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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阶级划分词语之变迁——基于对土地革命和改革的主要法规和文件的文本考察

2012-01-31兰夕雨

中共党史研究 2012年9期
关键词:土地革命富农政策性

兰夕雨

从1931年至1951年,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数次土地革命和改革。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发起过程也是政治动员的过程,而在政治动员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中共采取何种政治话语将自身政策灌输到广大农村中,并成为农民的自觉选择。纵观历次土地革命和改革,中共采取了带有阶级划分色彩的政治词语,并且运用典型的阶级批判式动词对各个阶级进行不同的评判和定位。这些在土地革命和改革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阶级划分词语,在各个历史时期运用的频率并不相同。通过对这些主要阶级划分词语变迁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共进行土地革命和改革目标取向的差异,以及对不同阶级政治态度的变化。

本文拟选取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初期4个历史时期中有关土地革命和改革的9个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1931年)、《怎样分析农村阶级》 (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33年)、《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942年)、《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通称《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 (1950年)、《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 (草案)》(1951年),就这些法规和文件中主要阶级划分词语的出现频率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对它们的变迁作出初步的探讨。

阶级划分词语在不同时期的地位变化

各个时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政治话语建构都离不开阶级划分词语。由于各个时期的不同特征,中共的政治话语建构也分别运用了不同的阶级划分词语进行表达。对各时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阶级划分词语在不同时期的地位及重要程度随中共政策重心的调整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见表1和表2)。

表1各时期法规中主要阶级划分词语出现频率统计

表2各时期政策性文件中主要阶级划分词语出现频率统计

土地革命和改革,需要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作为指导。因此,4个时期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均使用过的阶级划分词语有“地主”、“农民”、“富农”、“中农”和“贫农”,这5个政治词语体现的是中共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对整个农村社会阶级的基本划分。根据表1和表2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5个政治词语在各时期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出现的频率 (见图1和图2)。

图1 各时期法规中主要阶级划分词语出现频率统计

图2 各时期政策性文件中主要阶级划分词语出现频率统计

注:a.《怎样分析农村阶级》;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c.《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d.《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e.《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 f.《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 (草案)》。

接下来,对这5个政治词语进行分析:

(一)“地主”

从中共进行土地革命伊始,地主就被定性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维护力量,任何土地政策的实施都离不开如何对待地主、怎样分配地主土地等问题。在原则上,地主最终是被消灭的一方,是革命和改革的对象,但在各个历史时期,对其进行革命和改革的激烈程度则视中共整体政策的布局变化而定,这也可以从“地主”一词的频率变化中得到反映。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主张消灭地主,并没收其财产和土地,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就规定“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777页。。

抗日战争时期,出于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考虑,需要团结地主一致抗日,此时“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第281页。。由“消灭”转为“不是消灭”是一个重大变化,是由这一时期特殊的时代特点所决定,反映出这一时期需要联合地主一致抗日的紧迫性。“地主”一词在《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的使用频率与其他几个法规相比达到最高 (见图1),占阶级划分词语总数的35.5%。这一现象还表明,在这一时期,中共联合地主的需要甚至超过其他时期消灭地主的政治诉求。因此,既要向地主表明态度、讲明政策,也要对党员和农民作出说明和解释。因此,“地主”一词在政策方面的双重表达成为该法规的重心。

值得注意的是,“地主”一词在法规中使用频率的走向与其在政策性文件中的走向并不一致。法规中“地主”一词使用频率的下跌拐点出现在解放战争时期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见图1);而政策性文件中“地主”一词的使用频率一直平缓上升,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中达到历史最高点,之后有所下降 (见图2)。“地主”一词使用频率在《中国土地法大纲》中表现出来的下降,并不代表中共对地主问题关注度的减弱,反而是说明了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向战略进攻,中共加强了平分地主土地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的政策转变为在全国范围内消灭地主阶级,这就需要解决准确判定地主阶级成分、如何处理地主财产等具体问题。这个任务是通过颁布《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来完成的。相较其他政策性文件,该文件中“地主”一词的使用频率达到最高,占到该文件阶级划分词语总数的42.4%(见图2)。“地主”一词不仅被赋予了固定的阶级意味,而且以文本形式固定下来,并经中央政权反复宣传和使用,而被传播到广大农村社会中。

