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文化及建设途径探析
2012-01-28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山东枣庄277102
张 星 (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 山东枣庄 277102) ■文
司法行政文化及建设途径探析
Exploration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Culture and the Way to Build Such Culture
张 星 (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 山东枣庄 277102) ■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号召全党全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努力奋斗。司法行政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是司法行政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加强司法行政文化研究,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从司法行政文化的内涵与构成、功能作用、建设原则与途径等方面进行初步探索,以期对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所裨益。
一、司法行政文化的内涵与构成
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学术界的讨论至今仍众说纷纭。据统计,有关“文化”的各种不同的定义至少有二百多种。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那么,什么是司法行政文化?笔者认为,司法行政文化就是司法行政系统在多年的工作实践过程中长期形成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它反映着司法行政队伍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追求、工作理念、思维方向和行动准则。对文化的结构解剖,有两分说,即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三层次说,即分为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有四层次说,即分为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以上划分都有其合理性,就司法行政文化而言,划分为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方面,更为贴切。
(一)物态文化。物态文化是指司法行政机构为保障司法行政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弘扬司法行政精神而设立或制作的建筑场所、器物、服饰以及文化设施等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它是借器物形状、服饰与建筑设计风格以表达司法行政理念的文化符号,是司法行政文化最为直观的文化要素。司法行政物态设施大致分为建筑设施、器物设施、服饰仪轨、文化设施等类别,具有直观性、严肃性、专属性等特征。
(二)行为文化。它是司法行政人员在依法行政、执法执业、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是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部门活力的动态体现,也是精神理念、集体价值观的折射,包括领导人行为、模范人物行为、机关人员行为等。它是精神文化所体现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结果,是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方式上的外在表现。
(三)制度文化。它是司法行政系统为实现目标任务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一定约束的文化,是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相对于精神文化而言,制度文化更具有内在凝聚性、结构的稳定性和时间的延续性,不仅对精神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的实现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而且是精神文化转化为行为文化的桥梁,是司法行政文化体系的内在约束。
(四)精神文化。它反映司法行政文化的本质,是司法行政文化的核心部分,反映人的信仰和精神追求。它是在长期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价值观念,是广大干警职工共同的内心态度、意志状况和思想境界,是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的升华。司法行政工作的日常运作、社会形象、管理方式等都是精神文化的直观体现。
二、司法行政文化的功能作用
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司法行政文化作为一种理性和自觉的文化,具有其特定的功能。
(一)整合、调节功能。司法行政文化能将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以及每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意识统一起来,形成积极向上的合力,从而为全面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职能提供支持。它同时对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起着协调、整合、稳定的作用,还能引导、评价、调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行为方式。
(二)教育、导向功能。司法行政文化所包含的价值观及执法服务理念能指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个体行为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行为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司法行政文化在实践中被创造、发展和流传,能鼓舞人、影响人、塑造人、培养人、教育人,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得以全面发展,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凝聚、激励功能。司法行政文化能使司法行政干警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自豪感,从而紧密团结起来,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它还能以一种崇高的精神力量满足干警的精神需要,从而使其振奋精神、奋发向上,为社会奉献能力和智慧。
(四)约束、自律功能。司法行政文化对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这种约束不是制度式的硬性约束,而是一种源自于文化氛围、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无形的软性约束。以一种无形的、非正式的、非强制的行为准则来约束干警的思想和行为,增强干警的自律性。
(五)形象、辐射功能。树立良好的形象,扩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力,是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建立完整统一的司法行政视觉识别系统,能给人耳目一新、朝气蓬勃的感觉,为形象增光添彩。在政务活动、执法执业实践活动中,将司法行政文化所蕴含的高尚品德及价值观念推广到工作以外的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之中,能优化社会文化发展环境。
三、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没有明确的目标就无所谓方向。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更科学的认识、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措施,全面构建体现当代法治特征、突出司法行政特色、融合地方文化精髓的司法行政文化,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司法行政职业道德风尚得到进一步弘扬,司法行政人员的文化素养显著提高、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机关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化建设更加富有成效,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先进文化引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文化建设,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积极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努力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
(二)坚持司法行政特色。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体现司法行政机关特点,贴近干警队伍建设,服务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把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努力打造司法行政文化品牌。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司法行政干警职工作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干警职工的主体作用,调动其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其文化创造潜能,让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在文化建设中担当主力军。
(四)坚持科学化原则。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宗旨、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层次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使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都能得到普遍接受和认同,并能在实践中落到实处。
(五)坚持发展创新原则。继承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借鉴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其他行业文化经验,吸收政法文化精华,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文化内容形式、制度机制创新,开展体现时代精神的文化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文化研究,活跃司法行政文化创作,促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途径及措施
