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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选举传统的分歧、冲突与融合

2012-01-28周叶中朱道坤

政法论丛 2012年5期
关键词:科举制度

周叶中朱道坤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中国古代就有所谓的选举制度,但那时候的“选举”,指的是某种选贤任能的人事制度,而非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古代意义的选举通常包括察举和科举两个基本类型,在这种场景之下,选举等同于选才,这一特有传统在相当程度上塑造了传统中国的文化秉性和社会结构。

一、选才与选举

中国古代选举在形式上体现为一种选贤任能的人事制度,但其实质却在于构建皇权与地方势力进行权力竞争的平台。

(一)选贤任能:中国式选举的核心思想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核心在于选贤任能,“贤”是道德高尚,“能”是才华卓越。在儒家学者看来,君主要治理好社会,就必须选拔贤能之人,否则无以达到善治。这种选贤任能的思想在中国的人事制度中一以贯之,形成了中国社会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传统。进而言之,选贤任能的问题,在中国古代甚至可以上升为治国安邦的首要问题。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就曾从两个不同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解释:(1)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2)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十二)

汉代的董仲舒则进一步阐发了孔子关于人才选拔的观点。认为“任贤使能,观听四方,所以为明也;量能授官,贤愚有差,所以相承也;引贤自近,以备股肱,所以为刚也;考实事功,次序殿最,所以成世也;有功者进,无功者退,所以赏罚也。是故天执其道,为万物主,君执其常,为一国主。天不可以不刚,主不可以不坚。”他进而认为这是顺应天道的做法。在这种思想引导下,中国古代政治逐渐产生了一种以人才为本的价值理念。

以人才为本的理念在古代政治家的治国实践中也极为突出。诸葛亮就认为:“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唐太宗也指出,“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在这些名臣、皇帝眼中,用人的成败,决不仅仅是个人事问题,更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国家兴亡的主要原因,这在中国古代是一种极为常见且非常合乎传统的思路。

(二)从察举到科举:中国式选举的发展路径

中国最早的人事制度是“世卿世禄制”,它适应的是一种封建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先秦时期,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卿大夫,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地方政权,各诸侯、卿大夫乃是土地的主人,因此以世袭的方式进行官爵的授受,其官爵与土地相联系,也随着土地进行世袭。显然这一制度不可能起到选贤任能的作用,但它却适应了当时的政治形势。

而在封建制衰微、郡县制兴盛的汉代,产生了一种被称为“乡举里选”的人事制度,即由地方官员察选人才,推荐给中央,并由中央考核任用。这使官僚体系中不再充斥一个个家族,造成了政治体系的刷新,进而产生钱穆所称的“读书人的政府,或称士人政府”。[1]P13汉代察举制是对选贤任能思想的贯彻,在汉朝初期也确实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然而,掌握察举权的地方官员、士绅有极大的裁量权,他们极易利用权力徇私舞弊,从而出现“举孝廉、父别居;举秀才,不知书;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恶劣情形。东汉末年,察举制度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原先掌握于地方官绅由地方官绅控制的察举权转移到中央政府手中,形成所谓“九品中正制”。其基本内容是:由中央政府选择现任中央机构官吏出任州、郡的“中正”,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这些大、小中正官的职责是将辖区内的人才品评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以供政府择选任用。[2]P93这一制度避免了地方选人不当的问题,在其发展初期起到了部分作用。但随着门阀大族的迅速发展,这些门阀大族迅速占据所有中正官职位,这一制度反而加剧了门阀对于人事的控制,产生了我们所熟知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与门阀大族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九品中正制成全了门阀势族对政权在人事上的控制,而门阀势族则更加塑造了这一制度的顽强生命力。

九品中正制实施约四百年后,隋朝统一南北,中国又成为一个大一统的帝国,皇权因此再一次变得空前强盛。隋文帝遂挟着这种威势,取消“九品中正制”,代之以考试为核心的科举制度,用统一考试的方法选取人才。唐朝沿袭这一制度,并将其发扬光大。科举替代察举(包括九品中正制),至少有三个重要意义:(1)科举替代察举制度的过程,体现的是中央权力对地方选官的控制。(2)科举替代察举,体现的是社会阶层流动的进一步加强。“维持社会流动,对皇权更为有利。因为这不但保证了官僚的素质与更新,而且能够抑制门阀化、贵族化与封建化倾向可能对皇帝权势的过分分夺。”[3]P289(3)科举制度维系了中国基本的社会公平,它提供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一个沟通桥梁。

