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学生接送车现状与安全管理路径
——以浙江省天台县为例
2012-01-28陈时广
□陈时广
(天台县公安局,浙江天台 317200)
浅析学生接送车现状与安全管理路径
——以浙江省天台县为例
□陈时广
(天台县公安局,浙江天台 317200)
调查发现,天台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及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分析校车交通事故屡发的原因,保障校车交通安全,一要党委政府重视,二要部门联合监管,三要加强路面管控,四要深化交通安全宣传。
学生接送车;交通事故;安全管理
2011年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2011年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2011年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近来,一些地方连续出现的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2011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从校车立法、校车标准、资金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重要指示,表示要让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就在各地迅速掀起校车安全整治风暴之时,2011年12月12日,江苏丰县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造成15名小学生死亡。这起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的专项行动中,发生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天,教训更加深刻,令人警醒。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安全,更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学生接送车安全,各地都部署开展了学生接送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本文试以天台县学生接送车为例,浅析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现状与安全路径,以期抛砖引玉。
一、天台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及管理基本现状
天台县中小学、幼儿园共有接送车188辆。其中,中小学有接送车的学校15所,共有接送车156辆,除平桥宁协小学2辆学生接送车系村里与家长代表合租私人车辆、没有审批手续,其余154辆均有审批手续(其中洪畴中学学生接送车1辆为村集体所有,另153辆接送车为恒达运输公司车辆)。接送线路41条,接送学生数1254人。全县幼儿园有接送车的25所,均为民办幼儿园,共有接送车32辆,其中有审批手续的21辆,11辆未办理审批手续。“11·16”事故发生后,天台县及时停止未审批车辆接送学生,其中平桥宁协小学的2辆私人车辆停止接送后,16名学生路途较远,来回不便,县教育局通过每年补助恒达公司6900元的方式解决了这些学生的接送问题。同时,有关部门取缔了民办幼儿园的11辆非法校车,以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一)车辆技术状况总体不佳,普遍“带病”运行。从安全检验情况看,目前全县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容乐观。2011年11月初,对全县29辆学生接送车进行安全隐患检验,共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8辆。以近期抽检的始丰辖区民办幼儿园的8辆接送车为例,没有1辆接送车一次性通过检测,二次通过检测的也仅有1辆。可以预料,其它乡镇(街道)的幼儿园接送车也差不多。
(二)接送车超载、混载较为普遍。除幼儿园接送车外,各中小学学生接送车兼有日常客运任务,有些接送任务重的学校又没有实行错时接送制度,由于放学时段为运输高峰期,有些接送车驾驶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不强,抱着多乘人多获利的想法,超载、混载现象时有发生。
(三)学生接送车未经审批违规接送现象普遍存在。从摸排的情况看,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民办幼儿园。全县有11辆民办幼儿园接送车没有审批,其中2辆为新购置车辆。同时,大部分学生接送车未喷涂专用颜色和使用专用标识。
(四)电动三轮车、小面包车等非客运车接送学生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有些民办幼儿园为降低接送成本,使用电动三轮车、三轮汽车等非客运车辆;二是有些电动三轮车、小面包车以获利为目的,在学校、幼儿园附近接送学生;三是有些家长贪图方便,使用非客运车辆接送自己子女及亲戚、邻居子女等多个学生。
(五)有些民办幼儿园为争生源,未按审批线路接送学生、幼儿,违规跨乡镇(街道)无序接送。从县教育局的统计来看,违规的学生接送车以民办幼儿园为主。这些幼儿园中的幼儿大多为外来民工子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幼儿园为争生源的无序、违规接送正好迎合了家长们图方便、省事的心理。
(六)学生接送车乘客责任险额度普遍不够。根据《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接送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乘客责任险(每座20万元)。”但从检查情况看,全县188辆学生接送车乘客责任险均只有每座10万元,没有达到每座20万元的标准。
二、各地校车交通事故屡禁不止的主要症结
从调查来看,诱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各种安全隐患依然不少,预防校车交通事故任重而道远。综合分析天台与各地校车及管理情况,造成校车交通事故屡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会监管缺失。当前,校车安全管理涉及到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多个部门,但谁是执法主体这一点目前在有些地区尚不明确,因此执法效果大打折扣。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管主体的不明确,部门之间未形成对学生接送车整体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缺乏完整的管理体系,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虚于应付、协作不畅等不良现象,致使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缺位、空位”等诸多问题,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空转”,大大降低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专家指出,校车乱象的直接原因是教育部、公安部、交通部事权不明,这个性命攸关的大事,事实上“无人负责也无人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从中协调。学校监管不到位,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问题仅限于校内,车辆出了校门,就不管不问。农村大部分家长对孩子乘坐超载车、报废车等,也十分无奈。
(二)安全意识薄弱。无论是学校租用的车辆还是农村非法运营车辆车主,绝大部分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薄弱,由于监管乏力,他们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超员、超速运送学生。一些车主或驾驶员为了节省费用,宁愿一趟多载十几个学生,也不愿多跑一趟。为减少交警查处的风险,就想方设法与交警玩“躲猫猫”。有些车主或驾驶员拆掉座椅,扩大车内空间,在校车玻璃上贴上黑色的太阳膜,不让执勤交警轻易观察到车内的乘员情况;有的超载学生接送车,竟然舍弃宽敞的马路不走而走坎坷不平的小路,以逃避交警检查。与此同时,对学生接送车超载处罚相对偏轻,对驾驶人起不了震慑作用。
(三)校车质量无保障。校车质量不过关是造成校车事故频发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一些城区学校租用的车辆,不少都是超期服役的下线车辆;农村接送学生车辆更为复杂,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乡村幼儿园为了竞争生源、降低成本,购买或租用价格低廉的二手车,车况陈旧,有的还对车辆内部进行私自改装,定期维护保养不足,甚至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大客车、中巴车、微型面包车或农用车、拖拉机也被充作学校及幼儿园专用接送车。
(四)驾驶技术不过关。由于学生接送车和驾驶人准入、备案等制度没有规范化、制度化,致使一些不符合校车驾驶条件的驾驶人驾驶学生接送车,民办幼儿园接送车这一现象尤为突出。由于驾驶技能差,遇有紧急、危险情况应变能力弱,心慌、手忙脚乱,导致不该发生的事故也发生了,小事故酿成了大事故。从近期全国几起校车事故来看,驾驶技能不足的原因占了相当比例。
三、保障校车交通安全的路径思考
各级、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孩子的生命安全超过一切最有价值的财富”理念,迅速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党委政府重视是保障学生接送车安全的首要之策。
一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各级各地要根据即将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与规范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职责,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措施,使校车安全问题真正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校车资金投入。能否搞好校车工程,不仅在于财力是否充足,更重要的是有没有对孩子生命负责的责任感。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结合多方筹款,购置安全可靠的校车,尤其要解决好民办幼儿园接送车的问题,切实改变农村中小学生、幼儿的“坐车难”、“事故多”问题。经济发达地区可学习“德清经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借鉴辽宁宽甸县的做法。
