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小城镇模式比较研究
2011-12-29唐春根
中外企业家 2011年12期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推动小城镇建设。英国的城镇化不是建在农业高速发展的基础上,而是以乡村工业的高度发展为前提。文章通过对英国小城镇和中国小城镇的现状及类型进行分析,对两国小城镇模式差异进行对比,认为我国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应从公众参与、城镇规划、多方协调等多方面进行借鉴。
1英国小城镇模式
1.1 英国小城镇的形成
按英国约定俗成的说法,25万人口以下的称为新镇,按此划分,全英有3 000个小城镇。总的来看,除伦敦人口规模在百万人以上、几个老的工业城市人口在数十万人以外,绝大多数城市的人口规模都在10万人以下,更小的还有不到1 000人的城市,分散布置了许多小城镇,如兰开郡,共有23个城市,全郡人口120万人,郡政府所在地——普林斯顿市人口和布莱克珀尔市的人口均为13万~14万,另有4个城市人口在8万~10万,其他小城市人口仅2万~8万。全英共有52个区域郡。
1.2 英国小城镇的类型划分
英国的小城镇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农村地区的小城镇。这类小城镇大多位于农村地区,对外有发达的道路网,可以方便地到达附近的大城市和全国各地。其基本特点是:镇的职能简单,就是居住休闲。其居住人员比较复杂,规模小,居住人口在千人左右,且多为富人,老龄人口比重大。基础设施现代化,非常完备、适用,绿化和环境卫生特别好。
现代乡村—花园城市。受霍华德思想的影响,英国建设了一些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花园城市。最具代表性的有四个:格拉斯格附近的纽兰纳克,利兹附近的索太利,伯明翰附近的鲍尼利,利物浦附近的阳光城。这四个花园城市的共同特点都是依托一个工厂或企业,严格按照规划而兴建起来的,具有较强的理想主义色彩。
新城。英国的新城建设,大致可分为三代,一共建了32个新城,在英格兰有21个,苏格兰有5个,威尔士有2个,北爱尔兰有4个。这些新城除个别城市人口在20万人左右外,大多在10万人以下,因此,绝大多数新城应属于小城镇的范畴。
1.3 英国城镇化的特点
英国小城镇一般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建筑布局依山就势,单体或联户二层建筑居多,居住环境优美;其次,十分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城市打造;再次,城乡居民共居和城市居民郊区化,在小城镇居住成为英国人生活消费的重要选择。伦敦市城区上班人口40万,而辖区居住人口约4万左右。英国有24万多平方公里国土,6 300多万人口,属于人多地少的国家。英国的农村和小城镇的特色化发展,很好地解决了因地理条件不足带来的发展制约瓶颈问题。
2中国小城镇发展模式
2.1 我国小城镇发展现状
2004年建制镇总数已达到19 883座,发展速度以每年681座建制镇的绝对数持续增加。2004年全国所有建制镇共吸纳人口20 135万人,约占全国6亿城镇总人口的30%。到2009年4月,全国每座建制镇镇区平均人口只有1万人左右;而镇区人口达到3万人的建制镇还不到1000座,吸纳人口的能力较弱。东部地区城镇在国内生产总值水平、镇区人口规模、城市规划管理、宜居环境建设、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2.2 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模式
2.2.1 北京郊区城市化模式
郊区城市化主要是由中心城区的功能转移和产业扩散带动的。郊区城市化的主要趋势表现在:郊区城市化进程快,城乡统筹力度大,郊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区县功能定位明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加大,推动了郊区城镇化的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对山区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
2.2.2苏南中心城市圈发展模式
苏南城镇化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城镇化模式。一般指苏锡常(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及所辖的十二市县)的农村地区,通过自筹资金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非农业生产活动,实现了农村人口职业转化,进而通过发展小城镇实现了农村地域的城镇化。
2.2.3广东板块式城镇化
板块式城镇化的特点是通过产业聚集带动人口聚集,它更多的是指“城市边缘新兴产业群落的快速崛起”。广东城市化的重点在农村,在于减少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是世界各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经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必须强调走广东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即组团式的城镇化。
3中国和英国小城镇模式的差异
3.1基础设施上的差异
总体上说,中国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是不完善的。目前,虽然基本解决了城镇供水、供电问题,但质量参差不齐,有的镇(特别是西北地区的镇)缺水严重,水质不能完全达到饮用水标准;供电方面主要是供电不足和供电电压不稳定的问题。其他设施,如排水,几乎全是雨污合流制,很少有污水处理厂;供热、供气的普及情况就更差了。近几年通讯事业发展很快,电话普及率提高,广播电视网已非常普及。英国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是比较完善的。供水不成问题,水量有保障,水质也符合饮用水标准,打开自来水可直接饮用,24小时有热水供应。供电有充足的保证。供气也有保证,但为了保护环境,许多住户不用煤气而用电。供热主要靠电取暖,即使在夏季遇到天气凉的时候也可以取暖。排水已达到完全的雨污分流,所有污水都经过处理后排放。
3.2职能上的差异
