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的制订
2012-01-29王绍良贺召平李平辉
□王绍良 贺召平 李平辉
关于高职《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的制订
□王绍良 贺召平 李平辉
化工技术类专业是化工职业院校的传统专业和骨干专业,学生一般占在校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是化工生产企业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后备军。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开展《化工操作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于加强该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从推行国家资格证书制度的视域,论证了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构建了《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
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政策。对于以职业岗位群、复合技能、综合能力为目标的专业,可由职业院校组织命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考试。因此,研究化工技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适合化工技术类专业在校学生的《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于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职业院校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加强以职业标准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据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调查,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化工类职业院校约50余所(含高职学院、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约40万人。由于化工技术类专业是化工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学生数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达15万人左右,是从事化工生产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后备军。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化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制订国家职业标准和化工行业特有工种标准中,对于化工生产的大多数岗位和工种,制订了相应标准和技能等级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具体而明确,如压缩机工、气体净化工、制冷工、蒸发工、吸收工、干燥工等。这种岗位的划分针对性很强,对于已在某一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是合适的。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则难以适从。化工技术类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是面向化工生产岗位群而不能预知是某一具体岗位。如果就某一岗位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则适应性大大降低。在数百个化工生产岗位中,对口的概率很小。这就失去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制订一种针对化工技术类专业在校学生的既能符合化工生产技术职业能力要求,又具有较宽口径的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尽管化工生产中,生产流程各不相同,工艺条件互有差异,产品性能千差万别,但就生产过程而言,基本上都是由精馏、吸收、蒸发、冷冻、萃取、分离、聚合、传热、流体输送等单元操作和化学反应等组合而成。只要具备了化工生产基础知识并掌握了这些单元操作的操作技能,就能满足各个不同生产岗位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针对化工技术类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以化工单元操作为基础的《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于增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岗位工作能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二、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制订标准的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补充和完善职业标准体系,推动国家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促进职业院校化工技术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国家职业标准的导向作用,增强教学内容与工作需求的对接。为化工技术类专业学生和化工生产上岗人员培训及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准则。
(二)制订标准的总体原则
1.统筹性原则。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要在目前我国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的水平条件下,确定知识技能的基础。既要突出化工生产当前主流技术和技能的要求,又要顾及全国化工行业内的水平差异。既要考虑目前的生产现状,又要反映一定时期内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工艺改革、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的趋势,使制订的《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既能满足当前的要求,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时,要准确把握标准的技术要求,要定位于大多数化工技术类专业学生和化工企业员工经过一定努力能够达到的水平。标准要求过高,不利于激发学生和工人学习技术技能的积极性,标准要求过低,则难以达到应有的技术技能程度。
2.层次性原则。《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要能够反映出职业能力和水平的梯度要求。要从职业活动的范围宽窄、工作责任大小、完成任务难易程度、所需知识多少、能力要求高低来划分职业等级,以适合不同从业人员的需求。考虑到作为一种新职业,《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等级可先定为5~3级三个级别,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1~2级。五级为初级工,主要针对参加了规定学时的正规培训,且达到培训要求,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上岗人员或已有两年见习经历的从业人员。四级为中级工,主要适合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学院化工技术类毕业生或已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从业人员。五级为高级工,主要适合于高职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化工技术类专业毕业生或已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从业人员。
3.规范性原则。在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时,从内容到形式都要符合国家通行的标准和要求,即标准的内涵、体例结构、表达形式,表达方法以及文字符号都必须按照国家正式公布使用的标准来规范,不能有章不循、自行其是、随意编造。编制《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要做到“六要六不要”。一要内容明确,不要含糊不清;二要概念严谨,不要引起歧义;三要层次清晰,不要混淆等级差异;四要结构规范,不要标新立异;五要内涵具体,不要模棱两可;六要文字简练,不要晦涩难懂。
4.现实性原则。制订《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时,要根据我国化工行业现实的生产水平、劳动管理体制、劳动者职业素质程度和职业院校化工技术类专业学生学习情况,按照我国大多数化工企业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岗位设置、管理水平的一般情况来编制。职业标准的内涵,尤其是知识要素和技能要求,要以职业活动的主要目标为依据,全面反映职业活动的工作要求。同时,还要满足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
5.可行性原则。《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基础知识不要过于宽泛,要抓住与职业生涯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知识;职业功能的划分界线要明晰,要按工作任务来组建;工作内容要与岗位职责相对应,便于鉴定考核;技能要求要尽可能量化,能够进行检测与评价;相关知识要与技能要求相关联,使“应知”与“应会”互相匹配。
三、《化工操作工》职业标准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一)职业概况
职业概况是对化工操作工职业基本条件的描述。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基本文化程度,培训要求(培训时间、培训教师、培训场地设备),鉴定要求(适用对象、申报条件、鉴定方式、考评人员、鉴定时间、鉴定场所设备条件)等。
(二)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对从事化工操作工这一职业的从业人员所提出的有关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方面的要求。职业道德主要包含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两个方面。基础知识可由11个大的模块组成,即化学基础知识(无机化学基本知识、有机化学基本知识、分析化学基本知识、物理化学基本知识等),化工基础知识(流体力学知识、传热学知识、传质学知识、压缩与制冷知识、干燥知识、精馏知识、结晶知识、气体吸收知识、液体蒸发知识、萃取知识等),化学反应基础知识,化工制图与识图基础知识,分析检验基础知识,化工机械装备基础知识,电工电器及仪表基础知识,计量基础知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消防基础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三)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是针对化工操作工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应具备的工作技能、应具有的相关知识所提出的岗位职责要求。工作要求按照级别的不同要求也不同。《化工操作工》标准应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要涵盖低级别的工作要求。
(四)比重表
重表分为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操作技能比重表两种。比重表反映的是理论知识组成部分之间、操作技能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关系。理论知识分为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两个部分,操作技能分为开车准备、设备操作、事故判断与处理、生产与技术管理、培训与指导五个大的项目。考核的关键点和权重分配,根据级别的不同应有内容和档次上的差异。
[1]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Z].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范[S].北京:化学出版社,2001.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标准汇编[S].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王绍良(1954-),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贺召平(1956-),男,湖南宁乡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李平辉(1964-),男,湖南湘乡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化工生产技术。
本文系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职业院校化工技术类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研究”(编号:FJB070518,主持人:王绍良)研究成果之一。
G710
A
1001-7518(2012)02-0055-02
责任编辑颜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