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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族婚俗与女性婚姻变迁
——以金平县马鞍底乡哈尼族啰们人为例

2011-12-27曹贵雄何绍明

红河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婚俗哈尼族妇女

曹贵雄,何绍明

(红河学院人文学院,云南 蒙自 661100)

哈尼族婚俗与女性婚姻变迁
——以金平县马鞍底乡哈尼族啰们人为例

曹贵雄,何绍明

(红河学院人文学院,云南 蒙自 661100)

长期以来,哈尼族啰们人世居在中越边境深山峡谷里,过着农耕生活,田间谈情说爱、林中对唱山歌选配偶的美好生活,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婚姻习俗。但随着外界的接触和交往,啰们人的本土文化正面临着被同化或消失,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成年女性以各种途经大量远嫁他乡,给啰们人带来了一系列社会文化的变迁。本文以田野调查资料为谨据,简要探讨哈尼族啰们人女性婚姻的变迁。

金平县;哈尼族 ;婚姻 ;变迁;研究

马鞍底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城东部,东南西三面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莱州省和老街省(瑶山区、迤底区、者兰区)相邻。处于中越边境第五段,国境线长达156公里。是哈尼族啰们人(以下简称啰们人)世居较为集中的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哈尼族啰们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婚姻习俗文化,现笔者对金平县马鞍底乡哈尼族啰们人女性婚姻变迁情况作一简要的概述和探究。

一 啰们人传统婚俗

(一)传统婚俗

人的一生其实就像一根竹子,有着诞生、成人、结婚、死亡等节。而婚姻习俗是啰们人传统社会中的核心阶段,婚姻关系的缔结有一整套的习俗,如谈情说爱的方式,说媒方式,婚礼举行方式,以及婚后的夫妻关系、社会互动。啰们人的谈情说爱方式可谓情趣盎然,民族特色浓郁。如“串姑娘”、“公房约会”“田间对歌”等。一般来说,啰们人青年男女的恋爱方式多以集体性的方式进行。当姑娘小伙子成年后,他们往往根据性别形成一个活动圈子,除了在节庆、生产活动时借机寻找意中人外,日常时间也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说说笑笑,对歌弹唱。姑娘们还手里做些手工活,如刺绣、纺纱织布等,在轻松、融洽的气氛中,某对青年男女会渐渐产生爱意,并相互赠送信物。一旦关系确定后,男子则告知家人,如家人亦中意,即找合适的媒人前往说亲。

说亲过程同样充满情趣,媒人依习俗前往女方家,或带酒,或带糯米,在各种表面的托词下说到这对年轻人如何般配,双方家庭、家族如何又攀了门好亲戚等等,如此往返几次。若女方家也对对方满意,下一步则可合八字、对属相、看卦象等,这些如都呈吉相,即可订亲。订亲则意味着双方家庭确定了姻亲关系,社会网络由此而扩展,一般情形下是不允许任何一方悔婚的,否则会引起争端。

啰们人的新婚之夜,新郎新娘不得同房,新房里,送亲姐妹和前来闹洞房的青年男子,共居一室,调情打闹,嬉戏喧哗,通宵达旦。

(二)女性通婚圈

通婚圈简单概述就是择偶距离,通婚圈的变迁是婚姻变迁的晴雨表,不同的通婚圈,既是族群认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社会资源获取的一个途径,还是民族文化得以传承的载体。在交通不便、对外交流较少的情形下,啰们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通婚圈。

对传统啰们妇女来说,婚嫁娶几乎就是生活的全部,决定着幸福值的大小,“谈情——说媒——定婚——结婚”是一成不变的模式,她们已经习惯了这套程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都在这个基本固定的圈子里繁衍生息,啰们人通婚圈主要表现为民族内婚、村落内婚、支系内婚等。啰们人还保留有舅表婚(姑舅表婚)的习俗,俗话叫“姑姑女,伸手娶”,史书中将之称为“还娘头”。在啰们人中有“好姑娘不嫁寨外”、“好米不出缸,好女不出乡”之说,如啰们人外嫁的女子,在当地人看来,多是有缺陷之人;传统的通婚圈几乎全部局限于本支系以内,支系内通婚率达95%以上。

