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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民主主义的人权属性与时代价值

2011-12-29蒋银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10期

  孙中山先生曾将民生问题概括为衣、食、住、行四要素,他认为“民主主义就是是大多数人享大幸福”。民生问题本质上就是人权问题。孙中山提出民生主义的目的在于谋求人民幸福安乐,让人民过上幸福尊严的生活。在当下看来,孙中山将保障民生确定为国家义务与责任的理念意义尤为深远。在民生主义的经济制度层面,首先,孙中山主张,经济发展的基本目的要能养民,即要能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否则经济发展将毫无意义。民生主义主张对于人民基本所需的食衣住行由国家(政府)来负责,以期实现养民的目的。他还主张,以均富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因此,民生主义希望同时兼顾均与富。其所提出的主张包括:工业化生产以求富,社会化分配以求均。其次,孙中山将经济发展问题与国家建立等问题区别处理。此外,孙中山考察了中国特殊的经济条件,确立以和平渐进解决民生经济问题的方针。再次,孙中山民生主义对于社会变迁,不采放任态度,而强调依据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与个别性,呆“计划性的社会变迁”精神,达到下列几项目标:保障国民的生存权利:实行工业民主制;立足平等的利益分配原则:自助互助促进社会福利;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满足国民物质与精神的需求。为使人权思想不停留于理念层面,孙中山提出:人权思想法制化是切实保障民生的基本路径。国家应担负起民众生存照顾的根本义务与责任,这就是福利国家的基本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