然科举制度亦并非包治百病,其弊端也是显为易见。特别是到明清两代,以八股文为考核内容的科举制度,更是产生了严重的危害:(1)科举制度无法选拔真正的人才,反而造就腐儒,败坏斯文。顾炎武先生甚至将科举与焚书坑儒相提并论:“秦以焚书而‘五经’亡,本朝以取士而‘五经’亡。今之为科举之学者,大率皆帖括熟烂之言,不能通知大义者也。”[4](2)在科举制度之下,官员任职不得不采用地区回避政策,这使得地方官员皆出自外乡,对当地风土人情全不了解。“今之选人,动涉数千里,风士不谙,语音不晓……。”[5](3)在科举制度之下,国家权力结构头重脚轻。然而,“天下之治始于里胥,终于天子,其灼然者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兴亡之途罔不由此。”[6](4)在科举制度之下,无法避免胥吏为害。官员在入仕前投身科举,没有治政之能,入仕后又缺乏对当地风土人情的认知,极易被胥吏架空。正是由于这些弊端,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的记载就一直不绝于史。然而,虽然历朝历代都有人提及科举改革,也有人对此付诸实践,但总体说来,这些实践弯弯折折地想要回到汉代旧制,却总是窝窝囊囊地走回老路。

(三)政道问题的治道解决:中国式选举的本质

在中国历史上,人们费尽心思地在察举和科举之间摇来摆去,却又脱离不开这两个选择的藩篱,更加找不到仕官制度的救赎之道。这种现象,当可归因于中国政治学说中“有治道无政道”的传统。在牟宗三先生看来,政道是国家政权的归属问题,治道则是政治活动的治理问题。“中国在以往只有治道而无政道,亦如只有吏治,而无政治。吏治相应治道而言,政治相应政道而言。”[7]P1这个学术问题的出现,与中国的政治传统密切关联。“三代以后之政体,皆君权最重之时代也,皆伪朝也;三代以后之学术,皆文祸最重之时代也,皆伪学也。”[8]P735“君权最重”,即意味着君主毋庸置疑地把持政权,政道问题也因此无从探讨了。

郡县制下“君权最重”,它意味着地方势力缺乏独立与君主权力的合法性。特别是在秦朝统一天下之后,中国不可逆转地成为一个郡县制国家,在这一制度影响下的中国政治,整体上可归纳为皇权统治下的官僚政治。在郡县制度的总体框架下,地方的门阀、势族虽然常有势力,却无法获得可供其封疆裂土的合法建制权力。这也就构成这个政道问题的中国面貌——天下为一人之天下,这人便封官许爵,派人牧守四方,并以此构成政道之基础。然而,君权专制下的地方势力又将何以自处?为了渗透进皇权政治这个框架,地方势力唯有透过干涉人事安排来抢夺政治上可能有的些微优势;皇权势力显然也不会坐以待毙,而需要从门阀以外的人群中选拔官员,从而维护皇权。因此,当皇权式微而门阀势强之时(如魏晋南北朝),会产生九品中正制这样严重依赖门阀势族的制度,当皇权隆盛而门阀衰败之时(如隋、唐、宋、明、清),就会产生科举制这样高度依附皇权势力的制度。

正因如此,在皇权政治的“政道背景”下,以用人为本的“治道思想”显得更有市场。门阀势族和君上大权围绕着“吏治”这个关键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论证和博弈。这个论证逻辑造成如下后果:当政治家和学者们发现科举存在的诸多弊端时,却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的替代路径。虽然从这一思路出发,古代中国人早已将如何选贤任能,如何监察弊端,如何践行教化的问题研究到极致,但这毕竟存在视域上的局限性。中国古人囿于传统政治学说的治道路径,无从越轨。及至近代,中国面临亘古未有之变局,以及西方思潮之剧烈突袭,人们方才发觉议院、民权之说,似乎是一个别样的路径。

