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公众利益表达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2011-12-29张光全
中外企业家 2011年12期
公众利益的充分表达乃至实现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也有利于巩固政党执政的民心基础和合法性。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公众利益表达诉求,但由于个别政府不作为、政策设计不合理以及现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中国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诉求依然不尽如人意,迫切需要对社会转型期公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和方式加以创新和完善。应通过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职能,搭建制度平台,培育扶持民间组织等途径加快自由、平等的利益表达渠道与机制的建立,以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社会转型期公众利益表达困境的表现
1.利益表达失真。利益表达是政治过程的起点,只有当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通过一定的途径传达给政治决策中枢后,才能进行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环节的政治活动。利益需求准确、全面、完整地传达给政治决策中枢对于利益主体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从现实的政治生活来看,公众进行利益表达通常是借助于一定的渠道来实现的,而不是直接向政治权力中心输送自己的政治需求。按照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要求作为政治系统的输入,是政治过程的起点。要求输入政治系统后,是需要经过转换过程的,通过对要求进行加工和整理,作出决策,成为政治系统的政策输出,从而对社会作权威性的价值分配。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一些制度初步建立,但“有名无实”的制度通道堵塞了利益表达的途径,人大、政协、居委会等渠道并没有完全发挥它传达民意的功能。一些基层行政官员在长期的压力型体制下形成了一种“报喜不报忧”的文化,在这种情况之下,公众的真实信息就不能及时、有效、全面地传送到决策中枢,影响权威性的价值分配。
2.利益表达非理性凸现。转型期公众的利益意识逐渐萌发,但传统社会的强大惯性力量依旧束缚着他们。一些新的利益表达制度初步建立,但贯彻落实力度不够。在经济地位低下、组织分散的情况下,一些公众更容易采取一些非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存的有组织的集团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人们蓄积着的不满,并会以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不会采取与当权者直接对抗的形式,而是采取一些比较隐蔽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如在国企NoBTKOf8RNhkf94eFukQqA==改制时,罢工即是工人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在废除农业税之前农民的集体抛荒则是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特殊的形式。这种形式即斯科特笔下所描述的“弱者的武器”,这些日常形式的反抗通常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等,这些被称为“弱者的武器”的抗争形式具有共同特点:他们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他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也是其重要特点。当然,这些“弱者的武器”伴随着冲突的加剧也会不断升级,如向集体游行示威、抗议、越级上访等形式演变,直至酿成一些群体性的事件发生。
3.利益表达机会不均等。不同利益群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造成了利益表达机会的不均等。“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强势群体之所以强势在于其获得了其他群体无法比拟的社会资源,因而赢得了更多的利益表达空间,也掌握了影响公共政策的话语权。”中间阶层则由于构成的相对复杂性及其利益要求的差异,使其内部彼此之间缺少联系的纽带,因而也难以就共同利益达成共识,个体利益诉求的实现代替了组织化的利益表达,致使它无法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弱势群体则由于自身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护能力弱,资源有限,缺乏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其正当的利益要求往往被边缘化。近期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证明,“一旦正常的诉求渠道在一些地方不能得到认真落实,或者使公众对这样的方式失去信心的话,那么非正常的方式和渠道就会成为必然的选择,而这种带有暴力倾向的非制度性表达,将会影响中国民主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
二、社会转型期公众利益表达困境的原因
1.传统理念与文化对自由表达的桎梏。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国家。“有关言论自由的保护相当落后。即使在今天,封建专制主义在表达自由方面的遗毒也还未完全肃清。”体现在政治文化层面,就是公民意识淡薄,存在严重的对政治权威的盲目崇拜和依赖盲从的政治心态,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人格和政治思想,只重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由此忽略甚至抹杀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可以说民主理念、自由之精神还远没有形成。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在民主自由与群众利益诉求上进行了卓有成效而艰难的探索与培育,譬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实行基层民主自治,建立信访制度等,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民主自由对于广大公民来说,仍然严重缺乏,理性诉求,自由表达还没有形成文化上的自觉,依然任重而道远。
2.基层政府官僚主义“不作为”与“乱作为”引发信任危机。官僚主义一直是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疾。官僚主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漠视人民的疾苦,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冷硬横推,这种做法就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不负责任,对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不负责任,而只对自己或亲属或小团体负责,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使得一些本来应通过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出于对基层政府,官僚作风的民愤,使群众对一些干部和基层政府普遍丧失信任感,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形成一支庞大的涉法上访队伍,使上访呈现出数量的上升性、问题处理上的复杂性、信访形式的组织性、表达方式上的偏激性等特点。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或出于政绩私利等考虑,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压制民意,使民意呼声往往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委政府,致使矛盾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尖锐,直到酿成群体事件,乃至出现更大的社会风险。
