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维权工作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
——以衢州市为例
2012-01-28程文芳
□程文芳
(衢州市公安局,浙江 衢州 324000)
公安维权工作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
——以衢州市为例
□程文芳
(衢州市公安局,浙江 衢州 324000)
通过对衢州市一线执法执勤民警2011年以来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情况的问卷调查和走访调研,分析公安维权工作现状及影响因素,提出应从提升维权服务质量和民警执法执勤防护能力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维权工作。
公安民警;一线;执法权益;维权
近年来,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行为的多发,不仅严重侵害了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和执法权益,而且给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带来负面影响,给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带来全新的挑战。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名督察民警,笔者试着通过对衢州市一线执法执勤民警2011年以来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情况的问卷调查和走访调研,谈谈对加强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维权工作的认识,提出加强基层公安维权建设的粗浅建议,以供商榷。
一、对1193名一线执法执勤民警2011年以来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状况问卷调查综述
8月上旬,衢州市公安机关“维权办”对2011年以来受暴力伤害被侵权公安民警进行集中走访慰问,并对1193名一线执法执勤公安民警(约占衢州市县市区一线执法执勤2450余名总警力的48.7%)维权状况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当前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真实状况。
(一)执法中受过权益侵害情况。2011年以来,曾受到谩骂、诽谤的有582人,被不实投诉的有335人,受到非法阻挠的有352人,被骚扰纠缠的有256人,被威胁恐吓的有210人,被暴力袭击的有153人。
(二)侵权时的处置方式、态度。1.工作无瑕疵,遭到围攻、纠缠、谩骂时:选择理智包容的343人,选择忍让的352人,选择说理的520人,选择说法的437人,选择不予理睬的100人;2.自身工作有瑕疵,引发矛盾冲突时:认为我是执法者的83人,认为我有权管你的4人,认为被管理对象有错在先的74人,选择赔礼道歉求得理解原谅的676人,选择向领导报告请求解围的485人。
(三)对侵权行为的处理要求。要求做到客观公正的700人,要求从重从快处罚的310人,要求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442人,要求维护民警的威严的495人,认为就算工作中有瑕疵也得处理当事人的56人。
(四)当前维权工作中存在哪些急需解决的问题。1.认为维权部门响应速度快的534人,响应速度一般的426人,响应速度慢的140人;2.认为督察、刑侦、治安、法制、政治处等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和既定程序介入处置到位的853人,不到位的199人(认为具体部门还需加强的:治安58人,刑侦36人,督察36人,法制32人,政治处28人)。
(五)如何预防侵权案(事)件的发生。1.认为应提高民警的自身素质的655人;2.认为应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791人;3.认为应配备必需装备(录音、录像、武器警械等)的675人;4.认为应加强案(事)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侵权人的702人;5.认为应加大打击侵权案(事)件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的796人。
(六)加强维权工作的建议。1.建议应及时向领导或维权办报告的755人;2.建议应配备单警装备(含摄像、录音等设备)的701人;3.建议应主动维护自己权益的485人;4.建议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不实投诉的758人;5.建议应重调查、轻判断,不偏袒、不妥协,不让民警寒心,不让群众不满意的947人;6.建议维权机构要及时进行安抚和慰问的788人。