(二)“农民”

在中共看来,农民是革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需要借助土地革命和改革利益进行动员的核心力量。从4个历史时期的法规可以看出,“农民”的使用频率不断提高,且始终高于包括地主在内的其他阶级划分词语 (见图1)。这表明中共对于自身革命的性质以及依靠力量具有清醒的认识,正如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所言,“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现在的抗日,实质上是农民的抗日”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92页。。

需要指出的是,中共所用的“农民”一词是一个集合名词,包含了中农、贫农、雇农等对象,但将富农排除在外。单从语义学角度看,富农即富裕或较富裕农民,也应属农民范畴。但中共所使用的“农民”,是被阶级化了的农民,是受地主和富农压迫的受害者。如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注释中提到:农村的公共土地,“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富农手里,只有一小部分,农民有权干预”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29页。。很明显,这里的“农民”一词并不包含富农。中国共产党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时,往往将“农民”与“地主富农”对立起来进行表述。因此,农民是革命的依靠力量,实际含义是说只有中农、贫雇农才是革命的依靠力量。

但是,也正因为“农民”是一个集合名词,包含了中农和贫雇农,这一词语的集合性质就决定了其在各个时期的政策性文件中不可能如在法规中那样始终保持高频率。政策性文件是需要指明具体政策实施的文件,是对法规中重要问题的补充或纠正,甚至是指导法规最终成型的关键,因而,在政策性文件中,“农民”需要让位于自己的对象词 (中农、贫农等)。当然,这种让位不是绝对的,也可能会呈现以“农民”为主,以“中农”和“贫农”为辅的状态。在土地革命时期,由于《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是用来纠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的“左”倾错误规定的文件,需要在行文中具体阐明纠正的对象,因此,“农民”一词的使用频率就低于“中农”一词 (见图2)。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均需把“农民”作为一个整体词用以说明自己的政策需求,前者作为抗日统一战线的主体而存在,后者作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主体而存在。因此,这两个历史时期的政策性文件中,“农民”一词的使用频率均高于“中农”和“贫农”。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布的《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 (草案)》两个文件中,“农民”与“中农”的使用频率呈现此消彼长、互为补充的状况(见图2)。

(三)“富农”

如前所述,富农被中共排除在农民阶级之外,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规和政策中长期处于特殊地位。富农与地主被并列为剥削者。在各种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也经常会出现“地主富农”这一组合词汇。如《五四指示》在分析农村现状时指出:“保持农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和我们党在一道 (农村中雇农、贫农、中农、手工工人及其他贫民共计约占百分之九十二,地主、富农约占百分之八),保持反封建的广泛统一战线,我们就不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③《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 (1945—1949年)》,第5页。。由此,对富农性质的判定直接决定和影响了中共在制定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时对富农政策的走向。

在各个时期,“富农”一词在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的使用频率和变化走向大体一致 (见图2),这表明中共对于如何判定富农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政策有着较为清晰、统一的认识,没有反常的波动和变化。唯一的例外是1933年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在这一文件中,“富农”一词的使用频率达到历史最高点,为127次,占单个文件中阶级划分词语总数的48.8%(见图2)。究其原因,在于这个文件所具有的特殊性。这一文件是由毛泽东撰写的,专门用以纠正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实施后农村中出现的过重打击富农的现象。因此,在行文中对于如何划定富农与地主、富裕中农之间的界限,以及如何确定富农的剥削量等问题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除了在土地革命时期曾出现“左”的倾向并及时纠正外,中共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富农的政策都较为明晰。抗日战争时期,富农是除农民和地主外中共需要团结的又一重要力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第282页。。与其他历史时期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相比,抗日战争时期“富农”一词的使用频率均处于第三位。解放战争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重心在于如何分配地主的土地给农民。与其他时期相比,“富农”在这一时期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的使用频率均处于历史最低位。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就有关富农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之前进行了讨论。1950年2月,毛泽东和周恩来联合致电刘少奇:“因斯大林同志曾在我向其报告土改政策时,提议将分配地主土地与分配富农土地分成两个较长的阶段来做,即使目前农民要求分配富农多余的土地,我们固不禁止,但也不要在法令上预作肯定。”斯大林的“中心思想是在打倒地主阶级时,中立富农并使生产不受影响”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126页。。根据这个讨论,中共最终确立了暂时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不作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以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相较于解放战争时期,该时期对富农问题更为重视和关注,因此在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使用频率均有上升。

