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挡加速力推“阳光司法”
2011-12-28■崔艳
■崔 艳
提挡加速力推“阳光司法”
■崔 艳
近年来,浙江省高院力推“阳光司法”,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半径,力求案件流程的每个环节都“晒”于阳光下,并以此来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1年4月14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1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由此拉开了浙江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的序幕。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驻沪总领事馆、中国欧盟商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这3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与来自《人民日报》、日本读卖电视台、香港《文汇报》等41家境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列席了会议。会议前,外国政府驻华机构代表和境内外媒体还旁听了法国轩尼诗公司与顾玉辉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二审公开庭审。
这是继前两年成功邀请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以及境内外新闻媒体列席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后,浙江省高院第三次邀请这些代表和媒体列席。
法院: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然而,长期以来,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公开化程度普遍较弱,达不到民众的需求。为此,浙江法院率先走上了探索之路。
2009年初,在浙江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浙江省高院提出了“抓好八项司法,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将“阳光司法”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省法院自觉将司法公开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主渠道。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确定了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下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以此为契机,2011年2月26日,浙江省高院制定下发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标准的基础上,从硬件、软件到运行,对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要求,以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司法权的内外行使尽可能置于阳光下,才能最大限度压缩潜规则的生存空间。”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按照公开审判的要求,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以阳光司法来提升司法公信力。”
从最初较为单一的庭审公开,到如今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及审务公开的全方位公开;从传统形式上的公开,到如今运用高科技来提升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浙江省各级法院近年来的司法工作越来越“阳光”。
“以百姓接触法院的第一步‘立案’为例,目前我们已经通过法院网站设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法官等在线诉讼服务。”浙江省高院的同志告诉记者。
同时,公开工作不仅止于庭审阶段,还延伸到了执行和听证阶段。比如尝试利用产权交易平台竞价拍卖,探索网上竞拍,确保司法拍卖的公正、公开、公平;建立浙江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联建共享机制,将全省法院“老赖”失信信息发布于信用浙江网,供社会公众查询并应用于政府监管、金融和招投标等领域。
“此外,我们还主动邀请法律共同体内的同仁来‘挑刺’。比如在全省法院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签署‘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抵制涉案不正当交往和不公不廉行为等,确保‘阳光司法’没有死角。”浙江省高院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浙江省高院联合课题组《关于阳光司法的调研报告——以浙江法院实践为样本》中,一系列数据足以显现出公开的力度: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就召开新闻发布会172次,发布新闻报道3400余篇;全省法院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549次,邀请社会公众3万余人次;全省103个法院已全部建立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审务;全省已建成1347个数字法庭,实现所有开庭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在浙江法院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共计35万多篇……
“全方位地实现司法程序的全程透明,勇于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和正义。”调研报告这样阐述“阳光司法”的动因。
“包括一些原本属于内部文件的管理制度、审判业务指导性文件也都公开了。”浙江省高院的同志告诉记者。
法官:工作越来越透明
开庭前,先把开庭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名单录入电脑中的承办案件列表;判决后,将合议庭笔录、判决书等进行上传……如今,从立案到审结归档的每一步,承办法官都需要将案件进展及一系列文书进行电子登记,最后再由专门人员将判决文书上传到网上。在记者采访中,不少法官表示,如今从立案开始的每一项环节都越来越规范,各项工作也逐渐走向透明化、公开化。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点,这意味着法官肩上的责任很大,需要更多的担当。”浙江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特别提到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法官工作很辛苦,“但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法院内部的自我评价与外界对法院的评价有一定的落差,因此法院需要把自己的工作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让社会来了解,给法院、法官一个公平合理的评价。”
在推行“阳光司法”的过程中,公开裁判文书被认为是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少学者认为,通过公开裁判文书,能够增强百姓对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信服,提高法院的司法权威。从实践效果来看,案件档案电子化、文书上网等一系列公开方式,已不仅仅是简单的公开,还能发挥司法审判对社会行为的规制、引导、教化作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如今,倘若想知道法院对某类案件或者问题的看法,可以直接上网查阅相似案由的司法文书或者法院公布的内部审判指导意见,“通过个案,向社会昭示行为规范。这是其他部门无法取代的”。
然而,“阳光司法”也使法院的每一项工作程序都被“放大”置于公众监督目光之下。如何面对外界的监督,需要法官心态上有所调整,化压力为动力。
“事实上,‘阳光司法’能够较好地推动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司法工作的随意性。”浙江省高院研究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几年,包括审判质量、司法作风在内的很多问题都随之有所好转。”
当事人、律师:形式、实质须并重
搜索进入“浙江法院网”,就可以看到“案件信息查询”这一大大的浮动图标;点击进入,选择诉讼案件的类型,再输入案号以及持有的特定密码,立案日期、开庭时间、承办法官、案件进展程度等信息立马跃入眼帘。不少当事人对此直呼方便快捷,“再也不用天天缠着律师和法官问这问那了”。
“‘阳光司法’体现了法院对自身工作的严格要求,是件好事。”浙江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但是相对于形式上的公开,律师与当事人更关注案件的实质正义,毕竟公正需体现于个案,是具体的。
不少专家指出,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关键。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反映在庭审中“想说的话说不出来”、“很难自由表达自己的真实诉求”。
“庭审公开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护最为关键,社会公众也主要通过旁听庭审来了解司法运作,进而形成对司法的信赖。”浙江省高院研究室的负责人表示,“我们强调要‘胜败皆明’,做到有话说在庭上、有理辩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
对此,浙江各级法院都加强了对庭审的公开力度。如杭州市中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改革,所有证据都在法庭上公开质证辩论,能当庭认证的均予当庭认证,使庭审真正成为诉讼活动中心,进一步促进程序公开、审判公正。
2011年3月24日,浙江省高院下发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考核计分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创先争优考评内容,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记者在这份考核计分办法上看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等7大项35条,将公开要求细分到了案件审判执行的各个大小环节。其中,“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逐步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比率。证人、鉴定人因故不能出庭或者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远程或在相关场所作证、接受询问”。
这些举措在实践中颇受当事人和律师的欢迎,“不用再揣摩法官意思,也不用所谓的托关系,真正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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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推行‘阳光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浙江省高院研究室负责人说,比如如何在推进“阳光司法”的同时兼顾司法成本,如何在公开的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权益,如何处理网络舆论与独立审判的关系……这些都是在探索中发现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浙江省高院的领导已多次走访人大代表、浙江省律师协会、相关部门,倾听各方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从而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以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步伐不会停歇。”齐奇院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