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需努力
2012-01-30包浩斌
□ 文/包浩斌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需努力
□ 文/包浩斌
浙江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但与国外相比,差距依然较大,需继续在农村居民“增收、减负”上下功夫
浙江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通过促进“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至2.37倍,为2003年以来最小,浙江也成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国外相比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据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都小于1.6倍,其中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5倍左右。下一步,在保持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应以“增收、减负”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从生产要素角度分析,“增收”需重点把握四方面:
——土地。学习嘉兴、成都、苏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验,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力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注重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实现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性收入与农村土地规模化利用。
——资金。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面向“三农”的金融组织架构,搭建政银企农合作平台,提供农业供应链金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和服务,努力培育高效的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向农村提供贷款期限长、利息低、数量足的政策性金融服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平台。
——劳动力。通过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培养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生产能手、农村经纪人等农业科研、推广、经营人才,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人力资源的教育与培训体系,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力资源支持。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就地或异地转移就业,扩大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
——技术。遵循农业科技规律,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从农业、农村、农民角度来看,“减负”重点有三:
——农业补贴。进一步扩大农作物、畜禽良种补贴覆盖面,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良种覆盖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受惠范围,探索建立农业补贴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联动机制,着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人口转移。围绕人口城市化这一核心,加快推进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化,缩小城乡二元结构系数。合理引导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条件不好的区域,特别是山区、海岛的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小城市)逐步转移,减少欠发达地区的人口压力。
——社会保障。继续增加对新农保的财政补助,建立调整增长机制。完善新农合筹资与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最高报销限额和扩大补偿范围。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接轨,使农村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保待遇。
(供稿: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预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