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成为遵规守纪的楷模
2011-12-29陶林
新课程·上旬 2011年2期
学校是培养和教育人的地方,学校的行为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学校在教育学生遵规守纪、读书做人的同时,对自身的言行必须严格要求,学校自身要成为遵规守纪的模范。然而,在国家地方三令五申的要求下,仍有部分学校尤其是少数中小学不能很好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按《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办学。这使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形象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中的违规违纪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按时限办学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小学生一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体育运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然而不少学校根本不按这一规定执行,或变着花样执行,不少学校早上6点多就要求到学校了,甚至还有少数学校节假日还在违规补课。
二、不按标准收费
各种名目的资料费、补课费、择校费、考试费可以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家长敢怒不敢言,学校和教师的4QThcDiszFLKvFrbjKv2/bsczOLYwDUg7fjXtoUzJoA=形象也大打了折扣,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也有点失望。
三、不按规定招生
择校生、关系生、人情生、赞助生等各种违规招生情况让普通老百姓叹气,该上的上不了,不沾边的多的不得了。
四、不按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然而各种周考、月考、联考、统测,各学科大量的作业,仍然压得学生抬不起头,小学生和初中生经常要到十一二点才能完成作业。
五、不按标准评价学生
全面的、发展的、人性化的评价学生是新的课程标准科学评价方式,但不少学校考试成绩仍然是唯一的评价标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了应付检查的形式和必备的文字材料。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一些特长的学生仍然没能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些学生感到很失望、很无奈。
……
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法人,它的行为对学生和社会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正所谓正人先正己,学校若能在遵规守纪方面发挥楷模作用,这将对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的养成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这将会远远超过教师的说教作用。如若如此,学校和教师将会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中重新树立美好的形象。
(作者单位 天长市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