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水灾与社会应对
2011-12-31谭玉秀范立君
谭玉秀,范立君
(吉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水灾与社会应对
谭玉秀,范立君
(吉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九一八事变前,受天气变化、森林的过度砍伐与政府的疏于防范等因素的影响,东北境内时常洪水泛滥,波及范围广,灾情较为严重,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为应对水灾,政府与社会各界采取了多种措施,拨发赈款、广集善款、迁移灾民垦荒、植树造林、兴修水利、捐款、捐物、组织义赈等,使灾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安置。但是当时东北的局势动荡,治理水患的经费捉襟见肘,官员素质良莠不齐与不尽全力地履行职责等,致使灾况未获得有效的缓解。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水灾;社会应对
目前,史学界关于近代东北水灾的研究成果不多,①王虹波:《1912—1931年间辽宁水灾与救济》,《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第5期;焦润明:《近代东北灾荒史论略》,《辽宁大学学报》2010年6期;范立君:《中东铁路与近代松花江流域森林资源开发》,《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近代关内移民与松花江流域工商业的发展》,《兰台世界》2009年第18期等。辽宁省水文资源勘测局、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辽宁水旱灾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旱灾害》,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旱灾害》,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除了专题性的东北自然灾害史的研究与资料整理外,有关东北区域水灾史的研究成果多夹杂在全国性自然灾害史及东北历史地理方面的论著中,尚乏系统性与全面性,有待深入探讨。九一八事变前,受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东北地区时常暴发山洪,成千上万的百姓罹难,房屋良田覆没,财产损失相当严重,引起了当时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救济灾民与防治水灾。鉴于此,在占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对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区域的灾情与治理展开探研。
一、水灾频繁,波及范围广
自1840年至九一八事变爆发前,东北境内丰富的森林资源被人为地过渡砍伐,气候越发异常,加之政府疏于防范等,最终导致该地区多次遭遇水灾,个别年份甚至暴发大洪灾。如海城县水灾,“缘东山树木砍殆尽,平地又少森林,暑热时不能蒸发水气,故雨泽稀少,遇大雨时又无宿草败叶涵蓄水分,水如建瓴而下,顷刻盈科。又兼河身年久淤浅,两岸之堤坝又近水不能容,遂至横流四溢,堤坝崩毁,淹没田园,甚则村落为墟……此后欲防水旱,惟有培养森林宽展河道及疏通沟渠而已。若能开辟稻田,借河水以灌溉,则水不为害,而反有利于矣”[1]。此外,各河流两岸之堤防,年久失修,无以捍御;河床淤浅,不能容纳大量之水,一旦大雨连绵,下游既难畅行,上游自必横决;治水经费过少;水利当局,平时过于疏忽[2]等,这就为东北地区洪水的暴发埋下了隐患。其中,辽河与松花江共计发生水灾31次,详见下表。
观下表可知,这一时期的大水灾有8次,23次一般水灾,其中1846年、1856年、1909年、1910 年、1911 年、1914年、1915年、1923 年、1929年等年份两河同时暴涨,洪水泛滥,特别是1904—1905年与1909—1911年间连续发生水灾,灾情的严重可想而知。
表1 1846—1930年辽河与松花江发生水灾次数与等级(注:B大水灾C一般水灾)
由于东北区域河流纵横,每到夏季,除辽河、松花江等主要河流涨水之外,其他大小支流亦上涨,周围的田地、房屋与民人等悉被淹没,洪水甚至冲入城内,造成生命与财产的重大损失。这一时期,东北各地水灾的分布与灾情,如下表所示。
