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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案件讨论中的传媒角色-以“药家鑫案”为例

2011-12-29陈柏峰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10期

  自由公共讨论的机制只可能由传媒来提供,传媒通过公共表达而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纽带。在公共讨论的过程中,传媒与公共知识分子是相互支撑、相互推动的关系,传媒因为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论而增强了权威性,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论则因传媒而增强了影响力。客观理性的自由公共讨论,必将影响人们对公共问题的思考,增进社会公众的思考能力和讨论理性,增进公共知识分子的经验感觉和判断能力。遗憾的是在“药家鑫案”中,传媒讨论在公共知识分子与社会公众之间制造了鸿沟。未能担当起社会黏合剂的角色来聚合社会共识,这逼迫司法必须在公共知识分子与社会公众之间作出选择。司法最终选择站在社会公众一边,这是迫不得己的选择,却不是最好的结局。最好的结局应当是传媒塑造良好的民意,从而弥合公共知识分子与社会公众之间的鸿沟。法治热点事件是法律系统的入口处。是法律系统与社会公众的交汇处。在其中,法律人、公共知识分子和传媒的拙劣表现甚至难以避免的错误,都会影响社会公众对法律系统和法治的信心以及对法律人的信任。当传媒、法律人和公共知识分子在指责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民众没有法律信仰时,也许首先应当反省自身,他们在法律系统的人口处——法治热点事件——中给社会公众提供了怎样的糟糕经验。如果他们对此始终毫无警醒,一味指责社会公众,那么中国的法治事业终究会是空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