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年人获得家庭支持现状
2012-02-01魏彦彦孙陆军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11
魏彦彦 孙陆军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011)
失能老年人获得家庭支持现状
魏彦彦 孙陆军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011)
失能;家庭支持
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比2005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了2.93%。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06年调查数据预测,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 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 084.3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25%。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达4 00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 24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05%,比2010年增加160万人。我国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养老和照料以传统的家庭照料模式为主。城市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在养老上享受某种程度的福利模式,但在照料问题上仍以传统家庭模式为主。在多元主体的社会支持模式中,家庭在对老年人赡养和照料中仍起着最根本的作用,也是照料的直接提供者。除了基本的赡养和照料,家庭还寄托着老人的精神关怀,满足老人情感交流需要,这是其他社会支持主体所不能比拟的。本项研究利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在2006和2000年做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对在家居住的城乡失能老年人获得家庭支持的现状进行相关分析。
1 城乡失能老年人的传统支持网络——家庭
传统社会老年人的赡养和照料几乎完全依赖家庭,但现代社会家庭照料功能迅速萎缩,如果仍然把未来的希望和责任都寄托于家庭,社会就可能疏于为高龄化社会的生活方式做最必要的准备。未来十年,生育高峰出生的一代人都将步入高龄期,其中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的父母,这代人经济上不富裕,也没有条件依赖子女照料,并且因人口数量庞大,国家也没有充分的力量为其养老做保障。因此,社会支持的最根本原则应该是能创造帮助老人独立生活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使社会环境适应人口整体老化的需要。
1.1 城乡失能老年人获得照料服务的人力资源构成 基于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更多的是倚重于家庭成员,体现了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实际上反映了非正式支持所遵循的近亲-远亲-朋友和邻居-社会的关系序列〔1〕。2006年,城乡在家居住失能老年人分别占到了城市和农村老年人老年人人口总数的6.4%和6.9%。城市失能老年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77.1%,这其中只有74.2%获得了照料;农村失能老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61.8%,仅有59.6%获得了照料服务。在城市有照料需求的老人中,照料人力资源的构成为配偶33.7%,子女34.4%,其他亲属和邻居1.2%,居委会、机构照料及志愿服务合计仅占1.4%,保姆3.5%。图1显示,城市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老年人获得的社会支持有很大不同。在农村,配偶照料占21.9%、子女占36.2%,其他亲属或邻居占1.2%,村、志愿者及机构照料总和为0.2%,保姆为0.1%。而在有照料需求的农村老人中,获得照料的比例达到96.5%,见图1。由此可见,农村在家居住失能的老年人,为其提供照料服务支持的主要来自家庭。显而易见,失能老年人在生活帮助方面获得的社会支持主要来源于传统的非正式支持网络——家庭。这一结论不仅适合于农村也适合于城市。
1.2 城乡中失能老年人配偶在照料中发挥的作用 配偶在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支持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随着增龄,城乡失能老年人照料工作逐渐更多地由子女承担。70~80岁是承担失能老年人照料角色转变的关键年龄段。由于配偶性别的差异,上述转换会因为老伴性别的不同,而呈现很大变化。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女性老年人寿命较男性更长;其二,女性更多的是承担非生产性任务,在家庭中承担更多为家庭其他成员提供关照服务的角色〔2〕。
图1 不同年龄段城乡男、女性失能老年人获得照料支持的人力构成
1.3 老年人子女对于失能老年人照料支持的情况 在城市,失能老年人子女参与照料比例分别为,儿子61.3%,儿媳妇48.7%,女儿54.2%,女婿26.2%,孙子女15.6%。农村中分别为,儿子73.0%,儿媳60.7%,女儿42.6%,女婿24.9%,孙子女19.4%。城乡失能老年人家庭中,子女在参与担负照料的方面,呈现性别和代际差异。儿子承担照料的份额最高,城乡之间农村更突出。儿媳从照料参与比例的排位看,农村重于城市。在城市,儿媳妇和女儿在参与照料方面存在显著差异(P<0.01),不过,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正向弱相关性(相关系数0.2)。女婿和孙子女在参与照料失能老人方面城乡差异不大。见图2。