二、事权与选举

与中国古代的情形类似,在西方政治发展过程中,王室与贵族之间的权力竞争也非常明显。然而,在西方封建制度下,君主的权力并非那么至高无上,因此,二者在形式上有着显著不同:中国的皇权与门阀势族之间的竞争,集中于人才选拔权的争夺;而在西方,王室与贵族之间的权力竞争,则体现为事权的争夺。此时,选举的主要意义更多地在于确定由哪个阶层来决定事务,而非由谁来担任官职。

(一)保护民主的抽签制

古希腊是西方政治传统的起源地。古希腊时期的民主制度,深刻影响了此后的西方政治思想。在公元前500年左右,古希腊的多数城邦进入了所谓民主时代。此时,抽签制成为一种主流的人事制度,并实际成为平民阶段争夺事权的一种方式。

古希腊当时的主要政治共同体是城邦。作为一个政治团体,城邦比东方的许多国家要小得多,人口也少得多,这就使城邦能够形成自治的传统,并使那些自由公民(大约占人口总数的1/20)有可能进行直接的政治参与。公元前500年左右,经过梭伦和克里斯提尼等人的改革后,古希腊的主要城邦雅典开始实行以民众大会为核心的直接民主制度。雅典为此通过设立如下三种制度,维持民主制,避免僭主制或寡头制:(1)公民大会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安排,公民大会是政治的核心,获得完整公民权的人都可以自由进入公民大会参政。(2)为保护民主政治,雅典还设立了陶片放逐法,以防止僭主政治或寡头政治再起。根据这一制度,每当年初召开公民大会时,如大会认为有必要实行一次放逐公民的表决,便再行召开表决的大会,会上公民将他认为可能危害城邦民主制度的人(所谓“危险人物”)的姓名,书写在陶片上并投入陶罐中,只有达到六千陶片才能通过一件放逐案。[9]P63(3)雅典还用抽签的方法设立一个由500人组成的议事会。它由从每个部族里面抽签选出的部分年满30岁以上的公民组成,是主要的常设行政机关,代表所有部族。500人议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所有官员,针对议案对公民大会提供资讯及建议,内外政策的执行与日常事务的决策。[10]500人议事会的任期为一年,不得连任。

为了维护雅典的直接民主,抽签制即成为其唯一选择。因为一旦开始竞选,就极难有办法避免贵族利用其财产、权势来控制选举,而一人一年的短暂任期,则可以避免任何人运用其权势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平民的统治在这个时候成为制度的必然结果。

(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等级选举制

公元前4世纪后半期,马其顿征服古希腊,古希腊民主制度随之湮灭。公元476年,日耳曼人摧毁了西罗马帝国的古典文明传统,重新塑造了西欧的政治生活面貌。中世纪的欧洲,基于其土地制度而形成一种封建体制,社会从而分化为复杂的等级并形成相应秩序。

中世纪的欧洲封建制和中国先秦时期的封建制有着类似之处,其核心在于可供建制的贵族领地、可供统治的人民——这正如孟子所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孟子·尽心下)在这种封建制下,爵位和封地都是可以继承的,并因此维持贵族的传承关系,地方诸侯与中央之间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地方诸侯是地方土地的所有者,而不是王室的官员,他们只须向王室效忠并缴纳税贡,从而获得王室的庇护,而无须应付王室的无尽索取。地方诸侯能够以相对独立的身份面对国王,并进而主张自身的权利。

在封建世袭制的社会基础下,西方中世纪的部分国家实行等级代表制,这种代表制的代表性基础在于,明确承认阶级差异,以及特权阶层的存在,反映了西方贵族制下代表制的独特阶级属性。1295年11月13日,英王爱德华一世为征收税款召集议会。奉诏出席议会的有:2位大主教、19位主教、48位大修道院院长、7位伯爵、41位男爵、每个主教管区的2位教士代表、每个郡的2位骑士、每个市的2位市民、每个自治市的2位市民,等等,总计约400人。其中骑士、市民由郡守主持,在各郡、各市中选举产生。[11]P1法国国王则在1302年召开第一次三级会议,其目的在于对抗教皇,法国三级会议的第一等级是高级教士,第二等级是贵族,第三等级是市民代表。