二、公安民警维权工作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是社会大背景下的公安维权形势严峻。在受访的1193名民警中,从伤害数量统计,共有879名民警表示在最近十九个月中受到不同程度侵权伤害,占受访对象73.7%;从伤害情形统计,暴力侵权行为有逐年上升趋势,占比17.4%,谩骂侮辱、捏造事实恶意投诉、诬告报复执法警察等非暴力干预警察执法的案(事)件呈多发趋势,占比82.6%;对比2011、2012年督察信息系统维权工作数据,77.4%的民警受到非暴力或轻微暴力侵权后并未向维权部门报告,成为全市真实维权数据统计中的最大隐性数据。同时,从全市实地走访调查情况看,侵权行为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侵害行为多发生在民警接处警、查处案件和交警日常执勤过程中,典型案例如开化县公安局的“2011·1·29”暴力袭警案件、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的“2012·4·27”案件、江山市公安局的“2012·6·2”案件;二是侵害的方式多为用拳头殴打、嘴咬、工具伤害、扯拉、辱骂等,轻微暴力倾向明显。如2011年以来因妨害公务案被行政拘留的47人都符合上述情形;三是从受伤的民警情况看,均系基层一线民警,受伤害最多的是派出所民警,其次是交警中队民警。如2011年以来县级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51起行政、刑事案件维权对象均为一线民警。侵权(案)事件如此高发,究其原因,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改革步入“深水区”,导致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相互叠加,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渗透,直接利益群体与非直接利益群体相互影响,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滋生了大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消极因素,社会治安维稳形势严峻。在受理和处置、调处大量的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时,承担一线执法执勤的公安民警根本无法回避,只能是选择直面应对,由此受到正面冲击和发生冲突的概率远高于任何其他行政部门和执法力量。
二是当前公安民警维权工作总体平稳但尚有不足。从统计数据看,有71.5%的民警认为督察、刑侦、治安、法制、政治处等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和既定程序介入处置较为到位。在大量的隐性侵权行为(未上报)发生时,基层民警的现场处置方式、处置态度总体理性。在民警执法工作无瑕疵,遭到围攻、纠缠、谩骂时,选择“理智包容”、“忍让”、“说理”的占比高达91.6%;自身工作有瑕疵,引发矛盾冲突时,有56.7%的民警选择“赔礼道歉求得理解原谅”,40.7%的民警选择“向领导报告,请求解围”,79.4%的民警建议处理维权案(事)件时应重调查、轻判断,不偏袒、不妥协,不让民警寒心,不让群众不满意。这组数据一方面说明了基层民警对待侵权行为的态度更谨慎,心理承受能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增强,民警理性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衢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倡导“一切为了民警、一切依靠民警”的维权工作成效总体还是明显的。但同时,从本次维权基础数据调查和督察部门对近两年被暴力侵权民警的逐一上门走访恳谈情况看,尚有47.4%的民警认为维权部门响应速度一般或速度慢,16.7%的民警认为相关维权职责部门介入处置不到位,63.3%的民警建议发生侵权时应及时向领导或维权办报告,63.5%的民警建议维权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不实投诉、66.7%的民警建议应加大打击侵权案 (事)件的宣传力度,以及66.1%的民警建议维权机构应及时进行安抚和慰问等数据,都切实反映出了基层民警对维权工作关注度较高,维权工作受到普遍期待以及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维权能力建设的真实心声。对此,今年以来,衢州市各级公安部门领导和各级维权部门高度注意收集民警的意见建议,倾听民警呼声,不断创新主动维权工作理念,不断调整夯实现行维权运作机制,切实在加强维权工作的实效性方面作出不懈努力。如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把民警维权纳入惠警实体化运作重点项目、常山县公安局出台健全完善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工作五项举措、龙游县公安局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等等。
三是基层民警执法执勤被侵权尚有 “硬气”不够、“底气”不足现象。2011年衢州市共查处各类民警维权刑事、行政案件17起,其中刑事拘留14人、行政拘留15人、行政罚款1人;2012年1至8月,共立案查处各类民警维权刑事、行政案件34起,其中刑事拘留12人、行政拘留32人、行政罚款2人、行政警告1人。同时,在近两年实际发生的侵权案件调查中,各级公安部门领导和“维权办”在维护民警受损权益时,也遇到一些“维权难”、“难维权”问题,特别是在这些侵权遇到现场证据不足以支持对案(事)件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情形时。如今年上半年,某单位民警对嫌疑人在网吧实施抓捕前未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抓捕过程中着便服又未及时表明身份,发生两名民警受伤的侵权案件后只能定性为故意伤害而无法以构成妨害公务案件处理。经笔者梳理,造成维权局面不利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因:一是少数民警执法素质不高,自身执法有过错而被对方纠缠不休等;二是少数民警言语有瑕疵,让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借机滋事,授人以柄引发侵权;三是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理者自居,造成与当事人关系的激化;四是不少民警对单警防护装备该带时不带、该用时不用,要用时不会用,不善于利用视听、视频等合法手段采集现场证据保护正当执法权益,导致一对一情形下的有理说不清。上述原因的存在一方面说明公安民警在现场勤务冲突时有实力不济、执法“硬气”不够问题,另一方面说明公安民警在被侵权时有“证据”意识不强、维权“底气”不足问题。
