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加强案件管理的做法
2011-12-29王德虹胡跃先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10期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案件管理是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举措。从2010年底.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创新了一项独立于办案部门之外的案件管理制度.以此来促进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下面是这一机制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健全制度
为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该院党组决定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检察长亲任中心主任,亲自抓案件管理工作,配备了专职副主任和内勤各1名.任命了案件质量管理员5名.具体落实案件管理工作.为中心顺利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案管部门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意见》,制定了《案件管理制度》、《受理案件材料审查细则(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等工作制度。在健全制度的同时,狠抓落实,对业务部门的办案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评析.并形成评析意见报告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积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干警办案的情况,所办案件质量以及案管中心评查结果等纳入《绩效考核》,有效增强干警认真执行办案流程的自觉性、紧迫性,激发了干警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细化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该院《案件管理制度》,案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院受理所办案件实行一个窗口进出.动态管理.全程监控。通过“受理、审查、监控、核实、处置”五项工作流程,完成“管理、监督、协调、考核”四项职能,履行好案管中心承担的“受理、移送、备案、监控、考核”等10项具体任务,实现案件流程一体化操作,案件质量全程化监督,案件信息全方位控制。案件事务一条龙服务目标。受理就是全院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都要经过案管中心这个窗口统一登记、管理。一案一表,一部门一册;审查就是案管中心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看案件管辖和法律文书及主要证据是否齐全、规范。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下达《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于当日退回移送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当日建档.及时分配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监控就是案管中心通过统一开具法律文书、审查备案材料等手段.重点监控是否遵守办案程序和法定时限。对可能出现违反程序或超时限的情况。及时预警提醒:核实就是案件管理中中心重点核实业务部门审结的案件是否按办案流程办理,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有无漏罪漏犯错捕错诉,有无该立不立、该受不受、该抗不抗的现象,监督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等。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对审查核实后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置。如对业务部门审查核实后无异议的案件.开具法律文书.一律交由法警在2日内送达相关部门。通过以上程序,有疑问、有瑕疵的案子基本都被过滤掉了。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都被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达到了用制度受案、用制度办案、用制度管案的目的。
三、认真工作。初见成效
为了切实把《案件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该院做到案件进出口统一、案件实际办理与网上流转程序统一。案管中心对业务部门办案情况进行每日监控.随时提醒,针对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促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案.有效地杜绝了超期办案现象。在公检法之间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从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全院干警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大大增强,办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挽回经济损失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办案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具体体现在:一是主诉(办)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从案件质量督导员对案件质量开展督促检查以来,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二是阅卷认真、细致,过去常犯的“低级错误”.如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错误,对自首、立功、主从犯等把握不准等问题明显减少。三是断案谨慎,办案比以往更加认真仔细。不论是审查逮捕不是审查起诉,在难下结论时承办人都能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同志的意见,权衡再三,再下结论,树立了反复推敲的谨慎办案作风。四是检察委员会决策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由于案件管理中心其以“第三只眼”审视办案.但又服务于办案实践,这样一个定位,既体现了在推进业务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又决定了案件管理人员对检察委员会决策的特殊作用。案件管理中心了解掌握全院的办案执法情况,每季度向检察委员会作一次汇报.使检察委员会作为全院业务工作的统领、决策机构,能够对业务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更细致、全面、准确的掌握,使检察委员会进一步发挥了宏观指导作用,并能及时解决办案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从实践中认识到:加强案件管理是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