(四)“中农”和“贫农”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的阶级路线非常明确:“土地革命应该是贫农、中农的,而不是富农的。”③《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49页。贫农、中农是中共进行革命需要争取的主体力量,维护贫农和中农的利益是必然选择。“贫农”一词的使用频率尽管经常处于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的末位,但在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占阶级划分词语总数的20.3%,仅低于“农民”一词。而“中农”一词则排位第三(见图1)。可见,贫农、农民、中农在当时中共政策的思路中处于核心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性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中农”一词出现15次,占阶级划分词语总数的33.3%,排位第一,达到历史最高点 (见图2)。这是因为,毛泽东试图纠正土地革命中出现的阶级区分混乱的现象,因而在文件中将破产的地主与中农、富农与富裕中农、中农与贫农三对关系作了细致的区分。

抗日战争时期,“中农”和“贫农”两词的使用频率达到历史最低,在《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仅见1次,占1.6%。

解放战争时期,面对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急切要求,根据国内形势发展,中共明确提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547页。,满足农民最主要也就是中农、贫农的土地需要。因此,在这一时期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中农”和“贫农”的使用频率都有所上扬。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的重心转向分配地主和富农的土地,以彻底解决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遗留问题。因此,在发布的法规中,“中农”和“贫农”两词的使用频率大幅度降低 (见图1)。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各个时期中,中共政策重心的调整决定了政治词语的使用频率,而政治词语使用频率的高低又反映出中共试图通过土地革命和改革要实现的政治目标。

与阶级成分划分相关的政治衍生词在不同时期的地位变化

在不同时期的土地革命和改革中,中共均运用了具有明显无产阶级革命色彩的词语表达方式,借以表达其政治诉求和意识形态。在建构有关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政治话语时,中共不仅使用了各种阶级划分词语来重新整合中国社会结构,而且运用了与阶级成分划分相关的各种政治衍生词 (相关的政治动词或名词)来进行阶级斗争表述。也就是说,将这些政治衍生词与阶级成分划分联系起来,反过来定位不同的阶级成分,从而实现将阶级斗争理念灌输到中国社会中的政治目标。中共常用的有关阶级斗争表述的政治衍生词主要是“劳动”、 “剥削”与“压迫”、“革命/改革”与“斗争”(见表3和表4)。

表3 各时期法规中与阶级成分划分相关的政治衍生词使用次数统计 (单位:次)

表4 各时期政策性文件中与阶级成分划分相关的政治衍生词使用次数统计 (单位:次)

(一)基础衍生词:“劳动”

中共的政治话语建构以阶级成分划分词语为核心,而阶级成分划分词语的确立则以与之相关的政治衍生词作为基础。“劳动”一词是阶级成分话语建构的基础衍生词。也就是说,划分阶级成分时,需要以“劳动”一词为基础作出判断,最后确立相应的斗争策略和政策。

“劳动”一词在各个时期的法规中均有出现,使用次数分别为:8次、1次、1次、8次(见表3),与“剥削”和“压迫”相比,其使用更为稳定。法规中的“劳动”常以“劳动力”的复合词形式出现,用来说明对各阶级的土地分配细则或明确阶级成分。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规定以“劳动力”为单位计算分配给富农的土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规定“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337页。。

