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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2012-03-09毛妮娜

上海城市规划 2012年3期
关键词:历史风貌街巷风貌

毛妮娜

0 引言

上海崇明县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但又需要超出一般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包括一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同时更要突出保护的要求。规划目标是不仅要能够对区域内构成风貌特征的各要素做到切实保护,还要在城市更新发展的过程中延续该地区的历史文化环境,强化历史风貌特色,同时还要满足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区域功能,提升整体品质。

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重点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结合风貌保护要素的确定与保护、风貌区的发展定位分析、规划技术指标体系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调整等方面探索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管理之间的衔接,规划成果既适合上海现行管理体制,又有利于规划管理,科学性与操作性兼顾。

1 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概述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区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载体,反映着城市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发展,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和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已日益受到政府、民间组织、乃至全社会的关注。

上海市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图1)是2005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上海市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之一,也是崇明三岛两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崇明草棚村历史文化风貌区中的一个,是崇明岛上规模最大、历史建筑数量保存最多的一处珍贵遗产。

堡镇位于崇明岛中部偏东南沿,有近300年的历史,历来为崇明岛东半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堡镇老镇区中部,风貌区范围为堡兴路以东、堡镇中路以西、工农路以南、堡镇体育场以北区域,总用地面积16.41公顷。

风貌区内的正大街、光明街延续了堡镇200多年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堡镇乃至崇明岛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崇明岛的传统文化和生活。风貌区内的历史建筑分布于正大街和光明街两侧,建筑类型较多样,由沿街建筑围合成的传统街巷,尺度宜人,空间感强。

2 历史风貌特征挖掘和梳理

历史风貌特征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特色和个性所在。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主要从建筑、道路、空间、地域文化与民风民俗4个方面进行了历史风貌特征的分析、挖掘和梳理,针对不同的历史风貌特征从城镇空间功能、社会生活、历史文化、技术法规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发展保护和管理措施,使历史风貌特征延续并更加鲜明。

2.1 建筑类型

有反映传统民居的建筑类型,也有20世纪20年代受西洋风影响,建造的私人宅邸。

传统民居类型有四厢屋宅、三进两场心宅、四进三场心宅等。传统民居一般为一层(图2),材质以砖木为主,建筑色彩墙面为白色,屋顶大多为硬山顶小青瓦屋面,红色调格子门窗,在建筑屋顶、檐口、门道牌楼等处都有细部处理(图3-图5)。场心地面用青砖铺设出漂亮的纹理。

2.2 道路特征

正大街和光明街为风貌区内两条传统街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风貌区内的历史建筑均分布在这两条传统街巷的两侧,建筑连成一片,通过穿堂与街巷连通(图6,图7)。

2.3 空间特征

传统民居类型反映了传统的家族式居住模式,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场心独立封闭,空间感强。由沿街建筑面围合成的传统街巷,高宽比大致为1:1,尺度小,空间感强。

2.4 地域文化与民风民俗

崇明岛有人居住的历史为1300多年,在13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和大量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崇明派瀛洲古调琵琶、牡丹亭、崇明灶花、崇明扁担戏、崇明天气谚语及其应用等。重要民俗活动、节庆、仪式主要有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等,此外本地人还习惯过立夏、六月六、七夕、腊八等。

3 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功能定位

3.1 存在问题总结

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加之风貌区位于镇区中心,属于一片老城区,留存有历史建筑,同时也存在建筑密度高、缺少公共绿地、环境较差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如何解决好自身的发展矛盾,成为保护风貌区的首要问题(图8,图9)。目前风貌区在保护和再利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风貌区没有明确的功能定位,缺乏相应的管理和保护制度,历史地位得不到体现,保存与发展、保护与改善生活环境的矛盾突出。

(2)风貌区内保留历史建筑大多为民宅,公民保护意识不强,原貌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且历史建筑相对孤立,整体历史感缺失,外部认知度不高,阻碍了历史风貌区整体形象塑造。