图2 城乡子女参与失能老年人照料的比例
图3 城乡子女实际照料不同年龄失能老人人均天数
城乡失能老人子女在参与照料方面存在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家庭成员的角色决定的。由于农村家庭财产转移沿着姓氏传承,有些地方口粮田也会随着家庭人口的变化进行调整。作为一种伦理,儿子、儿媳妇自然也就承担赡养和照料老人的责任,已为农村社会普遍接受。农村中女儿受婚嫁影响及在家庭中担任照料责任次序方面,女儿身份让位于儿媳妇。就照料可及性而言,女儿与父母居住的距离,也会为实际提供照料添置障碍。而在城市,便捷的交通设施及不同于农村的居住方式,都会为女儿参与老年的人照料提供可能。在城市,低龄失能老年人中,失能老年人的照料主要参与者是儿女,而随着失能老年人年龄上升,儿子和儿媳妇参与照料比例上升,虽然在70~74岁儿子参与比例增加,但以后,儿子、儿媳妇及女儿参与比例相近(图2)。从照料强度分析,伴随着失能老年人年纪越来越大,老人子女实际照料时间越来越长。城市失能老年人总体获得照料的时间平均在155 d左右,上述三类子女提供的照料时间达到人均88 d左右,占到城市失能老年人获得照料总天数的57%。其中失能老人从儿子那里获得照料的人均天数33 d,儿媳妇为27.3 d,女儿为27.9 d。失能老年人在低龄阶段,由于配偶在体力上尚能承担,所以大多数照料是由配偶提供的,子女在这个阶段提供辅助性照料。70岁左右失能老年人实际需求的照料急速上升,相对于60~64岁增加近3倍,相对于其余年龄段也都高出50%~90%的照料时间。70岁左右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与照料比例上升,提供照料总体时间延长。70岁以后,由于失能老年人配偶体力有限,或配偶健康状况渐渐衰退,子女逐渐在失能老年人照料中发挥更多作用。城乡失能老年人照料人力接替情况基本相同。见图3。
在农村,子女在承担照料失能老年人方面表现出比较恒定的角色特征,儿子一直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儿媳妇作为辅助,参与程度与儿子极接近。女儿在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料参与情况基本稳定在一个水平。在照料强度方面,农村失能老人累计人均获得照料时间将近100 d,儿子、儿媳妇和女儿达65 d,其中女儿人均承担在10 d左右。在农村儿子是高龄老年人日常照料的主要提供者,农村中儿媳妇在承担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方面,同样发挥很大作用。对农村老年人而言,是否有儿子,关乎老年人照料责任承担问题及传统非正式照料模式的延续问题。
2 居住方式对于城乡失能老年人获得照料服务的影响
从伦理的角度讲,子女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一种“社会邻近”〔3〕。再者照料本身是照料者和被照料者之间“零距离”的一种互动,照料者能够实施照料还需要一种“地理邻近”。失能老年人对居住方式的选择关系到自己获得照料的可及性。图4显示,在城市虽然相对于农村交通便利,但是否与子女一起住与子女参与照料的关系甚密。城市中与子女同住的失能老人获得照料的比例达73.4%。在农村,各年龄段失能老人非空巢居住方式便于获得子女提供的照料,与子女同住的情况下,子女参与照料的比例达到了57.7%;而空巢居住情况下,子女参与照料的比例仅为38.9%,两者相差将近20%。
3 两次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失能老年人照料需求变动对比
图4 城乡失能老年人不同居住方式获得子女照料的情况
2000年,城市失能老年人有照料需求的比例达到66.9%,农村41.0%;城市失能老人中获得照料支持的比例为63.7%,农村39.9%。2006年与2000年相比,城市有照料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比例上升了15.2%,而实际提供的照料支持相对增加了16.5%;在农村,2006年失能老年人实际照料需求相对于2000年增长了50.7%,而实际照料支持上升了49.4%。造成城乡失能老年人照料需求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失能状态构成显著变化。2006年,城市中度失能老年人在失能老年人总体中的比重较2000年相对下降了3.0%;重度失能老年人该项比例相对2000年增加了38.9%。农村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在总体失能老年人中的比例增长了63.0%;而重度失能增长了64.2%。城乡失能老年人获得的来自家庭照料占主导地位,不过承担份额发生变化:城市配偶提供照料相对增加了18.3%,农村增加了70.0%;城市子女提供照料增加了32.9%,农村对应部分增加了53.4%;农村中其他亲属及邻里、朋友参与照料比例有所上升,城市中街道、居委会提供相应服务比例也有增加,但上述增长实际数值很低。相对于传统家庭的照料,中国城乡其他照料形式发挥的作用还很微弱。2000年全国城乡老年人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失能老年人获得来自村/居委会和机构的照料,城市1.6%,农村0.3%,而这些服务也是集中在东部地区。保姆提供的照料,城市有照料需求老人获得的照料中占14.0%,农村仅为0.2%,且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
1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5-9.
2 贾云竹.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家庭照料资源的社会性别分析〔J〕.浙江学刊,2008;(3):207-12.
3 夏传玲.老年人日常照料的角色介入模型〔J〕.社会,2007;27(3):114-41.
C913.6
A
1005-9202(2012)16-3606-03;
10.3969/j.issn.1005-9202.2012.16.134
魏彦彦(1977-),女,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老年文化和家庭养老研究。
〔2012-05-11收稿 2012-06-12修回〕
(编辑 张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