(三)维护资产阶级事权的阶级代表制

毫无疑问,等级会议仍然是建立在世袭制基础上的封建议会制度。而世袭制有其明显的弊端:一方面,政府中的部分人基于出身获得官职,本身却可能不具备施政的能力;另一方面,世袭制造成社会层级的固化,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等级会议制度的不平等性,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遭到了革命者的猛烈抨击。1788年,法国的西耶斯发表了他的名篇《论特权》,并于次年初出版《第三等级是什么?》,这可以说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战斗檄文。在文章中,西耶斯对法国的等级会议制度进行了严厉驳斥,认为“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更主张第三等级就是一切,就是整个国家,[12]P3要求第三等级获得其应得的政治地位。

1789年5月5日,法国三级会议开幕。6月17日,该会议以第三等级代表为主通过决议,改称为“国民议会”,7月9日,又改称为“制宪议会”。[13]P70第三等级抛开前两个等级独立行动,破坏了等级代表制,拉开了大革命的序幕,并逐渐影响到整个西方社会。但法国大革命带来的并非民主下的秩序,而是暴乱和以民主为名的杀戮。直到代议制度发展起来,并成为一种可行的制度选择,民主制度才真正洗脱了“暴民主政”的血色印记。这一时期,代议制度成为民主的制度选择,民主开始变得理性、温驯,并且进一步具备可操作性。正如托马斯·潘恩所言,“代议制以社会和文明作为基础;以自然、理性和经验作为指导。”“代议制集中了社会各部分和整体的利益所必需的知识。它使政府始终处于成熟的状态。”[14]P241在近现代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代议制度已经成为近现代国家的组织制度,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国家的形成而成为发展民主制的关键所在。

然而,虽然代议制理论将民主与议会联系到一起,使民主成为一种和平、可驯服的决策手段,并且全面否认了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性,较于前述等级代表制在形式上有明显的进步,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它并不能真正实现人的平等,金钱取代了爵位、神职成为制度基础。恩格斯在评述英国宪法的时候就曾指出,“这里所有的人,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自己不是靠贿赂而是由选民自由地选出来的,贿赂的规模从来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大,城市代表的席位完全公开拍卖,谁出的价钱高,就卖给谁……我们看到,掌握大权的下院是用什么方法补充成员的;现在的问题是:实质上究竟是谁统治着英国呢?是财产。”[15]P687财富的力量在选举过程中影响过于巨大,从而将名义上的平等选举变成了阶级选举。“富人通常对进入公共生活具有某种抵触情绪,而穷人则往往不愿意选举富人担任公职。但这并不影响富人获得比穷人更强的影响力……不会妨碍叮当响的美元操纵整个选举过程;也不妨碍整个立法机构和相当数量的国会议员感觉到那些强有力的大公司和大财团的影响力。”[16]P126

既然财富在这个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话语权自然会掌握在那些掌握财富的人们手中,那些人是谁呢?只有资产阶级。各种财团、利益集团想方设法通过控制政党进行竞选,从而控制议会、政府当中政治果实的产出,进而间接控制政治事务的决定权。

三、碰撞与合流

选举制度,在中国和西方循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发展、演进。浩瀚海洋和崇山峻岭的阻隔,使二者缺乏交集,更无沟通。然而,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遭遇了一个“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变局带来了科举制废除的种种内因与外患。

(一)内因:地方势力的再度勃兴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士、农、工、商四个阶层为基础组建起来的社会,其中绅士是第一阶层,在政治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传统的绅士并非门阀,更非军阀,他们没有军事上的力量,只是维护皇权政治的相对忠诚的读书人。然而,到了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的起义活动造成中国大范围的混乱,为了镇压起义,中央政府只有让地方绅士更多地介入到军事事务当中。咸丰三年(1853年)三月初六,咸丰皇帝发布上谕,要求各地进行团练,“……督同在籍帮办团练之士绅实力奉行,各就地方情形妥为布置,但期守卫乡闾不必拘执成法……一切经费均由绅民量力筹办,不得假手吏役……”[17]P108

