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留置针穿刺方法的体会
2012-01-29许月珍
许月珍
静脉留置针穿刺方法的体会
许月珍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中医院内一科,广饶 257300)
探讨静脉留置针的穿刺送管方法,提高穿刺成功率,减少静脉反复穿刺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并为抢救重、危患者生命赢得时间。采用静脉留置针的方法对390例住院患者行静脉穿刺输液。静脉留置针穿刺一次性成功383例,成功率98.2%,平均留置时间4~5d,取得较好效果。通过静脉留置针的临床应用,有效地减少了持续输液患者的穿刺频率,减轻了患者的身心痛苦,为临床安全输液提供了可靠保证,提高了护理质量。
静脉留置针;送管方法;穿刺;护理
静脉输液是治疗患者疾病的常用方法,静脉穿刺是护理技术操作中最基础的操作,也是护理质量的重要体现。传统的金属头皮针,不能有效的保证随时补液用药的需要,也对抢救工作带来一定的制约。反复多次的静脉穿刺,既造成患者的痛苦,又易使浅表静脉受到破坏,使以后的静脉穿刺更加困难,同时也增加了护士的工作量。静脉留置针的普及应用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为了提高静脉留置针穿刺成功率,我科采用静脉留置针方法对390例住院患者行静脉穿刺输液,对留置针穿刺方法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满意效果,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我科共对390例患者采用了静脉留置针。年龄48~83岁;其中肺气肿134例,肺心病228例,哮喘28例。
1.2 用品与准备 ①用品:皮肤消毒液、威海洁瑞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Y型)、一次性透气敷贴,留置针的大小依据患者病情、年龄及血管情况分别选用相应的型号。②健康宣教: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的配合。③血管的选择:对使用静脉留置针的血管选择宜用相对粗直、有弹性、血流丰富、无静脉瓣、避开关节且易于固定的血管。
1.3 穿刺方法 ①取出留置针,连接输液器头皮针,排净空气。②转动针芯,松动外套管,松动时避免上下拉动,以免损伤导管。使针翼与外套管不在同一侧(外套管的Y型底座在针翼的对侧),取下针尖保护套。③左手握住穿刺部位并固定穿刺部位,使穿刺部位局部皮肤绷紧。④右手拇指与食指捏住针翼,不要捏外套管的底座。⑤穿刺点在消毒范围内1/2或2/3处以15~30°角进针直刺静脉。穿刺角度较头皮钢针稍高,避免角度过低损伤导管及静脉外膜。进针速度宜慢,以免刺破血管,见回血后,降低角度再将穿刺针推进0.1~0.2cm。⑥右手持针翼不动,左手固定患者穿刺部位的同时可单独空出(翘起)左手拇指将软管推送入血管内。⑦右手拔出针心,松止血带,打开调速器;用专用敷贴固定导管针,在敷贴上写明患者姓名、留置日期和时间,将延长管弯向身体上方用胶布固定。
1.4 注意事项 ①左手固定患者穿刺部位时,尽量握住患者的穿刺部位,用掌心和除拇指外的其余四指相对用力,对穿刺部位固定。这样可以空出(翘起)拇指推送软管。②穿刺部位应选择血管弹性好,相对粗且直的非关节部位,尽可能将软管全部送入血管,固定牢固,以防止活动使留置针软管折曲,造成输液不畅或软管突出[1]。
2 结果
390例患者中静脉留置针穿刺一次性成功383例,成功率98.2%,平均留置时间4~5d,取得较好效果。
3 讨论
静脉留置针又称套管针,目前在临床上已广泛应用,为护理工作提供了便捷和高效率的工作方法,也是护士几乎每天进行的基本操作。传统静脉留置针穿刺失败的原因,与患者活动过度,皮肤不易绷紧,送管是否顺利有关。改进后的穿刺方法,操作者固定好患者的穿刺部位皮肤,右手持针穿刺见回血再沿静脉进针少许后,左手不必松开穿刺部位的皮肤,只是单独用左手拇指将外套管推送入血管内,送管快而稳,外套管不易发生扭曲打折。避免了传统送管方法需松开穿刺部位,用左手送Y型管时,就不能使皮肤绷紧,这时血管不固定易于移位,而易导致送管不成功的弊端。提高了穿刺成功率,为抢救治疗用药赢得了时间。提升了患者对护士技术操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增进了护患关系。而且节省人力,提高工作效率。采用传统方法为患儿或烦躁患者操作需2人以上协助固定肢体,本操作法可由1人独立完成,节约了人力。因血管破坏少,对住院时间相对较长的患者尤为适用;便于单人操作,有利于夜班值班,提高了护士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减轻了单独值班时的心理压力。
总之,在我院静脉留置针的改进应用,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和急救速度。我院护理部操作方法自采取改进后的静脉留置针后,使那些血管条件不很充分的患者也能接受静脉留置针输液,减轻了不能主动配合患者的痛苦,减少了因反复穿刺对血管的破坏,因此深受医患的欢迎。随着我们护理技术的成熟和完善,能让病人以最小的不适,获得更多的帮助,为临床安全输液提供了可靠保证,提高了护理质量。
[1] 王丽莉.小儿头皮静脉留置针单手送管法的操作和体会[J].临床合理用药,2009,10(19):39.
2011-12-27
10.3969/j.issn.1672-2779.2012.02.085
1672-2779(2012)-02-0119-01
(本文校对:苏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