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机关正面宣传失位初探
——以温州“4·11”持刀劫持人质案为例
2012-01-28林闯孟卢建胜
□林闯孟,卢建胜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浙江 温州 325000)
基层公安机关正面宣传失位初探
——以温州“4·11”持刀劫持人质案为例
□林闯孟,卢建胜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浙江 温州 325000)
温州公安15分钟内成功破获一起持刀劫持人质案,本应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的“快速”应对,但由于组织宣传失位,而白白浪费正面宣传公安、展现公安形象的大好机会。这种组织宣传失位表现在:“卖点”失位、控制失位、速度失位、深度失位。要从“改、谋、借、育、建”等五方面提高公安机关正面宣传自身的能力。
宣传报道;大众媒体;公安机关;“4·11”持刀劫持人质案;温州市
孟建柱部长指出,要“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提高舆论应对能力,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良好合作”。实践也证明,能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仅事关维护公安机关形象和公安工作发展的全局,而且还事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此,笔者以温州“4·11”持刀劫持人质案件的宣传工作为例,对加强公安正面宣传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案件回放
2012年4月11日晚20时25分,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指挥中心接报一重大紧急警情:市区黎明派出所辖区银都大酒店对面,一男子在一辆 “路虎”车里持刀劫持一名小女孩。接警后,指挥中心迅速指令黎明所动态处警车处警,在1分钟时间内3辆警车同时到达现场处置,并组织周围热心群众堵截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逃窜中跳进河里,经民警耐心做思想工作后,犯罪嫌疑人于20时40分被拉上岸,并被带回所里接受审讯。这起案件从公安接到报警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仅仅花了15分钟。
二、宣传失位
案件快速成功破获,可谓大快人心,本应予以大张旗鼓地宣传,但由于公安机关对后续的正面宣传工作明显没跟上,最终该案没有起到向社会公众展现公安良好形象、提高公众对公安工作认可度的作用,错失了正面宣传公安形象的大好机会。
(一)“卖点”失位。媒体是信息传播的平台,从业者了解大众信息接收的喜好,懂得如何通过媒体抓住受众的眼球,即所谓炒作“卖点”。此案本身不是什么大案,但一时间轰动全城,成为百姓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事,其幕后推手是什么?让我们看看案发后第二天温州各大报纸对此案是如何报道的:《温州商报》——《4岁女孩路虎车内被劫持,市民力“劝”歹徒下车,车门打开的刹那勇敢母亲扑上前夺回女儿》、《温州都市报》——《路虎车内四龄女童遇劫,路人围堵持刀歹徒跳河》、《温州晚报》——《路虎车上4岁女孩遭劫持,众路人接力围捕持刀歹徒》、《平安报》——《过往汽车把歹徒团团围住,温州市民勇救被劫女童》。可见,媒体把民众“见义勇为”作为“卖点”。对提倡“见义勇为”的行为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该案中媒体忽视了公安机关的卖点——“出警快”,一分钟内就有三辆警车(不是一辆)到达现场,这种出警速度连公安机关内部专业人士都要为之赞叹。当晚22时,温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黄宝坤作出批示:“向参战指挥的同志和参战单位及民警,表示祝贺和慰问!感谢同志们快速反应,为民除害,为警争光。”但本来应该强调的“警察就在身边”,有价无市,非但没有媒体予以评论,反被他们主导的“见义勇为”所淹没,最终公安机关的作用在媒体的宣传中成了“跑龙套”。
(二)控制失位。对此类以案件为题材的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可以说管理着最多的原始资源,掌握着最大的主动权,完全可以左右媒体报道的方向和侧重点。但近几年工作实践表明,一些公安机关在与媒体沟通中,过于一厢情愿,认为自己怎么说媒体就会怎么报道,忽视了媒体本身对新闻具有独立性。受这种思想的支配,一些公安机关对媒体研究不够,抓不住媒体的视角和兴趣点。在此案后续报道中,案发第三日《温州商报》做了如下报道:《嫌犯交代作案细节时称:“市民一围上来,我就蒙了”》为什么不是“警察一分钟内到,我就蒙了”?资源管理失控,主动权易主,最终不仅丧失了通过媒体达到自身宣传的最好效果,同时整个案件的宣传已完全被媒体所掌控。
(三)速度失位。掌握舆论话语权最关键的是“快”——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如果案发当晚温州各电台就以“公安快速出警,劫持人质案15分钟告破”为“卖点”,后续又整点轮番报道,第二天各平面媒体以“警察一分钟内到,我就蒙了”跟进。这样,受众会怎样评价?虽然结果不得而知,但所营造的舆论氛围肯定是公安机关最想要的。事实上,案发当晚,温州本地电台、网站确实率先报道;案发第二天早上,温州各大平面媒体也在显著位置予以报道;晚上,全市各电视台栏目又争相播报。但其“卖点”却统一为“见义勇为”。失去速度等于丢掉话语权,当“见义勇为”成为受众第一印象,并在全城热议时,公安机关快速处警、快速破案已没有市场,即使强势报道,也只是“画蛇添足”之举。几天后,公安机关被动地以慰问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形式做了后续报道,算是为该案宣传划上句号。
