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执法环境下反贪初查要做好的六项工作
2012-01-28池通
文◎池通
新的执法环境下反贪初查要做好的六项工作
文◎池通*
一、创新初查方式,拓宽初查思路
要充分重视初查对案件侦办的重要意义,把办案重心提前,积极寻求在新形势下的初查方式创新。比如运用网络搜索引擎来检索调查对象的任职情况、个人履历,检索相关单位的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二、初查与线索管理要高度衔接
线索的受理与分析是反贪侦查的最初环节,初查工作要想走向科学性和精细化决不能忽视与线索管理的衔接问题。首先要对案件线索进行成案可能性的价值评估,以确定能否进入初查环节。初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线索管理系统中,把初查情况及时录入线索库中进行动态管理;初查过程中发现的新线索要及时入库,实现初查与线索管理的良性互动。初查与线索管理高度衔接能够极大提高线索利用程度,在客观上提升初查成效。
三、初查方案要体现科学性和精细化
具体来讲,初查方案要在四个方面体现科学性和精细化:一是确定初查对象及重点调查事项,比如调查对象的职务性质和职权范围、所涉单位性质及体制变化、对调查切入点的研判等;二是针对待查案件作初步法律分析,比如对待查案件进行初步法律定性,进而确定证据形式、证据获取途径等;三是初查期限和分工协助情况,比如确定初查期限、阶段性初查成果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对侦查人员进行力量组合等;四是对初查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比如被调查对象存在毁证、作伪证、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等反侦查行为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及时改变初查方略时的应对措施等。
四、有效提升初查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了强制措施特别是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所以反贪侦查工作一方面要尽早尽快收集和固定大量证据,另一方面又要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这些证据进行审视。这就要求反贪侦查在收集和固定证据方面重心前移,如果在初查阶段能够对案件整体证据链条有所把握,那么后续的审讯和取证工作将会事半功倍。反贪侦查人员在初查环节要充分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资源,如单位的性质、住所、资金来源、业务范围;被调查对象个人及家庭情况、通讯方式等基础信息,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对所获取的信息材料进行筛选归类,形成相应的证据类别。在信息化时代,通过网络工具和信息技术手段能够更为快捷的获取大量有价值的证据材料,所以初查取证、固证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比如msn、qq、E-mail等网络工具上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固定。有效提升初查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是实现反贪侦查“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的必由之路。
五、强化初查中侦审结合的力度
坚持查审结合,一方面能够在初查中去粗取精,获取最有利于突破案件的证据材料,为侦查讯问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能够在初查环节就让法律定性领域中需要细致分析,甚至存在争议的问题凸现出来,以便及时寻求法律定位,提升案件侦查效率。查审结合是初查精细化的重要体现,能够在实体和程序上坚定侦查方向。
六、注意初查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规范性和安全性要贯穿反贪侦查工作始终,初查要取得成功也必须坚持规范侦查和安全操作。首先要做好案件线索和初查信息的保密工作,尽快形成和完善初查信息保密责任制度。侦查人员要牢固高度保密意识,在调取证据材料时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取证规则,另一方面最好在查询被调查对象相关信息时做适度伪装,以便不泄露真实目的;其次要预防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一是注意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约见举报人和调取证言时要以秘密方式进行,不得泄露举报人和证人的身份信息;二是注意排除被调查对象引发的安全问题,初查一般是秘密进行的,但根据案情需要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或者被调查对象已经有所察觉,而产生隐匿逃跑、自残自杀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处理;三是注意保障初查人员自身安全,在初查过程中采取秘密摸查、跟踪等侦查手段时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同时要提高警惕性,避免遭受打击报复。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2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