由于阶级成分划分在法规中表达较为笼统,而在各历史时期的政策性文件中表达较为具体,因而,“劳动”一词作为基础衍生词在后者中被大量使用。据统计,“劳动”一词在1933年的两个政策性文件中使用107次 (见表4)。与其相比,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中使用次数略为增加,为126次 (见表4),后在补充决定的草案中也使用了83次 (见表2)。由于《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是在对1933年两个文件进行增删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字数和篇幅相差不多。“劳动”一词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策性文件中使用次数的增加,表明在这一时期中共更加重视对该词的使用。一方面,将其作为名词使用,用以阐述劳动的分类,或与其他词语连用成为与劳动相关的复合名词,用以灌输无产阶级的劳动思想和理论,如“劳动力”、“劳动妇女”、 “附带的劳动”等。另一方面,作为动词使用,阐述与之相对应的“剥削”一词的含义,并用以划分具体的阶级成分,如“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叫做地主”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383页。。因此,“劳动”一词既可以与其他词语组合用来阐述劳动理论,又可以根据“劳动”与否来判定“剥削”的是否存在,从而在阶级话语的建构中起到基础性作用。

据统计,还可以看出:“劳动”一词在土地革命时期和新中国初期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使用次数均为第一。这说明了中共将其作为建构阶级话语的基础词语,通过其在法规和文件中的频繁使用,促使人民开始反思自身劳动的价值何在。通过中共的重新阐释,人民群众习以为常的劳动被赋予无产阶级革命的意识形态色彩,促使他们开始反思自己在这个政治话语系统中处于何种立场。经过土地革命和改革,人民群众对劳动的内涵、性质以及如何区分劳动和计算劳动量等问题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劳动”和“剥削”的对立,也促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划清自己阶级立场的紧迫性。这种二元性的划分,使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话语系统也具有了二元性。当阶级意识的觉醒与传统的宗族观念和乡土情怀发生冲突时,人民群众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前者。

(二)根本衍生词:“剥削”与“压迫”

“剥削”与“压迫”是一对同性词,蕴涵强制性、不平等性等负面含义。在中共的政策表达中,它们有时以并列形式同步出现,以说明地主与农民的对立性。如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阐述地主阶级的性质时,认为地主阶级“是用封建制度剥削和压迫农民的阶级”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8页。。

具体到中共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规中,“剥削”与“压迫”总是交替使用,且“剥削”使用次数多于“压迫”。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没有使用“剥削”,而《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使用次数分别为5次、2次和1次。土地革命时期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旨在以财富多寡为标准重新分配现有土地,还没有认识到“剥削”具有的政治经济意义。而到抗日战争时期,“剥削”的使用次数最多。与这一时期的特殊形势相适应,在表达对各个阶级成分的政策时,总是围绕“封建剥削”来进行阐述,强调减弱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成为中共团结一切政治力量的重要手段。

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政策性文件中“剥削”与“压迫”并不完全交替使用。“压迫”一词使用次数极少,仅1次;而“剥削”一词在4个时期的5个政策性文件中使用次数分别为:79次、5次、2次、83次、46次,其高峰出现在土地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策性文件中 (见表4)。

土地革命时期,“剥削”一词在两个政策性文件中大量使用,说明中共开始尝试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粗糙的财富划分标准转向在现阶段以“劳动”和“剥削”为标准,重新界定农村的阶级成分。首先,《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以是否劳动和形成剥削关系作为标准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如指出:“富农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①《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28页。其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将劳动和剥削量化,以达到更科学准确地划分阶级成分。

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布的《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是在土地革命时期的两个文件的基础上产生的,“剥削”一词的使用增加了4次,且发布了补充规定,以进一步详细说明“劳动”和“剥削”量如何计算。这表明,中共最终建立了以“劳动”和“剥削”为标准来划分阶级成分的形式。

从建构阶级成分话语的角度看,在具体划分阶级成分的过程中,中共规定的“劳动”及“主要劳动”、“附带劳动”等复合词与“剥削”及“剥削收入”、“剥削关系”等复合词最终都会合于封建“剥削”这一集合词中。也就是说,是否劳动与剥削关系的判定是确定阶级成分和剥削形态的基础,为阐述中共消灭封建剥削的最终政治目的而服务。因此,“剥削”是阶级成分话语建构的核心和本质词语。中共对“剥削”一词的使用程度远远超过“压迫”一词,也就在于前者所具有的经济和政治意义大于后者。“剥削”一词代表着经济掠夺,是对生产资料归属问题的表达;“压迫”一词代表着政治强权,表明被压制和强制服从。两者相比较,“剥削”一词蕴涵了受剥削者抗争和取得财产的正当性,更符合中共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经济要求和政治要求。