(四)深度失位。温州“4·11”持刀劫持人质案之所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首先得益于“广”,全城媒体第一时间都以“见义勇为”为“卖点”进行地毯式报道。其次得益于“深”,案发第三天媒体报道了《嫌犯交代作案细节时称:“市民一围上来,我就蒙了”》;第四天,媒体号召“人肉”“睡衣女侠”(嫌犯弃车逃离前,谁说他都未逃,最后一女子说了他就逃了,到底她说什么了?于是媒体组织“人肉”);第五天,发布了《“睡衣女侠”找到了》的报道。一起案件可以热卖5天,而且步步深入,但其“卖点”——“见义勇为”始终贯穿其中,想不轰动全城都不行。只可惜越是这样宣传,公安机关的作用越被边缘化。
三、原因初探
(一)不敢。舆论有正、负之分。近几年,涉警舆论负多于正。在很多负面事件中,公安机关被媒体推到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处于被动状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面对当下无处不在的媒体,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在心理上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极端想法,把不惹事作为底线,不管事情本身对公安机关是利是弊,只要能远离记者、远离媒体就万事大吉,至于新闻报道对塑造公安机关形象利多利少无所谓。正是认识有误区,致使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付出艰辛甚至是流血牺牲无法为公众所了解,造成公安形象传播资源的流失。
(二)不懂。在借助媒体宣传公安机关的形象时,没有从公安发展战略角度对公安形象做整体上的宣传策划,即不懂得“包装”。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普遍不善于处理新闻和宣传的关系,不懂得按照新闻传播的规律来做新闻报道工作,加之对具体新闻事件的处理方法不妥,最终丧失通过新闻报道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我们提倡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宣传公安,但往往是走两极端。极端一:背离规则。沿袭老一套的自吹自擂的宣传模式,将公安民警刻划为不食人间烟火的英雄,结果致使一些群众感到很假、反感,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了警民关系建设。极端二:太依规则。被媒体牵着鼻子走,太过于商业化,结果用了“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却丢了“宣传公安”这一重点,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比如在报道一些成功案例时,给人感觉似侦探小说,故事曲折、惊险,但颠倒了主配角顺序,罪犯成了主角,公安机关反倒是配角。
(三)不急。尽管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队伍很庞大,但大都是由各基层所队的内勤兼职负责,队伍分散,又缺乏新闻报道的专业知识,相对于专业记者,专业素质不高、敏感性差、反应速度慢。加之,当前普遍存在重负面舆论轻正面宣传的思想。对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正面事件,除非案件本身轰动社会(这类案件往往也是先由媒体炒热,然后因为社会需要,媒体主动帮公安机关策划),一般情况会习惯性地不考虑以公安机关名义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而是交由基层具体办案单位内勤负责宣传。几天后,在某报纸角落发表以兼职宣传员名义发布的标题十分抢眼的“豆腐块”。而“公安机关”则十分愿意做无名英雄,甘当做好事不留姓名的“活雷锋”。
(四)不想。在温州“4·11”持刀劫持人质案中,公安机关其实有很多“卖点”。首先,嫌犯持刀劫持小孩后,其母亲马上报警,反映出对公安机关高度信任和依赖。其次,社会公众之所以敢大胆靠近“路虎”车,嫌犯最终弃车逃跑,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一分钟内3辆警车同时到达现场,给公众最大安全感,而给嫌犯最大威慑力,所以完全有可能是“警察一分钟到,我就蒙了”。第三,现场民警组织得当。特别是“一分钟3辆警车同时到场”这题材是很能深挖的,我们可以以“警察就在身边”为卖点,通过邀请案件当事人或围观群众,尤其是“睡衣女侠”参观警营、模拟报警、参与处警等方式,报道公安机关为实现“警察就在身边”所作出的种种改革和努力,让公众贴近公安,近距离体会公安,感受最真实的安全感,继而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共鸣,达到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目的。
四、对策思考