(3)一些质量差、无特色的建筑与风貌质量较好的历史建筑混杂分布,现代风格的建筑尤其是大体量的沿街多层建筑对风貌区的影响相当严重。

(4)风貌区内乱搭、乱建现象突出,棚户、简屋占一定比例,严重阻碍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良性发展,破坏了城市形象和环境。

(5)传统老宅年久失修,居住人口密度偏大,居住质量得不到保证,对风貌区保护不利。

(6)风貌区内严重缺少公共绿地,缺乏停车设施和消防设施。

(7)市政管线架空混乱,影响视线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8)传统街巷的空间尺度和格局存在,但沿街面在现代化的生活中已很大程度地改变了原貌。

(9)结合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和开发,需要加强对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扬。

3.2 功能定位

堡镇是崇明县“一城九镇”城镇体系中的一个新市镇。城镇性质为崇明岛南部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以养生养老、旅游、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目前,历史文化风貌地区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世界城市规划的主流思想,在经过了大拆大建的工业化城市建设之后,城市管理者和城市规划者开始反思,逐渐认识到历史文化风貌区在延续城市文脉、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促进城市认同、吸引投资和旅游等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投入到历史文化风貌地区的保护和开发中,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逐渐受到广泛的重视。

同时,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传统艺术、历史文化等的精神需求越来越高,有更多的人热爱和关注传统艺术、民俗文化。人们的闲暇时间越来越多,经济越来越宽裕的情况下,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会逐渐提高,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正大街和光明街两条传统历史街区作为堡镇发展的历史传承,如果将原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加以挖掘和整理,与传统的建筑空间或公共空间相结合,必然创造出受群众欢迎的公共活动场所。

本风貌区位于堡镇镇区中部,属于一片老城区,现状以居住功能为主,兼有商业服务、行政办公等功能,风貌区内建筑密集、缺少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居住环境有待改善。

旅游产业对城市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力。从本风貌区自身条件分析,历史不算悠久、没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名胜古迹,知名度不高、旅游吸引力不足。但从崇明岛域角度分析,风貌区不仅是堡镇而且是崇明岛上不可多得的一片较完整的传统历史文化展示区;因此,开拓风貌区的旅游功能不能孤立地分析风貌区,要结合岛域的旅游产业发展,将风貌区作为一处人文景观,整体纳入岛域的旅游线路规划中,以充分发挥出风貌区人文历史资源的特色和优势。

顺应时代发展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演进,是历史文化风貌区得到保护和获得新生的重要动力。

根据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发展条件分析,确定风貌区功能定位为:以居住功能为主体,与商业服务、文化休闲、旅游观光有机结合的多功能城市复合地区。规划着重对风貌区延续完善居住功能,强化优化商业服务功能,挖掘拓展人文旅游功能。

4 制定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原则与保护框架

4.1 保护原则的确定

从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发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应当遵循整体性、原真性、可持续、分类保护、建设和整治相结合、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原则。

4.2 保护要素的认定

全面认定保护要素及其价值——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确定了五大类保护要素包括建筑、空间、肌理、环境和重要的历史场所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传统街道、历史形成的街道、巷弄的名称等。

4.3 保护对象的分类

根据保护要求,从规划管理角度确定保护对象的分类。依据建筑风格特色、建筑类型、建筑的保存状况和其对城市空间特色形成的重要性,以及体现建筑特征的建筑构成要素和体现建筑特色的建筑环境等要素进行判断,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都被归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5类(图10),分别予以保护与更新控制。

(1)保护建筑

保护建筑为法定保护建筑,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建筑不得拆除,应当积极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并严格按相关法定手续进行。本风貌区内目前仅有一处保护建筑,是位于正大街122号的杜少如旧居,2006年10月被崇明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文物保护单位。

(2)保留历史建筑

保留历史建筑为除“保护建筑”以外,风貌有明显特色或人文历史价值突出的,建于1975年以前的历史建筑。

保留历史建筑不得整体拆除,应当予以维修和再利用;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外观改动的修缮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并且修缮方案应当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确定10处建筑类型具有典型性、建筑保存良好、外观有明显特色的历史建筑为保留历史建筑。主要有施丹甫旧居、贞节牌楼、顾家宅、龚家宅、徐家宅等。