三、改进和加强一线执法执勤公安民警维权工作的建议
(一)注重树立“平安警队”理念,安全第一。各级公安部门领导在公安队伍教育管理中,要在倡导“从严治警是最大的从优待警”的同时,牢系“平安锁”,关心和守护民警在执勤执法第一线的平安健康,把“平安警队”工作纳入当前“幸福公安”、“美丽公安”建设工作大格局中,少发生、不发生“残缺的美”、“沾血带泪的美”。一是基层所队领导要 “常念经”。各级公安基层所队长要具有职业风险意识,避免侥幸心理,坚持预防第一原则,要时时教育每一位民警都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形成职业风险观念与防范思想,要时时处处以严格的安全执法措施确保日常勤务活动中民警少受伤、不受伤。二是各级“维权办”要“唱好戏”。各级公安“维权办”要真正落实专职配备、强化责任、传承对接、沟通协调,做好建立健全三级维权工作网络、开通民警维权热线、典型案件剖析、维权预警研判、查办网络侵权案(事)件以及向局维权委员会提出建设性工作建议等日常性工作,切实抓好各项维权措施落实。三是基层一线民警要“勤练功”。一线执法执勤民警要特别注重提升自己在日常警务工作中的执法执勤能力、自律能力、沟通能力和局面控制能力,增强对工作风险的敏感度,增强对各类执法执勤现场复杂情形的驾驭和处置能力。要学会主动避免在执法执勤中自设执法障碍增加风险系数,尽可能避免在危险发生时无法有效掌控局面以致增加过度伤害。
(二)注重提升公安维权服务质量,以警为本。
首先,要明确树立护警理念。各级公安维权委员会要真正确立为警维权、维权为警的护警理念,坚持“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组织价值取向,统筹考虑全局性的、长期性的维权工作办法,制定具体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规定》,明确立功受奖、纠正错案、恢复名誉、经济补偿和其他激励措施。各维权机构要在转变主动维权理念上做好文章,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个案维权、局部维权的被动式维权向“标本兼治、综合预防”的主动维权转变;由注重“事后处置”的静态维权向注重“预警防范”的动态维权转变;由注重“从重从快”打击为主的刚性维权向注重“人文关怀”服务为主的韧性维权转变。其次,抚慰措施要常规化。调查数据中,有66.1%的基层民警对维权抚慰保障措施予以特别关注。因此,对在岗位奉献的民警遭遇不法分子暴力侵害、诽谤侮辱、诬告陷害等侵权时,在案件办理、医疗救治、抚恤慰问、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公开正名、表彰奖励等诸多维权后续工作要注重常规化,避免出现“重维权受理轻抚慰善后”。如针对执法执勤中被暴力伤害的民警医疗救助工作,要明确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护机制,设立“民警维权基金”,落实解决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护医疗费用和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支出,对民警以个人名义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等等。再次,要高度重视警队评价。调查显示,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后,很多民警在一段时间内会降低从警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并影响到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家属情绪也会产生波动。因此,对身体受伤害、精神受打击、工作受影响的被侵权民警要及时开展谈心交流,主动告知办案进展、及时宽慰谈心、跟踪治疗过程、过问家庭困难,防止因组织工作不到位、关心关爱不及时,使民警及其家属产生不良心态,甚至对周围民警产生不良影响。所队要及时结合案(事)例开展点评总结,从舆论和情绪上正面引导警队其他民警,把握对团队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信心,保持公安队伍士气和凝聚力。
(三)注重提升民警执法执勤防护能力,防范为首。一方面,对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发生的被侵权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保持“零容忍”的一贯态势,坚决进行严厉打击和铁腕维权,坚决遏制恶意袭警、扰警的不良社会风气。另一方面,要在日常业务培训和队伍管理中,做好“四强化”工作。一要强化开展专业的防护课目训练。在每年的轮岗轮训中,开设专门的警务技能训练,强化民警个体的自我防护意识培训、自我防护判断能力训练、防护装备熟练操作训练、队组技战术动作配合训练,加强基层公安民警攻防、盘查、查控、抓捕、搜索、现场控制、疏散等单兵和集体实战战术训练,以专业培训和充分训练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整体队伍实力和警务技能。二要强化完善对易发侵权常见警情的处置规范。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侵权案件多发、易发环节的执法规范,突出执法现场操作层面的规范化处置和差别化对待。如近期多发侵权案件中的江山“7·19”案件、龙游“8·9”案件等属当事人无视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不服从民警现场管理并直接攻击民警情形;开化“8·8”案件、柯山“5·21”案件等属民警现场调解处置由家庭矛盾或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打架而自身被攻击情形;柯山“4·27”案件、龙游“5·16”案件、柯城连续六起维权案件等均属交警路面查“酒驾”或派出所民警处置涉及醉酒人员警情而被攻击情形。