当时正在湖南的曾国藩接到了朝廷的命令后,在原籍编制团练,逐渐形成赫赫有名的湘军集团。这时的曾国藩,充分任用湘籍官绅充当湘军主帅,极力协调与湘省督抚大员的关系,在湖南酌量变通办理,广辟财路,展开了一系列“剥民以饲兵”的筹饷活动,推行了战时财经政策,为湘军解决了巨额的费用。[18]至此,军队、军需统归于军事统帅一人掌控,也就打开了地方势力膨胀的大口子。到1862年,长期担任曾国藩幕友的李鸿章,在曾的指示下招募淮勇,组建淮军,形成中国另一个庞大的军事集团。

湘军、淮军虽然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保住了清朝摇摇欲坠的皇权,但也形成一批尾大不掉的汉族地方势力。在曾国藩率领湘军南征北战的过程中,他逐渐掌控了这支雄兵,特别是在1860年江南大营兵溃之后,曾国藩受命为两江总督,节制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军务。此时,曾国藩既有军队,又有军饷,已经不能再被简单地视为皇帝的官僚,实际已成为一方豪强。自此之后,地方势力的扩张已呈不可阻挡之势,他们甚至已经突破了地方的狭窄势力范围,形成了虽不可靠,但仍有力的联盟。

(二)外患:科举变革的直接动因

变局之产生,无非是内忧外患交杂之下的难解之谜。1840年之后,中国面临的外患成为变局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先破败不堪的君权政治,若非外患侵扰,似乎亦可修修补补地将就一下,但外患丛生,内忧继起,变革与否,已不是君主所能擅自决断的了。在这个背景下,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一书中,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一番有趣的评论。他首先肯定了科举制度的好处:“国初因沿明制,稍加损益……取士以科举,虽不讲经世,而足以扬太平……”但他接下来又说,假如能够一直闭关锁国,而无外敌之扰,那么,用这样的旧法,并且时常加以修改,也不是不能治理天下,“而无如其忽与泰西诸国相遇也。”[19]P10-11这里说的就是新问题的总起源——中国此时已不可能继续闭关锁国,装作和“泰西诸国”不认识了。

综观清末学者在这个时期对科举制度多持批评的态度,其批评固然有许多老调重弹之处,但由于老麻烦又加上新问题,也就稍稍有了一些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科举制度阻碍了西学的传播。有识之士多意识到,如果不传播西学,钻研科技,国家将无法发展进步,从而难以走向富强。然而科举制度的存在,使大量士子沉迷于八股文,不愿学习“无用”的西学。严复就指出,“言时务者,人人皆言变通学校,设学堂,讲西学矣。虽然,谓十年以往,中国必收其益,则又未必然之事也。何故?旧制尚存,而荣途未开也……欲讲实学,非另立选举之法,别开用人之涂(途),而废八股、试帖、策论诸制科不可。”[20]P40(2)依附科举而生的旧学者,无法应对其所面对的困境。特别是在满清统治之后,中国知识分子越来越失去应付困境的能力。中国知识分子开始不能议政,于是只能转向考据之学。“到清末民初和西方接触时,面对种种大问题的挑战,中国的知识分子却丧失了反应的能力,就是因为已丧失了学问的传统。没有学问就没有思想、思考力,因此也没有观念,更不会表达观念;只有感性、世俗的聪明是没有用的。”[21]P181(3)议会制度的引介,使科举有了新的改革路径。在传统的皇权社会,科举的替代品只有察举制度,可是历史已经表明,察举制度产生的祸害,比科举还要激烈一些。在这样的因缘际会之下,当西方议会制度出现之时,它就必然演变成一条新的道路。

彼时彼刻,开议院成了众人瞩目的事情,也成为突破“科举——察举”困局的“第三条道路”。由此开始,中国人开始鼓吹一种民选的“选举”制度——这个提法对西方学者来说可能有些奇怪,因为在西方人看来,“选举”本就是民选。但在中国,这二者之间并不是那么顺畅地联系在一起的。