(3)一般历史建筑

一般历史建筑根据其风貌特点分为两类: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和乙等一般历史建筑。

甲等一般历史建筑为除“保护建筑”及“保留历史建筑”外,有较高的风貌价值,并对体现本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具有积极作用的,建于1975年以前的历史建筑。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宜予以维修和再利用。乙等一般历史建筑为风貌价值一般的,建于1975年以前的历史建筑。乙等一般历史建筑如需扩建、改建或拆除新建,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风貌特色相和谐。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共有10处,主要为传统民居住宅。

(4)应当拆除建筑

应当拆除建筑包括危棚、简屋、违章建筑、通过改建的方式无法与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以及其他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

应当拆除建筑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应当根据规划管理要求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5)其他建筑

除上述4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为其他建筑。其他建筑可以保留、扩建、改建或拆除新建,扩建、改建或新建建筑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风貌特色相和谐。

5 风貌街巷与空间的保护

将特色道路、河道、街巷纳入风貌保护的范畴。城市风貌不仅仅是一个个建筑单体,城市街道空间、河道空间也是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貌保护道路指风貌区内沿线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集中、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明显、街道尺度适宜(一般未经拓宽)、道路绿化良好的城市道路。风貌保护河道指沿线保留有一定数量历史建筑,历史上长期作为城镇生活、交通与贸易生命线,具有景观价值的河道。本风貌区内无风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河道。

风貌保护街巷指风貌区内沿线历史建筑较为集中、历史文化特色明显的街巷。规划控制光明街、正大街2条传统街巷3米的现状宽度,以保护和延续传统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规划同时明确新建或改建建筑原则上应当贴街巷控制线建造;注重保护风貌保护街巷两侧的景观特色,注意街巷界面的总体协调与局部变化,保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与丰富性特征;市政管线设施应当入地。新设街道设施风格应当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图11)。

6 功能引导与建设控制

根据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原则,从有利于历史风貌和建筑保护的角度出发,为功能优化与完善而对土地与建筑提出引导性调整。通过对现状土地利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风貌区的历史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商业、文化及旅游事业,为风貌区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严格控制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后应当在体量、色彩、空间、格局、景观特征上与周边历史风貌相协调,同时地上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总量。建设控制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和空间布局等方面与本风貌区的风貌特色相协调。

同时对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和朝向、建筑密度以及绿地率等规划指标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结合风貌区城市肌理和空间尺度保护要求,重新确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通过街坊层面的规划控制图则予以明确控制(图12)。

建筑高度控制方面,明确规划建筑的高度控制是保持和优化风貌特色最重要的因素。确定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地段;核心区边缘地带的建设控制区、道路红线宽度较大的干道沿线、规划需要设置标志性建筑的节点或对景处的规划建筑高度可适当放宽。建筑高度控制包括“沿街建筑高度控制”、“非沿街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退让控制方面,为保护本风貌区内历史形成的街巷尺度和风貌特征,允许建筑物贴街巷控制线建造。除此外,风貌区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道路红线的建筑物,其退界距离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总量控制方面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各街坊新建、扩建、改建后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合法的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总量。

建筑间距和建筑朝向控制方面,规定风貌区内按照原拆原建进行改建或复建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原有的建筑间距。同时规定在高度为12米以下的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当被遮挡的居住建筑的下部为架空或非居住用房时,居住建筑的主要朝向间距可在扣除被遮挡建筑下部高度后进行计算。在高度为12米以下的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当被遮挡的居住建筑的2层与底层为同户时,其间距可在扣除该部分被遮挡建筑的一层层高后进行计算。

建筑密度控制方面,以尊重现状为原则,确定各地块规划建筑密度应小于或等于地块现状建筑密度。在建筑群中适当增加内部的组团绿地。

绿地率控制方面,各街坊和各地块内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现状绿地率。同时规定保留地块中的平台绿化和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相关法规计入绿地率指标。

以上各项规划指标在街坊图则中均深化细化到每个地块,在规划管理中有效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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