表2 1917—1930年东北水灾概况表
从上表获悉,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境内的辽河、黑龙江、浑河、鸭绿江等河流,不是决口就是水位快速上升,导致了流域内程度不同的洪涝灾害,洪水淹没了大量的建筑、田地与铁路交通线,淹毙的民众为数不少,幸免于难的百姓流离失所,各种损失相当严重。
总之,在这一时期,受天气变化、民众过度砍伐林木与政府疏于防范等因素的影响,东北区域的水灾较为频繁,波及的范围广泛,甚至好几条河流同时涨水,洪水给周边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二、水灾造成的严重后果
清末民初,东北地区水灾频发,虽不及关内水灾严重,但是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亦不可小视。有关东北水灾灾情的记载多见诸报端,现以1930年与1931年的水灾为例,以窥洪灾给东北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1930年7月中旬以来,东北连降大雨,8月初雨量尤大,因之山洪暴发,各河涨水,北宁、四洮等路不通,灾区之广,达20余县,灾情之重为百年来所未有。新民县内有柳、辽、绕阳巨流等河流,8月4日同时泛滥,淹田168万亩,灾民62 700人,损失至少值银1 500万元,被灾村共114,此县灾情最巨。黑山县居民淹毙数百人,损害约值百万元。绥中灾区500里,县境柳河为患,全县 70村冲去 34,灾民33 000例,倒房22 000间,百万亩田禾悉变作水中草。只县城附近被难者有3 000家,死亡2 000,钱货两项损失130万元,倒房47 000间[3]。锦县内有小凌河,8月三四两日昼夜大雨,城郊水深6尺,东门外地藏寺街冲去城内厂房万间,四乡水灾西由五里营东至八千亩村,北至大凌河站,面积200方里俱成泽国。水退后积沙2尺,人畜尸身掩埋无算……统计被灾者20余万,为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以来未有之惨劫。北镇县境10余村屯淹没,冲毙200余口,难民1 100余名。磐山县户口25万余,除淹毙及能生活者有灾民14万人,灾区百余方里。铁岭浸倒房屋80家,4 000余亩水稻咸被冲去,满铁路线附近淹没2 000余亩。法库县26村田房俱行淹没,淹毙百余人,被灾者5 600人,田禾损害值 30余万元[3]。1930年,辽宁省“西境各县位于苇河下游,地势低洼颇受水患。因阴雨连绵,山洪暴发,河流同时泛滥,堤防遂以溃决……西起绥中、锦县、义县、北镇、磐山、黑山、新武,东迄新民、辽中、台安,长六七百里,一片汪洋,尽成泽国。淹毙之人民万余口,蒙民万余口,冲倒之房屋数万间,被水围困,无食无褐之难民更不下四五十万。”[4]
1930年,吉林黑龙江二省之水灾,不亚于辽省各地。8月初旬松花江水暴涨7尺,三姓附近秋收将绝望,被淹田2 000数百亩。阿什河、圈儿河、新甸子等松花江流域各地均有水患。呼海路曾冲断二次,沿线泥河泛滥,淹村屯10余。中东路、牡丹江、嫩江等地路基不时被水冲毁……三江口、漠河、乌苏里江附近所遭水害亦重。黑河,人民骤增,即系沿黑河岸灾区人民前往避难者[3]。1931年夏,东北境内又降大雨,松花江、牡丹江等沿岸地区再次遭受洪水的冲刷。譬如,吉林省依兰县积雨之后,松花江、牡丹江同时涨水,浸入街内,迹深及5尺,高地亦皆被水,难民4万余人。苇河县县城蚂蜒河流域,久雨之后,河水暴涨至2丈以上,全县均被浸灌,浸水房屋7 500户,各项损失约300万。同年,哈尔滨遭遇大水灾,灾情十分严重。8月7日早4时,松花江江水暴涨,冲决道外十二道街江堤,灌入市内。其他各堤亦相继决口,中央大街、新城大街均被淹没。水害面积几占全市之半。龙江县境内被灾民户已有259户,冲毁房屋679间。省城内设立粥厂3处,就食灾民2 800余人,至四乡灾民或用船救护出院或自行逃避,为数甚多[5]。该年,省内的青冈县、雅鲁县、讷河县、甘南县、呼兰县、通河县、木兰县等地,也被大水冲袭。青冈县境内地漥下田地已一片汪洋,被害灾民为数甚巨。雅鲁县城内大街水深二三尺不等,房屋倒塌甚多,四邻尽成泽国。讷河县境内沿江沿河各村屯多被水淹。甘南县全境除山地冈田外,尽遭淹没,县署房屋亦多冲毁,民房倒塌尤多。呼兰县处松花江北岸,水灾尤重,几占全县。通河县县街内外40余里尽成泽国,城内房屋冲毁7 000余间,商民损失约数百余万元。木兰县处松花江北岸灾情尤重,全境浸水[5]。