(三)博弈:权力版图的此消彼长

1905年,拥有长达1300年历史的科举制度终于废除了。然而在此过程中的博弈却颇值得分析。

第一,传统绅士阶层和新知识分子总体上不主张废除科举:(1)传统的绅士阶层其实在总体上是不想废除科举的。虽然一些进步官绅基于对科举禁锢思想的愤恨,以及对于西学的推崇,强烈要求废除科举,但当时的学界,多数人还是以科举为安身立命之本和出人头地之途。(2)即便是在维新派中,也有相当多的人主张对科举进行改革,而不是废除,他们的主要攻击对象是八股文取士,而不是科举本身。甚至一些根本没有在科举场上获利的人,如康有为等,对科举制度本身也是赞美有加。

第二,清廷也不想废除科举。比如说,在1901年底,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因庚子国变躲在开封,还未返回京城之时,就下达谕令要进行科举考试。记录此事的吴永说:“在如此仓皇播越之中,而对于下年之乡、会试,尚复兢兢注意,足见当时视取士之典尚为郑重,犹有汲汲求贤之遗意也。”[22]P121-122面对极为严重的财政困难,选择以卖官鬻爵的方式筹措资金,准许富民捐纳得官,以至于官员数量激增,本就造成了仕途壅塞,[23]P206因此以科举取才,似乎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科举象征了什么呢?根据此前的叙述,我们已经明了,科举考试是中国封建社会皇帝掌控权力的一个极重要方式,国家能够进行科举,至少部分说明它作为正朔的地位。事实上,清廷此时的科举政策,其选贤任能的意义已经小到堪可忽略的地步,惟因其政治意义尚存,所以就必须进行下去。

既然学子不想废科举,朝廷也不想废科举,那么真正要废除科举的是哪些人呢?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初二,一些人写了一封名为《请立停科举推广学校并妥筹办法折》的奏折,并得到批准,这些人包括:袁世凯(直隶总督)、赵尔巽(盛京将军)、张之洞(湖广总督)、岑春煊(署理两广总督)、周馥(署理两江总督)、端方(湖南巡抚)。从身份上看,这些官员全部为地方督抚,并无一个是枢要官员;从势力来看,袁世凯作为李鸿章的继承人,张之洞作为救亡名臣,其所代表的实为中国当时最强大的经济、军事集团。这种联衔奏请的威力非常强大——早在1901年春,盛宣怀就对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剖析过联衔奏请变法的奥妙:“疆臣同志,朝廷易于决断,一妙也。疆臣有权,能说即能行,二妙也。”[24]

好一个“疆臣有权,能说即能行”!这实在是一句再确实不过的话。如果我们结合之前的叙述,就可以更加明显地看出,晚清在科举制度存废问题上的斗争,并不能算得上一场关于是否能够培养出人才观念的斗争,它更多的是一种对政道分歧的有效反映。那些地方督抚,在自身所辖地区大兴学堂,但朝廷却继续进行科举,这就挡住了其门生入仕的途径,也妨害了自身势力的发展,如果不废除科举,地方督抚仍然难以获得他们在政治上应有的优势。正是在这些封彊大吏的推动下,科举制度于1905年得以废除。

四、移植与斥异

虽然中国传统的“选举”制度已于1905年废止,但由这一传统而引起、沉淀的社会观念,决不可能因为清廷的一纸诏书就得到根本性改变。它与西方制度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差异,并从一些更加隐晦的层面影响着中国近现代的选举,进而引起一系列认识上的歧异。

(一)民智问题

旧观念与新传统之间的首要冲突体现为“民智”说。既然中国传统选举的首要目的在于选出一个“恰当”的统治阶层,那么,当选举权要从君主转为人民行使之时,也就极为自然地产生所谓“民智”问题——如果不开“民智”,以愚昧的人民来选举贤能,似乎总是靠不住的。因此,自议院制度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之日起,中国学者就开始担忧这个关系到中国人能否堪当选举任务的问题。

