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 “六五”普法规划 努力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012-01-28肖义舜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北京100020
肖义舜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 北京 100020) ■文
认真落实 “六五”普法规划 努力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arnestly Implementing the Sixth Five-year Plan of Popularizing Legal Knowledge and Making Efforts to Serv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肖义舜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 北京 100020) ■文
“六五”普法已在全国全面启动。做好新形势下的普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为维护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从1985年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已经连续转发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相应作出了六个决议,这在某一专项工作中比较少见,足见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党的十五、十六、十七大报告,国家的近几个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都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2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吴爱英部长代表中宣部、司法部所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制定情况的汇报,胡锦涛总书记和各位中央政治局常委都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五五”普法取得的显著成效,原则同意制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3月,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20、21日,经中央批准,中宣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五五”普法,布署“六五”普法,周永康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充分肯定了“五五”普法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吴爱英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总结了“五五”普法的成绩和成功经验,对“六五”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中宣部申维辰副部长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服务和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还面临不少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中还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就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夯实思想基础。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得到广泛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将不断提高。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法制发挥着规范、引导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人民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新期待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提供了条件和保障。同时,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日益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需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依法参与各种经济社会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大普法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经济社会活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抓住重点全面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对“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步骤方法以及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落实。
(一)准确把握“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的原则和目标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六五”普法的任务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二)学习掌握“六五”普法规划的创新亮点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目标追求上有了新发展。在以往提出的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二是在重点对象上有了新发展。在确定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为重点对象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三是学习宣传内容上有了新发展。强调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四是在体制机制保障方面有了新发展。对领导工作机制要求更加明确;对制度建设和考评机制要求更加明确;对阵地建设等基层保障要求更加明确。
(三)抓住重点全面推进
1、抓好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切实抓好以下内容的学习宣传。
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法教育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使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摆上重要位置,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要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和基本内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要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大力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环境资源、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学习宣传与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大力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全面把握国内外形势、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大力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深入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深入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要大力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关系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事。预防和惩治腐败,法治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六五”普法,要围绕建立教育、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要通过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不同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指导意见。各种不同对象由于身份不同、承担的职责不同等因素,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不同,学习法律的途径和方式也不同。按照“六五”普法规划部署,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联合有关部门,总结“五五”普法期间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经验,抓紧研究制定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指导性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健全完善不同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实施意见。
二要从不同对象的实际出发,明确不同对象学法的内容。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重点加强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对于青少年要重点加强宪法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宣传,培养他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对于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加强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对于农民,要重点加强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农业生产、土地使用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要根据不同对象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对领导干部,要广泛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学法档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活动,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对公务员,要健全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考核评比,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对青少年,要在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学法活动,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青少年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对农民,要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广泛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调动他们学法用法积极性,增强学法用法热情,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要结合不同对象学法用法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试考核。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健全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增强考试考核的针对性,强化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提高学法用法实际效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具有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重点对象。如农民工流出和流入大省要把流动人口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少数民族地区要把宗教教职人员作为重点对象,等等。
3、抓好重点活动的组织开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影响,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一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要创新思路,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法律六进”的方法和途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部门的特点,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要在扩大覆盖面上下功夫。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和法制文艺节目下乡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大力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加强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努力消除普法死角盲区,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要在提高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对于机关,要着眼于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重点进行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对于乡村,要着眼于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进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培育;对于社区,要着眼于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结合和谐社区建设,重点进行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自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对于学校,要着眼于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结合公民意识教育,重点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教育;对于企业,要着眼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以及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对于单位,要着眼于促进单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结合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重点开展与单位事务和单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要在加强工作指导上下功夫。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的特点,制定完善每一进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方法,分类建立“法律六进”示范点,完善“法律六进”推进制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完善工作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际效果。
二是进一步深化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要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各种法治创建活动,通过法治实践,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 (市、区)创建活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 (市、区)活动经验,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建立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要把法治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平安建设”等相结合,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要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立足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经验,建立完善创建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创建水平。要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丰富内容,努力增强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各地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布局,放在“六五”普法的重要位置,研究好、筹划好、落实好。要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要,从满足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需求出发,研究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注重提高法治文化活动的参与性,鼓励、支持、引导群众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汲取智慧,推进工作;要努力激发全社会法治文化创作活力,在增加法治文化产品数量的同时,打造融思想性与艺术性于一体的法治文化精品;要不断探索开发法治文化产品新形式,充分运用诗词、曲艺、书法、绘画、戏剧、舞蹈、雕塑等艺术形式,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在全社会推广和传播法治文化产品。各地要结合实际,分层次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适合城乡居民需要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或示范基地,引领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
四是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各专项法制宣传主题活动。要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深化内容,丰富形式,拓宽渠道,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增强活动的效果。要积极围绕党和国家各个阶段的重大部署,以及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抓好单项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设计和推进,以主题活动为有效载体贯穿全年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利用各种专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继续组织开展好各专项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不断扩大影响,增效宣传效果。
三、切实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六五”普法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各种基础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同筹划部署,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要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办公室建设,充实力量,强化职能,督促普法办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监督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各部门各行业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各类媒体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加大公益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同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主动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部门和行业普法办公室,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定期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指导和支持。
(二)要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评估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工作。要善于在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推动工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六五”普法期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要制定和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配套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一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新要求,分别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指导意见,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研究制定“法律六进”活动考评体系,以加强对活动的考核和评估,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化。三是进一步健全法治城市、法治县 (市、区)创建活动考评制度,完善和研究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考评标准。四是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和检查验收考核评估办法,使“六五”普法工作考核更加量化、更有可操作性、更加科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部署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工作要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要认真借鉴一些地方开展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法治指标测评等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指导、检查、督察机制和表彰激励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是实现“六五”普法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努力,普法教育已基本形成了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和法制新闻工作者组成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普法办公室和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导力量,承担着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任。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配齐配强普法部门工作人员,加强骨干力量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二是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普法讲师团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健全充实各级讲师团,组织开展好培训和相互间的经验交流,加强对普法讲师团工作的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推进讲师团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是近年来日趋壮大的社会力量。要广泛发动,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要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为志愿者服务提供便捷途径和基本的工作条件;要加强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志愿者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志愿者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途径和工作纪律。要有计划进行培训,提高志愿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是一支十分活跃的有生力量,要协调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规范,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途径,大力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鼓励法制新闻工作者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把握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法制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要加强阵地建设。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必须高度重视阵地建设,阵地是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载体和平台。多年来,在阵地建设方面,各地各部门探索出了许多有效办法,从黑板报、宣传栏到法治长廊、法治公园、法治广场,从标语、横幅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从广播电视到网络、移动传媒,形式不断创新,影响不断扩大,效果不断提高。“六五”普法期间,要继续进一步加大阵地建设力度,使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融入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办好各类专栏、专刊和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节目。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普法网站建设,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六五”普法期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通过推选,在全国建立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阵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示范阵地,并通过授牌等方式,使其成为宣传法律的有效载体。
(五)要加强工作研究和指导。加强工作研究,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发展,立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内在发展规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深入研究推进重点对象、“法律六进”、法治创建等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等等,为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理论支撑。要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责任编辑 赵海鸥)
注:这是吴爱英同志 2011年 6月 24日在司法部直属机关先进党支部 (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