(三)工具衍生词:“革命/改革”与“斗争”

革命、改革与斗争是中共发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工具和途径。土地革命和改革的顺利完成和基本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革命、改革与斗争。革命与斗争方式表明了矛盾双方的尖锐对立,需要用暴力的激烈手段解决问题;而改革方式则相对平缓。在发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共试图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话语系统作为理论依据,表明其革命和改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一方面,剥削是人类社会前进和发展的桎梏,因此,消灭剥削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消灭剥削的手段和工具应该是革命、斗争还是改革,则适时依据具体时期的时代特征和国情特征作出判断。政治目的决定政治工具和手段,同时决定政治活动的性质和名称。

“革命”一词是中共从马克思主义中吸取的理论成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但也有其历史阶段性。当国内阶级矛盾激化时,“革命”一词的使用就非常频繁。如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革命”一词分别占12次和24次 (见表3和表4),说明该时期主要以革命手段夺取土地。而当国内阶级矛盾让位于民族矛盾,或国内阶级矛盾比较缓和时, “革命”一词则相应地让位于“改革”一词,或者两者都不使用。如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革命”和“改革”均未使用;在解放战争时期发布的《五四指示》中,“革命”一词仍未使用,“改革”一词使用为6次;而在1947年发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则两个词都未使用 (见表3和表4)。另外, “革命”与“反革命”相对,对地主、富农等的不同划分除以是否“劳动”为标准外,还要加上是否为“反革命”的附加政治条件,以最终判定是否对其采用“革命”手段。这种政治区分方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即用于区分敌我矛盾,并对土地改革运动中被定性为“反革命”的阶级进行严厉镇压。

与“革命”相比, “斗争”一词没有天然的阶级属性,含义上只表示两种相反力量之间的互相对抗。在中共推进土地革命和改革的过程中,该词也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斗争”一词作为“革命”一词的辅助工具,用以说明斗争是革命能够实现的条件和手段。另一方面,在特定时期中,“斗争”一词取代“革命”一词成为表述中共政治方针的重要词语。如在抗日战争时期,“斗争”与“抗日”结合,用以说明中共为民族解放进行的抗争;而在解放战争时期的《五四指示》中,使用“斗争”一词而不是“革命”一词或“改革”一词,就是旨在通过对土地分配政策的阐述,表达中共在1946年希望中国走上和平民主发展道路的政治愿景。

阶级划分词语变迁的特点

土地革命和改革都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的法规和文件作为支持。除抗日战争时期外,中共在各个时期都制定了明确的法规,对土地革命和改革进行总的政策指导。对于复杂的阶级划分问题,往往还发布具有辅助或指导作用的政策性文件作为补充。在各时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中共使用的阶级划分词语以文本形式出现。通过这些阶级划分词语及其衍生词,中共阐述和表达了政治诉求,影响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改造了人民大众的思想。通过对这些阶级划分词语变迁的分析,可以发现:基本的阶级划分词语具有稳定性,但在操作过程中会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具有多元性。另外,这些词语表述和具体操作之间存在张力性,使得这些阶级划分词语能够获得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生命力。

(一)基本阶级划分词语的稳定性

进行土地革命和改革,首要问题是弄清楚对象及目标。在土地革命和改革过程中,中共通过“地主”、“农民”等基本阶级划分词语为广大革命主体指明了目标和方向。这些基本阶级划分词语通过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文本形式表达了特定含义,并通过革命和改革实践传播开来。

