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的宣传与贯彻实施
2012-01-28张小晶刘晓东
张小晶 刘晓东
2011年11月28日,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宣贯会。本次宣贯会重点介绍了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的具体内容、修订原则及依据、制定过程及实施意义等,结合国家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阐述了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在全民健身事业中的技术支撑主导作用,为创建和谐、健康、安全的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一、GB 19272国家标准的历史沿革
1995年,国务院发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之后,加快了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政府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国城市中建设了16.4万条室外健身路径,全国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已达3 400多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3万多个。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之际,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为适应全民健身事业快速发展,确保室外健身器材产品的安全性和耐用性,2003年,我国发布实施了GB 19272—2003《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为全民健身运动使用的室外健身器材提供了规范性技术文件。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室外健身器材受到百姓欢迎,对健身器材功能与结构的安全、科学、舒适等要求越来越高,GB 19272—2003国家标准已不能满足群众需求。2011年9月,我国对GB 19272—2003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发布实施了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
二、GB 19272—2003《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
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各级政府体育部门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其中,“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重要的体育设施建设类型。这两类体育设施都包含多件室外健身器材,具有亲民、便民、利民的特点。为建设好、管理好、利用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自2007年起,国家体育总局连续五年开展了对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年度检查,发现室外健身器材行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表明GB 19272—2003存在不足和局限性,已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急需通过出台新标准加以严格规范。
室外健身器材行业目前所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不能满足群众对室外健身器材的新需求和新要求。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健身意识增强,越来越多城乡居民开始频繁使用身边的室外健身器材进行体育锻炼,对室外健身器材功能与结构的安全性、科学性、舒适性等要求也越来越高,按GB 19272—2003国家标准生产、安装的室外健身器材已不能充分满足群众的这些需求,必须出台新的国家标准。
二是室外健身器材质量亟待提高。从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北京国体认证中心开展了“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年度检查,发现许多器材在设计、安装及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质量低劣,服务不到位,给“全民健身工程”和体育部门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GB 19272—2003国家标准存在不足,必须出台新的标准。
三是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及室外健身器材生产技术的新进步。因受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器材生产技术的制约,GB 19272—2003国家标准内容宽泛、规定宽松、门槛过低,且无法强制执行,在规范室外健身器材生产、保障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等方面存在局限。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了新阶段,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技术也获得了长足进步,为出台要求更高、规定更严、门槛更高的新标准和消除旧标准存在的局限性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是室外健身器材行业出现新问题。GB 19272—2003《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正式实施以来,得益于该标准的规范和保障,我国室外健身器材的质量不断提高。但与之同时,由于旧标准的局限性,室外健身器材行业与室外健身器材产品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包括:室外健身器材生产企业良莠不齐,或者剽窃、抄袭其他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或者在投标时竞相压价,进行恶性竞争。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室外健身器材的正常生产秩序,影响了室外健身器材产业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出台新标准来加以规范。
三、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的制定
200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于2010年7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面向广大社会、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征求意见后,经有关专家审查及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的批复,2010年9月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安全 通用要求》(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发布,2011年10月1日实施。新标准主要有七大特点,具体如下:
一是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供了技术支撑。新标准在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工艺、结构、功能等做出了严格规定,在指导器材的研发、生产及规范器材质量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同时,新标准的技术适用于老、中、青、幼等不同群体,符合我国全民健身设施的特点,具有实用性和创新性。
二是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及利益,新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增加了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要求,对铅、镉等可能造成中毒、致病的物质做出限值规定;将手及手指剪切、挤压和卡夹伤害间隙禁区,由“9.5 mm~25 mm”修订为“8 mm~30 mm”;要求活动部件应有限位装置、转动式器材的转动部件阻尼装置等。
三是与GB 19272—2003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管理和维护”章节,明确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的主体为体育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采购方必须对使用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器材配置和使用环境管理水平相匹配;提出了器材安装后的验收程序和方法。促进了室外健身器材维护管理水平提高。
四是新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室外健身器材市场,促进室外健身器材生产行业健康发展。如,新标准强调了技术创新与进步,对器材的安全、质量、结构以及安装、维护等提出了较高要求,以价低质劣产品及投机取巧方式谋利的企业将由于新标准的推行而收缩甚至失去生存空间。
五是新标准提出了器材生产技术创新理念,提高了器材质量和档次的要求。如新标准将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提高到8年,将主承载立柱“管材壁厚应不小于2.5 mm”修订为“钢管材壁厚应不小于2.75 mm”,并规定供应商在寿命周期内对易损件及时更换。这就要求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改进产品结构。
