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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物资集中采购服务模式选择的税务筹划浅析

2011-12-29李建辉

中外企业家 2011年12期


   企业集团物资集中采购是一种整体发展趋势,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可以获得较多的经济利益。目前,大多数企业集团都设立了物资采购中心(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物资集中采购。从整个企业集团材料需求计划考虑,充分发挥规模采购和专业招标采购的优势,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物资集中采购可以获得的最大收益是采购总成本最低。同时,也可获得因采购量大、总成本降低,交货期更有保证;可以使集团内所购物品标准化(如品牌、规格、型号);减少了采购管理人员,简化了采购管理流程;避免了物资短缺内部竞争导致的价格上涨;促进采购专业化分工,提升采购管理专业技能;科学实施对供应商的集中管控,谋求共赢;物资采购集中导致监督控制的集中等。
   企业集团为子公司、分公司等各成员单位提供物资集中采购的服务是无偿的吗?如果企业集团中没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子公司等,即企业集团是唯一法人实体,企业集团物资集中采购服务可以是无偿的,可不向各分公司或单位收取服务费,此时企业集团的物资采购中心是一个类似车间或部门的机构。当企业集团中存在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者物资采购中心是一个独立法人时,因不同法人之间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物资集中采购服务就应是有偿的。按照取费模式不同,物资集中采购服务收费分为比例收费和加价出售两种。
  
   一、比例收费的整体税务成本
   在比例收费的模式下,集中采购中心与企业集团各单位签订采购代理协议,其作为物资采购代理商,按所购物资的进价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
   1.所获得采购代理费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规避所得税风险,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可按进价的5%作为采购代理费,若不足以补偿采购成本,则可适当提高一定比例。物资采购中心获得采购代理费收入=采购物资进价(不含增值税)×5%。
   2.所涉及的主要税费
   代理采购收取的服务费需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率为5%。购进物资,销售方需缴纳增值税,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销售产品也需缴纳增值税,假定增值税率均为17%,企业集团物资采购中心和各成员单位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假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分为7%、5%(含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12%。
   3.整体税务成本
   假定某年的物资采购成本为X进(不含税),各成员单位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