哈尼啰们人的传统婚姻很少超出集镇或集市覆盖的地域——马鞍底乡,通婚圈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形成了联络皆为亲的关系,成为粘合不同社区或村落的纽带,相互间提供了精神、物质等方面的支持,也成为民族认同的基础或表现形式。

然而,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随着哈尼族啰们人民族妇女的大量外婚,传统的通婚圈被打破,族际通婚、远距离通婚成为愈来愈司空见惯的现象。过去长期实行族内、村内通婚,现在则不仅与外族通婚现象越来越多,而且许多女孩还远嫁东南沿海等地。如仅萝卜地一村就累计有10多名女子外嫁安徽、广东、湖南、福建、四川、广西、湖北、江西等省区。村人对此也从最初的不齿到默许,再到习以为常,甚至主动应从。

(三)女性的择偶标准

择偶是婚姻进行的第一步,选择什么配偶,既关系到物质资料生产的多少,又关系到人口再生产是否能顺利繁衍,同时,还牵涉到社会关系能否有序展开。故而,在啰们人社会形成的择偶观和择偶标准,是他们社会秩序能够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之一。

“相夫看犁田,择妻看纺织”,“男人看田边,女人看花边”,这些俗语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啰们人的择偶观。以耕田种地、纺纱织布为重要内涵的农耕生计方式是许多啰们人生存和延续的基础,也是其构建文化体系的基本要素,配偶的标准也多与这种生活方式相适应。

在马鞍底乡,择偶标准多从家庭或家族与个人两方面考虑。在允许的通婚圈范围内,对家庭或家族的关注集中在是否有遗传病、经济状况如何两个方面。而对个人条件,则更关注相貌、持家能力、健康、品性等。至于生活习惯、价值取向、教育程度等,由于当地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差距并不大,因此较少考虑。这样的择偶条件,一方面塑造了人格的培养趋向,另一方面维系了社区文化的传承,使民族文化长久保持着其固有的特色,即生计方式、抚育习俗、择偶标准共同维系了社区传统文化的良性运转。

二 啰们人女性婚姻变迁与对策

(一)女性对外婚姻状况

笔者在2010年2月,走访调查了马鞍底乡萝卜地、黄家寨、荒田、马拐塘四个哈尼族啰们人村寨,共500多户。调查发现47%女性都乐意远嫁他乡,不愿嫁给当地人或本民族。53%的女性因为考虑家庭、自身因素等第一择偶选了当地人或本民族,但与她们交谈中也透露出羡慕外嫁的女人。在这些外流妇女人中,既有已婚的人,也有未婚青年,年龄层次多样,从14岁到40岁不等。根据对外出嫁的婚姻情况看,可划分为四种:一、是常规外婚,此类婚姻,一般男女双方有过正式接触、了解,并具备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女方本人自愿外嫁,或经中介人介绍,女方父母和本人满意男方的条件,同意外嫁。二是外出打工通婚,此外婚姻,以年轻女性为主体,一般受过正式教育,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通过各种渠道涌入城市充当“打工妹”,并在期间结婚,漂流在各个城市。三是被拐卖通婚,此类婚姻,妇女一般是被人贩子或同村外嫁姐妹以找工为由,诱骗到外面,卖给他人做媳妇的违法婚姻。四是盲目出走通婚,此类婚姻的女性,盲目崇外,贪图享乐或听信谎言盲目出走,有的甚至是背着家人偷跑出来,出走后,远嫁他人,与家人几乎没有联系,甚至不明下落。

表1 马鞍底乡1999—2009年啰们人女性对外婚姻情况统计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四个村寨近十年来53%的女性选择了外嫁,当地人无奈的说“现在的女性出去外面多少人,不回来就有多少人”,这种盲目的出嫁行为引发了当地社会文化的变迁和当地婚姻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妇女流动是一个有序的过程,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流动者本身,还关联着她的家庭、家族与地区的稳定。