在各时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这些基本阶级划分词语具有稳定性,如在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均使用“地主”、“农民”等集合性阶级划分词语,用以从整体角度阐述中共对各个阶级和群体的政策和态度。原因在于:首先,这种稳定性是由中共的指导思想和政党性质决定的。中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其性质决定了在土地革命和改革过程中,必须注意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指导中国的实践活动。其次,这些基本阶级划分词语在运用到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比较符合中共对农村社会结构整合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因此,尽管中共在各时期中对这些基本阶级划分词语的使用频率各不相同,但始终注意保持稳定性。再次,这种稳定性是维护土地革命和改革实践的历史继承性的重要保证,以避免人民群众的思想发生混乱。或者说,中共是通过统一的基本阶级划分词语向民众灌输基本的阶级观念,使其学会以阶级划分的方法参与到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中去,并采用不断强化的方式,将广大农村社会纳入阶级革命和斗争的范围中。

根据前文所述,中共在各个时期中均使用过的阶级划分词语有“地主”、“农民”、“富农”、“中农”和“贫农”(见表1、表2)。这些词语使中共实现了对农村整体社会结构的初步划分,搭建了土地革命和改革所需要的基本理论框架。在中共的政策表述中,地主与富农长期作为农民的对立阶级而存在:前两者代表着封建剥削制度,是消极力量;后者是觉醒的社会新生群体,是积极力量。而中农和贫农构成农民的主体部分,是中国的革命主体,也是中共需要依靠的革命力量。总之,在中共的基本阶级划分词语中,“地主”、“富农”与“农民”(含“中农”、“贫农”)的矛盾对立是革命的立论依据,具有普遍性。而这一矛盾的普遍性最终决定了整个土地革命和改革的过程中上述基本阶级划分词语的稳定性。

(二)具体阶级划分词语的多元性

具体阶级划分词语即除基本阶级划分词语外的细化性词语。基本阶级划分词语仅提供了总的概括性目标,在具体的土地革命和改革实践中,还需要大量的细化性阶级划分词语作为补充。所谓多元性,即指在基本阶级划分词语已经确立的框架下,词语的使用越来越细化,单个基本阶级划分词语下分化出多个具体阶级划分词语或称细化性阶级划分词语。

在各时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具体阶级划分词语具有多元性。其原因在于:与马克思主义所描述的社会状况相比,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不高,农村社会阶级分化不明显,过于笼统的阶级划分方法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中必然会遭遇困难。因此,中共的具体阶级划分词语的多元性,是由中国农村的社会生产力状况和阶级分化不显著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另外,各个历史时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也决定了中共进行革命和改革的对象及目标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使具体阶级划分词语呈现出多元性特点。

具体而言,在中共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往往会画龙点睛式地提及个别新型阶级划分词语,以细化“地主”、“农民”等词语的内涵 (见表1、表2)。这些细化性的阶级划分词语使用次数很少,或者只是作为特例,用以补充说明集合性阶级划分词语所指对象。如抗日战争时期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 “逃亡地主”和“经营地主”分别出现过1次,并详细阐述了关于这两种特殊地主阶级类型的土地政策。具体阶级划分词语的多元性还突出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个政策性文件《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 (草案)》中。与土地革命时期相比,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这两个文件,除了继续使用原有常用的阶级划分词语外,还增加了其他具体的阶级划分词语。这些词语根据农村社会土地关系出现的新情况,对原有阶级划分词语进行补充或重新界定,使之更加详细。例如,增加“小土地出租者”和“债利生活者”;对“地主”的划分包含了“破产地主”、“大地主”、“经营地主”、“小地主”、“二地主”、“地主兼其他成分 (或其他成分兼地主)”;对富农的划分包括了“反动富农”、“半地主式富农”、“佃富农”(见表2)等均属于这一类。通过这些词语,中共对各阶级中不同生产关系情况进行了更加细致和全面的区分。