另据1931年8月15日《吉林日报》报道,“松花江、嫩江以连日霪雨,江水暴涨,两江上游地方,龙江、嫩江、克山、依安、安达、明水、青冈、海伦、绥化、呼兰、肇东、泰来、哈尔滨等县及下游各县被重至甚,低洼之处殆全淹没,损失总额约不下数千万元”[6]。1931年,吉林省的滨江县、宾县、方正县、依兰县、桦川县、富锦县、同江县、黑龙江省的呼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汤原县、绥东县等地,被水面积约占80%,田禾均遭淹没,损失约在1 000万元上下[7]。1931年,辽省亦有水灾,被灾户114 000户,被淹田地2 195 000亩[8]。辽宁省霪雨连绵,又有10县之水潦告灾,即台安、绥中、洮安、康平、海城、柳河、梨树、本溪、清原、海龙等县[2]。
可见,仅1930年与1931年的水灾就已经使上万亩的良田尽毁,房屋倒塌不计其数,钱物损失达数千万元,吞噬无数的生命,为数众多的百姓深陷困境之中,无力自救。再加上其他年份的水灾,给这一时期的东北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总之,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地区的灾情非常严重,致使大量民众丧失生命,良田尽失,农业歉收已无法避免,各项财产损失相当惨重。数以万计的灾民与千疮百孔的灾区亟待救助与治理。
三、政府与社会各界积极应对水灾
面对突如其来的水灾,九一八事变前的历届中央与地方政府乃至社会各界采取了各种措施,诸如拨发赈款、施粥、开办收容所、募集赈款等,收容安置受灾民众,竭力减少水灾的负面影响,还组织兴修水利与提倡植树造林,力图杜绝水患的发生。
(一)政府主动采取措施应对水灾
九一八事变前,每当洪水为虐时,清政府、北京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安置灾民,筹划如何防范水灾的再次发生。
1.拨发赈款施救
清末,为迅速地进行水灾过后的救治,帮助灾民尽快地脱离困境,政府一般是先向灾区拨放赈款。如,“怀德境地属王荒,向无请赈之说。自贺令到任连年霪雨为灾,光绪十四年(1888年)尤甚,蒙贺公禀请。督军宪庆于十四年九月十五日由省发到赈银500两。及十七年(1891年)成灾亦重,又禀请督军宪裕于十八年(1892年)二月二十日又发到赈银500两”[9]。宣统三年(1911年)秋,怀德县境霪雨成灾,哀鸿遍野。次年春三月,萧令招集绅耆筹议赈务,呈请秋冬两季附加捐,赈济极贫各户之需,并请教放借积谷,接济次贫各户。拟定章程,设立筹荒处。田令来怀,除所拟章仍旧照办外……一面清理积谷,一面调查灾区。户分两等散放钱谷,极贫者每人发给赈洋7角,次贫者每人放给积谷2斗。于5月间散放一次,8月间补放一次,计前后两次共放积谷4 340石9斗4升3,合共放小洋14 827元3角有奇。官绅一体积极进行,待哺灾民略沾涓滴[10]。1909年,长春沿江一带被灾,东夹荒沐德乡沿江各处淹没田禾约八九千垧,冲倒房屋2 000余间,被灾待赈之户数3 200百上下,人数21 000上下,此次经许太守每人发给中钱1吊250文[11]。本次吉林水灾东督锡清帅除奉旨赏银6万两赈济外,他复慨捐廉俸1万两电汇吉林抚署。此外官场慨赈者:吉抚陈简帅、江抚周少帅、署奉天交涉司使署、呼伦贝尔副都统、宋都护以及吉司道府县印委各官均各慨捐巨款[12]。从上不难看出,东北地方政府通过拨发赈款与散发粮谷等措施,以应付突发的水灾,救济无助的灾民,这也是其行政职责所在。
2.迁移灾民垦荒
清末,东北地方政府为救助灾民,解决其生计,维持社会的稳定,除拨款进行赈济外,还实行区域内的移民垦荒。1909年,东北遭遇水灾,灾后陈简帅“以密山、濛江、长岭、桦甸等处荒地最多,正需招民开垦,此次近省被水各区饥民道路相望,筹款赈抚固属不容缓延。惟当此财政困难,若专恃赈抚,恐难为继,且吉省胡匪遍地皆是,灾民为饥寒所迫,亦难保不相与勾结,致生意外之虑,不如即责成以上各该地地方官,设法招徕妥为安置,既可免灾黎失所,且可使垦务振兴,实为一举两得”[12]。1910年,为了更加妥善地帮助受灾民众,吉林省进一步加大迁移灾民垦荒的力度。吉林省1909年水灾“有被水冲刷之地亩,居民知熟地不能骤复,环恳择地迁移领荒开垦。民政司派员勘得都稜河毛荒两段,北大洋毛荒一段约共6 000余垧,水深土厚堪以安插灾民,其迁移之数,计壮丁1 600余名,大小男女4 000余名云”。为规范垦殖,达到安置灾民的效果,政府还制定了迁垦规条:“荒地专为安插灾民,非灾民不得冒领;灾民先有查赈委员造册报司,由司给予小票持赴堪地委员领地;每壮丁给地6垧,幼丁减半;荒价照荒务局下则核收每垧中钱3吊,于第三第四两年各半分交;自勘放后照章至第五年升科”[13]。可见,东北当地官员为安置受灾民众,采取移垦措施,同时为保证灾民真正地受惠于垦荒,还颁布了一系列详尽的垦荒条例,以防他人冒领,这样垦荒政策不仅能够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能解决灾民的生计问题。