3.一些公共政策设计欠缺公平和公正。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威胁最大最严重的是在社会结构层面上社会公正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因为它会直接引发或加重失业、群体上访、社会治安恶化等系列问题出现,甚至会转化为整体化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忽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不公平、不公正、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而弱势群体,由于缺少自身的利益代表,容易在利益结构调整中受损。譬如一些地方的土地征用政策,明显构成对农民的利益侵害,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凭借权力与资本的强势以微小的代价获取最大化的利益。
4.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或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当前,中国公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群众自治组织、信访与对话等渠道。但中国现阶段处于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期,一方面,现有利益代表组织还不能充分反映出日益复杂细化的不同利益诉求;另一方面,相关的体制和文化还没有对日益增加的利益群体做好制度准备,已有的渠道也不畅或缺乏有效性,公众利益诉求的方式在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上还明显不足。还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回应反馈机制以及对侵犯包括表达自由权利在内的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违法审查机制,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在体制内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之时,就只有寻求体制外的行为,这样就会造成矛盾越来越复杂和激化,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社会转型期解决公众利益表达困境的对策思路
1.丰富制度资源,提供公众利益表达的制度保障。不同利益群体话语权的不平等,主要源于制度资源的匮乏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没有足够的制度支持和制度保障。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落实公众表达自身利益的话语权,让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平等机会;完善立法和决策听证制度,落实决策参与权,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利益攸关方有重大影响人的意见,保证政策制定的公平公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知情权,让公众及时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事情;完善监督制度,落实监督权,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搭建公民参政议政的平台。只有从制度上保障落实公众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让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表达。
2.完善信访功能,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信访的目的是解决利益诉求问题。积极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应是处理信访的根本,而听取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则是基础。因此,各信访单位要及时了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正当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首先,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制度,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层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比如在处理信访工作中,规定谁是来访的第一接待人,谁就是处理该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跟踪处理,直至信访问题圆满解决。其次,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督办、谁落实的原则,以畅通社情民意为主旨,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切实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的诉求,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3.培育社会组织,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以高度发育的社会组织代替分散的公民个体表达利益诉求,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各种社会组织作为公民和政府以外的“第三方”,对于平衡利益各方、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实施有效沟通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长,也有利于克服和弥补个体利益诉求的不足,促进其以理性的方式表达。当前,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要把一部分功能移交给社会,发展社会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能力,让民众能自主表达、自主维护、自主实现。
4.坚持依法行政,形成公众用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的良好导向。引导公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既需要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更需要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形成良好的导向。政府在引导全社会形成合法理性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中具有关键作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行政行为绕开法律和制度来解决问题,形成危害极大的负面导向,甚至出现不守法反而会得到比守法更大利益的“逆淘汰现象”,从而对社会风气的养成和社会稳定的维护都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只有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众才会采用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5.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保证公众利益表达通过新闻媒体得以实现。新闻媒体具有信息传播迅速、影响广泛等特点,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上具有其他表达渠道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通过新闻媒体作出的利益诉求表达,不必通过中介便可直接抵达决策层,避免了信息失真,使群众利益诉求能接近决策核心,实现利益的有效表达,而且很容易为党和政府所注意和重视。因此,对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和利用法制规范,新闻媒体报道一定要客观公正,尊重事实,深入公众之中,了解他们的困难,关心他们的疾苦,维护他们的权益,反映他们的诉求,让新闻媒体在传播活动中要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是公众利益表达的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新闻媒体对损害公众利益的事件,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伸张正义,弘扬正气,促进问题得以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样,公众的利益诉求完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得以实现。
(中共辽宁本溪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