业是社会创业的实际产出;社会经济是包括社会企业在内的经济部门。简而言之,社会创业家通过社会创业来建立或发展作为社会经济重要主体的社会企业。
(一)社会创业家
1980年,Bill Drayton成立了阿育王基金会,为具有社会视野的创业家提供种子基金。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的基金会等组织开始广泛使用“社会创业家”一词,并通过多种方式支持由个人发起的致力于实现社会使命的活动。
与“社会企业”强调的是“组织”不同,“社会创业家”强调的是“个人”。社会创业家尤指引领社会创新的领袖人物,将社会问题置于公共利益下开展社会变革。他们是富有英雄主义的个人,可以完成普通人不能完成的任务。社会创业家在通过商业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管理和承担着与其相关的经济风险。社会创业家是社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中的个人,也有观点认为,社会创业家还存在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中。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社会创业家创办的都是社会企业,或者都是在社会企业中工作。因此,社会企业家是社会创业家的一个子集。
社会创业家和商业创业家同样都具有创建可持续发展企业的动力,但社会创业家是使用商业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因此,社会创业家除了注重创造经济价值以外,还创造社会价值。与其他企业家一样,所有的社会创业家都应该具备创业家的视野和领导力。Dees提出了社会创业家的“理想化”定义,认为社会创业家是经济的“变革力量”,其角色包括:①实施、建立和支持社会价值的使命;②认可和从事服务于使命的新机会;③进行持续的创新、调整和学习;④不受资源限制的大胆行动;⑤对创造出的结果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10]。同时,社会创业家与社会活动家或倡导者不同,他们使用创业技能和商业方法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作为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
(二)社会创业
20世纪90年代中期,“社会创业”一词开始被美国的学者和媒体广泛使用。“社会创业”是指以财政可持续的创新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创业。社会创业是一种过程或行动,是使用创新手段和进行资源整合促进社会变革和解决社会需要的过程。
“社会创业”这一概念主要具有六个特点:①社会创业可以指服务和产品的提供,也可以指创建新的组织;②社会创业的目的是带来社会影响和社会变化;③社会创业与社会创新过程密切相关,强调以创新方式使用资源;④社会创业的主体不仅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⑤社会创业可以发生在建立新组织的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现有组织的创业发展中;⑥社会创业不只发生在非营利部门中,也可能发生在营利部门或政府机构中。这些类型组织中的社会创业以多种方式满足社会需求,具有鲜明的社会使命。
(三)社会经济
在19世纪,“社会经济”这一术语开始在欧洲出现,用于描述致力于改善社区所有居民生活质量的一种经济形式。社会经济既不属于私营经济,也不属于公共经济,而是二者之外的第三种经济形式。社会经济追求社会目标和促进社会团结,强调集体所有制、经济公平和民主决策过程,认为人本身和工作的价值高于金钱。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由社会创新推动的,目的是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方式,满足被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所忽视的社会需要。
欧洲的社会经济可以分为三个“亚部门”。①社区部门:主要是活跃在地方或社区层面的组织,它们通常比较小,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愿出资;②志愿部门:主要是正式的独立于政府部门的非营利组织,强调自治和志愿者参与,例如各种慈善机构和社区协会;③社会企业部门:主要是指以社会受益为目标,盈利再投资于社区或用于自身发展,而不是为了股东和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例如合作社和信用社。因此,社会企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主体,并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
六、结语
通过对社会企业及其相关概念的分析,可以发现社会企业是一种混合型组织。社会企业既具有企业特点(市场交易、合同契约、雇佣员工),同时也有社会特点(社会目标、利益相关方参与、民主决策)。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其概念的核心在于强调以“社会使命”为先,而不是将“社会使命”作为商业活动的派生物或附属物。社会企业不是为了使富人更富,而是为穷人提供帮助(雇佣的多是社会弱势阶层,如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不是为了生产销售产品而雇佣员工,而是为了雇佣员工而生产销售商品。社会企业并不排斥追求利润的行为,但这些利润要重新投回社会,而不是为了机构创始人或管理者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社会企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是来自于市场营销,自己承担失败的风险。社会企业通过提高造血能力,更加重视组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企业并无地域的局限,正如英国的“社区利益公司”所规定的,它既可以是小型的面向社区的企业,也可以是在全国或国际上运行的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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