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唐钞文选集注》中《文选钞》作者及性质考

2012-02-16范志鹏丁红旗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上海200241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2年10期
关键词:江都公孙文选

●范志鹏,丁红旗(华东师范大学 古籍研究所,上海 200241)

《唐钞文选集注》的著录,最早见于日本森立之在孝明天皇安政三年(1856年) 所撰的《经籍访古志》卷六“总类”。进入20世纪初,日本学者如斯波六郎等,陆续开始了对其研究。光绪、宣统以后(1908年),中国学者罗振玉、董康等,也渐次接触到这些珍本,罗氏甚至还不惜以变卖房屋的巨资影印,编成《唐写文选集注残本》广为流布。《文选钞》(以下简称《钞》) 就是赖此才得以保存的初唐《文选》注释中的重要的一种。2000年,南京大学周勋初又广加收罗,编成《唐钞文选集注汇存》一书出版,更为研究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文献基础。对《钞》的研究,极具分量的是台湾学者邱棨鐊先生1976年发表在《铭传学报》第13期上的《〈文选集注〉所引〈文选钞〉 研究》[1]708-727一文,该文重在对 《钞》注的作者、撰作年代,以及注释义例等加以考核。此后,周勋初先生在《〈文选〉所载〈奏弹刘整〉一文诸注本分析》、[2]《唐钞文选集注汇存·序》中亦有所判断。然而,对其作者、性质的考订,还能进一步深化,也有这个必要——即便于深入研究《钞》。因此,笔者不吝鄙陋,以期能抛砖引玉而有所裨益。

1 《钞》注的作者

对《钞》注的作者,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以周勋初为代表,认为是公孙罗,见上举《唐钞文选集注汇存·序》。不过,周先生发言谨慎,仅举三条依据,并以不无推测的口吻来陈述。另一种以斯波六郎、邱棨鐊为代表,否认上说,在《文选诸版本研究》[1]849-961一文中,斯波通过比勘 《钞》《音决》的歧异,肯定二者决非同一作者,因公认《音决》是公孙罗的作品,那《钞》自然就非其作品了。沿此思路,邱文又进一步收集例证,似乎坐实了这个观点。然而,文字、注释的歧异是能说明一些问题,但非力证,因为《钞》很可能是“荟萃众说,钞为一帙”(见下节),出现一些文字的歧异、未加整饬处也是可能的。因在抄本流传的时代,个别文字的歧异实是在所难免,更何况,《音决》也并不一定就是公孙罗的作品,因此,还需要从其他方面加以慎重推断。

假如通观上节例举的《钞》注“今地名”,则不难发现,其所涉及的地域,主要为吴兴、丹阳、江都、江宁、兖州、合肥、寿春、武昌、循州、衡州等地,恰都集中在江南,或毗邻地区,或者说,这正是其所熟习的地域。东晋以来,长江上游的荆州,下游的建邺,一直是江南偏安政权的两个核心区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钞》地名注释所潜含的作者知识背景:

《吴地记》云:太伯所都,在今苏州吴县,后为越所灭。越考烈王封黄歇为春申君,治吴。吴王濞都广陵,至孙权初都武昌,后都建邺,在古丹阳之地,今之江宁是也。(1·81)①为核检方便,今据《唐钞文选集注汇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出版) 一书标注页码,前为册,后为页码。

东吴,山名,因山以为,俗号据天下而言其地,在江之东,故称东吴也。(1·82)

吴人谓之濑也。(1·106)

今江都城北亦有之,俗呼为章渠鸟也。(1·117)

鲮鲤,江东诸郡丹阳、吴兴山中皆有之。(1·165)

或云长洲在震泽边,茂苑在吴国西南七十里。……东山府在苏州之东,有东府山,夫差治处即吴郡也,在扬州东南七百里。(1·176)

建邺江边有洲名张公洲,内可藏舟。(1·210)

承明,亭名,今在苏州北,机被召入洛,于此亭与士龙别,作此诗也。(1·270)

万始,亭名,皆在苏州北。(1·273)

