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以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研发使用“记实监督系统”为例
2012-02-15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 300046)
以信息化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
——以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研发使用“记实监督系统”为例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 300046)
以信息化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是对传统的干部监督方式的改革创新,大大拓展了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功能,并明显提高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向科技要生产力、向落实要执行力、向创新要监督力的要求,顺应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发展的方向。
干部监督工作;“记实监督系统”;信息化;科学化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1]。为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记实监督,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无疑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一环。在这方面,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组织系统第一个把现代信息技术与干部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开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以下简称“记实监督系统”),建立了一套“事前预警防范、事中规范纠偏、事后追究问责”全程记实的科学监控体系,实现了以信息化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明显提高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一、传统的干部监督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党历来重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监督,并为此进行了积极探索。2002年,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为此,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从2004年起,积极探索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登记制度》(以下简称《记实登记制度》),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当时,主要是采取书面填报的方式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第一,时效性差。由于《记实登记制度》是一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事后填报、事后监督,时效性比较差,往往只有在检查时才翻出来看一看,一般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并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第二,纠偏难度大。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力求及时发现并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问题,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但《记实登记制度》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即便发现了违规问题,也早已“木已成舟”,纠正起来要做方方面面许多工作,难度非常大,效果不好,还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工作效率低。记实登记表采取传统的书面填报方式,依靠人工填写、人工汇总,费时耗力,工作量大,成本高,效率低,亟需改进和提高。
第四,责任追究难。责任追究是履行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但《记实登记制度》只记录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没有记录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因缺乏明确的责任依据,无法进行科学准确的责任调查和责任界定,不知道该打谁的“板子”,只好追究集体责任,从而形成集体担责却无人担责的局面,责任追究往往流于形式。
二、信息化条件下干部监督功能的新拓展
21世纪,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信息化时代,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破解传统干部监督工作的难题,以信息化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已成为各级组织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化技术平台”建设而研发的“记实监督系统”因此孕育而生。该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专用网络,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时监督,与传统的干部监督方式相比,具有全程记实、实时监控、亮灯报警、责任界定、查询统计和分析预测六大功能。
第一,全程记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对选人用人的失察失误责任进行追究,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一项基本任务。这就需要将监督机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使监督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步进行,实行全程记实监督。为此,“记实监督系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设置了“任职资格、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有关事项报告、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12个填报模块、220个填报项目,构成了一个规范、细致、全面的记实链条,做到了记实与程序一一对应,程序一步不缺,记实一项不省,实现了全过程的“痕迹管理”,为每一名干部建立了动态的“电子档案”,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装上了“摄像机”,更为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绘制了“全景图”。
第二,实时监控。权力是履行责任的重要条件,责任是实施权力的必然要求。要防止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出现,就必须切实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实时监控。“记实监督系统”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实行网上提交、实时监控,不仅为干部监督机构装上了“千里眼”,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织起了“安全网”。系统特别设置了“初次提交”和“二次提交”两个填报节点。“初次提交”必须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五日内完成,以便于在任职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二次提交”必须在正式履行任职手续后五日内完成,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记实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从而实现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点对点”的全方位实时监控。
第三,亮灯报警。如何防患未然、防微杜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记实监督系统”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纪律等硬性要求,设置了56条“硬杠”,对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自动“亮红灯”报警,提示用人单位及时进行自查自纠,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也会据此迅速“叫停纠偏”;对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放宽拟任人选资格条件的,自动“亮黄灯”提醒,提醒上级干部监督部门重点审核把关,从而确保了破格提拔的宽严有度。
第四,责任界定。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统一,失责要追究。针对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主体不清、责任难以追究的实际情况,“记实监督系统”在资格审查、调整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关键环节,都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严格把住各个关口,并特别设计了“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单位领导签字”的“三级签字”模块,为界定责任装上了“定位仪”,为准确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有效的证据保全,成为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确保《责任追究办法》落到实处。
第五,查询统计。传统的干部监督工作需要完成的一项繁重任务,就是大量有关干部选拔任用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查询工作,这在信息化条件下已变得极为简单和方便,轻点一下鼠标即可实现。“记实监督系统”设有“查询”、“统计”功能,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选拔任用干部的批次、人数,并导出和打印《党委(党组)提拔干部名册》等。通过统计功能,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一段时期内选拔任用干部的年龄、学历、基层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此外,系统还设置了月报告和平职交流模块,以便于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的干部交流情况。
第六,分析预测。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但需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机制,还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记实监督系统”通过录入信息的积累,可以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既能全面掌握各地区各单位在一段时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从中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参考;又能及时找出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便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还能对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比较优劣,督促工作。
三、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化取得的新成效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不但适用于一切理论问题,而且也适用于一切技术问题。实践证明,“记实监督系统”使用以来,各方面反映良好,已收到了显著成效。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明显提高”[2]。
