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5年HIV职业暴露因素分析
2012-01-24杨志敏崔文庆杨志芳方清艳
张 勇,杨志敏,张 强,崔文庆,杨志芳,方清艳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22)
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已进入快速增长期,云南省是艾滋病流行的重点省份之一,随着报告HIV感染人数的增加, 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的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机会也随之增加。虽然经粘膜表面暴露感染HIV的几率仅为 0.09%[1],但因艾滋病目前尚无有效疫苗及治愈方法,HIV职业暴露和防护一直是人们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文章对云南省2005年~2010年以来发生的职业暴露个案进行分析,并对其危险性及实施暴露后预防(PEP)措施探讨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云南省2005年~2010年16个州市报告的职业暴露者1138人。
1.2 方法
1.2.1 个案登记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的“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要求和方法, 对暴露者进行个案调查并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个案均由当地疾控中心进行登记存档;从暴露源情况和暴露类型出发, 对暴露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用药。采集暴露者当天、4 周、8 周、12 周和6个月血液3ml 做HIV抗体检测,经过6个月观察,阳性者继续观察并进一步做确证实验,阴性者排除暴露后感染。
1.2.2 暴露级别
按照《规范》“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要求分级。
1.2.3 暴露后预防处理
发生职业暴露后,主要是进行清洗或消毒处理。
1.2.4 暴露后药物干预
对每个暴露者都进行HIV 感染相关知识的宣传, 并告知评估结果。根据暴露源的情况和暴露类型,对暴露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需要服药。根据评估结果实施两种用药方案:基本用药程序,即双汰芝300 mg/次,每日2 次,连续服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即双汰芝联合佳息患(蛋白酶抑制剂)800 mg/次,每日2 次,连续服用28天。
2 结果
2.1 职业暴露基本情况
2005年~2010 年共接到职业暴露个案1138人, 各年报告职业暴露人数分别为113人、118人、96人、257人、271人和283人,呈递增趋势。累计报告的职业暴露者中,男性465人,女性673人;平均年龄31.9岁,最小14岁,最大69岁;职业构成中,护士占34.9%,医生占33.7%,公安司法人员占21.3%,详见表1。
表1 2005年~2010年发生职业暴露人员的职业构成情况
2.2 暴露方式
职业暴露在医院主要为实施手术、采血、麻醉、输液护理、检测过程中被手术、采血、输液器械划伤、刺伤或者是血液污染皮肤或粘膜;在公安司法系统,主要为抓伤、咬伤、刺伤或血液污染皮肤、粘膜。暴露的方式主要是针刺伤、血液或分泌物接触皮肤或粘膜、抓伤等,其中针刺伤647例(56.9%),血液或分泌物接触皮肤或粘膜305例(26.8%),抓伤96 例(8.4%),详见表2。
表2 2005年~2010年发生职业暴露方式情况
2.3 暴露级别及暴露源情况
从暴露的级别看,发生I级暴露人数为560人,占49.2%;发生Ⅱ级暴露人数为293人,占25.7%;发生Ⅲ级暴露人数为12人,占1.1%(详见表3)。暴露源感染情况,轻度649例,占57.1%;重度272例,占23.9%;暴露不明216例,占19.0%。
表3 2005年~2010年发生职业暴露级别情况
2.4 PEP治疗和暴露后检测结果
在暴露发生后根据评估结果和本人意愿,除164人未服药外,有 86%的人同意采用基本用药程序或强化用药程序进行于预治疗,其中803人完成了28天的服药程序。暴露者分别被要求在暴露后0周、4周、8周、12周、6个月检测HIV抗体,随访到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无一人暴露后感染。
3 讨论
云南省累计报告的HIV感染者中,很多是注射吸毒人员,他们中一些人由于吸、贩毒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司法机关羁押,公安司法人员在与他们接触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咬伤、抓伤等情况。由于医务人员长期工作在与HIV感染者密切接触的第一线,发生职业暴露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因此,一旦发生因职业暴露而感染 HIV,可能对医务人员或公安司法人员、所在单位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从研究报告情况看,发生职业暴露主要集中在护士、医生(占68.6%)和公安司法人员(占21.3%);暴露的方式主要是针刺伤647例(占56.9%),血液或分泌物接触皮肤或粘膜305例(占26.8%),抓伤96 例(占8.4%),与国内有关报告的暴露事故相似[2~3]。因此,这种高危险性的暴露方式应引起高度重视。
有文献报告,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被HIV血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器械刺伤皮肤会有0.3%感染危险,感染的可能性与针头刺入的位置、注入被污染的血量、血中 HIV的 RNA水平及原患者疾病严重程度相关联[4]。在医务工作中提倡普遍性防护原则, 将医疗卫生人员接触到患者血液和感染性体液的危险性减少到最低程度, 是预防因职业暴露而发生的HIV感染的关键。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公安司法人员对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全员培训,暴露后及时使用预防用药,可有效阻断艾滋病职业暴露后感染的发生。
值得庆幸的是云南省5年来应用用药程序进行干预治疗的803名暴露者,经过在暴露后0周、4周、8周、12周、6个月检测HIV抗体均为阴性,无一人暴露后感染。
根据暴露的现状实施相应的暴露后预防对策,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发生暴露后应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清洗黏膜,有伤口者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在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及时向有关专家咨询并请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服用抗病毒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
[1] CDC. Public Health Service guidelines for t he management ofHealth-care worker exposures to HIV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post exposure prophylaxis[J].MMWR,1998,47(27):1.
[2] 强来英,张桂云,蒋 岩,等.我国 HIV职业暴露的危险性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06,19(6):449-451.
[3] 黎 锋,刘 伟,杨秋玲.广西HIV职业暴露风险性初探[J].应用预防医学,2010,16(4):249-250.
[4] Marcus R.S.surveillane of health care workers exposed to blood patients infected with the HIV. New Eng J Med,1988,3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