三要强化提升民警化解危机能力。在接处警或执法过程中,遇到现场人多、事态混乱时,应尽力控制局势,保持冷静,摒弃侥幸心理和个人英雄主义,不逞一时之勇。在遇到个别“无事生非”或故意刁难警察的情况和处理酒后滋事警情过程中,当事人因意识不清或其他原因非常激动,民警要注意调整好自身情绪,并使用录音笔、照相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处置现行犯罪时,还要有请求增援意识,及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时刻注意可能还有或未发现的犯罪分子,紧急时刻尽量将伤害化解到最小化。四要强化培训民警扎实运用证据能力。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针对《刑法》中关于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单位秩序、故意损毁财物、阻碍执行职务等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中多发性、易发性侵权案件开展法理讲解和案例评说,引导民警学会有理、有利、有节地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现场执法行为,在执法执勤中自觉回避法律漏洞,避开法律不利情形,并善于利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手机等摄录设备固定现场证据来强化对侵权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扎实体现对公安维权工作的证据“底气”。
(四)注重加强公众舆论引导,以和为贵。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公安社会管理面临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对此,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只能选择直面困难,在勇敢应对中化解矛盾危机、防范职业风险。一是顺应民意,加快推进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步伐。在顺应社会发展大趋势背景下,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下,要学会尊重主流民意,积极探索实践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真正体现公安社会管理创新从权力管理到权利管理的价值选择,彰显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尊重,并使之成为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最主要标尺。二是注重沟通,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当前,如何使公众更广泛地理解、支持和信任公安工作,如何用更规范的制度强化推进对民警权力行使的约束和监督一直是各级公安机关着力破解的难题。其中,拓宽渠道广开言路、开门评警加强沟通、内外兼修提升公信力是有效途径之一。如当前衢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正在进行的110接处警勤务机制改革、大力推行阳光执法以及坚持民意主导警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等等重大工作举措,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善用宣传,积累舆论“正能量”。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罪恶累累,8月11、12日,就在围捕周克华很关键的这两天,在上万警力不休无眠紧张战斗时刻,互联网上对公安不利的信息,比鼓励这支队伍的信息要多得多。在“警察被打不是新闻、警察打人才是新闻”的当下媒体舆论生态中,要不断拓展和巩固公安维权宣传阵地,要善于利用网络舆论、民间微博、传统媒体和主流网络媒体,学会通过巧妙的舆论引导,引导公众深入思考或转换思考角度,将公安机关本身所具有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可靠性传达给民众,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和调节舆情,逐渐减少民众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无理质疑和随意谩骂,让民众意见和情绪表达渐趋理性,转而减少现实生活中发生在公安执法办案中的警民对抗冲突现象。
[1]贺弘联.网络民意与执政表达[OL].人民网.2012-08 -14.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2/0813/c117092 -18727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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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3040(2012)05-0053-04
2012-08-25
程文芳,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委。
(责任编辑:王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