中国的小城镇一般具有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的职能,职能是很复杂的。每个小城镇都有一套相当庞大的政府组织机构。由于小城镇负担沉重,靠其自身的力量来发展困难是比较大的。因此小城镇的发展要靠机遇,而且往往是非经济因素所带来的机遇;另一方面,小城镇的发展容易受干扰,特别是受人为的因素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比较大。所以中国的小城镇发展的根基不是非常稳定,容易出现起伏和波动。英国的小城镇受行政因素的干扰少一些,就绝大多数小城镇来说,其职能是比较单一的,在管理上相对容易些。其发展也比较稳定,主要是靠经济的逐步积累和发展而使城镇发展起来。
3.3结构上的差异
与小城镇的职能相对应,中国的小城镇镇区在用地结构上是比较复杂的。各种类型的用地都有,一般来说,商业、服务业都沿主要交通干道分布,形成了“追路发展”的局面。虽然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吸引人流、物流,有时可能是无法避免的。但是过分地沿路发展会使交通和城镇布局相互干扰,产生负面影响。另外,有些小城镇功能分区不明确,用地布局不合理,居住、办公、工业、企业等用地相混杂,造成的相互干扰比较严重。英国小城镇的结构比较单一,其用地主要由居住、公共设施(学校、幼儿园、教堂、市政厅、商店、酒吧等)、绿地构成。住宅以二、三层别墅为主,独门独院,一层有车库,房前、房后都有或大或小的花园。公共设施除旅游城镇有集中的商业街外,大多为分散布局,学校、幼儿园、教堂周围绿化得都很好。镇区道路以自由式布置为主,路面不宽,一般在12米~15米,与国家级或地区级的干道能比较顺畅地衔接。镇区内有许多小广场,广场或有绿树草皮、或为硬质铺装,多为正方形或长方形,是人们集会、休息、交流的场所,这种布局增加了城市的韵律和节奏感。这是欧洲(包括英国)许多城市的一大特色。
4英国小城镇模式带给我国小城镇建设的启示
4.1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在英国,规划的公众参与力度是非常大的。英国的各个层次的规划,如全国性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协调郡与郡之间关系的区域规划、郡的结构规划、市(镇)的地方规划及市区局部的改造建设规划(详细规划),都要有群众参与。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召开各种意见会、发放调查表格和信函来收集民众意见、邀请民众代表到电视上来讨论规划、网上调查等,还有一种用公告牌形式征求群众意见的做法。除了要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意见反映到规划中来,真正能够落实。英国在这方面是有严格规定和要求的。首先,规划局的官员要把民众的意见进行梳理归类后向议会和公众报告,这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其次,还有规划督察,这是独立于规划局之外的另一套人马。规划督察除监督规划的执行情况外,还要对公众的意见进行了解和裁决。公众有不同意见可以向规划督察申述、写信或当面交谈,规划督察先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则开庭审理,公众可进行申辩,最后由规划督察裁决,规划督察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9nNFinUqJLAk+YK4boiYoALq08VyFBx54Lh4X036F1Y=与英国相比,我国在小城镇规划中民众的参与是很不够的。主要表现在:第一,收集、听取民众的意见不充分、不广泛,收集意见的方法、手段也不多;第二,对规划的内容宣传得不够,广大群众都不知道规划都要做什么、怎么做,如何提意见呢?第三,对民众意见的研究分析不重视、不深入,有时作规划时也开座谈会、发放表格和调查信,但对这些意见如何在规划中落实则很不够,即使落实了有时向群众说明解释的也不够;第四,没有督促检查机制。一般来说,在城市建设中是否有违背规划的地方和问题,这还有人过问,但是在规划中是否落实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则没有具体的机构和人员来管这件事。由此来看,规划如何以人为本、为人着想、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
4.2 抓住规划重点
英国的城镇规划非常注重住宅问题、就业问题和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主要是围绕住宅、就业、资金这三方面内容进行。而且目标都非常具体,如多长时间内建多少住宅、提供多少就业岗位、政府提供多少资金、寻找哪些投资商作合作伙伴等都有明确的计划和规定。另一方面就是对环境的重视,不单是重视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也重视社会环境、人文环境、历史环境,讲究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而我们的规划,还要在城镇性质、职能、规模等方面下很大力量,这可能与我们的国情有关。另外,在英国,可持续发展也是规划的重点,我们现在也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不能仅考虑环境生态问题,当然这是非常重要的,还要考虑人文、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4.3重视各方面协调
英国的地方城市规划非常重视与各个方面的协调,包括与全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协调、与地区的区域规划的协调、与郡的结构规划协调、与本郡议会议员的协调、与政府官员的协调、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与各种专业规划的协调、与民众的协调、与开发商的协调等。我们在规划时,也是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但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与政府主要领导搞好协调。有些地区的市长(镇长)或是由于不太懂规划、或是不尊重城市发展自身的规律性、或是为了自己在任期间创造出政绩工程等等,而把自己的一些不太正确的、或者会对城市以后的发展留下隐患的意见和做法强加到规划中来。作为规划人员,都要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样,就很容易与城市的主要领导人意见不一致,而且协调商量的余地很小,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又不可能定得非常详尽,所以很难找到解决矛盾的好办法。
基金项目:获江苏省教育厅课题《泰州市小城镇经济建设对策研究》课题组资助(08SJD7900009)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