温州“4·11”持刀劫持人质案中的公安宣传失位给我们启示:各级公安机关在高度重视对负面报道引导和控制同时,更应该强化系统性抓好正面宣传,把正面宣传摆在与公安主业、规范执法、队伍正规化并重的高度,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关键要素来抓,努力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改。即更新理念。社会信息化并非洪水猛兽,而是一把“双刃剑”,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和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各类媒体,而非回避、抵触,甚至听之任之,务必明确“宣传仗”也是当前公安机关应对媒体必须打赢的一仗,在“博弈”中树立公安机关不仅是一个“会做事”的机关,也是一个“会说话”的机关。“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重视公安正面宣传工作首先要树立“老母鸡”理念(从生理角度上讲,老母鸡下蛋后,就会“咯咯咯”叫,这好像在告诉主人自己下了个蛋。)民警可以是做好事不留名的“活雷锋”,但公安机关必须要做有好事就“咯咯咯”叫的“老母鸡”,努力构建“好事传千里,坏事难出门”的公安良性宣传格局。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公安新闻资源实行精筛选、精加工,对公安宣传主题实行精策划、精包装,使受众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和震撼力,引起共鸣,达到“不是宣传,胜似宣传”的效果。
(二)谋。即懂得策划。公安形象是公安精神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它是社会公众与公安机关接触交往过程中所感受到的总体印象,而这种印象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公安自身的主观努力。同时,警察是一个非常讲究团队精神的部门,团队形象的好坏往往影响其中成员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以及工作状态。当今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公安整体形象如同一件商品,商品要畅销,必须遵循并充分利用市场规律来推销——懂得策划、善于包装。其实,对于正面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不是不重视,而是缺乏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笔者认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应该要建立像经纪公司一样的机构,成立由一批专业人士组成、专门从事公安形象策划的团队,系统化、专业化策划、包装公安正面宣传工作,以此强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三)借。即善用载体。树立、运用“亲密媒体、善用媒体、引导舆论”的理念,将媒体和记者更多地视为做好公安工作的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增强与媒体的联系,准确把握各类媒介风格特征。如电视、电台具有覆盖面广、生动真实、传递同步、影响力大的优势;报刊具有综合性强、读者广泛、影响深远的特点;互联网具有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开放互动强的特征。而电视、电台、报刊根据运作机制的不同又存差异,其中党委、政府机关主办的报刊、电视台、电台高度重视党政活动的政策宣传,平时对公安工作更加注重从正面引导,是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重大行动和典型案例的重要阵地;地方晚报、都市生活报等常常把报道重点放在一般公众喜闻乐见的案件上,为追求“卖点”,对公安机关的丑闻比较感兴趣。
(四)育。即提升能力。如何面对媒体和预测媒体报道能产生多大的社会舆论效应,对于大多数公安机关来说,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课题,必须在干中学、干中练。要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畅通选人渠道范围,有意识地将具有公共关系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到公安队伍中来。在日常工作中,定期选取工作中的案例进行专业培训,认真总结经验和反思教训,提高宣传技巧。要把媒体素养教育和公安新闻宣传知识培训纳入公安队伍思想教育规划,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规划,作为岗位大练兵的普训课程,通过采取举办专家讲座、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讨论、交流、对话和与新闻媒体开展互访共建等形式,逐步提高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驾驭媒体、应对媒体的能力。
(五)建。即强机健制。公安不说话,别人就会说话,有的人甚至趁机乱说话。如在2008年高考期间,湖北某地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高三学生被杀案,最后被媒体以题为《一名女高三学生死于非命》进行了报道,给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造成了一定的紧张心理,影响极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把加强公安正面宣传工作作为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规定动作”,纳入日常工作,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完善各类预案,牢牢占领舆论主阵地。
D631.19
A
1674-3040(2012)05-0050-03
2012-04-26
林闯孟,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卢建胜,该局办公室民警。
(责任编辑:尤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