3.广集善款,力争他省援助
民国时期的历届政府继续秉承着清政府治理水灾的传统,发放赈款、施粥,还极力争取外援,募集赈款以缓解灾情。1915年,吉林省滨江道扶余县被灾区域3万余垧,被灾田亩16 644垧7亩9分,县属绅士韩柱章捐助小米500石,散给灾民,郡奖有业。1914年夏,吉林省依兰县阴雨连绵,江水暴涨,被灾区域约计5 200余方里,本城及哈埠官绅共助小米6 000余石,又谷子30余石。又由清丈余款提拨钱17 703吊323文。杨前知事先在城厢设立粥厂,派员赴乡按口散发谷米。1915年4月16日至24日,江水泛滥,被灾区域约计30余方里,被灾田亩4 806垧……免税银额,大洋14 396元1角5分4厘3毫,省公署拨发赈款49 200吊,购买米豆,派员赴乡办理急赈[14]。1930年夏,梨树县霪雨为蓄,县属四、五、七、八等区被蓄尤剧,居民因食粮缺乏日见流离。县长包文峻于1931年3月间倡议组设赈务委员会,推定各机关首领及绅士为委员,分任其事,请准动用积谷款6 000元,田房公证费15 000元,并在县城、四平街两地演戏劝募11 520元8角6分,统筹赈款大洋32 520元8角6分用以办赈。调查各区饥民大口33 369人,小口13 765人。自7月间起至9月20日放毕,计发红粮1 608石1斗9升,购价大洋14 081元4分,又发现款6 720元 9 角[15]。
1930年,辽西发生大水灾,受灾面积大,灾民人数众多,仅凭一省之力根本无法应对,于是辽宁省政府紧急电请其他各省给予援助。本“省西各县洪水灾情,请大发宏施,广为劝募!特急抄送各省,各省政府、南京、北平、天津、上海、汉口、广东、青岛各市政府、各团体、各报馆……本省办理急赈,全省上下,一致踊跃输将,亦当为遐迩所共闻。此次敝省灾情特重,非独力所能纾,敢以救灾恤邻之请,为发棠移粟之谊;除向中央陈报并请赈恤外,特请……克日拨寄,以惠灾黎”[16]。其中,江苏省政府积极地响应,捐助辽宁水灾1 000元[17]。
总之,东北地方政府在重大水灾面前,在仅凭一己之力已经无法应对的情况下,除了呼吁社会精英参与捐款之外,还积极地争取他省援助,四处募集款项以化解灾难,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
4.为防御水灾进行植树造林与兴修水利
九一八事变前,历届政府亲眼目睹水灾的破坏力,除采取临时的急赈措施之外,事先的防范准备也有所加强。他们通过制定森林采伐条令,明确地指出森林资源的开采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注重养护森林,提倡植树造林,还主张兴修水利,以期避免或减少水灾的发生。
当时,东北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森林与水灾之间的关系,所以颁布命令规范森林的砍伐与提倡植树造林。1921年吉林省长公署训令第3186号批准:近年自开放砍伐以来,所在山林多为人民租领,利之所趋,均各仅知私图并不顾及公益。从前行政官厅虽定有保林养林办法,而承伐者概未遵从,以致砍伐所过,根株无存……所有森林丛茂之处变为荒山,且天时雨水河流亦恐受其影响,贵署酌定办法或援照保林养林法,一面砍伐,一面令其载苗补种,俾得先后仍成丛林,或定一限制树身径粗若干尺寸者,方准砍伐,不足者必须存留,通饬各林场一体遵照,并令山林警察及该管各机关认真督查,违则分别重轻充公罚办,以维林政而重利源”[18]。地方官员除了提倡养护森林之外,还加大兴修水利的力度,试图彻底根除水患。辽河“自铁路告成,陆运盛而辽河之利衰……则以辽河年久失修,日就淤浅……若不及时疏浚,导流归槽,则昔受水利,今成水患。东都锡制军到任后,周咨博访,乃知辽河通塞,关系东省商务兴衰,实为迫不容缓之工。全河工程计分三段:双台子工程、鸭岛工程、疏挖冷家口以达营口通江子上下游工程……兴修鸭岛码头,俾该岛河垒不致冲塌,以防牛庄之危险。疏浚冷家口至营口下游之通江子,俾全河水势一气贯注,无淤塞溃决之虞。如此则滨河各区,永免水灾[19]。1930年,为提高兴修水利的质量与效率,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发兴办水利防御水灾给奖章程,即行通令各县局,一体遵照办理。具体如下:办理水利在事人员劳绩或捐募公款合于原条例第7条一项之规定者,由内政部呈请国民政府题给匾额,合于原条例第7条二项之规定者,由内政部酌量情形制给各种水利奖章;每年分二次分别汇案办理,前半年5月底,后半年为11月底;由内政部发给之奖章,每年年终分别汇报国民政府暨行政院[20]。黑龙江省颁布奖励条例,不仅是以示嘉奖,更重要的是起到监督作用,以期能够保证水利工程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如上所述,为应对水灾,中央与地方政府借助行政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安置灾民,同时也通过不同的渠道开展灾前的防御,这些举措有利于减少水灾造成的后果。不过,为应付如此严重的灾情,政府的力不从心、财政的捉襟见肘与行政效率不高等亦是显而易见的,最终影响了治理水灾的成效。