实际上,在西方的选举制度中,人民选举一个人,不是打算让他成为一个统治者,而是为了让他能够作为自身主张的声言、倡议者。在这个思路下,古希腊人甚至可能接纳一个靠抽签的方式当选的议员——因为他也隶属于这个阶层。西方选举的目标在于体现阶层的意志,而不是制造出一个新的阶层,这就不同于中国。对于中国而言,选拔官僚的目的并不在于使其代表某个阶级。一县的长官、一省的长官,并非该县、该省的领主、贵族,他只是政权的代表,并基于皇帝的命令征税、保民,施行教化。在费孝通先生看来,“官僚是皇帝的工具,工具只能行使政权而没有政权。贵族是统治者的家门,官僚是统治者的臣仆。”[25]P2官员只是皇帝的僚属,他们是依靠皇帝认可甚至亲自执行的考试,硬生生制造出来的阶级,自然就没有靠这些官僚组成事权型议会的可能了。在西方的选举当中,选举人的问题会变得更加紧要,因此,候选人所隶属的阶级就变成更紧要的问题,他们必须表现得和选举人一样,并且让选举人更多地知晓他们。而在当时中国的选举当中,候选人的问题无疑更为关键。皇帝必须为他的统治找到合法性基础。在儒学的框架下,这个基础显然与统治阶级的智识有密切关系。中国政治当中的精英主义,上等人对下等人的统治,在这个观念下慢慢根深蒂固。

到清末时,在中国人看到外国的选举状况后,这种类似的观念仍在顽固坚定地发挥作用。当时的著名学者、外交官黄遵宪曾在1884年目睹美国大选的状况,并在1902年给梁启超的信中再次回忆这个事件:“每举总统,则两党力争,大几酿乱,小亦行刺,则又爽然自失。以为文明大国如此,况民智未开者乎……而仆仍欲奉王权以开民智,分官权以保民生,及其成功则君权民权两得其平。”[26]P491梁启超也基本支持这个观点。在他的一篇著名论文中,更是主张“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权”:“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兴民权斯固然矣,然民权非可以旦夕而成也。权者生于智者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权;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权;有十分之智,即有十分之权……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27]P27民权的反对者也持此论。张之洞说:“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将立议院欤?中国士民,至今安于固陋者尚多,环球之大势不知,国家之经制不晓,外国兴学立政、练兵制器之要不闻,即聚胶胶扰扰之人于一室,明者一,暗者百,游谈呓语,将焉用之?”[28]P19清廷也是拿这个理由推迟国会召开的。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日(1910年初),面对各省咨议局请愿代表要求召开国会的请求,清廷下发《俟九年预备完全定期召集议院谕》,宣称“我国幅员辽阔,筹备既未完全,国民智识程度又未画一,如一时遽开议院,恐反致纷扰不安,适足为宪政前程之累……总之宪政必立,议院必开。”宣统二年五月二十一日(1910年),清廷再次重申该主张,发布《仍俟九年预备完全定期召集议院谕》。宣统二年十月初三(1910年),面对国内的巨大压力,清廷发布了《缩改于宣统五年开设议院谕》,在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的同时,也强调“恐民智尚未尽开通,财力又不敷分布,操之过蹙,或有欲速不达之虞……”[29]P641

孙中山固然不会以此为由反对议会制度,但他也非常强调官员要有智识上的限制。在1906年,他说:“就选举上说,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去巴结国民,运动选举。那些学问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因讷于口才,没人去物色他……将来中国的宪法,必要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大小官吏必须考试,定了他的资格,无论那官吏是由选举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须合格之人,方能有效。[30]P330到了1924年,孙中山更是提出将人分为三等,也就是“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的三类人群,进一步推进了前一种说法。

关于民智问题的类似观点还有很多,我们不再赘述。这类观点在清末、民国以及当代中国,都得到极为广泛的支持,并极为深刻地影响了选举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二)政纲问题

政纲,乃是政党的一个要素。从现代民主理论来看,政纲乃是政党参加竞选的主张,也是政党一旦执政之后实行的政策。政纲是选民了解政党的首要因素,是政党的精神气质,也是政党不同于派系的关键。“政党有政纲,有组织法,有党内外政治行为的规律……派系没有政纲,只对某一个或某一些问题有特别的看法。派系即使有组织也没有明确的组织法,派系政治行为的标准不是‘讨论,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传统的恩惠和忠诚的交换关系。”[31]P89