第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效能明显提高。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一般要组织3~4个检查组,每组3~5人,一年要检查50个单位,各种费用至少需要十几万元,耗时长,任务重,成本高,而且每个单位最多只能检查15~20人,效果也不太理想。使用“记实监督系统”后,将以往的手工业务工作流程,转变成了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流程。现在,只需要安排1~2名“网上巡查员”,就可以在网上对全市各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并可以适时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干部监督方式的“四个转变”:一是由实地监督向网络监督的转变;二是由集中检查向实时监控的转变;三是由事后查处向主动预防的转变;四是由上级监督向上下合力监督的转变[3]。这样,既降低了工作成本,又提高了监督效能。
第二,选人用人的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要坚决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就必须“讲规范、讲法规、讲程序”,切实做到“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记实监督系统”的自动报警功能,对各级党委(党组)是否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办事形成了“倒逼”机制,使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学习法规、接受监督、自查自纠的过程。对此,天津市红桥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曹晓慧说:“‘系统过不去’成了《干部任用条例》的代名词。如果闯红灯,领导负责任。系统不仅督促各级领导遵守规则,同时也将组织人事干部从复杂的关系中解脱出来。”[4]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化,为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供了“尚方宝剑”,可以封杀歪风邪气,提供警示约束。
第三,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记实监督系统”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关键环节上,明确了责任人,实现了“痕迹管理”,为准确界定选人用人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有效的“证据保全”,做到了环环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层层有记载,哪个层面出现违规问题,就追究哪个层面的相应责任人责任,有力地维护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实践证明,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化,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从制度上基本杜绝了“不按条例按惯例,不按规定按惯性”等现象,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从程序上有力地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四,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明显提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硬任务,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有硬措施。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化,使组织部门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的有效途径,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武器。“记实监督系统”的使用,从源头上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等现象,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记实范围,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在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天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连续三年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均位居前列。实践证明,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有效遏制了一些部门和领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明显提高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四、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化的经验与启示
以信息化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是对传统的干部监督方式的改革创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加以完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曾三次对“记实监督系统”做出重要批示,认为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之举”,并要求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为此,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张纪南在天津专门主持召开了“记实监督系统”演示汇报会,并总结指出:“‘记实监督系统’是干部监督工作向科技要生产力、向落实要执行力、向创新要监督力的具体体现,应该说在全国都是很有意义的。”
第一,向科技要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不仅广泛适用于经济建设,同样也可以适用于党的建设,包括党的干部监督工作。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迅速到来,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破解干部监督工作的传统难题,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是天津市委组织部决定研发“记实监督系统”的主要动因。为此,从2005年起,天津市委组织部与天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课题组,投入经费几百万元,先后组织了100余人进行集中攻关。2008年,“记实监督系统”被列为天津市政府信息化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论证;2009年11月,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11年,被天津市政府授予科技进步三等奖。该系统采取了特色的模块化设计,可以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调整变化,随时进行升级改造,并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个性化”定制。该系统还采用网络物理隔离、身份认证、密码保护等多重防护措施,确保了系统安全。“记实监督系统”的高科技性能,为干部监督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使其从传统的手工简单操作发展到了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流程,既大大降低了监督成本,又显著提高了监督效能,充分体现了“向科技要生产力”的时代要求。
第二,向落实要执行力。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既定制度能否发挥应有效力,关键要看落实工作是否有力。抓落实的有效方法就是要抓具体、使狠劲,咬住不放、一抓到底。干部监督工作的流程虽然实现了信息化,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录入,仍然需要通过人工操作计算机来完成。因此,如何管理人的问题,仍是制度能否落实的关键因素。为确保将“记实监督系统”的使用工作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记实监督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记实监督系统”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记实监督系统”网上巡查办法》、《“记实监督系统”用户手册》等一系列关于系统操作、使用管理、纪律要求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特别是为防止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迟报、未报、漏报、错报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对存在虚报、瞒报等严重问题的,追究“三级签字”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失密、泄密以及故意迟报、漏报、错报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据统计,截至2011年12月,“记实监督系统”已全程记录了天津5889名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市委组织部对错报记实信息的25个单位、迟报记实信息的21个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通过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5起违规用人问题,切实做到了动真格、下功夫、见实效,不搞下不为例,真正体现了“向落实要执行力”的制度要求。
第三,向创新要监督力。党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干部监督工作亦不例外。长期以来,干部监督工作如何体现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究责,在整体上形成一个记实链条,一直是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难题。难就难在能否找到一个新的载体,通过一种有效形式或工具,建立起一个立体覆盖、科学监督的“安全网”。“记实监督系统”在这方面是一个突破,找到了现代信息技术和干部监督工作的一个结合点,体现了改革创新和科学化的时代要求,符合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从科学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讲,“记实监督系统”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干部监督领域的新载体;是实现干部监督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的新工具;是强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工作意识的新武器。对此,天津市河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薛金良深有感触地说:“这个系统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计算机语言化,把干部任用每一个步骤、环节自动程序化,前后衔接、环环相扣,促进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5]实践证明,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化,顺应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发展的方向,丰富了干部监督的方法和手段,拓宽了干部监督的领域和空间,充分体现了“向创新要监督力”的改革要求。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2]张虹红,麻欣.天津选用干部公信度提高[N].今晚报,2011-08-01.
[3]李川.构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安全网”[N].天津日报,2010-12-08.
[4]陈杰.天津向创新要监督力[N].人民日报,2011-02-09.
[5]人民日报评论员.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N].人民日报,2010-05-11.
D262
A
1008-7168(2012)02-0054-04
10.3969/j.issn.1008-7168.2012.02.010
2011-04-11
段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