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科学发展模式研究
2011-12-29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学发展模式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10期
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内涵
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通过严格控制案件的流程管理、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等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合法、高效、规范、科学的管理模式。案件管理实质上是对检察机关全部办案信息的占有和把握。在程序上、宏观上对案件办理信息进行严格统一的管理。认真分析其内涵,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
1.合法性。是指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质量进行管理时,必须有合法的依据,由合法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所以,合法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依据合法、主体合法、措施合法。
2.程序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也叫程序的合法性。指的是对案件进行管理的整个程序必须是合法的、正当的,这个合法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其次也要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正当性更是体现了案件管理程序的合理性,案件管理时不能挤占诉讼时间,更不能挤占业务部门的办案时间造成超期办案。
3.形式的多样性。案件管理的形式有很多,目前主要有刑事案件的统一受案、统一分流、案件进程的实时监控及提前预警、赃款赃物的流转备案、案件质量考评等形式。
4.管理科学性。管理程序和管理形式都必须要科学而规范。管理要能从形式上和实质上真正提高案件的质量,防范案件办理的程序违法或者超期等现象。不能因管理行为干涉到案件的正常办理,不能干预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定性,更不能挤占办案时间。
二、构建科学案件管理模式的几点设想
要确保检察机关公正、高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需要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选择科学的案件管理模式,创新案件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案件管理水平,以实现案件管理的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一) 设置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
案件管理机构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内部机构,是检察权顺应司法改革进行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对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规范执法,提高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质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建立案件管理机构是保证案件管理模式正常运转的基础性条件,也是确保案件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构建科学的案件管理模式的首要条件就是建立统一的案件集中管理机构。
(二) 明确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
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为加强对自身监督而创设的案件管理部门,是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全程监控来实现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案件管理中心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依照检察长和检委会的授权,对各业务部门实施监督的内设部门,也是为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提供服务的部门。
(三) 规范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责
作为一个新的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要想顺利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与其他各业务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案件管理机构是监督全院执法办案活动并对所有案件质量进行考评的专门机构。因此,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受理登记。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统一进行登记;案件分流。对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的案件根据诉讼阶段的要求和案件的性质进行统一分流;案件办理流程的监控及预警。通过科学的软件实现对所有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办案时限进行动态监控、提前预警。防止出现违反程序和超时限办案情况的出现;结案移送。案管中心负责对业务部门审结的案件实行统一移送;涉案款物及赃款赃物的备案管理。对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和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统一的登记备案,将上述款物的流转进程进行监控;文书管理。对主要是涉及到人身、财权权利的法律文书应当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开具并登记:案件质量考评。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案件质量考核的常设机关,应当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院案件质量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三不一撤一无罪”案件进行逐案评查。
(四) 合理地配置各类人员
根据当前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置的职能定位,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的岗位性质及人员数额,根据岗位特点需求再确定具体的案件管理人员,实现岗位于管理人员专业的最大匹配,从而实现案件管理机构的高效运作。
(五) 选择的科学案件管理运行模式
科学的案件管理运行模式对于案件质量控制起着决定性作用。科学的案件管理运行模式应当是以先进的案件数据管理软件为依托,严格地设计各类案件的管理程序和监控数据,严格执行案件的程序监控,科学地制定案件质量考核标准并保障与奖惩机制挂钩,真正达到对案件的严格规范控制和考核,最终实现案件质量的质的提高。
一是实行统一案件受理和移送管理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移送的案件从受理开始。自侦案件则从立案开始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登记编号。案管中心对案件登记编号后统一分流,最后再对办结的案件进行登记并移送案件卷宗和材料到相关部门或机关。二是构建科学的案件流程监控及预警控制程序。应当通过细化规范业务部门的案件办理流程,使案件管理中心能适时进行督导和预警。三是建立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体系。案件质量标准体系是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赖以存在和规范化的基石。案件质量标准体系应当包括实体、程序、效率、检察文书、卷宗五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标准和计分内容以及分值计算都要合理统一并便于操作。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得出的分值既有可比性又有说服力,为办案人员提高案件质量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标准,提高整个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质量。四是实行规范的法律文书集中管理体制。对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编号、盖章并出具给具体承办人,并对文书存根进行保管。五是对涉案款物、赃款赃物实行备案管理及监督管理。对本院自侦部门依法扣押的及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款物及赃款赃物进行规范化监督管理。六是对业务数据实行统一管理报送。将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数据和工作信息进行整理并每月向检察长和上级案件管理中心进行报送:每月对办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报送检察长,为领导对本院的检察业务决策提供参考。
(六)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保障机制
案件质量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配套机制来保障它的有效运行。如监督配合机制、信息化管理机制、案件质量奖惩机制等。
第一,建立规范顺畅的配合协调机制。案件管理中心与八大业务部门之间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通过建立配合协调机制,能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配合制约不够的现实问题,使各部门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在参与诉讼的全过程时,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并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第二,强化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必须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一套完善的能够涵盖所有业务部门核心工作数据的应用系统,实现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的录入、分流、程序监控、办案时限预警、案件质量考评。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考评与奖惩机制。通过对案件实行严格的考评。分清案件质量的优劣。依据案件的质量进行奖惩,必能有效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首先,制定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具体包括执行实体法的质量标准、执行程序法的质量标准和司法文书标准三项内容。其次,制定具体的案件考评的规则。通过详细制定案件考评的办法、方式和评定程序。对案件考评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第三是确实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与案件质量高、办案成绩突出的干警要与表先奖优直接挂钩,进行奖励;对于案件质量不高并存在问题的承办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进:对于因不当履行检察职能造成错案的,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