如以政纲为标准,则许多政党在本质上就是派系。民国初年,国内虽有三百多政党,然而多半没有明确的政纲,有政纲的,也往往以“民主”、“立宪”等空泛词语为主,至多聊胜于无。有学者评述说:“盖吾国人对于政党政治之观念,极为薄弱。当政党之结合,初步以政见也,或臭味相投,或意气相孚,质言之,感情的结合而已,然此犹其上焉者也。其下焉者权势的结合而已,金钱的结合而已……苟欲施行政党政治,其必出于毁党造党之一途,且必有真正超个人的党纲,高尚纯洁的人格锻炼,方足以举政党之实利以利国家。”[32]P6-7但对于大部分中国人甚至党员来说,纲领实在是太过陌生的词语。

黄钟毁弃,自然瓦釜雷鸣。政党既不能用政纲加以区分,也就无法区别于传统社会中的朋党、会党之属。党纲缺乏凝聚力,那些党员也就只有凝聚在某些领袖人物的身边,形成新的派系关系。

(三)异见问题

异见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反对党的反对意见,二是党内同志的异议。这两种异见在民初都是不被接纳的。

我们国家传统中就是没有忠诚的反对派的观念的——反对政见与反对持有政见的人是高度一致的。政见之分就是君子小人之分,政治治理得不好,定是执政者听信了小人。比方说,在北宋党政最剧烈的时候,欧阳修写了一篇著名的论文《朋党论》。他在其中主张:“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甚至还说“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欧阳修的这篇文章不可能对政争起到良好的作用,因为他将朋党分为“君子之朋”和“小人之党”,而将个人政见与其品行更加紧密联系起来,自然难有什么好结果。

民初的政争问题也是这种情况的绝佳反映。在这一时期,政党之间的斗争变得你死我活,无所不用其极。具体来说,对于异己者,民国时期的政客(甚至学者)有三种做法:(1)铲除,此法以暗杀最为极端。比方说宋教仁、陶成章、史量才、李公朴、闻一多、韩复渠等人都是因暗杀而亡。(2)兵迫,也就是拿军队围困议会,迫使议员服从。这其实是形式上的议会政治与实质上的军阀政治共存的怪胎。这种事情,袁世凯做过,曹锟做过,段祺瑞做过,甚至孙中山也做过。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和推荐袁世凯的咨文,临时参议院竟做出迁都北京的决议。孙中山和黄兴大为震怒,训斥了议员中的同盟会员,要求参议院次日复议。14日,黄兴甚至派出士兵警卫会场,使临时参议院做出更正,决议首都为南京。[33]P149(3)泼污。包括两种:其中一种方法是在公共辩论的时候分别立场,对某个观点的持有者进行尖酸刻薄的人身攻击。在鲁迅和梁实秋的论战中,两人都站定立场,将论战从文艺领域转换到恶劣的人身攻击,最终因鲁迅提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这个标签而达到高潮。另一种方法则是泼污水,造谣言。比方说陈西滢就说鲁迅是收了苏联人的钱的,是所谓的卢布党,又有人说鲁迅是日本特务,云云。这些做法就完全丢开了政见争执的本意,成了意气之争。

党内意见同样没有得到宽容。民国时期,孙中山等人对党内异见是基本反对的。孙中山坚持强调,革命要成功,关键在于服从领袖。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于1914年6月发布《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认为同盟会与国民党失败的关键在于组织纪律的缺乏。“当时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纷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覆无奉令承教之美德,致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34]P92因此,孙中山强调党必须服从于一人。“无论何党,未有不服从党魁之命令者。而况革命之际,当行军令,军令之下尤贵服从乎!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惟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他还在给黄兴的信中非常明确地提出,“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34]P89所谓真党魁,就是全党都服从的党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分析一个制度的当下问题,就必须了解其过往。选举制度并非无源之水,其产生和发展自然与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休戚相关。不同国家之所以能够产生不同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举制度历史发展情况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选举制度源流的研究决非单纯好古。选举传统的影响远比某项具体制度更加深远,它有助于我们理解某个特定国家选举制度、政治传统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更有助于我们梳理当下问题出现的脉络和症结所在。因此,虽然我们一直在分析选举制度在清末民初首次冲突的情形,但我们也可以明显看到,传统的延续性,使得这些问题仍不时地影响、干扰着我国当前的选举发展,这也是该研究的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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