(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救灾
面对着无情的洪水造成的数以万计的灾民,东北各地的慈善组织、地方精英与社会名流等秉承着仁爱的传统理念,积极踊跃地募集善款、捐钱、捐物与开展义赈等,竭力拯救嗷嗷待哺的民众,维护社会的稳定。
1.个人倾囊相助
清末民初,每当洪水危害百姓之时,东北地方精英总是慷慨解囊,救助灾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灾情的缓解。怀德县清礼部中举人赵晋臣之祖母赵刘氏于光绪十五年(1889)之水灾,捐米为一县冠[10]。光绪戊子、己丑两年(1888、1889)以来,辽河汛涨,以致饥馑遍臻,野无青草,老弱流离饥腹辘辘,转于沟壑者固多,毙于道途者亦不少。吾村邵公、育堂二公,遵父遗命,呈请设粥厂数处以赈济饥民。自冬及春如此数次,所耗粟米不下千石。督尹两宪专折奏请恩准建坊兼赐匾额锦表”[21]。沈阳县内绅士清内阁学士尚贤之母刘佳氏,于光绪十八年(1892)秋,因新民柳河水溢为灾,捐助棉衣千袭,经制军裕禄奏准建坊,并给予乐善好施字样,以为博爱者劝[22]。1909年,吉林省暴发水灾,“省城绅界复举办慈善会多方劝募,女界中并有王者香、阎韵秋、关淑云、阎肃秋四女士倡办义举演戏劝捐,均能集款,至千金以上。其驻吉日俄两国领事及旅吉洋商亦各代募巨资,送慈善后转放。最难得者,苏帮妓馆有标名东山别墅者,亦捐款200吊……各处捐款综计已不下数万金”[12]。1930年,梨树县内辽水泛滥,村民咸被灾,常荫廷乃出积谷千石以济之,乡党皆称善[15]。1930年,辽西十县大水,为历来所无,传闻因热河近年森林斫伐殆尽,以致洪水暴发,良田成沙,居民无衣无食。“张学良夫人于凤至除自捐款急赈外,又创办协赈会于沈阳,拟举办书画展览、游艺会、义务戏,定于9月19日在同乡女中举行,张学良氏选极精部分,公开展览,约值二十万。义务戏已定邀约北平名角,梅博士自不免出关一行,惟程砚秋不能前来,称将在宁演剧所得,捐助赈款。明月歌舞社已到沈,亦愿加演一天助赈。该会举办某种游艺以外,目的在多筹款项,以救灾黎,观于张夫人热心,及协办人之踊跃,关内人士,又发起协赈其善举,诚灾民之福也。”[23]
可见,无论是不忍目睹灾民的惨况还是为了行善积德,东北地区社会精英、他省的各界人士乃至日本与俄国的驻华领事等,他们通过捐粮、捐衣、捐款、举办书画展与义演来募资等方式,造福于黎民百姓,助其摆脱困境。
2.社会团体积极救助灾民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各地洪水为祸,除了社会精英与地方名流四处奔走救助处境凄惨的灾民之外,东北当地的社会团体甚至其他省份的慈善组织也采取多种措施安置流离失所的受灾民众。
光绪二十年(1894)新民水灾甚重,声闻各省。江苏义赈局阎绅作霖官阶道员携巨款来新,赈济灾黎甚普。继查被灾原因,实以辽柳两河漫无抵御,势将永久为害,因有修筑长堤以备将来之计划,以县治鲫鱼泡村东起逾过辽中县,直达台安县之十四家子、冷家口,堤长210里,宽5尺至7尺,高8尺至1丈不等。阎绅舍款合清钱21万吊,不足又由房以南之商镇募款6万吊,大工告竣,居民受庇实多[5]。1915年,新民县水灾之后,中国红十字会创办临时施疗所[22]。1919年,新民水灾,邑绅刘百泉等正在筹济赈恤之。际适浙江义赈会专人来新施给红粮50石,又冬衣若干套,施惠行仁无远弗届[24]。1930年,辽西大水遭灾民众数量众多,“迨及水退之后,灾民无家可归……被水之地复被沙压,永远不能耕种,奇灾浩劫诚为近百年所未有……组织水灾急赈会劝募捐款,以收集腋成裘之效[4]。同年,受辽西洪水的影响,北宁路水灾亦相当严重。“辽宁当局及路局方面已在从事救济,仅设立粥锅,略供哺啜而已,非仅难使灾民得赋有家之乐,即短期残喘亦恐不克久延。关外人士固应尽力救援,关内人士尤不可忍然置之,关内迭遭巨祲,输粟移民,胥仰东北。当北宁路水灾惨状之余,顾向平津人士一致其呼吁者也。”[25]1931年,哈尔滨市突发大水,为救助灾民,“红万字会、白万字会先后成立,备船救渡急办,收容所共23处,收容灾民23 267名”[5]。总之,在东北当地与他省社会组织的努力下,灾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安置,灾情有所缓解。