这也是现今《钞》注中所能见到的对地理方位、物产解释最为详尽的地方。上面例子中,东吴本不需解释,却作了阐释。对吴地都城的变迁,江都一带的地理,甚至一个亭子、章渠鸟、鲮鲤等,都如数家珍、了如指掌,甚至还出现了极为罕见的一一指明“茂苑”“东府山”的距离远近。在注“今地名”的篇章中,也以《吴都赋》中为最,且特别详尽。众所周知,赋为铺陈其事,歌颂其物,京都大赋更是如此。《钞》注钟爱此篇,详加作注,也足以彰显其对吴地旧都的痴情,而且,注释精确到这种程度,也不能不看出作者对吴地地域迁革、人情风物都特别熟习。这只能是身居其地、耳濡目染的产物,从这个角度看,邱文所举的6例中3例都出自《吴都赋》,就不足为奇了(其中5例都属于南方)。

还不止于此,在《吴都赋》的注释中,还能体会到《钞》注者不言而喻的抑止不住的吴地优越感:

言远览古昔已来,惟吴地有舜、禹游行之迹,则蜀皆椎结(疑有误字) 左言无所闻也。(1·85)

这种情形又一再出现:“《尚书》说‘命舜陟方乃死’,孔氏云:‘陟,外也,外道南巡,将死于苍梧之野。’……今梁岷既无,明蜀之恶也。”(1·87)“禹舜陟方于苍梧,夏禹班巡于会稽,公孙子阳当年为墟,刘玄德二叶而灭祀,由此而言之,故绰然而有余也。”(1·94)固然尧、舜、禹为上古时期的英主圣君,唐时业已神化,可一再称颂,也似乎没必要在同一篇文章中三番五次地称引、褒奖,再三致意。因此,与其说是左思行文本身扬此抑彼的因素,还不如说是《钞》注者有意地引申、偏解的结果。至少,李善、五臣都没有这种类似的注释。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此地域的熟习,必是江南地域之人,或者直接说是江都、苏州一带之人亦无不可。这也有反例,即《钞》注对北方地名,都没注出较具体的地理位置,仅以“地名”概括了事,如:

桑间、北里,皆朝歌地名。(2·150)

阳平,汉中之地名也。(2·613)

皆北地之郡名。(3·153)

不仅如此,其对北方地名的指称,甚至还出现了不应有的错误,如上面所举的“乐陵郡属兖州”条与“池阳属右扶风”条。

当然,在字里行间还能觅到作者亲吴的丝丝迹象:

三国,谓吴魏蜀也。(3·231)

以治吴魏蜀也。(1·244)

明帝遣曹休伐吴,……吴人所诱而败也。(2·299)

“吴”排在第一,并为其所败而讳避,称一“诱”字,显然,《钞》注者是以吴为正统,这与唐初房玄龄修《晋书》时所代表的以魏为正统显然背离——这只能是身为吴人的缘故。

再看梁朝以来《文选》学兴盛的地域。据前,第一个《文选》学中心就在江都,曹宪的弟子也都是江都及其附近之人,一时间蔚为兴盛。笔者推测,退一步,《钞》的作者即便不是公孙罗,也属于江、淮间潜究《文选》的学者。《钞》注的作者属于江左之人,这在学术上也有一个证据。因当日南北的长期阻隔,交流不畅,而出现了截然有异的南北学术风尚,此也即《隋书》卷七十五《儒林传·序》所说的:“南北所治,章句好尚,互有不同。江左《周易》则王辅嗣,《尚书》则孔安国,《左传》则杜元凯。河、洛《左传》则服子慎,《尚书》、《周易》则郑康成。《诗》则并主于毛公,《礼》则同遵于郑氏。”而《钞》注引用的正是引孔安国的《尚书》注、杜预《左传》注、毛《诗》、《礼记》郑玄注。如《左氏传》杜预注:3·77,3·96;《左传》……氏注(甚且因为熟悉,而省略了姓):3·138;杜预 《左氏传》注:3·275;《礼记》郑玄注:3·41;《尚书》孔安国注:3·26,3·55,3·223;郑玄《诗》注:3·32;毛《诗》郑玄注:3·40;《论语》孔安国注:3·222。诚然,朝代虽有鼎革,然其学风、积习则会一脉相承,自不会一朝突变,学风的烙印还依旧存在。

在此基础上,再一次来检查公孙罗的传记资料。不无遗憾的是,现存的传记仅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上《李善传》所附的寥寥数语:

公孙罗,江都人也。历沛王府参军、无锡县丞,撰《文选音义》,卷行于代。

“沛王”指李贤,据《旧唐书》卷四载,李贤龙朔二年(662年)以沛王外任扬州大都督,直到咸亨三年(672年)九月徙封雍王止。则公孙罗的王府参军,亦在扬州府,此后任无锡县丞,更属扬州近畿地区。这样,至少能证实两点:(1) 公孙罗是江都人,正与以上所考若合符契;(2)这两处职任,当是史臣所认为的公孙罗一生中最重要的职务,或者说,是其青壮年以后,或偏后时期的职任,当然,也算不上沉沦下僚。据《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参军事”条,“至隋为郡官,谓之书佐。大唐改为参军,掌直侍督守,无常职,有事则出使。”[3]县丞一职,则“通判县事”,[3]“诸州上县丞,为从八品”。而这一时段(662—672年)正是在以上所考《钞》注最可能出现的时段,也是公孙罗学术积累丰厚、最可能完成《钞》注的年龄。

还能提供一个力证。在《大正藏》第68册所载录的八世纪日僧人善珠(724—797) 《因明论疏明灯抄》中,还保留有三条公孙罗注:

陆士衡《文赋》曰:“识前修之所济。”公孙罗曰:“前修,谓前代贤人所修之文也。桂古卖反。”[卷第一(疏第一本)](《文选》卷十七《文赋》为“练世情之常尤,识前修之所淑。”)

陆士衡《文赋》曰:“或藻思绮合。”公孙罗曰:“藻,水草有文者也。”[卷第五(末)]

潘安仁《秋兴赋序》曰:“摄官承乏。”公孙罗曰:“乏,无也,言承此无人之时。”[卷第六(末)]

遗憾的是,今残存的《文选集注》中,因无《文赋》《秋兴赋·序》,而不能直接核实。不过,善珠虽没明言,但此是公孙罗为《文选》作的注,当无疑问,因为二文都见于《文选》。公孙罗有《文选钞》《文选音义》,据此注体例,当为《文选钞》中的注文,因为它符合《钞》注的语言风格。又,今查《文选集注》卷九《吴都赋》“雕琢蔓藻”中,《钞》注“藻,水草也”,正与上“水草有文者也”接近;因为此处李善注引的刘逵注为“蔓藻,海藻之属也”,用词截然有异——此足以证明这3条是《钞》中的注文。

这一点,在《文选集注》中也有一条材料能佐证,卷四十七曹植《赠徐干诗》有一条“《钞》曰:‘罗云:从此以下七首’”。对此,斯波六郎《旧钞文选集注残卷》谓“《钞》之作者除公孙罗以外,尚有一人”,邱文则认为是一不能确定的罗姓之人。实际上,二人实未能深究此处集注者特别的体例,即结合上下文,因为紧接着下面有两处“五家刘良曰”、“五家张铣曰”的体例——这显然是在提示作者。与此一脉相承,“罗”应当是在向读者提示作者的信息,即公孙罗。

综合而定,《钞》的作者当为公孙罗。

2 《钞》注的性质

邱棨鐊在文末的一段推测实值得我们深思:

而所以名之曰“钞”,且不著撰者之名者,其故安在?盖江都之“选学”,各承师说,研讨辨明,经年累月,遂乃荟萃众说,钞为一帙,故名之曰《钞》。而意在踵事增华,昌显“选学”,故不以一人之学名欤?

此堪称一时兴到的神来之笔,惜乎未能多加例证。“昌显‘选学’”“不以一人之学名”等多属揣测,但邱先生提出“荟萃众说,钞为一帙”的观点,实可深思。史学家吕思勉先生曾对东晋以来“抄”字的涵义研究后概括道:“抄”主要为“摘取”,“抄字之义,……古则意谓摘取。故抄书之时,删节字句,习为固然。”[4]“照本侈录之谓写。”[4]在 《钞》注中,确实有一些特异的现象值得深思。

(1)注中存在广泛借鉴他注的痕迹。汉魏以来,多有为单篇文章作注的,如曹大家注《幽通赋》、薛综注《二京赋》、张载和刘逵注《三都赋》等,然而这些文章大多是传诵一时的长章。一般的短章,就《隋志》所载,几乎很难找到注者(当然也许有,但在流衍中不幸湮没)。《钞》的一些注中,审其语气,明显地参阅了他人的注。除了明确标示为前人旧注,如卷八十八《难蜀父老》“因朝”下引文颖的注释外,还有直接承袭旧注而不加说明者,如上考“永昌博南县”条。而且,更突出者是《钞》对时人注释的征引,如:

《钞》曰:故林,即谓昔为洗马,又云机被废官时也。(1·300)

《钞》曰:孙云秦王名晏。(3·527)

李,霜作露,与错字为韵。(2·118)

李本,揗作柱,非。(2·137)

李作隐,有作潜者,非。(2·142)