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长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应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做到认识到位、目标明确、扣准实际、制定规划、循序推进,主要通过改善环境、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培养精神等途径,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及精神文化建设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统一规范的物态文化。物态文化直接体现了司法行政文化的性质和文明程度的高低,是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基础。应打造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统一规范的物态文化,以硬件、软件、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起点,坚持高标准、高投入、高品位,努力实现“六个统一”。一是统一司法行政标志。设计、制作统一的司法行政标志,并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打造整齐划一的司法行政格调,便于记忆和识别。二是统一窗口人员工作着装。如为法律服务窗口岗位人员制作统一的、印有司法行政标志的工作服装和岗位标识牌,实行挂牌上岗,规范形象,增加自身认同感。三是统一规范业务台账。统一印发《业务台账规范》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业务台账格式。四是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流程规范》,规范办事程序,细化办事流程,制作统一的工作流程标识。五是统一办公环境建设。统一各类形象标识,规范办公及生活用品的配备和摆放;实现和保持办公场所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做到“整齐划一、洁净优美”。六是统一文化设施建设。健全荣誉室、图书室、文化展览室、文体活动室等设施。通过设置文化墙、文化走廊、文化宣传栏等,营造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提升文化品味。
(二)培育司法行政核心理念,培养特色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在整个司法行政文化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的集中体现,是司法行政文化的精髓和灵魂。司法行政精神凝聚着司法行政人员对国家的忠诚、对党和人民赋予神圣使命的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司法行政人员对司法行政事业深层次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司法行政精神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是确立和不断丰富、升华司法行政文化核心理念,用先进的文化理念激励人、鼓舞人,凝聚人心。作为司法行政文化体系主要形式的监所文化、机关文化、法律服务行业文化,其精神理念不尽相同,但都要把提炼和打造精神作为核心任务: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为主体的监所文化建设,应锻造公正执法、无私奉献、纪律严明的监所警察精神;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为主体的法律服务行业文化建设,应培育忠于法律、诚信为本、维护正义的执业精神;以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为主体的机关文化建设,应形成创新发展、奋发有为、服务为民的敬业精神。
(三)提升管理水平,建设科学规范的制度文化。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应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彰显丰富的司法行政制度文化,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运行机制。编印《工作制度规范》、《岗位职责规范》等制度规范,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丰富管理手段。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如推行AB角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网上监察制等工作措施。三是提高执行力。牢固树立“不让工作在自己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自己手中发生,不让形象在自己身上受到影响”、“执行不找任何借口”的执行理念,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确立明确的目标,把目标逐层解码、具体到人,并确定实现目标的先后顺序;紧盯过程、及时跟进、随时检查、随时调整,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监督和评价作用,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尊崇文明规范的行为文化。司法行政行为文化是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司法行政人员精神风貌、素质修养的动态体现,也是核心价值观、司法行政精神的最终折射。司法行政行为文化建设重点是制定行为标准,规范司法行政人员的群体行为,弘扬先进人物的模范行为。一是确立行为标准。根据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公务员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仪规范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地域、民俗、部门、岗位特点,制定司法行政人员人际交往行为、执法行为、服务行为、廉洁守纪行为规范。二是规范干警群体行为。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服务意识,增强综合素质。让司法行政文化深入工作场所、培训课堂、干警家庭,使司法行政人员在工作、学习、日常生活中浸润在浓厚的司法行政文化气息中,成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传播者和实践者。三是弘扬先进典型行为。重视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增强司法行政行为文化的鲜活性、亲切感、认同度。善于发现、培养、宣传践行法治理念、弘扬司法行政精神的先进典型,用他们的行为启发、引导广大司法行政人员,培养健康高雅、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自觉践行良好的行为方式。
(五)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干警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能够陶冶情操、愉悦身心、温润心灵,对于充实精神世界、提高生活质量、舒缓心理压力、促进人际和谐有着独特的作用。适应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建立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登山等俱乐部,成立摄影、书画等文体协会和文化创作、法律研讨、演讲辩论、网络技术开发应用等各类兴趣小组,广泛组织书画摄影、体育健身、文艺创作活动,举办各种文化沙龙,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展示才华、愉悦身心提供平台,不断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底蕴,提升文化品位,培养现代文化生活风尚。设立司法行政系统文体活动月,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及比赛。成立司法行政干警业余艺术团,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文化人才,每年组织大型文艺会演,并在重大节日集中组织演出,举办宣传文化作品评选,努力推出一批司法行政文化精品。
(六)大力拓展传播渠道,扩大司法行政文化社会影响。扩大司法行政机关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是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接待参观、举行仪式、展示荣誉称号、宣传先模人物、参与公益事务、公开执法工作等形式,运用新闻报刊、广播影视、网络媒体,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先模人物的宣传,把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成果充分向社会展示,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知名度、公信度和美誉度。办好“释案说法”、“法制热线”等与电视台、广播电台合办的栏目,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络平台,加强司法行政网络文化建设,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和联动机制,不断拓展文化发展空间,为司法行政文化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期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不断发展。把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置于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中来思考与筹划,做到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与司法行政机关基础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创新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实效性。善于发现和利用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司法行政文化资源,发掘各类文化建设人才,激发文化创造力。认真总结、推广开展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研究把握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提高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水平,为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