六是新标准更注重人性化,增加:距离居民窗户10m开外,器材不允许存在刚性碰撞;摆动幅度过大的部件必须进行限位;快速转动部件必须增加阻尼装置等技术指标规范器材。
七是新标准参考了日本、美国、欧洲等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一些国外标准的先进技术要求纳入新标准之中,其技术含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四、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具有以下五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基础和支撑。新标准对今后“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工艺、结构、功能等做出了规定,将在指导室外健身器材的研发和生产、规范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促进“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健身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权益。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及利益,新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增加了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要求,对铅、镉等可能造成中毒、致病的物质做出限值规定;将手及手指剪切、挤压和卡夹伤害间隙禁区,由“9.5 mm~25 mm”修订为“8 mm~30 mm”;要求活动部件应有限位装置、转动式器材的转动部件配置阻尼装置等。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群众的健身权益。
三是促进室外健身器材维护管理水平提高。与GB 19272—2003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管理与维护”章节,明确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的主体为体育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采购方必须对使用环境、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器材配置与使用环境、管理水平相匹配;明确器材招标采购后要进行安装检查与定期检查,对器材安装后的验收程序和方法提出要求;明确器材安装后要建立配套管理制度等。这些规定将大大推动“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良性发展,提升维护管理水平。
四是进一步规范室外健身器材市场,促进室外健身器材生产行业健康发展。由于新标准对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质量、结构以及维护管理等提出了较高要求,以价低质劣产品及投机取巧方式谋利的企业将由于新标准的推行而收缩甚至失去生存空间,相比之下,强调技术创新与进步、关注产品质量、讲求诚信的企业则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加速行业重新洗牌,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室外健身器材市场环境,促进室外健身器材行业健康发展。
五是推动器材生产技术创新,提升室外健身器材的质量与档次。新标准将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提高到8年,将主承载立柱“管材壁厚应不小于2.5 mm”修订为“钢管材壁厚应不小于2.75 mm”,并规定供应商应在寿命周期内对易损件及时更换。为满足此类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改进产品结构。可以预见,新标准的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技术创新,加快室外健身器材产品升级换代,提升室外健身器材的质量与档次。
五、围绕GB 19272—2011新国家标准将要开展的工作
今后,国家体育总局将以GB 19272—2011国家标准为重要抓手,结合新国标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组织举办关于室外健身器材新国家标准的培训,召开关于GB 19272—2011新国标落实的研讨会,探讨如何利用新国标改进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工作。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将结合研讨成果,细化培训方案,争取通过培训使各地负责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体育部门有关干部真正掌握并运用好新标准,指导地方各级体育部门依据GB 19272—2011做好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工作。
二是继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国家体育总局将在以往室外健身器材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检查工作方式,完善器材抽样、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检查结果评估和反馈体系。进一步加强检查组织和队伍建设,筹划成立“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定位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中所指的“公益性全民健身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和授权下,对全国各地的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三是依据GB 19272—20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工作的新文件。2009年,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曾制定下发了关于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指导文件,在规范和指导地方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体育总局将结合新国标,对此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将新国标的一系列新规定体现到新文件中,通过新文件进一步对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进行规范和指导。
四是支持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认证机构按照GB 19272—2011,客观、科学、公正地加强对室外健身器材产品进行监督和认证,并积极采信有关认证结果。
五是鼓励企业认真执行GB 19272—2011。为鼓励、引导企业创新产品,树立示范,推动室外健身器材研发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国家体育总局在2010年全国体育大会举办期间举办了全国创新型室外健身器材展示活动,并对获奖企业进行了表彰。今后,对严格执行新国标、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障、社会反响良好的企业,国家体育总局将继续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当前,我国室外健身器材产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方面,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都涉及室外健身器材生产行业。《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的目标任务,以及规范管理“全民健身路径”,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工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世界体育用品业中的地位”。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室外健身器材生产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室外健身器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支撑和新动力。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城乡现已建成“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6万多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3万多个,配建室外健身器材数百万件。随着“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深入实施,各地对室外健身器材的需求量还在增大,国内室外健身器材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健身器材生产企业应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认真执行GB 19272—2011,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不断推陈出新,完善器材功能,提高器材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技术更先进、功能更齐全、使用更方便有效的室外健身器材。各地体育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GB 19272—2011新国家标准,以新国标为重要抓手,推动“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健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