综上所述,九一八事变前,为应对东北的历次水灾,政府与社会各界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还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互动关系,但是治理灾情的效果十分有限。这主要与历届政府财力有限,既要忙于内战,又要进行行政建设,留给化解灾情的经费是少之又少,所以每当洪水肆虐,官府除拨款急赈以外,往往呼吁民间力量参与救助灾民,甚至是向外省请求援助。即便是政府为防治水灾,制定了养护森林与兴修水利的规定,有的部分也付诸了实施,然而由于经费短绌,再加上官员素质良莠不齐,遇事互相推诿,大大降低了行政能力,凄惨的百姓未得到有效的安置。对于灾民而言,东北与其他省份慈善团体、社会组织与爱心人士积极地捐款、捐物、募资,其中个别人奔走各地开展义赈,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政府与民间社会能够进行良好的互动,共同治理水灾,将事半功倍,对当今中国应对水灾,有一定的启迪与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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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郑红翠]
Northeast Flood and the Social Response before the Manchurian Incident
TAN Yu-xiu,FAN Li-jun
(History and Culture School,Jilin Normal University,Siping 136000,China)
Before the Mukden Incident,with the weather changing,forests excessively felling and the government guarding carelessly the flood often happened in the Northeast territory,which brought more serious disaster to the people.In response to floods,the government and the community took a variety of measures as follows:appropriation of relief money,gather donations,migration victims reclamation,forestation,irrigation,contributions,donations and relief organizations.However,the situation was volatile northeast,flood control funding stretched and the quality varied greatly with the different officials who performed their duties fully,thus resulting in an effective disaster relief without conditions.
before the Manchurian incident;northeast floods;social response
K250.6
A
1009-1971(2011)06-0102-07
2011-09-28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B222);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教科文合字[2011]第104号)
谭玉秀(1975-),女,吉林东丰人,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文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从事近代东北灾荒史研究;范立君(1970-),男,吉林大安人,教授,历史学博士后,从事近代东北灾荒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