李生言随其所违之事续而奏之。(2·382)

李生,其势常也,属下句。(3·445)

集本及此者,多有作摇者,又见一集复作瑶。(2·153)

按一般注释体例,引用他注至少要称其全名(《钞》注没有善注“旧注是者,因而留之,并于篇首题其姓名。其有乖缪,臣乃具释,并称臣善以别之。他皆类此”等体例提示语),不能单以姓来区别。上例中,《隋志》中没有见为《陆机集》、干宝《晋纪》作注的人。或者说,注文中所言的“又云”“孙云”等,很可能就是与《钞》注同时或略微靠前的人,因为熟习而简称。其次,对上面多次引用的“李生”,邱文疑是“李先生之弟子欤”。核现今所能见到的宋代《文选》国子监本、明州本,以及韩国奎章阁本(秀州本),能发现《钞》所引证的李生话语,与李善注完全不同,即李生绝非指李善。退一步,如是李善弟子,因师承的存在,似亦不会与李善注有较大的差距,即“李生”为“李先生之弟子”的可能性亦不大。

不仅如此,《钞》注还广泛地参阅各种文集,即《钞》注提到的“集本”“一集”等,以核对、判明原貌。尽管这可能是每位注者都会采用的一种方式,但也说明作者确实曾参阅了多个本子,并尽可能地采为己用。这一点,在卷六十二江淹《杂体诗》注中最为明显,每首诗下,《钞》注者都会注出“诗在本集”,如“刘太尉”下,“伤其乱离,故作之,诗在本集及《文选》,今拟之”。

(2) 《钞》注在体例上未能整齐划一,这有两点:第一,称谓颇为不一。整体上,《钞》注近于一半的注释都标明了出处,但对同一书或同一人的称谓颇为混杂,这种情况特别普遍,如上所举的对颜师古《汉书》注的称谓,就有颜师古、师古、颜公、颜监等。对毛苌《诗》传也至少有3种称谓:“《诗传》曰”“毛苌曰”“毛《传》曰”。这种不一、甚至不无舛杂的称谓,除了说明注者未加整饬、划一外,适足以说明其注释来源的多途,即杂钞的痕迹。第二,据前“广州南康”条,其时间在武德四年(621年) 至贞观十一(637年)年,此适足与《钞》引颜注《汉书》、唐修《晋书》的时间直接冲突,上面提到的避讳例也说明了冲突的存在。之所以有这种情况,很可能就是《钞》注直接抄录他人注释、不加审核的结果。道理很简单,公孙罗的青壮年在662—672前后,他也绝不可能自贞观十一年(637),即幼年时就开始注书。

《钞》注甚至还有严重的疏漏,《文选集注》卷六十一江淹《杂体诗三十首》题下“今案”:“以后十三首《钞》脱”(1·663),卷六十三《离骚经》一首题下“今案”:“此篇至《招隐》篇,《钞》脱也”(1·785),即从《离骚经》,到《九歌》《九章》《卜居》《渔父》《九辩》《招魂》《招隐》,相当于善注中的第三十二、三十三两卷失注。这么多的篇章,就恐怕不能用散佚来解释,只能是《钞》注者的疏漏所致,也说明了《钞》注的不严谨性。

(3) 一些注释明显地悖于常理,或流于望文生义。如卷八《蜀都赋》中“百果佳宅”,《钞》竟释为“言皆是某甲室宅之中有也”,不禁让人汗颜。卷六十八曹植《七启》中,竟释“鲛人”为“皆水下居,形似人也”,俨然是非人类的动物。甚且,释义后反让人不知所云,如卷八《蜀都赋》中释“差鳞次色,锦质报章”为“报,反报也。言其鳞甲各有行列,反报其文章也”。这些注释,固然是其水平的反映,但《钞》注者未能审核整饬、来源多途也当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此也毋庸讳言。第一节中“永昌博南县”例,正说明了《钞》注旧注的袭用,即“荟萃众说”,属杂钞的性质。这都显示了《钞》注体例不谨严、杂钞的性质,也许正因为这些较为严重的缺陷,致使其在唐时就迅速散佚乎?

猜你喜欢

江都公孙文选
扬州江都区三个强化 做好防汛应急准备
扬州江都区 “三聚焦”办好民生实事
枕戈待旦 令出必行 扬州江都区毫不松懈保春节安全
扬州江都区开展“五个一”专项行动
公义与私交
画与理
画与理
公孙仪嗜鱼
丞相的爱好
画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