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2012-01-26吴国义马永安
吴国义 马永安
一、引言
工程质量监督是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责任方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983~1984 年我国开始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政府监督检查试点。1986年原水利电力部门成立了水利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省区建立了质量监督中心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标志着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开始。1997年,水利部颁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扩大到各项水利工程;同年颁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监督规定》),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可归结为七项事务,即为“一项办理”、“二项 确认”、“三项复核”、“四项核备(定)”、“五项编写”、“六项参加”、“七项检查”。
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按照“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依照《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河南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按《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试行)》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质量监督站可根据以上资料来确定监督方式,落实质量监督负责人和参加人员。
2.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1)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
项目法人应在办理监督手续后,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及时进行书面确认。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确认。
(2)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划分确认后,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对照《水利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附录A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附录A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中的评定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资质复核
资质复核包括: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施工初期根据项目法人提交的质量监督注册资料,对上述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和经营范围进行复核。监督检查派驻现场机构人员的资格及投标承诺人员到位情况。这是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
4.工程质量的核备(定)
“四项核备(定)”包括: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核备;对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备(定);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定;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核定。
项目法人应以文件形式将核备(定)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所报资料应有资料清单,并承诺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核查,并签署核备(定)意见。核备(定)资料的报送和意见的反馈都有时限规定。
5.质量监督文件的编写
“五项编写”包括: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意见;编写质量监督报告。
(1)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或监督大纲)就是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由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落实质量监督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大型工程应设立项目监督站,驻工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中小型工程视需要采取建立项目站(组)或巡回监督检查的方式。
(2)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
质量监督计划是具体开展监督工作的实施文件,一份好的质量监督计划有利于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序性,使整个监督期的监督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质量监督计划分为总计划、年计划、阶段计划等三种。
质量监督计划的编制也应明确质量监督的范围与期限,并确定监督项目的内容及时段;确定质量监督的措施与方式;明确监督的组织形式与人员安排。一般小型项目只编制质量监督总计划。
(3)编写质量监督简报
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计划组织人员对所监督项目进行巡查。并根据检查定期编制质量监督简报,向社会和有关人员报告质量监督的开展和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监督简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对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的,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各方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4)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阶段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备案的检测报告和涉及的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备(定)意见等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5)编写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抽样检测报告和涉及的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备(定)意见、工程质量评价意见,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提交。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6.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活动
“六项参加”指质监站应参加如下六项工程质量监督活动。
按要求列席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列席参加法人验收会议,并核备(定)验收的质量结论;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监督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并在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参加竣工技术预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做好各项质量监督检查
“七项检查”指做好如下七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含金属结构与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三检制”及其他施工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结语
根据多年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经验,对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所适用规范、规程进行归纳总结。概括前六项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也是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第七项是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其工作方法。只有深入了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深刻领会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和地位,才能搞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才能够有效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