(二)女性婚姻的变迁

婚姻,作为个人活动结果的实体单位,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随着文明社会的发展,纯粹利益交换和生育为目的婚姻自然属性日益缩小,婚姻的社会属性逐渐扩大,占主导地位,成为男女自由结合,浪漫恩爱,谈情说爱归属的符号代表,也是一个民族价值观念延续的载体。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入,生计方式愈来愈多样化,外出务工、经济作物的多样化种植等,无一不在改变着长期自给自足的民族社区,逐渐摧毁了千百年来所构筑的社会文化根基,同质的社会正被多元的价值取向所浸染。特别是随着妇女的大量外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普通家庭的男孩娶个媳妇成为“老大难”,于是,经济至上的思想开始蔓延,在传统的啰们人观念里,男孩才有继承财产权利和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大不中用。所以,父母为了给儿子娶上媳妇,或是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常常把牺牲女儿的婚姻作为代价,进行赤裸裸的肮脏交易。笔者在萝卜地调查时,发现有个家庭在2003年的时候把17岁女儿以2000元的价格“买”给了一个据说是来自江苏的40多岁男子,从那天起,女儿就毫无音讯。笔者离开时,女孩母亲泪流满面,诉求帮她找找女儿,每每遇到这样的场景时,笔者除痛惜和无奈外,眼前又浮现小时候参加的啰们人传统的婚俗,那场面充满了民族特色和宗教色彩,如“行歌坐月、不落夫家、婚礼上对歌、吹“树叶”、拉二胡”等等。

在黄家寨做田野调查时,遇到一女子,自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上街时结识了一名山东人,听说山东好,就跟着这个人到了山东,嫁到了一户素不相识的人家,在那里生儿育女。10年后才第一次回了娘家,直到那时,娘家人也才知道她的近况。还有在慌田村,由于经济状况不好,有的父母害怕自家女儿留在当地受苦,当有外来掮客说合时,也不问男家具体情况如何,就把女儿嫁给了外地人。

另外,笔者在调查中曾问到一些外婚女子的家人或邻里,许多人的回答是,既没有去过男方家,也不知道他家在什么地方,有的只知是某省,稍好点还知道是某县,何乡、何村则不得而知。即使知道一些对方的情况,也多凭介绍人虚实参半的说道。一些女子出嫁他乡,家人甚至都不知道,而是过了些年才有消息传来。

由于许多女孩外婚的方式较多,或被父母出“买”,或在外打工后就直接到男家,或由掮客说和,在未见男方面的情形下就贸然远嫁他乡,或者就自己跟着所谓的熟人直接到流出地,从1999年到2009年,所调查的四个村寨,外嫁妇女多达79人,其中主要流入安徽、山东、江苏等省。这些外嫁女子的婚事都不按照哈尼族啰们人习俗办,不磕头,不送糯米,不认亲戚,其婚嫁过程简单而直接,没有了往昔繁琐的过程和仪式,也无近地的亲属关系网络,更没羞涩与浪漫的情调,过去因之而相互依存的习俗乃至民间技艺也随之而流失,如纺织、挑花刺绣、歌舞以及乐器制作等等,随之而流失的还有固有的一些价值观、社会联络体系。

(三)女性对外婚姻的对策

啰们人女性的大量外婚,对当地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对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权衡利弊,其不利因素超出了可取之处,尤其在“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大张旗鼓抢救民族文化的大背景下,这种盲目的外婚已成为羁绊文化的延续。

在一定文化荫蔽下成长起来的个体既是文化的携带者,也是文化的传承者。当这样的个体共同构成一个群体时,文化也因之获得存续的基础和滋养的根本。如果这些个体脱离其原有的生活环境,并以非群体的方式移居他乡时,原有的文化背景不再成为其在新环境中的生活资本,可能还是负担,她因此要将固有的一些文化因素渐渐退换为新环境中生存所需要的东西,从而获得生存的社会资本。

妇女的外婚,也会带走由先人传下来的文化。因此,当一个既定的通婚圈被打破时,也是其所关联的家庭、社会群体与传统社会网络关系的断裂,如此所带来的将是一个连锁反应,从而动摇着一定社会结构的基础。与啰们人妇女大量外婚相关联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系列联动,既与流入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性别比失衡有关,更与流出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结构性压力紧张有关,还与国家政策的变动、交通条件的改善关联。