三是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由政府牵头,成立由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形成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校车运行管理机制,统筹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架构起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管理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部门联合监管是保障学生接送车安全的根本保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活动的安全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公安、交通、教育、安监四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监管,做到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协调、检查、督促、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各尽其职。教育部门是校车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对于乘坐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将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终考核内容,并与有学生接送车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谁组织用车谁负责”的责任制;督促学校制定完善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依法申领使用“学生接送车专用标识”,严禁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指导接送任务较重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错时接送制度,缓解学生接送车辆不足和乘车学生过多的矛盾,做到不出现超载情况;学校自备专用接送车违规的在有关部门查处后,对所在学校和驾驶人及时作出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接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严把校车和驾驶员的准入关,切实落实校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以及学生接送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加强对超载、混载及未按规定线路接送等现象的查处、打击力度。交通部门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客运企业选派性能好的车辆接送学生;督促客运企业和民办幼儿园在学生接送车上配置GPS定位系统和影像实时传送系统;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安监部门要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落实;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制。
二是联合督查。各相关部门要适时联合开展学生接送车专项督查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暗访等形式,重点检查校车营运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制度、车辆信息档案建设、校车运行方案及学生乘车的组织管理、相关责任书的签订、学校、幼儿园门前交通标志设置等内容。通过督查进一步推动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专项整治。对于日常工作和联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接送车专项整顿活动,及时解决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接送车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是加强协作。交警、交通部门要定期联合查处非法学生接送车。交警部门对于非法学生接送车应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并移送公管部门处理。交警、交通部门发现学生接送车未按规定参加保险的,应责令限期改正。交警部门要及时将学生接送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教育和交通部门,由教育和交通部门按规定对学校和驾驶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路面管控是保障学生接送车安全的关键措施。
一是加强路面巡查。交警部门应当根据学校作息规律,科学部署,强化警力投入,抓住“人、车、路”交通管理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做到时间、空间上的有效覆盖,防止出现重点车辆、人员、路段失管、漏管现象,坚决消除在学生接送车管理上的“真空时段”、“真空地段”,形成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全天候震慑。针对城乡结合部“黑校车”多的现象,要将粘贴黑膜的微型、小型旅行车作为重点,逐车检查,减少安全隐患。
二是发挥科技作用。发挥卡口、监控、测速等科技装备的作用,狠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危险路段的科技监管,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严厉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及酒后驾驶、货车及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黑校车”、货车、拖拉机载运学生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从严处罚一起,用足用全罚款、记分、暂扣、吊销、拘留等法律手段,使车主、驾驶人因为违法成本高而不敢再违法。
四是保障校车路权。备受瞩目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12月11日正式公布,其中规定了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三项“特权”。2011年12月15日,在公安部召开的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违法。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迅速行动,扎实工作,把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交通安全宣传是保障学生接送车安全的有效手段。
一是强化学校教育。教育部门应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讲座、课堂、班会、课外活动等形式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为契机,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使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到接送车超载的危害性,让学生不乘坐无校车标识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
三是借助媒体力量。充分借助媒体,对学生接送车的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进行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学生接送车安全的关注,增强抵制和拒绝乘坐违法车辆的意识。
四是完善举报机制。通过在学校、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粘贴举报电话、开通短信举报平台等方式,鼓励大家主动举报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学生接送车,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编辑:常洵)
道路交通安全专版由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本刊编辑部合办
●书讯
《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研究》出版
由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陈晓济撰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研究》一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制定后国内第一本专门研究警察行政强制的学术专著。该书在吸收行政法学、公安学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行政强制法》为依据,重点对警察行政强制的正当性、警察行政强制权、警察行政强制基本原则、警察行政即时强制、警察行政强制立法模式等理论问题以及警察盘查制度、警察行政约束制度等实践中常见的警察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系统研究。该书认为,警察行政强制在很多特定问题上逐渐形成了自给自足的法规范体系,表现出迥异于其他行政强制的独特个性价值,这种特征决定了不可能在《行政强制法》中解决所有的警察行政强制问题,从而提出我国警察行政强制的综合型立法进路。
(边吉)
○警察教育训练
主持人:史荣华
D631.5
B
1674-3040(2012)02-0095-04
2012-02-20
陈时广,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