多元性还意味着阶级划分词语的准确化。较之其他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使用的细化性阶级划分词语更为科学。如解放战争时期将“地主”细化分为“大地主”与“中小地主”,而新中国成立初期弃用“中小地主”一词,采用更为准确的“大地主”、“小地主”与“二地主”的划分形式。这一变化表明,通过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中共已经逐步摆脱了苏联式阶级划分方法的控制,而越来越能准确地把握农村各种复杂经济关系的脉络,从而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实现阶级划分词语建构的细化和科学化。由此可见,依靠具体的阶级划分政治词语,中共将农村社会成员基本囊括其中,并通过阶级划分词语的细化,实现对中国社会“人”的重新界定,促成了以阶级划分为核心的新社会结构的生成。至此,中共不仅解决了社会运动的理论问题,同时为即将建构起来的新社会提供了基本的意义空间。因此,阶级划分词语的多元性不仅使中共实现了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与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实践相结合,而且使这一结合过程具有了更进一步的生长性空间。

(三)阶级划分词语在具体操作中的张力性

中共的阶级划分词语是能够应用,且必须应用到中国农村土地革命和改革实践中的理论表述。阶级划分词语一旦以文本形式固定下来,就会在一定时期内具有静态性。而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具体操作过程则具有动态性。固定文本范围内的静态词语与特定时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动态具体操作之间,就会形成相互牵引,互相制衡的关系。静态的阶级划分词语不可能穷尽一切时空和人群,因此,在不对等的牵引力下,其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具体操作实践中往往具有张力性。也就是说,中共土地革命和改革政策中的阶级划分词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弹性。但这种张力性也有临界点。这种张力性的持久与否,既取决于词语本身的缺陷和自我完善能力,又取决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

阶级划分词语本身的特质也会显现出张力性。这种特质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具体操作中表现得比较明显。特别是在土地革命时期,表现为词语本身的模糊定义。这是早期阶级划分词语的缺陷,但也正是因为这种缺陷,致使其张力性显露出来。以阶级划分词语的衍生词“劳动”为例,土地革命时期是这样表述对“富农”的土地分配政策的:“富农在被没收土地后,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778页。这里出现的“劳动”并没有表述清楚什么是劳动,如何界定劳动,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就会呈现出很大的张力性,使得农民在理解和操作时,可以按照日常生活经验与习惯随意界定。这个词语本身的缺陷后来得到自我完善,即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的一些决定》中对劳动人数进行了界定,“规定全家中劳动的标准人数为一人。如全家有数人,其中有一人劳动,这家即算有劳动。有些人以为要有二人甚至全家参加劳动,才算这家有劳动,这是不对的”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第549页。。这一规定本身就说明“劳动”一词具有张力性,并且还远没有穷尽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巨大空间。只有当词语本身超越了现实具体操作过程的临界点时,才可能出现张力的断裂。

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等现实因素也会使阶级划分词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呈现张力性。在使用阶级划分词语时,中共非常注意其是否与当时农村的现实经济状况和自身政治诉求相匹配。对于符合现实经济状况和政治需要的词语,会继续使用。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就继续使用了抗日战争时期法规中曾出现的“逃亡地主”一词。反之则弃用。如在抗日战争时期法规中曾经出现过的“经营地主”一词,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规中就不再使用 (见表1)。类似“逃亡地主”和“经营地主”这种细化性的阶级划分词语,其张力性均不强,容易受制于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当社会生产力出现新变化时,就会遭到弃用。反观“地主”、“农民”等词语,由于其具有较强张力性,获得了持久发展的生命力,从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继续长期主导着整个中国社会结构的阶级划分。也正是借助这些具有较强张力性的阶级划分词语,中共对中国社会实现了强有力的控制。

综上所述,自1931年起至1951年,中共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从横向和纵向角度全方位、立体地建构起了土地革命和改革所需要的阶级成分划分话语系统。整个话语系统在变迁过程中既保持了“地主”、 “农民”、 “富农”、 “中农”、“贫农”等阶级划分词语构成基本框架的稳定性,又根据中国农村现实状况使阶级划分词语走向多元化,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保持其张力性。这一过程也是中共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农村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符合中国革命和改革实践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话语的过程。另外,这一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共在各个历史时期对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整合、对农村社会群体的意识形态灌输,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土地革命和改革中社会各阶级对中共的政治表征意义。

(本文作者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1级博士生 广州 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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