同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女性一样,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哈尼女性的社会地位曾一度高于男性,甚至扮演过主导作用。以女性为核心的社会背景下,妇女大量外婚或远嫁的情形是不可能出现的。但当前哈尼啰们人妇女大量外婚,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甚至出现了“祖孙三辈媳妇外婚(全跑)了”的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哈尼啰们人婚姻的瓦解,削弱了家庭基本功能,制约了当地社会的良性运转。对此,如何有效应对哈尼啰们人妇女外婚,已经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件。

以下是笔者几点建议。

1.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男女半边天”,妇女参与了物质的生产和制造,应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资源分享,打破“男主外,女主内”约束女性发展的传统思想。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原来集体生产的组织系统被打破,新的各个生产组织体系还没建立起来,由于妇女的劳动能力较低,无法靠个体的力量来适应社会经济的转型,始终处于贫困的状态,她们自认为在本地得不到发展,欲从选择外出的途经改变自己的处境。调查得知,妇女地位得到改善的,农业生产搞得好的,生活比较富裕的村,妇女首选留在家乡。

2.开发婚俗资源,发展经济,改善妇女的生存环境。从妇女流出地和流入地两端分析,流出地的经济贫困起了往外“推”的助力,而流入地经济相对发达起了“拉”的作用。因此,可以说贫困是决定妇女外婚的最根本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才能从源头上堵住妇女外婚的现像。对于啰们人而言,农业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开发啰们人传统婚礼习俗,展示其特色婚俗,保持其内在的活力,保证其正常运转。走婚俗旅游之路,吸引外资,增加岗位,就地打工,不仅可以发家致富,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妇女外婚的势头。

3.普及提升女童教育率。教育是提升一个民族素质的最好方法,也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石。在马鞍底地区男童受教育比例远远高于女童,且小学到高中各阶段女童失学率超过男童,而失学的女童大部分加入了外婚的队伍。

4.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减少妇女早婚现象,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加强基层妇联的组织建设,发挥妇联心理疏导的作用,引导妇女发展生产,改善妇女的地位。

5.正确引导,传承传统婚俗,防止盲流。啰们人传统婚俗在今天遭遇到巨大冲击有它自身时代局限的原因,在历史前进的过程中我们无法阻止其变迁,也不可能强行挽留它。我们需要做的是传统婚姻对当地社会维系功能的宣传。外婚妇女都是抱着理想离开家乡,当理想破灭时,就开始怨天尤人自暴自弃,甚至有人加入拐卖妇女行列返乡诱骗自己的乡亲。要避免“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和“外面的世界可以不劳而获”享受生活的误导和对外界社会的片面认识,从而引发的盲目外婚。

[1]王清华.哈尼族的迁徙与社会发展[C]//.云南民族学会哈尼族研究委员会编.哈尼族文化论丛(第二辑)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

[2]《哈尼族简史》编写组:《哈尼族简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

[3]毛佑全.哈尼族文化初探[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1.

[4]王清华,史军超.云海中的奇婚女性[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5.

[5]云南省金平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金平县志[M].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

Marriage customs of Hani Nationality and changes of female Marriage——Take Luomen people of Hani nationality of Ma An Di Town of Jin pin County as an example

CAO Gui-xiong,HE Shao-ming
(School of Humannities,Hong he University,Mengzi 661100,China)

For a long time, Luomen of Hani nationality live in the mountain valley of border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 live a farm life, field romance, sing folk song to select a better life spouse in the forest, has formed its own unique marriage customs. But with the external contacts and exchanges, Luomen people who are faced with local culture to be assimilated or disappeared. Especially after 1980s, adult women married away from home through different ways, there were brought a series of social culture changes to Luomen people. Based on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d luomen’s women marriage change of Hani nationality.

Jinpin county; Hani nationality; marriage; change; research

C951

A

1008-9128(2011)03-0001-04

2011-05-03

曹贵雄(1982-),男(哈尼族),云南金平人,硕士。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文化。

[责任编辑 张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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