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兽药生产用辅料管理的思考
2012-01-25郭筱华梁先明段文龙杨大伟
郭筱华,梁先明,段文龙,杨大伟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 100081)
药用辅料系指生产兽药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评估,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兽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1]。随着新型药物制剂开发的深化,药用辅料已成为开发新制剂的核心技术之一。国际药用辅料委员会认为药用辅料并非单纯的赋形剂,而是具有能延伸药物作用的物质(如控制释放或延迟释放以达到稳定给药的目的)、能延长药品货架期等特性的物质。如用胶囊装的药物,一般都是对食道和胃粘膜有刺激性的粉末或颗粒,或口感不好、易于挥发、在口腔中易被唾液分解,以及易吸入气管的药。这些药装入胶囊,既保护了药物不被破坏,也保护了消化器官和呼吸道。去掉胶囊壳可能会造成药物流失、药物浪费、药效降低。另外,有些药物需要在肠道内溶解吸收,胶囊起到了一种保护作用,保护药物不被胃酸破坏。我国已越来越重视药用辅料的质量,在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编制过程中,中国兽药典委员会首次将132种常用药用辅料标准作为正文品种第二部分纳入该版药典,并在制剂通则中首次增加了对药用辅料的总体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了药用辅料的定义和分类,对药用辅料的研发从生产、产品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制定质量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这是中国兽药典的进步,也有力的推动了药用辅料标准工作的开展。但尽管如此,我国兽药生产药用辅料的管理现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 管理现状
虽然我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但对辅料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条件、如何管理、监管责任、监管措施、新辅料研制等均没有相关管理规定,目前生产兽药所需的辅料开发、生产、经营、使用基本处于监管缺位状态。我们都不会忘记“齐二药”事件:该企业在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中,先用工业用丙二醇代替药用丙二醇,后用化工产品二甘醇代替丙二醇,终于酿成病人死亡大祸。还有最近曝光的用工业明胶代替药用明胶生产毒胶囊事件,都证实了药用辅料监管缺失的现实。尽管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收载了132种药用辅料标准,但兽药生产中实际使用的辅料多,而国家标准少,加之兽药生产企业对生产兽药用辅料不重视,研发新制剂时不考虑如何选择辅料和所用辅料合理的配比,不对辅料进行筛选研究,甚至存在使用有毒有害化工产品作溶剂的可能,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否则会严重影响动物产品的食品安全。
2 管理建议
2.1 首先建立健全药用辅料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措施。按兽药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药用辅料管理办法、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管理法规,对药用辅料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并像对待新兽药、新制剂一样,鼓励兽药制剂生产企业研发、应用新型药用辅料,提高现有兽药质量,并对疗效确切的兽药制剂进行二次开发。
2.2 可参考美国和我国人药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我国兽药生产用辅料的管理体制,对辅料实行注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美国对药用辅料实行审批管理,审批时非常关注其安全性。FDA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药用辅料的申报资料有不同的要求:已在食品或化妆品生产中使用的辅料,如用于口服制剂或局部给药制剂,且疗程与用量均未超出食品或化妆品的疗程与用量,则可作为口服给药或局部给药制剂的辅料,无需提供安全性试验资料并参照其质量标准进行申报;如疗程和/或用量超出食品或化妆品的疗程和/或用量,则需提供补充安全性试验资料;如用于其他给药途经,则需提供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对于全新的药用辅料,必须参照辅料安全性评估指导原则,提供安全性的资料[2]。我国卫生部现在采取药用辅料备案管理办法,并已先后制定了《药用辅料管理办法》、《药用辅料注册管理办法》、《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根据《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要求“用于药品制剂注册和已批准上市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中药提取物、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辅材料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起始物料、中间产物、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
2.3 建立生产兽药用原辅材料信息平台,将现有药用辅料收载于信息平台。如申请注册新兽药时所用辅料给药途经和使用量与信息平台中收载的辅料一致,则无需提供相关试验研究资料,如不一致,则需提供试验研究资料;如使用了信息平台中未收载的辅料,即在兽药生产中未使用过的辅料,在申请注册新兽药的同时应申请注册辅料,提供辅料研发综述、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等资料与新兽药一并评审。辅料研发时需关注对拟应用药物的药效学影响试验研究和与药物相关的配伍试验研究及相关文献资料。
2.4 组织辅料质量标准制修订,健全辅料技术法规体系。辅料标准制修订可逐步开展:一、收集兽药制剂生产常用的药用辅料标准、食品和化妆品辅料标准、国外同产品辅料标准和兽药专用辅料标准,完善现有标准,逐步提升辅料检测技术和质量。二、兽药制剂生产企业将正在使用却没有质量标准的辅料进行处理,以符合制剂要求,并拟定质量标准草案。三、组织专家对企业拟定的辅料质量标准进行评审,审定后报农业部发布实施。四、今后在新兽药研发中使用了新药用辅料,在新兽药申请注册的同时申请新辅料的注册,以逐步建立起药用辅料标准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使药用辅料标准与兽药标准、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标准一并形成我国完整的兽药标准系列。
[1]中国兽药典委员会.中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S].
[2]夏军平,张志荣,胡明,等.中美两国药用辅料分类管理的比较[J].华西药学杂志,2004,19(6):45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